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符篇第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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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本篇羅列了一些“符瑞”現象,以證明“漢德豐雍”,超越前代。

    王充的目的是批駁俗儒厚古薄今的觀點,但由于曆史的局限,他僅用“符瑞”的出現來美化漢代統治者,寄希望于皇帝能選拔任用像他那樣的人才。

    本篇不僅宣揚了“符瑞說”,而且也宣揚了陰陽五行家的“五德終始論”,所以其基調是消極的。

     【原文】 59·1永平十一年(1),廬江皖侯國民際有湖(2)。

    皖民小男曰陳爵、陳挺,年皆十歲以上,相與釣于湖涯。

    挺先釣,爵後往。

    爵問挺曰:“釣甯得乎(3)?”挺曰:“得。

    ”爵即歸取竿綸(4),去挺四十步所(5),見湖涯有酒樽(6),色正黃,沒水中。

    爵以為銅也,涉水取之,滑重不能舉。

    挺望見,号曰:“何取?”爵曰:“是有銅,不能舉也。

    ”挺往助之,涉水未持,樽頓衍更為盟盤(7),動行入深淵中,複不見。

     【注釋】 (1)永平:漢明帝年号。

    永平十一年:公元68年。

     (2)廬江:郡名。

    楚、漢之際分秦九江郡置,在今安徽廬江縣一帶。

    皖侯國:漢代分封的諸侯國,在今安徽潛山縣一帶。

    民:涉下句‘皖民’而衍。

    《太平廣記》卷四百引《論衡》文無“民”字,當删。

    湖:指巢湖。

    一稱焦湖,在今安徽省中部,湖呈鳥巢狀,故名。

     (3)甯:作語助詞,無義。

     (4)綸(lún輪):釣魚用的線。

     (5)所:通“許”。

    表約略數目。

     (6)樽(ūn尊):古代的一種盛酒器。

     (7)盟盤:古代諸侯舉行結盟儀式時用的一種盤子。

     【譯文】 永平十一年,廬江郡皖侯國邊境上有個大湖。

    皖侯國百姓家有兩個男孩叫陳爵和陳挺,年齡都在十歲以上,他們一起到湖邊去釣魚。

    陳挺先去釣,陳爵後來才去。

    陳爵問陳挺:“釣着魚了嗎?”陳挺說:“釣着了。

    ”陳爵立馬回去取釣竿和釣線,走到離陳挺四十步左右的地方,看見湖邊有個酒樽,顔色純黃,淹沒在水中。

    陳爵以為是銅器,就到水中去取它,又滑又重不能搬動。

    陳挺看見了,大聲問:“撈什麼東西?”陳爵說:“這裡有銅器,搬不起來。

    ”陳挺過來幫助他,到水中還沒有抓住,酒樽立刻變成一個盟盤,下沉到深水之中,再也看不見了。

     【原文】 59·2挺、爵留顧,見如錢等正黃數百千枝(1),即共掇摝(2),各得滿手,走歸示其家(3)。

    爵父國,故免吏,字君賢,驚曰:“安所得此?”爵言其狀,君賢曰:“此黃金也。

    ”即馳與爵俱往,到金處,水中尚多,賢自涉水掇取。

    爵、挺鄰伍并聞(4),俱競采之,合得十餘斤。

    賢自言于相(5),相言太守(6)。

    太守遣吏收取,遣門下掾程躬奉獻(7),具言得金狀。

    诏書曰(8):“如章則可。

    不如章,有正法。

    ” 【注釋】 (1)枝:錢不能稱為枝,“枝”當作“枚”,形近而誤。

    又《太平廣記》卷四百、《事類賦》九、《太平禦覽》引《論衡》文并作“枚”,應據改。

     (2)掇(duō多):拾取。

    摝:即“摭”字之訛。

    又《太平廣記》、《事類賦》引并作“摭”,當據正。

    摭(hī直):拾取。

     (3)示:讓。

    。

    看。

     (4)鄰:周代地方組織。

    伍家為鄰,五鄰為裡。

    伍:古代居民組織。

    五家為一伍。

    鄰伍:泛指鄰居。

     (5)相:漢代各諸侯王國均設相,由朝廷委派。

    王國的相,地位與太守相等;侯國的相,地位等于縣令或縣長。

    這裡指皖侯國的相。

     (6)太守:參見54·6注(8)。

    這裡指廬江太守。

     (7)掾:即掾史。

    參見34·9注(2)。

    門下掾:指廬江太守門下的屬官。

    程躬:人名。

    廬江太守屬官。

    《太平廣記》作“裕躬”。

    《後漢書·明帝紀》:“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黃金,廬江太守以獻。

    ”即指此事。

     (8)诏書:指漢明帝下的诏書。

     【譯文】 陳挺和陳爵守候在湖邊四下觀看,看到數百上千枚像錢一樣的純黃的東西,就一同撿取這些東西,各人撿得滿滿的兩手,跑回家拿給家裡人看。

    陳爵的父陳國,是過去免職的官吏,字君賢,他大驚問道:“這是從什麼地方得到的?”陳爵講述了撿到的情況,君賢說:“這些都是黃金呀。

    ”立即與陳爵一起跑去那裡,到了出現金子的地方,水中黃金還很多,君賢親自下水去拾取。

    陳爵和陳挺的鄰居們都聽說了,一齊來争撿黃金,合計撿得十多斤。

    君賢親自把這件事告訴了相,相又告訴了太守。

    太守派官吏收取撿到的黃金,派門下屬官程躬将黃金獻給皇帝,詳細他講述了撿到黃金的情況。

    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