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葬篇第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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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奏章,也不能闡明儒家關于鬼無知的證明是什麼,墨家關于鬼有知的理由是什麼。

     【原文】 67·3事莫明于有效,論莫定于有證。

    空言虛語,雖得道心,人猶不信。

    是以世俗輕愚信禍福者,畏死不懼義,重死不顧生,竭财以事神,空家以送終。

    辯士、文人有效驗,若墨家之以杜伯為據,則死無知之實可明,薄葬省财之教可立也。

     【注釋】 道心:精微之理,根本之理。

     辯士:能言善辯的人。

    文人:擅長引經據典寫文章的人。

     “死”字前當有“人”字,尋上文自明。

     【譯文】 沒有比有效驗更能說明事情真象的了,沒有比有證據更能肯定論點正确的了。

    空洞虛假的語言,即使符合根本的道理,人們仍然不會相信。

    因此社會上鄙陋無知輕信禍福的人,怕得罪死人而不怕違背道理,隻看重死人而不顧全活人,耗盡财産以侍奉鬼神,不惜傾家蕩産辦理喪事。

    如果辯士、文人論證人死無知确有根據,就像墨家用杜伯變鬼的例子來論證人死有知一樣,那麼人死無知的真實情況就可以明白,薄葬節省财物的教化就可以樹立了。

     【原文】 67·4今墨家非儒,儒家非墨,各有所持,故乖不合,業難齊同,故二家争論。

    世無祭祀複生之人,故死生之義未有所定。

    實者死人暗昧,與人殊途,其實荒忽,難得深知。

    有知無知之情不可定,為鬼之實不可是。

    通人知士雖博覽古今,窺涉百家,條入葉貫,不能審知。

    唯聖心賢意,方比物類,為能實之。

     【注釋】 業:事業。

    這裡指實行厚葬或薄葬。

     死生之義:指人死後能否變鬼及是否有知的道理。

     荒忽:同“恍惚”。

    捉摸不定。

     條入葉貫:比喻看書深入細緻,能融會貫通。

     【譯文】 現今墨家否定儒家,儒家否定墨家,各有各的主張,所以互相矛盾,觀點難以一緻,因此兩家争論不休。

    世上沒有因為受到祭祀而複活的人,所以關于死生方面的道理沒有定論。

    實際上死人的情況不明,與活人存在于不同的世界,死人的真實情況是捉摸不定的,難以深刻的了解。

    死人有知與無知的真情不能斷定,人死後到底是否變鬼也就不可能确定。

    知識淵博的有見識的人,雖然博覽古今,遍閱諸子百家著作,深入細緻,能融會貫通,也不能清楚地了解此事。

    隻有聖賢的心思,将各種事物進行對比研究,才能肯定哪一種觀點是正确的。

     【原文】 67·5夫論不留精澄意,苟以外效立事是非,信聞見于外,不诠訂于内,是用耳目論,不以心意議也。

    夫以耳目論,則以虛象為言,虛象效,則以實事為非。

    是故是非者不徒耳目,必開心意。

    墨議不以心而原物,苟信聞見,則雖效驗章明,猶為失實。

    失實之議難以教,雖得愚民之欲,不合知者之心,喪物索用,無益于世,此蓋墨術所以不傳也。

     【注釋】 诠(quán全)訂:考訂,判斷。

     墨議:指墨家的有鬼論。

     章:同“彰”。

    顯著。

     喪物索用:即傾家送終。

    “喪”字下疑脫“雖不”二字。

    墨家主張薄葬節用,不能言其“喪物索用”。

    下文“奢禮不絕,不絕則喪物索用”,是指儒家之失誤。

     【譯文】 論證問題不集中精力深入思考,隻是根據表面現象來判斷事情的是非,隻依據外在的見聞,不通過内心分析判斷,這就是光憑耳目見聞而不是通過内心思考來論事。

    光憑耳目見聞來論事,那就會憑虛假的現象說話,相信了虛假現象,那就會把實事當成是錯的。

    所以判斷是非不能隻依靠耳目的見聞,一定要通過内心的思考。

    墨家的觀點不是經過用心思考而隻是考察事物的表面現象得出來的,隻是相信耳目的見聞,就即使效驗十分顯著,仍然是偏離真實的。

    偏離真實的主張難以用來指導别人,即使符合無知之人的心意,也不會符合有智之士的心意,即使不傾家蕩産以殉葬,對世人也沒有好處,這大概就是墨家學說不能流傳的原因。

     【原文】 67·6魯人将以玙璠斂,孔子聞之,徑庭麗級而谏。

    夫徑庭麗級,非禮也,孔子為救患也。

    患之所由,常由有所貪。

    玙璠,寶物也,魯人用斂,奸人僴之,欲心生矣。

    奸人欲生,不畏罪法。

    不畏罪法,則丘墓抽矣。

    孔子睹微見著,故徑庭麗級,以救患直谏。

    夫不明死人無知之義,而著丘墓必抽之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