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死篇第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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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變成鬼,那麼也就沒有什麼知覺。

    用什麼來驗證它呢?人還沒有出生時,在元氣之中;人死了以後,又回歸到元氣之中去。

    元氣恍惚不清,構成人的氣存在其中。

    人還沒有出生時沒有什麼知覺,人死了又回複到沒有知覺的原始狀态,怎麼會有知覺呢?人之所以聰明智慧,是由于含有五常之氣;五常之氣之所以能夠存在于人體,是由于五髒在人體之中的緣故。

    五髒沒有受到傷害人就有智慧,五髒有病人就神志不清,神志不清就愚昧癡呆。

    人死了五髒就會腐朽,五髒腐朽了那麼五常之氣就沒有寄托之處了。

    用來蘊藏智慧的器官已經腐朽了,用來産生智慧的五常之氣已經離開人體了。

    形體要靠氣才能生成,氣要靠形體才能産生知覺。

    天下沒有離開物體而獨自燃燒的火,世間怎麼能有脫離形體而獨自産生知覺的精氣呢? 【原文】 62·9人之死也,其猶夢也。

    夢者,殄之次也;殄者,死之比也。

    人殄不悟則死矣。

    案人殄複悟,死從來者,與夢相似,然則夢、殄、死,一實也。

    人夢不能知覺時所作,猶死不能識生時所為矣。

    人言談有所作于卧人之旁,卧人不能知,猶對死人之棺為善惡之事,死人不能複知也。

    夫卧,精氣尚在,形體尚全,猶無所知,況死人精神消亡,形體朽敗乎? 【注釋】 殄(tiǎn舔):昏迷。

     從來:疑當作“複來”,形近而誤。

    從、複,繁體作“從”、“復”,形近緻誤。

     【譯文】 人的死亡,就好比睡着了一樣。

    睡着了和昏迷差不多;昏迷和死亡相近。

    人昏迷不醒就死了。

    考察一下人昏迷後又醒過來,死過去又複活過來的這種情況,與睡着了又醒來是相似的,既然這樣,睡着、昏迷、死亡,是同一回事。

    人睡着的時候不能夠知道醒時所做的事情,就像是死了以後不能夠記得活的時候所做的事情一樣。

    人們在睡着的人旁邊說話做事,睡着的人不能夠知道,就像對着死人的棺材做或善或惡的事情,死人不能再知道一樣。

    睡着,精氣還存在于人體,人的形體依然完整,仍然無所知覺,何況死人的精氣已經消失,形體已經朽爛了呢? 【原文】 62·10人為人所敺傷,詣吏告苦以語人,有知之故也。

    或為人所殺,則不知何人殺也,或家不知其屍所在。

    使死人有知,必恚人之殺己也,當能言于吏旁,告以賊主名;若能歸語其家,告以屍之所在。

    今則不能,無知之效也。

    世間死者,今生人殄而用其言,及巫扣元弦,下死人魂,因巫口談,皆誇誕之言也。

    如不誇誕,物之精神為之象也。

    或曰:不能言也。

    夫不能言,則亦不能知矣。

    知用氣,言亦用氣焉。

    人之未死也,智惠精神定矣,病則昏亂,精神擾也。

    夫死,病之甚者也。

    病,死之微,猶昏亂,況其甚乎!精神擾,自無所知,況其散也! 【注釋】 敺:當作“毆”,形近而誤。

    下同。

    《說文》:“毆,捶擊物也”。

     恚(huì會):怨恨。

     今:當作“令”,形近而誤。

     元弦:可能是祭祀舞神時用的一種弦樂器。

    也可能是巫師用來引魂的法器。

    物之精神:指老物的精神。

    王充認為活着的老物(如六畜)的精神可以變成人形。

    參見本書《訂鬼篇》。

     死:據倫明錄楊校宋本當作“病”。

    “未病”與下文“病”正反相承。

     【譯文】 誰要是被别人打傷了,就會到官吏那裡去告狀訴苦并向人們叙述這件事情,這是人有知覺的緣故。

    如果被人殺死,人們就不知道是什麼人殺的了,或許家裡人不知道他的屍體在什麼地方。

    假如死人有知覺,必然怨恨那個人殺害自己,應當能在官吏面前訴說,告知兇手的名字;或者能夠回去告訴家裡的人,告知屍體在什麼地方。

    這些都不能做到,就是死人沒有知覺的明證。

    世間死去的人,能夠讓活人處于昏迷狀态,然後借用他的口說話,以及巫師叩動元弦,召來死人的靈魂,通過巫師的口說話,全是浮誇荒唐的說法。

    如果不是荒誕無稽的,那就是老物的精神所造成的虛像,不是死人在顯靈。

    有人說:死人隻是不能說話而已。

    既然不能說話,那麼也就是不能有知覺。

    知覺依靠精氣,說話也依靠精氣。

    人沒有生病的時候,智慧精神是安定的,生了病,能會頭腦昏厥,精神錯亂。

    死亡,是疾病的最終現象。

    疾病,隻是死亡的略微表現,尚且神志昏亂,何況病危的時候呢!精神錯亂,尚且沒有知覺,何況人死後精氣散失了呢! 【原文】 62·11人之死,猶火之滅也。

    火滅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

    二者宜同一實,論者猶謂死有知,惑也。

    人病且死,與火之且滅何以異?火滅光消而燭在,人死精亡而形存。

    謂人死有知,是謂火滅複有光也。

     【注釋】 《文選·恨賦》注、《太平禦覽》五四八引“死”字下有“也”字。

     《太平禦覽》引“死”字下有“者”字。

     楊泉《物理論》:“人含氣而生,精盡而死。

    死猶澌也,滅也。

    譬火焉,薪盡而火滅,則無光矣。

    故滅火之餘,無遺炎矣;人死之後,無遺魂矣。

    ” 【譯文】 人的死亡,好比火的熄滅。

    火熄滅了光就不照耀了,人死了知覺也就失靈了,二者實質上是同一個道理,議論者還認為死去的人有知覺,太糊塗了。

    人病得将要死的時候,與火将要熄滅的時候有什麼差别呢?火熄滅了光消失了而燭還存在,人死後精氣消失而形體還存在。

    說人死了還有知覺,這就如同說火熄滅了又還有光亮出現一樣。

     【原文】 62·12隆冬之月,寒氣用事,水凝為冰。

    逾春氣溫,冰釋為水。

    人生于天地之間,其猶冰也。

    陰陽之氣,凝而為人,年終壽盡,死還為氣。

    夫春水不能複為冰,死魂安能複為形? 【注釋】 年:指活的歲數。

     【譯文】 隆冬季節,寒氣主宰一切,水凝結成冰。

    越過春季天氣溫暖,冰融化成水。

    人生在天地之間,他們就好比是冰。

    陰陽之氣,凝聚成人,年歲到了盡頭,死了又還原為氣。

    春水不能再結成冰,死人的魂怎麼能再現形呢? 【原文】 62·13妒夫媢妻,同室而處,淫亂失行,忿怒鬥訟。

    夫死妻更嫁,妻死夫更娶,以有知驗之,宜大忿怒。

    今夫妻死者寂寞無聲,更嫁娶者平忽無禍,無知之驗也。

     【注釋】 妒、媢(mào冒):《說文》:“妒,婦妒夫也;媢,夫妒婦也。

    ” 【譯文】 夫妻互相嫉妒,同在一室居住,淫亂而行為不正,經常忿怒争辨是非。

     夫死妻改嫁,妻死夫另娶,用死人有知覺這種說法來檢驗改嫁和另娶這件事,死去的夫或妻應該大為忿怒。

    如今已死的夫或妻都寂寞無聲,改嫁的另娶的也很平靜沒有災禍,這就是死人沒有知覺的證明了。

     【原文】 62·14孔子葬母于防,既而雨甚至,防墓崩。

    孔子聞之,泫然流涕曰:“古者不修墓。

    ”遂不複修。

    使死有知,必恚人不修也。

    孔子知之,宜辄修墓,以喜魂神,然而不修,聖人明審,曉其無知也。

     【注釋】 防:指防山,在今山東曲阜東。

     事見《禮記·檀弓上》。

     【譯文】 孔子埋葬他的母親于防山,不久暴雨到來,防山的墓倒塌了。

    孔子聽說了這件事,傷心地流着淚說:“古代是不修墓的。

    ”于是就不再為他的母親修墓。

    假如死人有知覺,一定會怨恨活人不為他修墓,孔子相信這一點,應該立即修墓,以此讨好魂神,然而孔子卻不修墓,說明聖人明白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