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鬼篇第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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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本篇對社會上各種關于鬼的傳說進行了分析考訂,同時把《死僞篇》、《紀妖篇》中關于鬼神的觀點,作了較系統的論述,因此篇名《訂鬼》。

    王充首先反對死人的精神能變鬼的觀點,他指出:“凡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精神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緻也。

    ”同時,他再一次斥駁了鬼有知,能害人的說法。

    指出人死并不是鬼害的,人死亡的原因是疾病,與鬼無關。

    對于鬼的各種傳說,除對個别傳說存疑外,王充一般都用氣構成萬物的觀點加以解釋。

    他反對人死後精神能變成鬼,但卻承認世間确有各式各樣的由無知的“陽氣”構成的鬼。

    他反對鬼有知、能害人,卻承認有一種由“陽氣”構成的鬼帶毒,毒能擊殺那些命中注定該死的人。

    王充還認為,鬼這種妖象是預示國家衰亡和個人災禍的征兆,“人将亡,兇亦出;國将亡,妖亦見”。

    這些觀點在本篇中表現得較為明顯。

     【原文】 65·1凡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精神為之也。

    皆人思念存想之所緻也。

     緻之何由?由于疾病。

    人病則憂懼,憂懼見鬼出。

    凡人不病則不畏懼。

    故得病寝衽,畏懼鬼緻,畏懼則存想,存想則目虛見。

    何以效之?傳曰:“伯樂學相馬,顧玩所見,無非馬者。

    宋之庖丁學解牛,三年不見生牛,所見皆死牛也。

    ”二者用精至矣,思念存想,自見異物也。

    人病見鬼,猶伯樂之見馬,庖丁之見牛也。

    伯樂,庖丁所見非馬與牛,則亦知夫病者所見非鬼也。

     【注釋】 見:據遞修本當作“則”。

     衽(rèn任):席子。

     伯樂:參見40·2注。

     庖(páo袍)丁:廚師。

    《莊子·釋文》:“庖人,丁其名也。

    ”《淮南子·齊俗訓》注:“庖丁,齊屠伯也。

    ”此據《呂氏春秋》作“宋人”。

     引文參見《呂氏春秋·精通》。

     據遞修本,“自”應作“虛”,“異”應作“其”。

     【譯文】 凡是天地之間有鬼,不是人死後精神變成的,都是人思念過于專心引來的。

    怎麼會引來鬼呢?由于人有疾病。

    人病了就憂懼,憂懼鬼就出現。

    大凡人不病就不會畏懼。

    所以得病躺在席子上,畏懼鬼會來,畏懼就呆呆的去想,呆想就會虛幻地看見鬼。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傳上說:“伯樂學習鑒别馬,察看琢磨他所見到的東西,沒有一樣不是馬。

    宋國的廚師學習解剖牛,三年不見一頭活牛,所見到的全是死牛。

    ”伯樂和廚師精神過于集中,思念過于專心,所以虛幻地看到了這些東西。

    人病了看見鬼,如同伯樂看見馬,廚師看見牛一樣。

    伯樂、廚師所看見的不是馬和牛,那麼也就知道病人所看見的不是鬼了。

     【原文】 65·2病者困劇身體痛,則謂鬼持棰杖毆擊之,若見鬼把椎鎖繩。

    。

    立守其旁,病痛恐懼,妄見之也。

    初疾畏驚,見鬼之來,疾困恐死,見鬼之怒;身自疾痛,見鬼之擊,皆存想虛緻,未必有其實也。

    夫精念存想,或洩于目,或洩于口;或洩于耳。

    洩于目,目見其形;洩于耳,耳聞其聲;洩于口,口言其事。

    晝日則鬼見,暮卧則夢聞。

    獨卧空室之中,若有所畏懼,則夢見夫人據案其身哭矣。

    覺見卧聞,俱用精神;畏懼存想,同一實也。

     【注釋】 棰(chuí垂):鞭子。

     椎:同“槌”。

    繩。

    。

    (mò末):繩索。

     據章錄楊校宋本,“哭”字應删。

    案:通“按”。

    夫:本當是“妖”,脫女旁,徑誤為“夫”。

    據遞修本,“覺”字前有“夫”字。

     【譯文】 病人病得厲害身體疼痛,就認為是鬼拿鞭子棍棒毆打他,或者是見鬼拿槌子鎖鍊繩索站立守候在他的身旁,病痛中恐懼,虛妄地看見了鬼。

    剛病時畏懼驚慌,看見鬼來了,病得厲害時恐怕死去,看見鬼發怒;病人身體自己疼痛,看見鬼在毆打,都是憂慮過度遭緻的虛幻,不一定有真實的鬼。

    精心思慮,或發洩于目,或發洩于口,或發洩于耳。

    發洩于目,眼睛就看見鬼的形狀;發洩于耳,耳朵就聽見鬼的聲音;發洩于口,嘴裡就說鬼的事。

    白天就見鬼出現,晚上睡覺就夢見鬼。

    一個人睡在空空的卧室之中,如果心裡有所畏懼,就會夢見有妖壓在自己的身上。

    醒時見鬼、睡着夢鬼,都是由于精神在起作用;心裡畏懼和專心思慮,實際上同是一回事。

     【原文】 65·3一曰:人之見鬼,目光與卧亂也。

    人之晝也,氣倦精盡,夜則欲卧,卧而目光反,反而精神見人物之象矣。

    人病亦氣倦精盡,目雖不卧,光已亂于卧也,故亦見人物象。

    病者之見也,若卧若否,與夢相似。

    當其見也,其人能自知覺與夢,故其見物不能知其鬼與人,精盡氣倦之效也。

    何以驗之?以狂者見鬼也。

    狂癡獨語,不與善人相得者,病困精亂也。

    夫病且死之時,亦與狂等。

    卧、病及狂,三者皆精衰倦,目光反照,故皆獨見人物之象焉。

     【注釋】 一曰:指有一種說法。

    本篇中共引用了七個“一曰”,這些内容大都是當時流傳的關于鬼神的說法,王充對這些說法都用自己的觀點作了解釋。

     與:涉上下文“覺”字衍。

     反:反照。

    意思是閉上眼睛後目光不是向外而是向裡。

     能:據《紮迻》卷九引元本應作“不”。

    若作“能”義不可解。

     “衰”字下疑脫“氣”字,上文“精盡氣倦”凡三見。

     【譯文】 有一種說法:人之所以看見鬼,是由于目光因為睡覺的緣故而昏亂了。

     人在白天,搞得精疲力盡,晚上就想睡覺,睡覺以後目光就反照,目光反照而精神就看見人和物的虛像。

    人病了也會弄得精疲力盡,眼睛雖然沒有像睡覺那樣閉上,但目光已經比正常人睡覺時還要昏亂,所以也會看見人和物的虛像。

    病人看見虛象時,似睡非睡,和做夢相似。

    當病人看見人和物的虛像時,他不知道自己是醒着還是在作夢,所以他看見東西就不能夠知道那是鬼還是人,這是他精疲力盡的證明。

    根據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根據精神病患者看見鬼的情況就可以證明。

    精神病人和傻子自言自語,和健康的人不相同,是由于病得厲害精神昏亂的緣故。

    人病到将近死亡的時候,也就和精神病人一樣。

    睡覺的人、生病的人以及精神病人,三種人都是精衰氣倦,目光反照,所以唯獨他們都能看見人和物的虛像。

     【原文】 65·4一曰:鬼者,人所見得病之氣也。

    氣不和者中人,中人為鬼,其氣象人形而見。

    故病笃者氣盛,氣盛則象人而至,至則病者見其象矣。

    假令得病山林之中,其見鬼則見山林之精。

    人或病越地者,病見越人坐其側。

    由此言之,灌夫、窦嬰之徒,或時氣之形象也。

    凡天地之間,氣皆純于天,天文垂象于上,其氣降而生物。

    氣和者養生,不和者傷害。

    本有象于天,則其降下,有形于地矣。

    故鬼之見也,象氣為之也。

    衆星之體為人與鳥獸,故其病人則見人與鳥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