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妖篇第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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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則知所斬之蛇非蛇也。

    雲白帝子,何故為蛇夜而當道?謂蛇白帝子,高祖赤帝子,白帝子為蛇,赤帝子為人。

    五帝皆天之神也,子或為蛇,或為人。

    人與蛇異物,而其為帝同神,非天道也。

    且蛇為白帝子,則妪為白帝後乎?帝者之後,前後宜備,帝者之子,官屬宜盛。

    今一蛇死于徑,一妪哭于道,雲白帝子,非實,明矣。

     【注釋】 前後宜備:指前後應該有開道和護衛的随從。

     【譯文】 解釋說:“這是高祖剛剛興起威力勝人的祥兆。

    用什麼來證明呢?根據老婦人忽然不見來證明。

    忽然不見,必不是人,不是人那就是鬼妖了。

    由于老婦不是人,就可知高祖斬殺的蛇不是蛇。

    說是白帝的兒子,為什麼變為蛇在夜間擋在小道上呢?說蛇是白帝的兒子,高祖是赤帝的兒子,白帝的兒子為蛇,赤帝的兒子卻為人。

    五帝都是天上的神,有的兒子為蛇,有的兒子卻為人。

    人和蛇是不同的物類,而他們的父親都是五帝之一同為天神,這不符合天道。

    況且蛇是白帝的兒子,那麼老婦是白帝的妻子嗎?白帝的妻子,前後該有随從,白帝的兒子,官員下屬應該很多。

    現在一條蛇死在小道上,一個婦人在小道上痛哭,說他是白帝的兒子,并不是真實的,就很明白了。

     【原文】 64·22夫非實則象,象則妖也,妖則所見之物皆非物也,非物則氣也。

     高祖所殺之蛇非蛇也,則夫鄭厲公将入鄭之時,邑中之蛇與邑外之蛇鬥者非蛇也,厲公将入鄭,妖氣象蛇而鬥也。

    鄭國鬥蛇非蛇,則知夏庭二龍為龍象。

    為龍象,則知鄭子産之時龍戰非龍也。

    天道難知,使非,妖也;使是,亦妖也。

     【注釋】 鄭厲公:春秋時鄭國君王,公元前700~前697年在位。

    鄭:指新鄭,鄭國都城,在今河南新鄭。

    鄭厲公将入鄭:厲公與兄昭公争奪君位,厲公失敗逃亡,後又率兵打回都城,殺昭公。

    傳說在這之前,都城南門中有内蛇和外蛇争鬥,内蛇死,當時認為是厲公将取勝的征兆。

    參見《左傳·莊公十四年》、《洪範五行傳》。

     邑:指鄭國都城新鄭。

     龍戰:傳說子産掌權時,都城外一條河中有龍相鬥。

    當時鄭國較弱,因此“龍鬥”被認為是鄭國将要和大國發生戰争而遭失敗的征兆。

    但因為子産采取了措施,避免了戰争,征兆并沒有應驗。

    參見《左傳·昭公十九年》、《漢書·五行志》。

     【譯文】 不真實則是虛象,虛象則是妖,是妖那麼所見到的東西就不是真實的物,不是真實的物則是陽氣了。

    高祖斬殺的那蛇不是真實的蛇,鄭厲公将要進入都城新鄭時,妖氣像蛇的形狀而相鬥。

    鄭國相鬥的蛇不是真實的蛇,那麼可知夏朝宮廷裡出現的兩條龍是陽氣構成的龍象,是龍象,那麼可知鄭國子産時互相争鬥的龍不是真正的龍。

    天道難以知曉,如果不是龍、蛇;那麼就是妖象;如果是龍、蛇,那麼也還是妖象。

     【原文】 64·23留侯張良椎秦始皇,誤中副車。

    始皇大怒,索求張良。

    張良變姓名亡匿下邳。

    常閑從容步遊下邳泗上,有一老父衣褐至良所,直堕其履泗下,顧謂張良:“孺子下取履!”良愕然,欲毆之,以其老,為強忍下取履,因跪進履。

    父以足受履,笑去。

    良大驚,父去裡許所複還,曰:“孺子可教矣。

    後五日平明,與我期此。

    ”良怪之,因跪曰:“諾。

    ” 【注釋】 留侯:張良的封爵。

    “留”是他的封地,在今江蘇沛縣東南。

    椎:同“槌”。

    副車:随從的車。

    古代天子出行,有副車三十六乘。

     下邳(pī批):古縣名。

    在今江蘇邳縣南。

     泗:據《史記·留侯世家》當作“圯”。

    下同。

    圯(yí宜):橋。

     直:特地,故意。

     【譯文】 留侯張良槌殺秦始皇,誤中随從的車。

    始皇大怒,命令搜捕張良。

    張良改名換姓逃跑去躲藏在下邳。

    張良經常閑适從容地在下邳橋上散步遊覽,有一個老頭穿着粗布衣來到張良散步的地方,故意把他的鞋掉到橋下去,看着張良說:“小後生到橋下面去給我撿鞋子。

    ”張良很驚呀,想揍這位老頭,因為老頭年紀大,勉強忍氣到橋下面撿鞋子,接着跪下奉上鞋子,老頭用腳接受鞋,笑着離開了。

    張良很驚奇。

    老頭走了一裡左右又回來,說:“後生有出息可把本事傳給你。

    五天以後天剛亮時,和我在此相見。

    ”張良很奇怪,就跪下說:“好的。

    ” 【原文】 64·24五日平明,良往,父已先在,怒曰:“與老人期,後,何也?去!後五日早會。

    ”五日雞鳴複往,父又已先在,複怒曰:“後,何也?去!後五日複早來。

    ”五日,良夜未半往,有頃,父來,喜曰:“當如是矣。

    ”出一篇書,曰:“讀是則為帝者師。

    後十三年,子見我濟北,谷成山下黃石即我也。

    ”遂去,無他言,弗複見。

    旦日視其書,乃《太公兵法》也。

    良因異之,習讀之。

    是何謂也? 【注釋】 濟北:郡名,在今山東東平、秦安、濟南、慶雲一帶。

     谷成山:在今山東東阿南。

     《太公兵法》:傳說是姜太公著的一部兵書,已佚。

     以上事參見《史記·留侯世家》。

     【譯文】 五天後天剛亮,張良就去那裡,老頭已經先在那裡了,很不高興地說:“和老年人約會,遲到,怎麼回事呢?回去!五天後早點來見面。

    ”五天後雞叫時張良又去,老頭又已經先在那裡了,又不高興地說:“又遲到,怎麼回事呢?回去!五天後再早點來。

    ”五天後,張良未到半夜就去了,一會兒,老頭來到,高興地說:“應當像這樣啊。

    ”老頭拿出一本書,說:“讀了這本書就能做帝王的老師。

    十三年後,你在濟北來見我,谷成山下的黃石就是我。

    ”于是就離開了,沒有說其他的話,也不再見張良。

    第二天張良看這本書,是一部《太公兵法》。

    張良因此很珍奇這部書,熟讀這部書。

    這怎麼解釋呢? 【原文】 64·25曰:是高祖将起,張良為輔之祥也。

    良居下邳,任俠,十年陳涉等起,沛公略地下邳,良從,遂為師、将,封為留侯。

    後十三年,後高祖過濟北界,得谷成山下黃石,取而葆祠之。

    及留侯死,并葬黃石。

    蓋吉兇之象神矣,天地之化巧矣,使老父象黃石,黃石象老父,何其神邪! 【注釋】 十年:《史記·留侯世家》作“後十年”。

    陳涉:即陳勝(?~公元前208年),字涉,陽城(今河南登封東南)人,秦末農民起義領袖。

     後:據遞修本應作“從”。

    《史記》亦作“從”。

     葆:通“寶”。

     【譯文】 這是漢高祖将要興起,張良成為輔佐的吉兆。

    張良隐居在下邳,仰強扶弱,十年後陳涉等人起兵,沛公占領下邳,張良跟随沛公,沛公于是以張良為師、将,封張良為留侯。

    十三年後,張良随高祖經過濟北界,遇到谷成山下的黃石。

    取回來極尊貴地祭祀它。

    等到留侯死時,與黃石同時下葬。

    大概吉兇之象很神奇,天地的變化很巧妙,讓老頭像黃石,黃石像者老頭,多麼神妙啊! 【原文】 64·26問曰:“黃石審老父,老父審黃石耶?”曰:石不能為老父,老父不能為黃石。

    妖祥之氣見,故驗也。

    何以明之?晉平公之時,石言魏榆。

    平公問于師曠曰:“石何故言?”對曰:“石不能言,或憑依也。

    不然,民聽偏也。

    ”夫石不能人言,則亦不能人形矣。

    石言,與始皇時石墜車郡,民刻之,無異也。

    刻為文,言為辭。

    辭之與文,一實也。

    民刻文,氣發言,民之與氣,一性也。

    夫石不能自刻,則亦不能言。

    不能言,則亦不能為人矣。

    《太公兵法》,氣象之也。

    何以知非實也?以老父非人,知書亦非太公之書也。

    氣象生人之形,則亦能象太公之書。

     【注釋】 據遞修本,“曰”字下有“黃”字。

     魏榆:古地名,在今山西榆次市。

    《元和郡志》:“太原郡榆次,漢舊縣,春秋時,晉魏榆地。

    《史記》秦莊襄王二年,使蒙骜攻趙魏榆。

    ” 偏:《左傳》作“濫”。

    杜注:“濫,失也。

    ”以上事參見《左傳·昭公八年》。

    車:據遞修本應作“東”。

    東郡:郡名,在今河南東北部、山東西南部。

     【譯文】 問道:“黃石真能變老人,老人真能變黃石嗎?”回答說:黃石不能變老人,老人不能變黃石。

    妖祥之氣出現,所以有征兆。

    用什麼來證明呢?晉平公的時候,魏榆的石頭說了話。

    平公問師曠:“石頭為什麼說話?”師曠回答說:“石頭不能說話,是有什麼東西憑借石頭說話。

    如不是這樣,就是老百姓聽錯了。

    ”石頭不能說人的話,那麼也就不能變成人的形狀。

    石頭說話,與秦始皇時候殒石墜落在東郡,老百姓在石頭上刻字,沒有什麼不同。

    雕刻出來就是文字,說出來就是言辭。

    言辭與文字,實質上是一樣的。

    老百姓雕刻文字,氣能發出語言,老百姓與氣,性質是一樣的。

    石頭不能自己刻自己,那麼也就不能說話。

    不能說話,那也就不能變成人了。

    《太公兵法》是陽氣構成的虛象。

    根據什麼知道它不是真實的呢?根據老人不是真實的人,可知書也不是太公的書。

    陽氣能構成像活人的形狀,那麼也能構成像太公之書那樣的書。

     【原文】 64·27問曰:“氣無刀筆,何以為文?”曰:魯惠公夫人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掌,曰:“為魯夫人”。

    晉唐叔虞文在其手,曰:“虞”。

    魯成季友文在其手,曰“友”。

    三文之書,性自然;老父之書,氣自成也。

    性自然,氣自成,與夫童謠口自言,無以異也。

    當童之謠也,不知所受,口自言之。

    口自言,文自成,或為之也。

    推此以省太公釣得巨魚,刳魚得書,雲“呂尚封齊”,及武王得白魚,喉下文曰“以予發”,蓋不虛矣。

    因此複原《河圖》、《洛書》言興衰存亡、帝王際會,審有其文矣。

    皆妖祥之氣,吉兇之端也。

     【注釋】 魯惠公、仲子:參見23·19注。

     晉唐叔虞:即唐叔虞。

    參見54·8注。

     魯成季友:即公子友。

    參見54·8注。

     刳(kū哭):剖開。

     呂尚封齊:《說苑》:“呂望年七十,釣于渭渚,三日三夜,魚無食者。

    與農人言,農人者,古之老賢人也,謂望曰:‘子将複釣,必細其綸,芳其餌,徐徐而投之,無令魚駭。

    ’望如其言,初下得鲋,次得鯉,刳腹得書,書文曰‘呂望封于齊’。

    ” 發:指周武王姬發。

    事見《尚書中侯·合符後》。

     帝王際會:指帝王遇到祥瑞,即帝王的興起。

     【譯文】 問道:“氣沒有刀筆,用什麼寫成文字呢?”回答說:魯惠公的夫人仲子,生下來就有字在她的手掌上,字是“為魯國君的夫人”這幾個字。

    晉唐叔虞有文字在他的手上,字是“虞”字。

    魯成季友有字在他的手上,字是“友”字。

    三個人手掌上的字是天生就有的;老人所傳的書,是陽氣自然形成的。

    天生就有的,氣自然形成的,和那些童謠是兒童口裡自己說出來的,沒有什麼不同。

    倘若童謠,不知是誰傳授的,是兒童口中自說的。

    童謠由口中自說,手上的文字自然形成,都象是有什麼東西造成的。

    從這裡推測知道太公釣得一條大魚,剖開魚得到一本書,書上說:“呂尚将封在齊”,以及周武王得到白魚,喉下有文字:“把天下給姬發”,大概都不會是虛假的了。

    由此又考察《河圖》、《洛書》上所說的國家的興衰存亡、帝王的興起,确實有那些文字了。

    這些全都是妖祥之氣構成的,是吉兇的征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