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葬篇第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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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之罪的人就會多起來。

    ”聖人怕開不孝之罪的源頭,所以有意不闡明死人無知的真實情況。

    活人與死人的道理互不相關,對活着的人奉養優厚,好的風俗自然會形成,即使對死去的人事奉淡薄些,對于風俗教化有什麼損害呢?假如死人是有知的,違背他的心願就不對;假如死人什麼也不知道,違背他又有什麼損害呢?闡明死人無知,不一定有違背死人的禍害;不闡明死人無知,事實上已經存在着損害活人的浪費現象 【原文】 67·9孝子之養親病也,未死之時,求蔔迎醫,冀禍消、藥有益也。

    既死之後,雖審如巫鹹,良如扁鵲,終不複生。

    何則?知死氣絕,終無補益。

    治死無益,厚葬何差乎?倍死恐傷化,絕蔔拒醫,獨不傷義乎?親之生也,坐之高堂之上;其死也,葬之黃泉之下。

    黃泉之下,非人所居,然而葬之不疑者,以死絕異處,不可同也。

    如當亦如生存,恐人倍之,宜葬于宅,與生同也。

     【注釋】 巫鹹:參見66·2注。

     扁鵲:參見3·4注(13)。

     生:據遞修本應作“使”。

    使:用。

     黃泉:地下深處。

    指人死後所在的地方,迷信的人指陰間。

     【譯文】 孝子伺侍父母的病,父母還沒有死的時候,求人算卦請醫生治療,希望災禍消除、醫藥有效。

    父母死了之後,即使有精明如巫鹹,高明如扁鵲那樣的人,最終也不再有什麼用處。

    為什麼呢?他們知道人死氣絕,算卦醫藥終歸沒有什麼益處。

    醫治死人沒有益處,厚葬和給死人治病有什麼差别呢?背棄死人恐怕有損教化,不去蔔問不請醫生,難道就不損傷道義嗎?父母活着的時候,安坐在高堂之上;父母死了,埋葬在黃泉之下。

    黃泉之下,不是人居住的地方,然而埋葬他們在黃泉之下而沒有疑慮,是由于死人斷氣以後不再同活人相處,不可能同住在一起的緣故。

    如果對待死人應當也像對待活人一樣,恐怕活着的親人背棄他,就應當把死者葬在家中,跟活人居住在一起。

     【原文】 67·10不明無知,為人倍其親,獨明葬黃泉,不為離其先乎?親在獄中,罪疑未定,孝子馳走以救其難。

    如罪定法立,終無門戶,雖曾子、子骞,坐泣而已。

    何則?計動無益,空為煩也。

    今死親之魂,定無所知,與拘親之罪決不可救何以異?不明無知,恐人倍其先,獨明罪定,不為忽其親乎?聖人立義,有益于化,雖小弗除;無補于政,雖大弗與。

    今厚死人,何益于恩?倍之弗事,何損于義? 【注釋】 為:通“畏”。

     曾子:即曾參。

    參見2·2注(18)。

    子骞:參見28·2注。

     厚:指厚葬。

     【譯文】 不肯闡明死人無知,因為害怕人們會背棄他們的父母,卻偏偏闡明人死後應該埋葬在黃泉,難道不怕人們遺棄他們的祖先嗎?父母親關押在牢裡,罪行尚有懷疑沒有定案,孝子四出奔走以挽救父母的災難。

    如果罪已确定依法判處,再也找不到什麼門路救親人了,即使是曾子、子骞這樣的孝子,也隻能坐着哭泣而已。

    為什麼呢?因為考慮到再去活動也無濟于事,隻不過是白費精力而已。

    如今死去的父母親的魂魄确實什麼也不知道,這和被關押的父母親已定罪而無可救援有什麼不同呢?不肯闡明死人無知,擔心人們背棄他們的祖先,偏偏闡明罪行确定無法挽救,就不害怕人們輕視他們的父母嗎?聖人制定禮義,有益于教化,即使是小的禮節也不取消;對政治沒有好處,即使是再大的禮節也不贊同。

    現在厚葬死人,對報答死者的恩義有什麼好處呢?背棄死者,不搞厚葬,對報答親人的恩義有什麼損害呢? 【原文】 67·11孔子又謂,為明器不成,示意有明。

    俑則偶人,象類生人,故魯用偶人葬,孔子歎。

    睹用人殉之兆也,故歎以痛之。

    即如生當備物,不示如生,意悉其教,用偶人葬,恐後用生殉,用明器,獨不為後用善器葬乎?絕用人之源,不防喪物之路,重人不愛用,痛人不憂國,傳議之所失也。

     【注釋】 明器:即“冥器”,一作“盟器”。

    專為随葬而制作的器物,一般用陶或木、石制成。

    以上兩句參見《禮記·檀弓上》。

     俑:《禮記·檀弓下》鄭注:“俑,偶人也。

    有面目機發,有似于生人。

    ”孔子歎:《禮記·檀弓下》:“孔子曰: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