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死篇第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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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死人是無知的。
【原文】 62·15枯骨在野,時鳴呼有聲,若夜聞哭聲,謂之死人之音,非也。
何以驗之?生人所以言語籲呼者,氣括口喉之中,動搖其舌,張歙其口,故能成言。
譬猶吹蕭笙,蕭笙折破,氣越不括,手無所弄,則不成音。
夫蕭笙之管,猶人之口喉也;手弄其孔,猶人之動舌也。
人死口喉腐敗,舌不複動,何能成言?然而枯骨對呻鳴者,人骨自有能呻鳴者焉。
或以為秋也,是與夜鬼哭無以異也。
秋氣為呻鳴之變,自有所為。
依倚死骨之側,人則謂之骨尚有知,呻鳴于野。
草澤暴體以千萬數,呻鳴之聲,宜步屬焉。
【注釋】 鳴呼:“呼”為“呻”誤,又與“鳴”字誤倒。
下文屢見“呻鳴”二字連用,決此為誤。
歙(xī西):收、合。
秋:當作“妖”。
妖,一作“襖”,與秋形近而誤。
下句“秋”字同此。
草澤:泛指荒野。
暴:同“曝”。
露。
屬(hǔ主):連續。
【譯文】 枯骨在野外,有時發出哀歎鳴叫的聲音,好像夜間聽到人的哭聲一樣,認為這是死人發出的聲音,那就錯了。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活人之所以能夠說話歎息,是由于氣包含在口喉之中,動搖舌頭,口一張一合,所以能夠說話。
好比吹奏蕭笙,蕭笙折斷破損,氣散了不能包含在其中,手無法按,就不能發出聲音。
蕭笙的管子,好比是人的口喉;手按蕭笙的孔,就像人活動舌頭一樣。
人死了口喉就腐爛了,舌頭不能再動,怎麼能夠說話呢?然而枯骨有時哀歎鳴叫,是因為人骨自有發出哀鳴的道理。
或許是妖氣所發出的聲音,這就和夜間鬼哭沒有什麼不同。
妖氣形成哀鳴這種怪異的聲音,自有它的道理。
由于這種聲音緊靠在枯骨旁邊,人們就認為這種枯骨尚有知覺,所以在野外哀鳴。
荒野之中沒有埋葬的屍體成千上萬,哀鳴的聲音,應該每走一步都能不斷地聽到了。
【原文】 62·16夫有能使不言者言,未有言者死能複使之言。
言者亦不能複使之言,猶物生以青為氣,或予之也,物死,青者去,或奪之也。
予之物青,奪之青去,去後不能複予之青,物亦不能複自青。
聲色俱通,并禀于天。
青青之色,猶枭枭之聲也,死物之色不能複青,獨為死人之聲能複自言,惑也。
【注釋】 亦:據文意當作“死”。
氣:當為“色”,涉下文多“氣”字而誤。
青是物之色,并非其氣。
下文雲:“青青之色”。
又雲:“死物之色不能複青”,則此“氣”為“色”誤,益足證明。
或:有一種力量。
這裡指自然。
枭(xiāo肖)枭:呼喊的聲音。
【譯文】 世間有能讓不會說話的人說話這種事情,卻沒有能讓會說話的人死後重新說話這樣的事情。
會說話的人死了,不能再使他會說話,猶如植物生長以青為顔色,這是自然所賦予它的,植物死了青色就消失,這是自然去掉了它的青色。
賦予青色植物就成青色,去掉青色植物的青色就消失,青色消失後不能再賦予它青色,植物也不能自己再發青。
聲音和顔色的道理是相通的,都是從自然中承受來的。
青青的顔色,好比是枭枭的聲音,枯死的植物的顔色不能再轉青,偏偏認為死人的聲音能夠再說話,糊塗啊。
【原文】 62·17人之所以能言語者,以有氣力也。
氣力之盛,以能飲食也。
飲食損減則氣力衰,衰則聲音嘶,困不能食,則口不能複言。
夫死,困之甚,何能複言?或曰:“死人歆肴食氣,故能言。
”夫死人之精,生人之精也。
使生人不飲食,而徒以口歆肴食之氣,不過三日則餓死矣。
或曰:“死人之精,神于生人之精,故能歆氣為音。
”夫生人之精在于身中,死則在于身外。
死之與生何以殊?身中身外何以異?取水實于大盎中,盎破水流地,地水能異于盎中之水乎?地水不異于盎中之水,身外之精何故殊于身中之精? 【注釋】 歆(xīn欣):鬼神享受供物。
肴(yáo姚):葷菜。
之:涉上下文而衍。
盎(àng肮去):古代一種腹大口小的器皿。
【譯文】 人之所以能夠言語,是由于有氣力。
氣力旺盛,是由于能夠飲食。
飲食減少則氣力衰弱,衰弱則聲音沙啞,身體虛弱不能吃東西,那麼口就不能再出聲。
死亡,是虛弱的極端,怎麼能夠再說話呢?有人說:“死人享受飯菜的香氣,所以能夠說話。
”死人的精氣,就是活人的精氣。
如果活人不飲食,隻是用口享受菜飯的香氣,不過三天也就餓死了。
有人說:“死人的精氣比活人的精氣更神靈,所以能夠靠享受飯菜的香氣而發出聲音。
”活人的精氣存在于身體内,死了精氣則在身體外。
死人與活人的精氣有什麼不同呢?身中與身外的精氣有什麼差别呢?取水裝滿大盎中,盎破了水流到地上,流到地上的水不同于盎中的水嗎?地上的水與盎中的水沒有區别,身外的精氣為什麼不同于身内的精氣呢? 【原文】 62·18人死不為鬼,無知,不能語言,則不能害人矣。
何以驗之?夫人之怒也用氣,其害人用力,用力須筋骨而強,強則能害人。
忿怒之人,呴呼于人之旁,口氣喘射人之面,雖勇如贲、育,氣不害人。
使舒手而擊,舉足而蹶,則所擊蹶無不破折。
夫死,骨朽筋力絕,手足不舉,雖精氣尚在,猶呴籲之時無嗣助也,何以能害人也? 【注釋】 呴(hǒu吼):通“吼”。
贲(bēn奔)、育:孟贲和夏育。
參見2.4注(15)、25.7注。
蹶(jué決):踢。
呴籲:同“呴呼”。
嗣(sì四)助:繼之以手足。
【譯文】 人死了不變成鬼,沒有知覺,不能說話,就不能傷害人。
用什麼來證明呢?人發怒要用氣,傷害人要用力,用力必須筋骨強健,強健就能傷害人。
忿怒的人,在别人的面前大聲吼叫,口中的氣噴射到别人的臉上,即使他像孟贲、夏育那樣勇武有力,口中的氣也不能傷害人。
假如伸手打擊,舉足去踢,那麼被打被踢的人沒有不皮破骨折的。
人死了,骨頭腐朽筋力消失,手足不能舉動,即使精氣仍然存在,就像大聲吼叫之時不能繼之以拳打足踢一樣,怎麼能夠傷害人呢? 【原文】 62·19凡人與物所以能害人者,手臂把刃,爪牙堅利之故也。
今人死,手臂朽敗,不能複持刃,爪牙隳落,不能複齧噬,安能害人?兒之始生也,手足具成,手不能搏,足不能蹶者,氣适凝成,未能堅強也。
由此言之,精氣不能堅強,審矣。
氣為形體,形體微弱,猶未能害人,況死,氣去精神絕。
微弱猶未能害人,寒骨謂能害人者邪?死人之氣不去邪?何能害人? 【注釋】 隳(huī灰):毀壞。
齧噬(nièshì聶士):咬。
【譯文】 凡是人與物所以能傷害人,是由于手拿兵器,爪牙堅硬鋒利的緣故。
人死了,手臂腐爛了,不能拿兵器,爪牙毀壞了,不能再撕咬了,怎麼能再傷害人呢?嬰兒剛生下來,手足全都成形,手不能搏鬥,足不能踢打,是因為精氣剛剛凝聚成人,筋骨還不結實的緣故。
據此說來,精氣并不能自行堅強,這是很清楚的了。
精氣構成形體,形體微弱,尚且不能傷害人,何況人死了,精氣離去精神消失了呢。
身體微弱尚且不能傷害人,死人的枯骨怎麼能說可以傷害人呢?難道是死人的精氣沒有離開形體嗎?怎麼能傷害人呢? 【原文】 62
【原文】 62·15枯骨在野,時鳴呼有聲,若夜聞哭聲,謂之死人之音,非也。
何以驗之?生人所以言語籲呼者,氣括口喉之中,動搖其舌,張歙其口,故能成言。
譬猶吹蕭笙,蕭笙折破,氣越不括,手無所弄,則不成音。
夫蕭笙之管,猶人之口喉也;手弄其孔,猶人之動舌也。
人死口喉腐敗,舌不複動,何能成言?然而枯骨對呻鳴者,人骨自有能呻鳴者焉。
或以為秋也,是與夜鬼哭無以異也。
秋氣為呻鳴之變,自有所為。
依倚死骨之側,人則謂之骨尚有知,呻鳴于野。
草澤暴體以千萬數,呻鳴之聲,宜步屬焉。
【注釋】 鳴呼:“呼”為“呻”誤,又與“鳴”字誤倒。
下文屢見“呻鳴”二字連用,決此為誤。
歙(xī西):收、合。
秋:當作“妖”。
妖,一作“襖”,與秋形近而誤。
下句“秋”字同此。
草澤:泛指荒野。
暴:同“曝”。
露。
屬(hǔ主):連續。
【譯文】 枯骨在野外,有時發出哀歎鳴叫的聲音,好像夜間聽到人的哭聲一樣,認為這是死人發出的聲音,那就錯了。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活人之所以能夠說話歎息,是由于氣包含在口喉之中,動搖舌頭,口一張一合,所以能夠說話。
好比吹奏蕭笙,蕭笙折斷破損,氣散了不能包含在其中,手無法按,就不能發出聲音。
蕭笙的管子,好比是人的口喉;手按蕭笙的孔,就像人活動舌頭一樣。
人死了口喉就腐爛了,舌頭不能再動,怎麼能夠說話呢?然而枯骨有時哀歎鳴叫,是因為人骨自有發出哀鳴的道理。
或許是妖氣所發出的聲音,這就和夜間鬼哭沒有什麼不同。
妖氣形成哀鳴這種怪異的聲音,自有它的道理。
由于這種聲音緊靠在枯骨旁邊,人們就認為這種枯骨尚有知覺,所以在野外哀鳴。
荒野之中沒有埋葬的屍體成千上萬,哀鳴的聲音,應該每走一步都能不斷地聽到了。
【原文】 62·16夫有能使不言者言,未有言者死能複使之言。
言者亦不能複使之言,猶物生以青為氣,或予之也,物死,青者去,或奪之也。
予之物青,奪之青去,去後不能複予之青,物亦不能複自青。
聲色俱通,并禀于天。
青青之色,猶枭枭之聲也,死物之色不能複青,獨為死人之聲能複自言,惑也。
【注釋】 亦:據文意當作“死”。
氣:當為“色”,涉下文多“氣”字而誤。
青是物之色,并非其氣。
下文雲:“青青之色”。
又雲:“死物之色不能複青”,則此“氣”為“色”誤,益足證明。
或:有一種力量。
這裡指自然。
枭(xiāo肖)枭:呼喊的聲音。
【譯文】 世間有能讓不會說話的人說話這種事情,卻沒有能讓會說話的人死後重新說話這樣的事情。
會說話的人死了,不能再使他會說話,猶如植物生長以青為顔色,這是自然所賦予它的,植物死了青色就消失,這是自然去掉了它的青色。
賦予青色植物就成青色,去掉青色植物的青色就消失,青色消失後不能再賦予它青色,植物也不能自己再發青。
聲音和顔色的道理是相通的,都是從自然中承受來的。
青青的顔色,好比是枭枭的聲音,枯死的植物的顔色不能再轉青,偏偏認為死人的聲音能夠再說話,糊塗啊。
【原文】 62·17人之所以能言語者,以有氣力也。
氣力之盛,以能飲食也。
飲食損減則氣力衰,衰則聲音嘶,困不能食,則口不能複言。
夫死,困之甚,何能複言?或曰:“死人歆肴食氣,故能言。
”夫死人之精,生人之精也。
使生人不飲食,而徒以口歆肴食之氣,不過三日則餓死矣。
或曰:“死人之精,神于生人之精,故能歆氣為音。
”夫生人之精在于身中,死則在于身外。
死之與生何以殊?身中身外何以異?取水實于大盎中,盎破水流地,地水能異于盎中之水乎?地水不異于盎中之水,身外之精何故殊于身中之精? 【注釋】 歆(xīn欣):鬼神享受供物。
肴(yáo姚):葷菜。
之:涉上下文而衍。
盎(àng肮去):古代一種腹大口小的器皿。
【譯文】 人之所以能夠言語,是由于有氣力。
氣力旺盛,是由于能夠飲食。
飲食減少則氣力衰弱,衰弱則聲音沙啞,身體虛弱不能吃東西,那麼口就不能再出聲。
死亡,是虛弱的極端,怎麼能夠再說話呢?有人說:“死人享受飯菜的香氣,所以能夠說話。
”死人的精氣,就是活人的精氣。
如果活人不飲食,隻是用口享受菜飯的香氣,不過三天也就餓死了。
有人說:“死人的精氣比活人的精氣更神靈,所以能夠靠享受飯菜的香氣而發出聲音。
”活人的精氣存在于身體内,死了精氣則在身體外。
死人與活人的精氣有什麼不同呢?身中與身外的精氣有什麼差别呢?取水裝滿大盎中,盎破了水流到地上,流到地上的水不同于盎中的水嗎?地上的水與盎中的水沒有區别,身外的精氣為什麼不同于身内的精氣呢? 【原文】 62·18人死不為鬼,無知,不能語言,則不能害人矣。
何以驗之?夫人之怒也用氣,其害人用力,用力須筋骨而強,強則能害人。
忿怒之人,呴呼于人之旁,口氣喘射人之面,雖勇如贲、育,氣不害人。
使舒手而擊,舉足而蹶,則所擊蹶無不破折。
夫死,骨朽筋力絕,手足不舉,雖精氣尚在,猶呴籲之時無嗣助也,何以能害人也? 【注釋】 呴(hǒu吼):通“吼”。
贲(bēn奔)、育:孟贲和夏育。
參見2.4注(15)、25.7注。
蹶(jué決):踢。
呴籲:同“呴呼”。
嗣(sì四)助:繼之以手足。
【譯文】 人死了不變成鬼,沒有知覺,不能說話,就不能傷害人。
用什麼來證明呢?人發怒要用氣,傷害人要用力,用力必須筋骨強健,強健就能傷害人。
忿怒的人,在别人的面前大聲吼叫,口中的氣噴射到别人的臉上,即使他像孟贲、夏育那樣勇武有力,口中的氣也不能傷害人。
假如伸手打擊,舉足去踢,那麼被打被踢的人沒有不皮破骨折的。
人死了,骨頭腐朽筋力消失,手足不能舉動,即使精氣仍然存在,就像大聲吼叫之時不能繼之以拳打足踢一樣,怎麼能夠傷害人呢? 【原文】 62·19凡人與物所以能害人者,手臂把刃,爪牙堅利之故也。
今人死,手臂朽敗,不能複持刃,爪牙隳落,不能複齧噬,安能害人?兒之始生也,手足具成,手不能搏,足不能蹶者,氣适凝成,未能堅強也。
由此言之,精氣不能堅強,審矣。
氣為形體,形體微弱,猶未能害人,況死,氣去精神絕。
微弱猶未能害人,寒骨謂能害人者邪?死人之氣不去邪?何能害人? 【注釋】 隳(huī灰):毀壞。
齧噬(nièshì聶士):咬。
【譯文】 凡是人與物所以能傷害人,是由于手拿兵器,爪牙堅硬鋒利的緣故。
人死了,手臂腐爛了,不能拿兵器,爪牙毀壞了,不能再撕咬了,怎麼能再傷害人呢?嬰兒剛生下來,手足全都成形,手不能搏鬥,足不能踢打,是因為精氣剛剛凝聚成人,筋骨還不結實的緣故。
據此說來,精氣并不能自行堅強,這是很清楚的了。
精氣構成形體,形體微弱,尚且不能傷害人,何況人死了,精氣離去精神消失了呢。
身體微弱尚且不能傷害人,死人的枯骨怎麼能說可以傷害人呢?難道是死人的精氣沒有離開形體嗎?怎麼能傷害人呢? 【原文】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