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毒篇第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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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的弓矢,其顔色都是紅的。

    南方把蜮這種毒蟲稱為短弧。

    杜伯的妖象,拿着弓箭射。

    因為陽氣被圍住而激發,激發而噴射,所以它擊中人就像用弓箭射中的一樣。

    火被圍住而氣發熱,含火而氣熱的動物其血非常毒,所以吃了剛剛奔馳過的馬的肝,就會把人毒死,這是由于氣困發熱的緣故。

    盛夏頂着烈日走路,人會中暑而死,這是熱極了而産生的毒。

    人走得很快會出汗,對着火爐烤會出汗,對着太陽曬會出汗,得熱病的人也會出汗,四種不同的情況都會出汗,陽氣受困炎熱是相同的,是火和太陽引起的變化。

     【原文】 66·5天下萬物,含太陽氣而生者,皆有毒螫。

    毒螫渥者,在蟲則為蝮蛇、蜂、虿;在草則為巴豆、冶葛;在魚則為鲑與■、■,故人食鲑肝而死,為■、■螫有毒。

    魚與鳥同類,故鳥蜚魚亦蜚,鳥卵魚亦卵,蝮蛇、蜂、虿皆卵,同性類也。

    其在人也為小人,故小人之口,為禍天下。

    小人皆懷毒氣,陽地小人毒尤酷烈,故南越之人,祝誓則效。

    諺曰:“衆口爍金。

    ”口者,火也。

    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

    言與火直,故雲爍金。

    道口舌之爍,不言“拔木焰火”,必雲“爍金”,金制于火,火、口同類也。

     【注釋】 鲑(guī規):河豚。

    一種有毒的魚。

    《本草拾遺》:“■魚肝及子有大毒,以物觸之,即嗔,腹如氣球。

    腹白,背有赤道,如印魚,目得合,與諸魚不同。

    ”■即鲑之俗字。

    ■:讀音不詳,一種毒魚。

    ■(shū叔):同“■”。

    古人認為它是一種毒魚。

     魚與鳥同類:《大戴禮記·易本命》:“鳥魚皆生于陰而屬于陽,故鳥魚皆卵。

    魚遊于水,鳥飛于雲。

    ” 誓:據遞修本當作“禁”。

    祝禁:咒禁,指一種能鎮邪除疾的法術。

     爍(shuò朔):通“铄”。

    熔化金屬。

    衆口爍金:衆口所毀,足以熔化金屬。

    比喻衆口一辭,可以混淆是非。

    《風俗通義》:“衆口铄金,俗說有美金于此,衆人鹹共诋訛,言其不純。

    賣金者欲其售,取鍛以見真,此為衆口铄金。

    ” 口者,火也:按陰陽五行家的說法,口屬火。

     參見65·13注。

     參見65·13注。

     直:通“值”。

    碰上,相當。

     【譯文】 天下萬物,凡是含有極盛的陽氣而産生的,全都有毒汁。

    毒汁多的,在動物方面是蝮蛇、蜂、虿;在草木方面是巴豆、冶葛;在魚類方面是鲑和■、■,所以人吃了鲑肝會被毒死,被■、■螫了就有中毒的危險。

    魚與鳥同屬一類,所以鳥會飛魚也會飛躍出水面,鳥産卵魚也産卵,蝮蛇、蜂、虿都産卵,它們是同性同類的動物。

    含有極盛的陽氣在人方面就表現為小人,所以小人的口,會給天下造成禍亂。

    小人都含有毒氣,南方的小人毒氣特别厲害,所以南越地方的人咒禁什麼都會立刻靈驗。

    俗話說:“衆口爍金”。

    口屬火。

    五行中排第二位的是火,五事中排第二位的是言。

    言和火位置與性質相同,所以稱為“爍金”。

    提到口舌能熔化東西,不說它像“取木燒火”一樣,而一定要說它“爍金”,是因為金受火所克,而火和口是同類的緣故。

     【原文】 66·6藥生非一地,太伯辭之吳。

    鑄多非一工,世稱楚棠溪。

    溫氣天下有,路畏入南海。

    鸩鳥生于南,人飲鸩死。

    辰為龍,巳為蛇,辰、巳之位在東南。

    龍有毒,蛇有螫,故蝮有利牙,龍有逆鱗。

    木生火,火為毒,故蒼龍之獸含火星。

    冶葛、巴豆皆有毒螫,故冶在東南,巴在西南(11)。

    土地有燥濕,故毒物有多少,生出有處地,故毒有烈不烈。

    蝮蛇與魚比,故生于草澤。

    蜂、虿與鳥同,故産于屋、樹。

    江北地燥,故多蜂、虿;江南地濕,故多蝮蛇。

    生高燥比陽,陽物懸重,故蜂、虿以尾刺。

    生下濕比陰,陰物柔伸,故蝮蛇以口齰(12)。

    毒或藏于首尾,故螫齰有毒;或藏于體膚,故食之辄懑;或附于唇吻,故舌鼓為禍。

     【注釋】 太伯:參見12·1注。

    辭:“辭”為“采”之聲誤。

    太伯采之吳:參見58·12注。

    棠溪:亦作棠谿。

    參見8·4注(14)。

     南海:泛指南方沿海一帶地方。

     鸩(hèn振):指鸩酒。

    用鸩鳥的羽毛泡的酒,飲之可毒死人。

    《漢書·高五王傳》:“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