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鬼篇第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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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克木。

    庚辛之神要比甲乙之神更厲害。

    報:克,勝。

     殺:通“煞”。

    庚辛日主殺。

    殺鬼:兇神惡鬼。

     這裡王充要人們自己去考察甲乙之神的真假,表明他對這種說法不十分同意。

    但是由于其中的某些觀點,如甲乙之神是由“氣”構成的、五行相克等,又和他的觀點相近,所以他無力加以批判。

     【譯文】 有一種說法:鬼就是甲乙之神。

    甲乙之神,是天的别氣構成的,它的形狀像人。

    人病到快要死的時候,就會看見甲乙之神到來。

    如果恰逢天幹是甲、乙的日子生病,那麼死的時候就會見到庚辛之神。

    為什麼呢?甲乙之日看見鬼,庚辛之神克甲乙之神,所以病人臨死,到來的惡鬼,是庚辛之神。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用甲乙日生病的人,他的死期經常在庚辛之日來證明。

    我并不認為這些看法是符合事實的。

    因為天道很難弄清楚,鬼神的事也很難弄明白,所以我原原本本地記載羅列出來,讓世人去判斷它。

     【原文】 65·8一曰:鬼者,物也,與人無異。

    天地之間,有鬼之物,常在四邊之外,時往來中國,與人雜則,兇惡之類也,故人病且死者乃見之。

    天地生物也,有人如鳥獸,及其生兇物,亦有似人象鳥獸者。

    故兇禍之家,或見蜚屍,或見走兇,或見人形,三者皆鬼也。

    或謂之鬼,或謂之兇,或謂之魅,或謂之魑,皆生存實有,非虛無象類之也。

    何以明之?成事:俗間家人且兇,見流光集其室,或見其形若鳥之狀,時流人堂室,察其不謂若鳥獸矣。

    夫物有形則能食,能食則便利。

    便利有驗,則形體有實矣。

     【注釋】 則:為“廁”字形誤。

    雜廁:混雜。

     蜚:通“飛”。

    蜚屍:參見72·10注。

     魅(mèi妹):老物變成的精怪。

    《左傳·文公十八年》賈、服注:“魅,怪物。

    或曰人面獸身而四足,好惑人,山林異氣所生,為人害者。

    ” 魑(chī吃):山林中的精怪。

    《左傳·文公十八年》賈、服注:“螭,山神,獸形。

    或曰如虎而噉虎。

    ” 人:當為“入”字之誤。

     不:據文意,當為“形”字。

     便利:《漢書·韋賢傳》師古注:“便利,大小便也。

    ” 【譯文】 有一種說法:鬼是物,和人沒有什麼不同。

    天地之間,有鬼這種東西,常在邊遠地區,有時往來于中原地區,與人混雜在一起,是一種兇惡的東西,所以人生病臨死時才看見它。

    天地生育萬物,有人以及鳥獸,至于天地生出兇惡之物,也有既像人又像鳥獸的。

    所以兇禍之家,有時看見能飛行的屍體,有時看見會奔跑的兇物,有時看見像人形的東西,這三種都是鬼。

    有人稱它是兇物,有人稱它是物精,有人稱它是山怪,它們都是活着的實際存在的東西,而不是虛無的類似怪物的虛像。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以往的事例:民間百姓将要發生不吉利的事,就會看見一種流動的光聚集在他的屋子裡,或者是看見它的形體像鳥的形狀,不時流進堂室,觀察它的形狀認為像鳥獸一樣。

    物有形體就能吃東西,能吃東西就要大小便。

    大小便可以驗證,那麼形體就是實際存在的了。

     【原文】 65·9《左氏春秋》曰:“投之四裔,以禦魑魅。

    ”《山海經》曰:“北方有鬼國。

    ”說螭者謂之龍物也,而魅與龍相連,魅則龍之類矣。

    又言“國”,人物之黨也。

    《山海經》又曰:“滄海之中,有度朔之山,上有大桃木,其屈蟠三千裡,其枝間東北曰鬼門,萬鬼所出入也。

    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郁壘,主閱領萬鬼。

    惡害之鬼,執以葦索,而以食虎(11)。

    于是黃帝乃作禮以時驅之(12),立大桃人,門戶畫神荼、郁壘與虎,懸葦索以禦(13)。

    ”兇魅有形,故執以食虎。

    案可食之物,無空虛者。

    其物也,性與人殊,時見時匿,與龍不常見,無以異也。

     【注釋】 之:指傳說中的渾敦、窮奇、梼杌(táowù逃誤)、饕餮(tāotiè濤帖)四個兇惡的人,舜時被放逐。

    四裔(yì義):四方邊遠的地區。

     引文參見《左傳·文公十八年》。

     《山海經》:參見22·6注。

     北方有鬼國:《山海經·海内北經》:“鬼國在貳負之屍北,為物人面一目。

    ”螭:傳說中的一種類似龍的動物。

    《後漢書·張衡傳》注:“無角曰螭龍。

    ”《楚辭·遠遊》王注:“螭,龍類也,水中神物。

    ” 又:當作“夫”。

    國:指《山海經》中講的鬼國。

     度朔:傳說中的山名。

     屈蟠(pán盤):盤繞。

     神荼:參見47·3注。

     郁壘:參見47·3注。

     (11)食:通“飼”。

    喂。

     (12)作禮:指規定一些禮節儀式,其中包括驅鬼的辦法。

     (13)引文參見《後漢書·禮儀志》注引《山海經》。

     【譯文】 《左氏春秋》上說:“流放他們到四方邊遠地區,以承受魑魅的災害。

    ”《山海經》上說:“北方有個鬼國。

    ”談論螭的人稱它為龍一類的動物,而魅與龍經常連用,魅就是龍一類的動物。

    既然說“鬼國”,裡邊的鬼就該和通常的人和物是一類的東西。

    《山海經》上又說:“滄海之中,有一座度朔山,山上有棵大桃樹,它的枝幹盤繞達三千裡,它的樹枝間的東北方叫鬼門,是所有的鬼出入的地方。

    山上有兩個神人,一個叫神荼,一個叫郁壘,負責檢查和統領所有鬼怪。

    有作惡禍害的鬼,他們就用葦索捆起來,把它喂老虎。

    于是黃帝就制訂禮儀按一定的時間驅鬼,立一個大桃木人,門戶上畫神荼、郁壘與虎的形象,懸挂葦索以防禦鬼怪。

    ”兇惡的魅有形體,所以捆它去喂老虎。

    考察可以食用的東西,沒有一樣是虛而不實的。

    魑魅這一類東西,本性與人不同,有時出現有時隐藏,和龍的不經常出現,沒有什麼不同。

     【原文】 65·10一曰:人且吉兇,妖祥先見。

    人之且死見百怪,鬼在百怪之中。

     故妖怪之動,象人之形或象人之聲為應,故其妖動不離人形。

    天地之間,妖怪非一,言有妖,聲有妖,文有妖。

    或妖氣象人之形,或人含氣為妖。

    象人之形,諸所見鬼是也;人含氣為妖,巫之類是也。

    是以實巫之辭,無所因據,其吉兇自從口出,若童之謠矣。

    童謠口自言,巫辭意自出。

    口自言,意自出,則其為人,與聲氣自立,音聲自發,同一實也。

     【注釋】 氣:指妖氣。

     “象人”之前當有“妖氣”二字。

     【譯文】 有一種說法:人将要發生吉兇之事,征兆首先出現。

    人将要死的時候會看見各種怪異現象,鬼是各種怪異現象之中的一種。

    所以妖怪的行動,或類似人的形象,或模仿人的聲音作為應和,因此那些妖怪行動不會離開人的形象。

    天地之間,妖怪不隻一種,有表現為言語的怪現象,有表現為聲音的怪現象,有表現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