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符篇第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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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本篇羅列了一些“符瑞”現象,以證明“漢德豐雍”,超越前代。
王充的目的是批駁俗儒厚古薄今的觀點,但由于曆史的局限,他僅用“符瑞”的出現來美化漢代統治者,寄希望于皇帝能選拔任用像他那樣的人才。
本篇不僅宣揚了“符瑞說”,而且也宣揚了陰陽五行家的“五德終始論”,所以其基調是消極的。
【原文】 59·1永平十一年(1),廬江皖侯國民際有湖(2)。
皖民小男曰陳爵、陳挺,年皆十歲以上,相與釣于湖涯。
挺先釣,爵後往。
爵問挺曰:“釣甯得乎(3)?”挺曰:“得。
”爵即歸取竿綸(4),去挺四十步所(5),見湖涯有酒樽(6),色正黃,沒水中。
爵以為銅也,涉水取之,滑重不能舉。
挺望見,号曰:“何取?”爵曰:“是有銅,不能舉也。
”挺往助之,涉水未持,樽頓衍更為盟盤(7),動行入深淵中,複不見。
【注釋】 (1)永平:漢明帝年号。
永平十一年:公元68年。
(2)廬江:郡名。
楚、漢之際分秦九江郡置,在今安徽廬江縣一帶。
皖侯國:漢代分封的諸侯國,在今安徽潛山縣一帶。
民:涉下句‘皖民’而衍。
《太平廣記》卷四百引《論衡》文無“民”字,當删。
湖:指巢湖。
一稱焦湖,在今安徽省中部,湖呈鳥巢狀,故名。
(3)甯:作語助詞,無義。
(4)綸(lún輪):釣魚用的線。
(5)所:通“許”。
表約略數目。
(6)樽(ūn尊):古代的一種盛酒器。
(7)盟盤:古代諸侯舉行結盟儀式時用的一種盤子。
【譯文】 永平十一年,廬江郡皖侯國邊境上有個大湖。
皖侯國百姓家有兩個男孩叫陳爵和陳挺,年齡都在十歲以上,他們一起到湖邊去釣魚。
陳挺先去釣,陳爵後來才去。
陳爵問陳挺:“釣着魚了嗎?”陳挺說:“釣着了。
”陳爵立馬回去取釣竿和釣線,走到離陳挺四十步左右的地方,看見湖邊有個酒樽,顔色純黃,淹沒在水中。
陳爵以為是銅器,就到水中去取它,又滑又重不能搬動。
陳挺看見了,大聲問:“撈什麼東西?”陳爵說:“這裡有銅器,搬不起來。
”陳挺過來幫助他,到水中還沒有抓住,酒樽立刻變成一個盟盤,下沉到深水之中,再也看不見了。
【原文】 59·2挺、爵留顧,見如錢等正黃數百千枝(1),即共掇摝(2),各得滿手,走歸示其家(3)。
爵父國,故免吏,字君賢,驚曰:“安所得此?”爵言其狀,君賢曰:“此黃金也。
”即馳與爵俱往,到金處,水中尚多,賢自涉水掇取。
爵、挺鄰伍并聞(4),俱競采之,合得十餘斤。
賢自言于相(5),相言太守(6)。
太守遣吏收取,遣門下掾程躬奉獻(7),具言得金狀。
诏書曰(8):“如章則可。
不如章,有正法。
” 【注釋】 (1)枝:錢不能稱為枝,“枝”當作“枚”,形近而誤。
又《太平廣記》卷四百、《事類賦》九、《太平禦覽》引《論衡》文并作“枚”,應據改。
(2)掇(duō多):拾取。
摝:即“摭”字之訛。
又《太平廣記》、《事類賦》引并作“摭”,當據正。
摭(hī直):拾取。
(3)示:讓。
。
看。
(4)鄰:周代地方組織。
伍家為鄰,五鄰為裡。
伍:古代居民組織。
五家為一伍。
鄰伍:泛指鄰居。
(5)相:漢代各諸侯王國均設相,由朝廷委派。
王國的相,地位與太守相等;侯國的相,地位等于縣令或縣長。
這裡指皖侯國的相。
(6)太守:參見54·6注(8)。
這裡指廬江太守。
(7)掾:即掾史。
參見34·9注(2)。
門下掾:指廬江太守門下的屬官。
程躬:人名。
廬江太守屬官。
《太平廣記》作“裕躬”。
《後漢書·明帝紀》:“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黃金,廬江太守以獻。
”即指此事。
(8)诏書:指漢明帝下的诏書。
【譯文】 陳挺和陳爵守候在湖邊四下觀看,看到數百上千枚像錢一樣的純黃的東西,就一同撿取這些東西,各人撿得滿滿的兩手,跑回家拿給家裡人看。
陳爵的父陳國,是過去免職的官吏,字君賢,他大驚問道:“這是從什麼地方得到的?”陳爵講述了撿到的情況,君賢說:“這些都是黃金呀。
”立即與陳爵一起跑去那裡,到了出現金子的地方,水中黃金還很多,君賢親自下水去拾取。
陳爵和陳挺的鄰居們都聽說了,一齊來争撿黃金,合計撿得十多斤。
君賢親自把這件事告訴了相,相又告訴了太守。
太守派官吏收取撿到的黃金,派門下屬官程躬将黃金獻給皇帝,詳細他講述了撿到黃金的情況。
皇
王充的目的是批駁俗儒厚古薄今的觀點,但由于曆史的局限,他僅用“符瑞”的出現來美化漢代統治者,寄希望于皇帝能選拔任用像他那樣的人才。
本篇不僅宣揚了“符瑞說”,而且也宣揚了陰陽五行家的“五德終始論”,所以其基調是消極的。
【原文】 59·1永平十一年(1),廬江皖侯國民際有湖(2)。
皖民小男曰陳爵、陳挺,年皆十歲以上,相與釣于湖涯。
挺先釣,爵後往。
爵問挺曰:“釣甯得乎(3)?”挺曰:“得。
”爵即歸取竿綸(4),去挺四十步所(5),見湖涯有酒樽(6),色正黃,沒水中。
爵以為銅也,涉水取之,滑重不能舉。
挺望見,号曰:“何取?”爵曰:“是有銅,不能舉也。
”挺往助之,涉水未持,樽頓衍更為盟盤(7),動行入深淵中,複不見。
【注釋】 (1)永平:漢明帝年号。
永平十一年:公元68年。
(2)廬江:郡名。
楚、漢之際分秦九江郡置,在今安徽廬江縣一帶。
皖侯國:漢代分封的諸侯國,在今安徽潛山縣一帶。
民:涉下句‘皖民’而衍。
《太平廣記》卷四百引《論衡》文無“民”字,當删。
湖:指巢湖。
一稱焦湖,在今安徽省中部,湖呈鳥巢狀,故名。
(3)甯:作語助詞,無義。
(4)綸(lún輪):釣魚用的線。
(5)所:通“許”。
表約略數目。
(6)樽(ūn尊):古代的一種盛酒器。
(7)盟盤:古代諸侯舉行結盟儀式時用的一種盤子。
【譯文】 永平十一年,廬江郡皖侯國邊境上有個大湖。
皖侯國百姓家有兩個男孩叫陳爵和陳挺,年齡都在十歲以上,他們一起到湖邊去釣魚。
陳挺先去釣,陳爵後來才去。
陳爵問陳挺:“釣着魚了嗎?”陳挺說:“釣着了。
”陳爵立馬回去取釣竿和釣線,走到離陳挺四十步左右的地方,看見湖邊有個酒樽,顔色純黃,淹沒在水中。
陳爵以為是銅器,就到水中去取它,又滑又重不能搬動。
陳挺看見了,大聲問:“撈什麼東西?”陳爵說:“這裡有銅器,搬不起來。
”陳挺過來幫助他,到水中還沒有抓住,酒樽立刻變成一個盟盤,下沉到深水之中,再也看不見了。
【原文】 59·2挺、爵留顧,見如錢等正黃數百千枝(1),即共掇摝(2),各得滿手,走歸示其家(3)。
爵父國,故免吏,字君賢,驚曰:“安所得此?”爵言其狀,君賢曰:“此黃金也。
”即馳與爵俱往,到金處,水中尚多,賢自涉水掇取。
爵、挺鄰伍并聞(4),俱競采之,合得十餘斤。
賢自言于相(5),相言太守(6)。
太守遣吏收取,遣門下掾程躬奉獻(7),具言得金狀。
诏書曰(8):“如章則可。
不如章,有正法。
” 【注釋】 (1)枝:錢不能稱為枝,“枝”當作“枚”,形近而誤。
又《太平廣記》卷四百、《事類賦》九、《太平禦覽》引《論衡》文并作“枚”,應據改。
(2)掇(duō多):拾取。
摝:即“摭”字之訛。
又《太平廣記》、《事類賦》引并作“摭”,當據正。
摭(hī直):拾取。
(3)示:讓。
。
看。
(4)鄰:周代地方組織。
伍家為鄰,五鄰為裡。
伍:古代居民組織。
五家為一伍。
鄰伍:泛指鄰居。
(5)相:漢代各諸侯王國均設相,由朝廷委派。
王國的相,地位與太守相等;侯國的相,地位等于縣令或縣長。
這裡指皖侯國的相。
(6)太守:參見54·6注(8)。
這裡指廬江太守。
(7)掾:即掾史。
參見34·9注(2)。
門下掾:指廬江太守門下的屬官。
程躬:人名。
廬江太守屬官。
《太平廣記》作“裕躬”。
《後漢書·明帝紀》:“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黃金,廬江太守以獻。
”即指此事。
(8)诏書:指漢明帝下的诏書。
【譯文】 陳挺和陳爵守候在湖邊四下觀看,看到數百上千枚像錢一樣的純黃的東西,就一同撿取這些東西,各人撿得滿滿的兩手,跑回家拿給家裡人看。
陳爵的父陳國,是過去免職的官吏,字君賢,他大驚問道:“這是從什麼地方得到的?”陳爵講述了撿到的情況,君賢說:“這些都是黃金呀。
”立即與陳爵一起跑去那裡,到了出現金子的地方,水中黃金還很多,君賢親自下水去拾取。
陳爵和陳挺的鄰居們都聽說了,一齊來争撿黃金,合計撿得十多斤。
君賢親自把這件事告訴了相,相又告訴了太守。
太守派官吏收取撿到的黃金,派門下屬官程躬将黃金獻給皇帝,詳細他講述了撿到黃金的情況。
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