四諱篇第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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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四是忌諱撫養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
認為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會殺害父母親,所以不能撫養。
已經撫養了的,他的父母偶然死亡,就相信而說殺父母的事是真的,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為什麼會殺害父母親呢?人體含有元氣,在腹腸之内,逐漸生長,經十個月而生下來,同樣都共有一種元氣。
正月與二月有什麼不同,五月與六月有什麼不同,而認為正月和五月兇呢?世間流傳這種說法很久遠了,拘泥于術數的人,沒有誰敢去觸犯它。
見多識廣的人,據實考察事情的道理,看透了吉兇的區别,這樣做以後才能完全認識它。
【原文】 68·15昔齊相田嬰賤妾有子,名之曰文。
文以五月生,嬰告其母勿舉也,其母竊舉生之。
及長,其母因兄弟而見其子文于嬰。
嬰怒曰:“吾令女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頓首,因曰:“君所以不舉五月子者,何故?”嬰曰:“五月子者長至戶,将不利其父母。
”文曰:“人生受命于天乎?将受命于戶邪?”嬰嘿然。
文曰:“必受命于天,君何憂焉?如受命于戶,即高其戶,誰能至者?”嬰善其言,曰:“子休矣!”其後使文主家,待賓客,賓客日進,名聞諸侯。
文長過戶而嬰不死。
以田文之說言之,以田嬰不死效之,世俗所諱,虛妄之言也。
夫田嬰俗父,而田文雅子也。
嬰信忌不實義,文信命不辟諱。
雅俗異材,舉措殊操,故1448嬰名暗而不明,文聲馳而不滅。
【注釋】 田嬰:參見20·9注。
文;田文,封号“孟嘗君”。
參見1·6注。
五月生:田文出生在夏曆五月初五。
女:通“汝”。
你。
嘿(mò默):通“默”。
以上事參見《史記·孟嘗君列傳》。
辟:通“避”。
【譯文】 從前齊相田嬰的賤妾生了個兒子,給他取名叫“文”。
田文在五月出生,田嬰警告田文的母親不要撫養他,他的母親偷偷地撫養他,使他活了下來。
等到田文長大了,他的母親通過兄弟把田文引見給田嬰。
田嬰生氣地說:“我叫你抛棄這個孩子,你竟敢讓他活了下來,這是為什麼呢?”田文磕頭并趁機說:“您不撫養五月生的孩子,原因在什麼地方呢?”田嬰說:“五月生的孩子,長到和門一樣高,将對他的父母不利。
”田文問:“人是受命于天呢,還是受命于門戶呢?”田嬰沉默不語。
田文又說:“如果肯定是受命于天,您有什麼可憂慮的呢?如果受命予門戶,那就增加門的高度,誰還能達到呢?”田嬰很贊賞他的話,說:“你不用說了!”以後,讓田文主持家政,接待賓客,賓客一天天增多,田文因此聞名于諸侯之中。
田文長高超過了門,而田嬰并沒有死。
以田文所講的話來說,以田嬰沒有死來證明,世間所忌諱的,都是虛妄的傳言。
田嬰是個庸俗的父親,而田文是個高雅的兒子。
田嬰迷信忌諱而不考究道理,田文相信天命而不避忌諱。
高雅與庸俗才智不一樣,舉止表現出不同的品行,所以田嬰名望不顯著,田文名聲遠揚而久傳不絕。
【原文】 68·16實說,世俗諱之,亦有緣也。
夫正月歲始,五月盛陽,子以生,精熾熱烈,厭勝父母,父母不堪,将受其患。
傳相放效,莫謂不然。
有空諱之言,無實兇之效,世俗惑之,誤非之甚也。
【注釋】 盛陽:據《太平禦覽》卷二十二引《論衡》文作“陽盛”,當據改。
五月陽盛:按陰陽五行的說法,五月是一年中陽氣最旺盛的月份。
據《太平禦覽》卷二十二引《論衡》文,“生”字前有“是月”二字,應據補。
厭:通“壓”。
壓倒,壓過。
放:通“仿”。
【譯文】 據實說來,世俗中忌諱的事,也是有所根據的。
正月是一年的開始,五月是陽氣最旺盛的時候,孩子在這種月份出生,精氣旺盛熱烈,壓過了父母,父母經受不起,将會受到他的傷害。
這種看法互相流傳仿效,沒有人說不是這樣。
隻有空洞的忌諱說法,沒有實際兇禍的證明,社會上的人迷信它,謬誤得太厲害了。
【原文】 68·17夫忌諱非一,必托之神怪,若設以死亡,然後世人信用畏避。
忌諱之語,四方不同,略舉通語,令世觀覽。
若夫曲俗微小之諱,衆多非一,鹹勸人為善,使人重慎,無鬼神之害、兇醜之禍。
世諱作豆醬惡聞雷,一人不食,欲使人急作,不欲積家逾至春也。
偉厲刀井上,恐刀堕井中也;或說以為“刑”之字,井與刀也。
厲刀井上,井刀相見,恐被刑也。
毋承屋檐而坐,恐瓦堕擊人首也。
毋反懸冠,為似死人服;或說惡其反而承塵溜也。
毋偃寝,為其象屍也。
毋從箸相受,為其不固也。
毋相代掃,為修冢之人冀人來代己也。
諸言“毋”者,教人重慎,勉人為善。
《禮》曰:“毋抟飯,毋流歠(11)。
”禮義之禁,未必吉兇之言也。
【注釋】 曲:局部。
曲俗:地區性的風俗。
惡聞雷:《風俗通義》:“雷不作醬,俗說令人腹内雷鳴。
” 積家:把豆子儲存在家中。
厲:同“砺”。
磨。
據《太平禦覽》卷三百四十六引《論衡》文,“諱”字前有“世”字。
塵溜:房上落下的灰塵和水滴。
偃:仰。
偃寝:仰着睡覺。
《論語·鄉黨》集解:“不偃卧四體,布展手足,如死人也。
”受:通“授”。
修冢之人:指服苦役,被強迫去修築帝王陵墓的人。
《禮》:指《禮記》。
參見6·4注(14)。
抟(tuán團):把散碎的東西捏聚成團。
毋抟飯:意思是不要成塊地盛飯,這樣做是争吃,沒有禮貌。
(11)歠(chuò綽):喝。
毋流歠:意思是不要大口地不停地喝湯,這樣做是搶喝,沒有禮貌。
《禮記·曲禮上》疏:“共器,若取飯作抟,則易多得,是欲争飽,非謙也。
毋流歠者,謂開口大歠,汁入口,如水流,則欲多而速,是傷廉也。
” 【譯文】 忌諱不止一種,一定要假托神怪之名,或者搬出死人的亡靈,這樣做以後讓世上的人迷信它畏懼回避它。
關于忌諱的說法,各個地方都不相同,簡略地列舉一些流行的說法,讓世人看一看。
如像那些地區性風俗中的微小的忌諱,很多很多不止一種,全都是勸告人們行善,讓人們鄭重謹慎,并沒什麼鬼神的災害、兇惡怪異之物的禍害。
社會上忌諱制作豆醬時厭惡聽到雷聲,聽了雷聲制作的豆醬沒有一個吃它,這是想督促人們快點做好,不想讓人們把豆子儲存在家中超過春季。
社會忌諱在井上磨刀,是擔心刀落入井中;有的說“刑”字是由“井”、“刀”兩字組成的,在井上磨刀,井與刀相遇在一起,擔心會受刑罰。
不要坐在屋檐下,是擔心瓦落下來打在頭上。
不要倒挂帽子,因為它像死人的服飾;有的說讨厭帽子倒挂是它會承受房上落下的灰塵和水滴。
不要仰卧,因為那樣像停屍一樣。
不要用筷子互相遞送食物,因為那樣不牢靠。
不要互相替代去掃墓,因為修築陵墓的人希望有人來代替自己作苦役。
以上種種說“不要”的,是教育人鄭重謹慎從事,勉勵人們行善。
《禮記》說:“不要成塊地盛飯,不要不停地大口喝湯。
”這是禮義方面的禁忌,不一定是有關吉兇的說法。
認為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會殺害父母親,所以不能撫養。
已經撫養了的,他的父母偶然死亡,就相信而說殺父母的事是真的,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為什麼會殺害父母親呢?人體含有元氣,在腹腸之内,逐漸生長,經十個月而生下來,同樣都共有一種元氣。
正月與二月有什麼不同,五月與六月有什麼不同,而認為正月和五月兇呢?世間流傳這種說法很久遠了,拘泥于術數的人,沒有誰敢去觸犯它。
見多識廣的人,據實考察事情的道理,看透了吉兇的區别,這樣做以後才能完全認識它。
【原文】 68·15昔齊相田嬰賤妾有子,名之曰文。
文以五月生,嬰告其母勿舉也,其母竊舉生之。
及長,其母因兄弟而見其子文于嬰。
嬰怒曰:“吾令女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頓首,因曰:“君所以不舉五月子者,何故?”嬰曰:“五月子者長至戶,将不利其父母。
”文曰:“人生受命于天乎?将受命于戶邪?”嬰嘿然。
文曰:“必受命于天,君何憂焉?如受命于戶,即高其戶,誰能至者?”嬰善其言,曰:“子休矣!”其後使文主家,待賓客,賓客日進,名聞諸侯。
文長過戶而嬰不死。
以田文之說言之,以田嬰不死效之,世俗所諱,虛妄之言也。
夫田嬰俗父,而田文雅子也。
嬰信忌不實義,文信命不辟諱。
雅俗異材,舉措殊操,故1448嬰名暗而不明,文聲馳而不滅。
【注釋】 田嬰:參見20·9注。
文;田文,封号“孟嘗君”。
參見1·6注。
五月生:田文出生在夏曆五月初五。
女:通“汝”。
你。
嘿(mò默):通“默”。
以上事參見《史記·孟嘗君列傳》。
辟:通“避”。
【譯文】 從前齊相田嬰的賤妾生了個兒子,給他取名叫“文”。
田文在五月出生,田嬰警告田文的母親不要撫養他,他的母親偷偷地撫養他,使他活了下來。
等到田文長大了,他的母親通過兄弟把田文引見給田嬰。
田嬰生氣地說:“我叫你抛棄這個孩子,你竟敢讓他活了下來,這是為什麼呢?”田文磕頭并趁機說:“您不撫養五月生的孩子,原因在什麼地方呢?”田嬰說:“五月生的孩子,長到和門一樣高,将對他的父母不利。
”田文問:“人是受命于天呢,還是受命于門戶呢?”田嬰沉默不語。
田文又說:“如果肯定是受命于天,您有什麼可憂慮的呢?如果受命予門戶,那就增加門的高度,誰還能達到呢?”田嬰很贊賞他的話,說:“你不用說了!”以後,讓田文主持家政,接待賓客,賓客一天天增多,田文因此聞名于諸侯之中。
田文長高超過了門,而田嬰并沒有死。
以田文所講的話來說,以田嬰沒有死來證明,世間所忌諱的,都是虛妄的傳言。
田嬰是個庸俗的父親,而田文是個高雅的兒子。
田嬰迷信忌諱而不考究道理,田文相信天命而不避忌諱。
高雅與庸俗才智不一樣,舉止表現出不同的品行,所以田嬰名望不顯著,田文名聲遠揚而久傳不絕。
【原文】 68·16實說,世俗諱之,亦有緣也。
夫正月歲始,五月盛陽,子以生,精熾熱烈,厭勝父母,父母不堪,将受其患。
傳相放效,莫謂不然。
有空諱之言,無實兇之效,世俗惑之,誤非之甚也。
【注釋】 盛陽:據《太平禦覽》卷二十二引《論衡》文作“陽盛”,當據改。
五月陽盛:按陰陽五行的說法,五月是一年中陽氣最旺盛的月份。
據《太平禦覽》卷二十二引《論衡》文,“生”字前有“是月”二字,應據補。
厭:通“壓”。
壓倒,壓過。
放:通“仿”。
【譯文】 據實說來,世俗中忌諱的事,也是有所根據的。
正月是一年的開始,五月是陽氣最旺盛的時候,孩子在這種月份出生,精氣旺盛熱烈,壓過了父母,父母經受不起,将會受到他的傷害。
這種看法互相流傳仿效,沒有人說不是這樣。
隻有空洞的忌諱說法,沒有實際兇禍的證明,社會上的人迷信它,謬誤得太厲害了。
【原文】 68·17夫忌諱非一,必托之神怪,若設以死亡,然後世人信用畏避。
忌諱之語,四方不同,略舉通語,令世觀覽。
若夫曲俗微小之諱,衆多非一,鹹勸人為善,使人重慎,無鬼神之害、兇醜之禍。
世諱作豆醬惡聞雷,一人不食,欲使人急作,不欲積家逾至春也。
偉厲刀井上,恐刀堕井中也;或說以為“刑”之字,井與刀也。
厲刀井上,井刀相見,恐被刑也。
毋承屋檐而坐,恐瓦堕擊人首也。
毋反懸冠,為似死人服;或說惡其反而承塵溜也。
毋偃寝,為其象屍也。
毋從箸相受,為其不固也。
毋相代掃,為修冢之人冀人來代己也。
諸言“毋”者,教人重慎,勉人為善。
《禮》曰:“毋抟飯,毋流歠(11)。
”禮義之禁,未必吉兇之言也。
【注釋】 曲:局部。
曲俗:地區性的風俗。
惡聞雷:《風俗通義》:“雷不作醬,俗說令人腹内雷鳴。
” 積家:把豆子儲存在家中。
厲:同“砺”。
磨。
據《太平禦覽》卷三百四十六引《論衡》文,“諱”字前有“世”字。
塵溜:房上落下的灰塵和水滴。
偃:仰。
偃寝:仰着睡覺。
《論語·鄉黨》集解:“不偃卧四體,布展手足,如死人也。
”受:通“授”。
修冢之人:指服苦役,被強迫去修築帝王陵墓的人。
《禮》:指《禮記》。
參見6·4注(14)。
抟(tuán團):把散碎的東西捏聚成團。
毋抟飯:意思是不要成塊地盛飯,這樣做是争吃,沒有禮貌。
(11)歠(chuò綽):喝。
毋流歠:意思是不要大口地不停地喝湯,這樣做是搶喝,沒有禮貌。
《禮記·曲禮上》疏:“共器,若取飯作抟,則易多得,是欲争飽,非謙也。
毋流歠者,謂開口大歠,汁入口,如水流,則欲多而速,是傷廉也。
” 【譯文】 忌諱不止一種,一定要假托神怪之名,或者搬出死人的亡靈,這樣做以後讓世上的人迷信它畏懼回避它。
關于忌諱的說法,各個地方都不相同,簡略地列舉一些流行的說法,讓世人看一看。
如像那些地區性風俗中的微小的忌諱,很多很多不止一種,全都是勸告人們行善,讓人們鄭重謹慎,并沒什麼鬼神的災害、兇惡怪異之物的禍害。
社會上忌諱制作豆醬時厭惡聽到雷聲,聽了雷聲制作的豆醬沒有一個吃它,這是想督促人們快點做好,不想讓人們把豆子儲存在家中超過春季。
社會忌諱在井上磨刀,是擔心刀落入井中;有的說“刑”字是由“井”、“刀”兩字組成的,在井上磨刀,井與刀相遇在一起,擔心會受刑罰。
不要坐在屋檐下,是擔心瓦落下來打在頭上。
不要倒挂帽子,因為它像死人的服飾;有的說讨厭帽子倒挂是它會承受房上落下的灰塵和水滴。
不要仰卧,因為那樣像停屍一樣。
不要用筷子互相遞送食物,因為那樣不牢靠。
不要互相替代去掃墓,因為修築陵墓的人希望有人來代替自己作苦役。
以上種種說“不要”的,是教育人鄭重謹慎從事,勉勵人們行善。
《禮記》說:“不要成塊地盛飯,不要不停地大口喝湯。
”這是禮義方面的禁忌,不一定是有關吉兇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