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僞篇第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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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複不以祀山川,山川自見乎?人病,多或夢見先祖死人來立其側,可複謂先祖死人求食,故來見形乎?人夢所見,更為他占,未必以所見為實也。
何以驗之? 【注釋】 象:虛象,這裡指征兆。
何複:當為“可複”。
下句“可複謂先祖死人求食”與此句同一文法。
文句當作“可複以不祀山川”。
【譯文】 相信黃熊是鲧的精神變的,又相信夢中見到的鬼是死人的精神變的,這就是說連夢見的黃熊是人的精神變的還是熊的精神變的都不能确定,那麼黃熊是鲧的精神變的也不能确定了。
況且夢是一種虛象,吉兇将要出現,神明用虛象預示,熊罴表現的預兆,自有它所要預示的事情。
假如鲧死後他的精神确實變成了黃熊,晉侯夢中見到的黃熊,就一定是鲧的精神所變的嗎?諸侯祭祀山川,假如晉侯夢見山川,難道還能認為由于晉侯不祭山川,山川會自己現在夢中嗎?人病了,有時多會夢見先祖死人來站在他的身旁,難道還能說先祖死人來要求享受供物,所以在夢中現形嗎?人在夢中見到的,可能是别的事情的征兆,不一定真是夢見的那種事情的預兆。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 【原文】 63·30夢見生人,明日所夢見之人,不與己相見。
夫所夢見之人不與己相見,則知鲧之黃熊不入寝門。
不入,則鲧不求食。
不求食,則晉侯之疾非廢夏郊之禍。
非廢夏郊之禍,則晉侯有間非祀夏郊之福也。
無福之實,則無有知之驗矣。
亦猶淮南王劉安坐謀反而死,世傳以為仙而升天。
本傳之虛,子産聞之,亦不能實。
偶晉侯之疾适當自衰,子産遭言黃熊之占,則信黃熊鲧之神矣。
【注釋】 據遞修本,“所”字前有“問”字,後無“夢”字。
文句當為“明日問所見之人。
”劉安:參見24·5注。
衰:通“■”。
《說文》:“■,減也。
”謂病減輕。
【譯文】 夢中見到某位活着的人,第二天問夢中所見到的那個人,他并沒有和自己相見過。
從夢中所見到的人并沒有和自己相見,就能知道鲧變的黃熊不會進入卧室門。
黃熊不進入卧室門,那麼鲧就不要求享受供物。
不要求享受供物,那麼晉侯的病并不是廢止了祭祀夏朝所郊祀的鲧而引起的災禍。
不是廢止了祭祀夏朝所郊祀的鲧引起的災禍,那麼晉侯的病好轉也并不是由于祭祀了夏朝郊祀的鲧而獲得的福佑。
既然夏郊沒有真正得到福佑,那也就證明鲧死後是沒有知覺的。
也就像淮南王劉安因謀反而畏罪自殺,世人傳說他成仙升天了一樣。
本來是虛妄的傳說,子産聽到這種傳說,也是不能加以證實的。
偶然晉侯的病正好自己減輕,子産碰巧說黃熊的預兆,人們就相信黃熊是鲧的精神了。
【原文】 63·31高皇帝以趙王如意為似我而欲立之,呂後恚恨,後鸩殺趙王。
其後,呂後出,見蒼犬,噬其左腋。
怪而蔔之,趙王如意為祟,遂病腋傷,不愈而死。
蓋以如意精神為蒼犬,見變以報其仇也。
【注釋】 如意:漢高祖劉邦的第四子,封趙王,為戚夫人所生。
呂後:參見3.4往(12)。
鸩(hèn振):傳說中的毒鳥。
用其羽毛泡酒,足以緻人死命。
這裡指用鸩酒毒殺人。
以上事參見《史記·呂後本紀》。
【譯文】 漢高祖因為趙王如意很像自己而想把他立為太子,呂後怨恨此事,後來就用鸩酒毒殺了趙王。
事後,呂後外出,看見一隻灰白色的狗,咬她的左腋。
呂後感到奇怪而占蔔此事,發現是趙王如意在作祟,于是她患了腋傷病,病未好她就死了。
大概是趙王如意的精神變成灰白色的狗,現出異常現象來報他的仇。
【原文】 63·32曰:勇士忿怒,交刃而戰,負者被創,仆地而死。
目見彼之中己,死後其神尚不能報。
呂後鸩如意時,身不自往,使人飲之,不知其為鸩毒,憤不知殺己者為誰,安能為祟以報呂後?使死人有知,恨者莫過高祖。
高祖愛如意而呂後殺之,高祖魂怒宜如雷霆,呂後之死宜不旋日。
豈高祖之精,不若如意之神?将死後憎如意,善呂後之殺也? 【注釋】 “憤”字為衍文。
【譯文】 回答說:勇士忿怒之時,用鋒利的刀交戰,戰敗的被刀刃所傷,倒地而死。
他親眼看到對方擊中自己,死後他的精神尚且不能報仇。
呂後用鸩酒毒殺如意時,她并不親自前往,派人讓如意喝酒,如意不知道那是鸩毒,不知道殺死自己的是誰,怎麼能作祟以向呂後報仇呢?如果死人有知,沒有誰比漢高祖更痛恨殺死如意的。
高祖喜愛如意而呂後殺了如意,高祖魂神的震怒應當像雷霆一般,呂後被處死應當不超過一天。
是高祖的精神還不如如意的精神神靈呢?還是高祖死後又憎恨起如意來,贊成呂後殺死他呢? 【原文】 63·33丞相武安侯田蚡與故大将軍灌夫杯酒之恨,事至上聞。
灌夫系獄,窦嬰救之,勢不能免。
灌夫坐法,窦嬰亦死。
其後,田蚡病甚,号曰“諾諾”,使人視之,見灌夫、窦嬰俱坐其側,蚡病不衰,遂至死。
【注釋】 田蚡:參見24·17注。
為官驕橫專斷,曾誣殺窦嬰及灌夫。
灌夫:參見42·9注。
窦嬰:參見42·9注。
号(háo毫):喊叫。
諾諾:是是,表示認錯。
人:指下文的占鬼之人。
以上事參見《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譯文】 丞相武安侯田蚡與故大将軍灌夫在酒席上産生了怨恨,事情發展到皇上聽說了這件事。
灌夫被逮捕入獄,窦嬰要援救他,大勢已去灌夫不能免罪。
灌夫因此被治罪,窦嬰也因罪被處死。
事後,田蚡病得很厲害,喊叫“是是”,派占鬼的人去看他,見灌夫、窦嬰都坐在他的身旁,田蚡的病不見轉輕,終于死了。
【原文】 63·34曰:相殺不一人也,殺者後病,不見所殺,田蚡見所殺。
田蚡獨然者,心負憤恨,病亂妄見也。
或時見他鬼,而占鬼之人聞其往時與夫、嬰争,欲見神審之名,見其狂“諾諾”,則言夫、嬰坐其側矣。
【注釋】 憤:當為“懷”字之訛。
灌、窦時已被誅,田蚡私恨已逞,不當言其尚有憤恨。
鬼:指妖象。
【譯文】 回答說:殺害别人的人不隻是田蚡一個,後來殺人的人病了,并不見被他殺害的人來作祟,田蚡卻見到他所殺的人來作祟。
唯獨田蚡如此,是由于他感到虧心而煩悶悔恨,病中神志昏亂,誤認為看到了鬼。
或許是看到了其他的妖象,而占鬼之人了解他過去與灌夫、窦嬰的仇恨,想顯示一下自己占蔔鬼神非常靈驗的名聲,看到田蚡狂叫“是是”,就編造說灌夫、窦嬰坐在他的身旁。
【原文】 63·35淮陽都尉尹齊為吏酷虐,及死,怨家欲燒其屍,亡去歸葬。
夫有知,故人且燒之也;神,故能亡去。
【注釋】 淮陽:參見54·6注。
都尉:參見48·5注(21)。
尹齊:漢武帝時淮陽郡都尉。
“亡”字前宜重“屍”字。
《史記》重“屍”字。
《太平禦覽》五百四十九引作“怨家欲取其屍,屍亡歸。
”《風俗通義·神怪》同,可證。
事見《史記·酷吏列傳》。
“故”字下疑當有“知”字。
【譯文】 淮陽郡都尉尹齊為吏殘暴,到他死後,怨恨尹齊的人想燒他的屍體,屍體逃到埋葬他的地方。
死人有知,所以知道别人将要燒他;死人有神靈,所以屍體能逃離。
【原文】 63·36曰:尹齊亡,神也,有所應。
秦時三山亡,周末九鼎淪,必以亡者為神,三山、九鼎有知也。
或時吏知怨家之謀,竊舉持亡,懼怨家怨己,雲自去。
凡人能亡,足能步行也。
今死,血脈斷絕,足不能複動,何用亡去?吳烹伍子胥,漢菹彭越。
燒、菹,一僇也;胥、越,一勇也。
子胥、彭越不能避烹亡菹,獨謂尹齊能歸葬,失實之言,不驗之語也。
【注釋】 伍子胥:即武員。
參見1·2注。
彭越:參見16·13注。
菹(ū租):剁成肉醬。
僇(lù路):通“戮”。
殺。
【譯文】 回答說:尹齊的屍體能逃走,是死人有神靈,能夠有所感應。
秦代時候有三座山不見了,周代末期九鼎淪亡了,一定會認為消失的東西有神靈,三山、九鼎也有知覺了。
或許是尹齊的部吏知道冤家們的打算,便偷偷地運走了尹齊的屍體,又害怕這些人恨自己,就說尹齊的屍體是自己逃走的。
凡是人能逃亡,腳就能行走。
人死了,血脈斷絕,腳不能再動,靠什麼逃走呢?吳王烹煮伍子胥,漢朝把彭越剁成肉醬。
燒和剁都是同樣的殺法;伍子胥和彭越是同樣的勇敢。
伍子胥和彭越不逃避烹煮和剁成肉醬的刑戮,唯獨說尹齊的屍體能回到葬他的地方,不真實的謠言,是沒有驗證的說法。
【原文】 63·37亡新改葬元帝傅後,發其棺,取玉柙印玺,送定陶,以民禮葬之。
發棺時,臭憧于天,洛陽丞臨棺,聞臭而死。
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後,火從藏中出,燒殺吏士數百人。
夫改葬禮卑,又損奪珍物,二恨怨,故為臭出火,以中傷人。
【注釋】 亡新:王莽新朝滅亡後,後人對它的貶稱。
元帝傅後:漢元帝的妃子,漢哀帝的祖母。
漢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王莽掌權,用薄禮改葬傅太後和哀帝母丁後。
玉柙(xiá俠):玉制的匣子,印玺(xǐ喜):此指傅後的印。
定陶:古縣名,秦置,在今山東西南部定陶西北,漢成帝徙封其異母兄弟劉康于此。
送定陶:哀帝是漢成帝的侄子,因成帝無子,他被推舉為帝。
他的父親劉康原封為定陶共王,是傅太後生的。
傅太後原來跟着兒子住在定陶,哀帝繼位後,才遷居京城。
死後,與元帝合葬。
王莽掌權,為了貶低她,挖開她的墓,毀掉随葬的玉柙印玺,把棺材送回定陶埋葬。
憧(chōng充):通“沖”。
丞:縣丞,縣令的助手。
丁後:定陶共王劉康的妻子,哀帝的母親,哀帝繼位後封她為皇太後。
藏(àng葬):指墓穴。
以上事參見《漢書·外戚傳》。
“二”字後當有“後”字。
【譯文】 新朝改葬漢元帝傅後,打開她的棺材,取出玉柙印玺,送回定陶,用埋葬一般百姓的禮節埋葬她。
打開棺材時,臭氣沖天,洛陽丞靠近棺材,聞了臭氣就死了。
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後,烈火從墓穴中沖去,燒死吏士幾百人。
改葬用卑下的禮節,又毀壞奪取珍貴之物,使傅後和丁後怨恨,所以放出臭氣沖出烈火,用來傷害開棺的人。
【原文】 63·38曰:臭聞于天,多藏食物,腐朽猥發,人不能堪毒憤,而未為怪也。
火出于藏中者,怪也,非丁後之神也。
何以驗之?改葬之恨,孰與掘墓盜财物也?歲兇之時,掘丘墓取衣物者以千萬數,死人必有知,人奪其衣物,倮其屍骸,時不能禁,後亦不能報。
此尚微賤,未足以言,秦始皇葬于骊山,二世末,天下盜賊掘其墓,不能出臭為火以殺一人。
貴為天子,不能為神,丁、傅婦人,安能為怪?變神非一,發起殊處,見火聞臭,則謂丁、傅之神,誤矣。
【注釋】 倮:同“裸”。
骊(lí離)山:山名。
一稱郦山,秦嶺山脈支峰,在陝西臨潼縣東南。
因形似骊馬,呈純青色而得名。
秦始皇陵在其北麓。
【譯文】 回答說:臭氣沖天,是因為棺材内外食物很多,腐爛後臭氣猛烈發作的緣故,人不能忍受臭氣而窒息,并不是怪事。
烈火出于墓穴中,雖然奇怪,但并不是丁後的精神所為。
用什麼來證明呢?改葬與掘墓盜竊财物相比,哪樣更讓人痛恨呢?饑荒年頭,挖掘丘墓盜取衣物的人以千萬數,死人一定應當有所知覺,活人奪取他的衣物,裸露他的屍骨,當時既不能禁止,事後也不能報複。
這尚且是微賤人的事,不足以說明問題。
秦始皇葬在骊山,秦二世末年,天下盜賊挖掘秦始皇的墓,墓中卻不能放出臭氣沖出烈火來殺死一個人。
秦始皇貴為天子,不能變成神,丁後、傅後是婦人,怎麼能作怪呢?怪異現象的出現不隻一個,又發生在不同的地方,見到烈火聞到臭氣,就說是丁後、傅後的精神所為,這就錯了。
何以驗之? 【注釋】 象:虛象,這裡指征兆。
何複:當為“可複”。
下句“可複謂先祖死人求食”與此句同一文法。
文句當作“可複以不祀山川”。
【譯文】 相信黃熊是鲧的精神變的,又相信夢中見到的鬼是死人的精神變的,這就是說連夢見的黃熊是人的精神變的還是熊的精神變的都不能确定,那麼黃熊是鲧的精神變的也不能确定了。
況且夢是一種虛象,吉兇将要出現,神明用虛象預示,熊罴表現的預兆,自有它所要預示的事情。
假如鲧死後他的精神确實變成了黃熊,晉侯夢中見到的黃熊,就一定是鲧的精神所變的嗎?諸侯祭祀山川,假如晉侯夢見山川,難道還能認為由于晉侯不祭山川,山川會自己現在夢中嗎?人病了,有時多會夢見先祖死人來站在他的身旁,難道還能說先祖死人來要求享受供物,所以在夢中現形嗎?人在夢中見到的,可能是别的事情的征兆,不一定真是夢見的那種事情的預兆。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 【原文】 63·30夢見生人,明日所夢見之人,不與己相見。
夫所夢見之人不與己相見,則知鲧之黃熊不入寝門。
不入,則鲧不求食。
不求食,則晉侯之疾非廢夏郊之禍。
非廢夏郊之禍,則晉侯有間非祀夏郊之福也。
無福之實,則無有知之驗矣。
亦猶淮南王劉安坐謀反而死,世傳以為仙而升天。
本傳之虛,子産聞之,亦不能實。
偶晉侯之疾适當自衰,子産遭言黃熊之占,則信黃熊鲧之神矣。
【注釋】 據遞修本,“所”字前有“問”字,後無“夢”字。
文句當為“明日問所見之人。
”劉安:參見24·5注。
衰:通“■”。
《說文》:“■,減也。
”謂病減輕。
【譯文】 夢中見到某位活着的人,第二天問夢中所見到的那個人,他并沒有和自己相見過。
從夢中所見到的人并沒有和自己相見,就能知道鲧變的黃熊不會進入卧室門。
黃熊不進入卧室門,那麼鲧就不要求享受供物。
不要求享受供物,那麼晉侯的病并不是廢止了祭祀夏朝所郊祀的鲧而引起的災禍。
不是廢止了祭祀夏朝所郊祀的鲧引起的災禍,那麼晉侯的病好轉也并不是由于祭祀了夏朝郊祀的鲧而獲得的福佑。
既然夏郊沒有真正得到福佑,那也就證明鲧死後是沒有知覺的。
也就像淮南王劉安因謀反而畏罪自殺,世人傳說他成仙升天了一樣。
本來是虛妄的傳說,子産聽到這種傳說,也是不能加以證實的。
偶然晉侯的病正好自己減輕,子産碰巧說黃熊的預兆,人們就相信黃熊是鲧的精神了。
【原文】 63·31高皇帝以趙王如意為似我而欲立之,呂後恚恨,後鸩殺趙王。
其後,呂後出,見蒼犬,噬其左腋。
怪而蔔之,趙王如意為祟,遂病腋傷,不愈而死。
蓋以如意精神為蒼犬,見變以報其仇也。
【注釋】 如意:漢高祖劉邦的第四子,封趙王,為戚夫人所生。
呂後:參見3.4往(12)。
鸩(hèn振):傳說中的毒鳥。
用其羽毛泡酒,足以緻人死命。
這裡指用鸩酒毒殺人。
以上事參見《史記·呂後本紀》。
【譯文】 漢高祖因為趙王如意很像自己而想把他立為太子,呂後怨恨此事,後來就用鸩酒毒殺了趙王。
事後,呂後外出,看見一隻灰白色的狗,咬她的左腋。
呂後感到奇怪而占蔔此事,發現是趙王如意在作祟,于是她患了腋傷病,病未好她就死了。
大概是趙王如意的精神變成灰白色的狗,現出異常現象來報他的仇。
【原文】 63·32曰:勇士忿怒,交刃而戰,負者被創,仆地而死。
目見彼之中己,死後其神尚不能報。
呂後鸩如意時,身不自往,使人飲之,不知其為鸩毒,憤不知殺己者為誰,安能為祟以報呂後?使死人有知,恨者莫過高祖。
高祖愛如意而呂後殺之,高祖魂怒宜如雷霆,呂後之死宜不旋日。
豈高祖之精,不若如意之神?将死後憎如意,善呂後之殺也? 【注釋】 “憤”字為衍文。
【譯文】 回答說:勇士忿怒之時,用鋒利的刀交戰,戰敗的被刀刃所傷,倒地而死。
他親眼看到對方擊中自己,死後他的精神尚且不能報仇。
呂後用鸩酒毒殺如意時,她并不親自前往,派人讓如意喝酒,如意不知道那是鸩毒,不知道殺死自己的是誰,怎麼能作祟以向呂後報仇呢?如果死人有知,沒有誰比漢高祖更痛恨殺死如意的。
高祖喜愛如意而呂後殺了如意,高祖魂神的震怒應當像雷霆一般,呂後被處死應當不超過一天。
是高祖的精神還不如如意的精神神靈呢?還是高祖死後又憎恨起如意來,贊成呂後殺死他呢? 【原文】 63·33丞相武安侯田蚡與故大将軍灌夫杯酒之恨,事至上聞。
灌夫系獄,窦嬰救之,勢不能免。
灌夫坐法,窦嬰亦死。
其後,田蚡病甚,号曰“諾諾”,使人視之,見灌夫、窦嬰俱坐其側,蚡病不衰,遂至死。
【注釋】 田蚡:參見24·17注。
為官驕橫專斷,曾誣殺窦嬰及灌夫。
灌夫:參見42·9注。
窦嬰:參見42·9注。
号(háo毫):喊叫。
諾諾:是是,表示認錯。
人:指下文的占鬼之人。
以上事參見《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譯文】 丞相武安侯田蚡與故大将軍灌夫在酒席上産生了怨恨,事情發展到皇上聽說了這件事。
灌夫被逮捕入獄,窦嬰要援救他,大勢已去灌夫不能免罪。
灌夫因此被治罪,窦嬰也因罪被處死。
事後,田蚡病得很厲害,喊叫“是是”,派占鬼的人去看他,見灌夫、窦嬰都坐在他的身旁,田蚡的病不見轉輕,終于死了。
【原文】 63·34曰:相殺不一人也,殺者後病,不見所殺,田蚡見所殺。
田蚡獨然者,心負憤恨,病亂妄見也。
或時見他鬼,而占鬼之人聞其往時與夫、嬰争,欲見神審之名,見其狂“諾諾”,則言夫、嬰坐其側矣。
【注釋】 憤:當為“懷”字之訛。
灌、窦時已被誅,田蚡私恨已逞,不當言其尚有憤恨。
鬼:指妖象。
【譯文】 回答說:殺害别人的人不隻是田蚡一個,後來殺人的人病了,并不見被他殺害的人來作祟,田蚡卻見到他所殺的人來作祟。
唯獨田蚡如此,是由于他感到虧心而煩悶悔恨,病中神志昏亂,誤認為看到了鬼。
或許是看到了其他的妖象,而占鬼之人了解他過去與灌夫、窦嬰的仇恨,想顯示一下自己占蔔鬼神非常靈驗的名聲,看到田蚡狂叫“是是”,就編造說灌夫、窦嬰坐在他的身旁。
【原文】 63·35淮陽都尉尹齊為吏酷虐,及死,怨家欲燒其屍,亡去歸葬。
夫有知,故人且燒之也;神,故能亡去。
【注釋】 淮陽:參見54·6注。
都尉:參見48·5注(21)。
尹齊:漢武帝時淮陽郡都尉。
“亡”字前宜重“屍”字。
《史記》重“屍”字。
《太平禦覽》五百四十九引作“怨家欲取其屍,屍亡歸。
”《風俗通義·神怪》同,可證。
事見《史記·酷吏列傳》。
“故”字下疑當有“知”字。
【譯文】 淮陽郡都尉尹齊為吏殘暴,到他死後,怨恨尹齊的人想燒他的屍體,屍體逃到埋葬他的地方。
死人有知,所以知道别人将要燒他;死人有神靈,所以屍體能逃離。
【原文】 63·36曰:尹齊亡,神也,有所應。
秦時三山亡,周末九鼎淪,必以亡者為神,三山、九鼎有知也。
或時吏知怨家之謀,竊舉持亡,懼怨家怨己,雲自去。
凡人能亡,足能步行也。
今死,血脈斷絕,足不能複動,何用亡去?吳烹伍子胥,漢菹彭越。
燒、菹,一僇也;胥、越,一勇也。
子胥、彭越不能避烹亡菹,獨謂尹齊能歸葬,失實之言,不驗之語也。
【注釋】 伍子胥:即武員。
參見1·2注。
彭越:參見16·13注。
菹(ū租):剁成肉醬。
僇(lù路):通“戮”。
殺。
【譯文】 回答說:尹齊的屍體能逃走,是死人有神靈,能夠有所感應。
秦代時候有三座山不見了,周代末期九鼎淪亡了,一定會認為消失的東西有神靈,三山、九鼎也有知覺了。
或許是尹齊的部吏知道冤家們的打算,便偷偷地運走了尹齊的屍體,又害怕這些人恨自己,就說尹齊的屍體是自己逃走的。
凡是人能逃亡,腳就能行走。
人死了,血脈斷絕,腳不能再動,靠什麼逃走呢?吳王烹煮伍子胥,漢朝把彭越剁成肉醬。
燒和剁都是同樣的殺法;伍子胥和彭越是同樣的勇敢。
伍子胥和彭越不逃避烹煮和剁成肉醬的刑戮,唯獨說尹齊的屍體能回到葬他的地方,不真實的謠言,是沒有驗證的說法。
【原文】 63·37亡新改葬元帝傅後,發其棺,取玉柙印玺,送定陶,以民禮葬之。
發棺時,臭憧于天,洛陽丞臨棺,聞臭而死。
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後,火從藏中出,燒殺吏士數百人。
夫改葬禮卑,又損奪珍物,二恨怨,故為臭出火,以中傷人。
【注釋】 亡新:王莽新朝滅亡後,後人對它的貶稱。
元帝傅後:漢元帝的妃子,漢哀帝的祖母。
漢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王莽掌權,用薄禮改葬傅太後和哀帝母丁後。
玉柙(xiá俠):玉制的匣子,印玺(xǐ喜):此指傅後的印。
定陶:古縣名,秦置,在今山東西南部定陶西北,漢成帝徙封其異母兄弟劉康于此。
送定陶:哀帝是漢成帝的侄子,因成帝無子,他被推舉為帝。
他的父親劉康原封為定陶共王,是傅太後生的。
傅太後原來跟着兒子住在定陶,哀帝繼位後,才遷居京城。
死後,與元帝合葬。
王莽掌權,為了貶低她,挖開她的墓,毀掉随葬的玉柙印玺,把棺材送回定陶埋葬。
憧(chōng充):通“沖”。
丞:縣丞,縣令的助手。
丁後:定陶共王劉康的妻子,哀帝的母親,哀帝繼位後封她為皇太後。
藏(àng葬):指墓穴。
以上事參見《漢書·外戚傳》。
“二”字後當有“後”字。
【譯文】 新朝改葬漢元帝傅後,打開她的棺材,取出玉柙印玺,送回定陶,用埋葬一般百姓的禮節埋葬她。
打開棺材時,臭氣沖天,洛陽丞靠近棺材,聞了臭氣就死了。
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後,烈火從墓穴中沖去,燒死吏士幾百人。
改葬用卑下的禮節,又毀壞奪取珍貴之物,使傅後和丁後怨恨,所以放出臭氣沖出烈火,用來傷害開棺的人。
【原文】 63·38曰:臭聞于天,多藏食物,腐朽猥發,人不能堪毒憤,而未為怪也。
火出于藏中者,怪也,非丁後之神也。
何以驗之?改葬之恨,孰與掘墓盜财物也?歲兇之時,掘丘墓取衣物者以千萬數,死人必有知,人奪其衣物,倮其屍骸,時不能禁,後亦不能報。
此尚微賤,未足以言,秦始皇葬于骊山,二世末,天下盜賊掘其墓,不能出臭為火以殺一人。
貴為天子,不能為神,丁、傅婦人,安能為怪?變神非一,發起殊處,見火聞臭,則謂丁、傅之神,誤矣。
【注釋】 倮:同“裸”。
骊(lí離)山:山名。
一稱郦山,秦嶺山脈支峰,在陝西臨潼縣東南。
因形似骊馬,呈純青色而得名。
秦始皇陵在其北麓。
【譯文】 回答說:臭氣沖天,是因為棺材内外食物很多,腐爛後臭氣猛烈發作的緣故,人不能忍受臭氣而窒息,并不是怪事。
烈火出于墓穴中,雖然奇怪,但并不是丁後的精神所為。
用什麼來證明呢?改葬與掘墓盜竊财物相比,哪樣更讓人痛恨呢?饑荒年頭,挖掘丘墓盜取衣物的人以千萬數,死人一定應當有所知覺,活人奪取他的衣物,裸露他的屍骨,當時既不能禁止,事後也不能報複。
這尚且是微賤人的事,不足以說明問題。
秦始皇葬在骊山,秦二世末年,天下盜賊挖掘秦始皇的墓,墓中卻不能放出臭氣沖出烈火來殺死一個人。
秦始皇貴為天子,不能變成神,丁後、傅後是婦人,怎麼能作怪呢?怪異現象的出現不隻一個,又發生在不同的地方,見到烈火聞到臭氣,就說是丁後、傅後的精神所為,這就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