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世篇第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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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本書《率性篇》、《論死篇》。
(3)茹(rú如):吃。
飲血茹毛:指太古時代,人類還不知熟食,生食禽獸血肉。
《禮記·禮運》:“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魯之肉,飲其血,茹其毛。
” (4)粟:泛指谷物糧食。
(5)調:烹調。
(6)衣(yì義):穿。
(7)帛:絲織品。
飾:衣飾,服裝。
【譯文】 古代的人心中懷有五常道德,後代的人也懷有五常道德。
同樣都懷有五常道德,都是禀受了同樣的氣而産生出來的人,古代的為什麼單純樸實?後代的為什麼浮華輕薄呢?那些見到古代的老百姓喝禽獸生血吃帶毛生肉,沒有五谷之類的食物,後代挖地造井,耕作土地播種谷物,飲用井水吃谷物糧食,懂得用水火來烹調食物;又見到上古的人居住在岩洞裡,穿的是禽獸的皮,後代的人用宮室取代岩洞,懂得用布帛來打扮自己的人,就說上古的人單純樸實,後代的人浮華輕薄了。
【原文】 56·10夫器業變易(1),性行不異,然而有質樸文薄之語者,世有盛衰,衰極久有弊也。
譬猶衣食之于人也,初成鮮完,始熟香潔,少久穿敗(2),連日臭茹矣(3)。
文質之法(4),古今所共。
一質一文,一衰一盛,古而有之,非獨今也。
何以效之?傳曰:“夏後世之王教以忠(5)。
上教以忠,君子忠,其失也,小人野。
救野莫如敬(6),殷王之教以敬(7)。
上教用敬,君子敬,其失也,小人鬼。
救鬼莫如文,故周之王教以文。
上教以文,君子文,其失也,小人薄。
救薄莫如忠(8)。
”承周而王者(9),當教以忠。
夏所承唐、虞之教薄,故教以忠;唐、虞以文教,則其所承有鬼失矣(10)。
世人見當今之文薄也,狎侮非之(11),則謂上世樸質,下世文薄,猶家人子弟不謹(12),則謂他家子弟謹良矣。
【注釋】 (1)器:器物。
指物質生活條件。
業:事業。
指各種不同的職業。
(2)少久:指日子稍為長久一點。
(3)茹:腐臭。
(4)文質之法:指提倡典章制度與質樸誠信相交替的法則。
(5)夏後氏之王:指夏朝的君王。
(6)敬:指敬奉天神和祖先,即借助神權來加強統治。
(7)殷王之:據上文“夏後氏之王”,下文“周之王”句例,當作“殷之王”。
(8)引文參見《史記·高帝紀贊》、《元命苞》。
《說苑·修文篇》及《白虎通·三教篇》亦有此語。
(9)王(wàng忘):統治天下。
(10)王充引用“忠、敬、文”三教循環的說法,目的在于說明古代社會同樣有文有質,有盛有衰,用以駁斥“上世質樸,下世文薄”的觀點。
(11)狎侮:輕視,蔑視。
非:反對。
(12)謹:規規矩矩,循現蹈矩。
【譯文】 器物職業會發生變化,人的本性與操行不會産生變化,然而出現了古人“質樸”,今人“文薄”這種說法的原因,是由于國家和社會注定有盛有衰,衰敗太久就會出現弊病。
比如衣食對于人,衣服剛做成時漂亮完整,食物剛熟時清香潔淨,衣服稍穿久一點就破舊了,食物經過幾天就腐臭了。
典章制度與質樸誠信的法則,古今是一樣的。
有時側重于“文”,有時側重于“質”,社會有時衰敗,有時興盛,自古以來就是如此,不獨今天是這樣。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傳上說:“夏後氏的君王倡導忠厚。
君王倡導忠厚,君子都忠厚,它的弊病是導緻小人粗野。
糾正粗野什麼也比不上用敬奉天神和祖先的辦法。
殷代的君王倡導敬奉天神和祖先,君子都敬奉天神和祖先,它的弊病是導緻小人迷信鬼神。
糾正迷信鬼神的做法莫過于提倡典章制度,所以周代的君王倡導典章制度。
君王倡導典章制度,君子都遵循典章制度,它的弊病是導緻小人浮華輕薄。
糾正浮華輕薄的做法莫過于提倡忠厚。
”繼承周代而統治天下的君王,就應當倡導忠厚。
夏代所繼承的堯、舜時代的教化産生了浮華輕薄的弊病,所以才倡導忠厚;堯、舜倡導典章制度,那麼他們所承襲的前一代的教化,肯定存在着迷信鬼神的弊病。
世俗之人見到當今的浮華輕薄現象,輕視它反對它,就說古代樸實單純,後代浮華輕薄,好比自家的子弟不規矩,就認為别人家的子弟規矩忠厚了。
【原文】 55·11語稱上世之人,重義輕身,遭忠義之事,得已所當赴死之分明也,則必赴湯趨鋒(1),死不顧恨。
故弘演之節(2),陳不占之義(3),行事比類(4),書籍所載,亡命捐身,衆多非一。
今世趨利苟生,棄義妄得,不相勉以義,不相激以行,義廢身不以為累,行隳事不以相畏(5)。
此言妄也。
【注釋】 (1)湯:滾開的水。
鋒:兵器鋒刃。
赴湯趨鋒:跳入滾開的水中,撲向鋒利的刀刃。
形容無所畏懼,不怕死。
(2)弘演:參見26·5注(1)。
弘演之節:據《呂氏春秋·忠廉》記載,衛懿公時,弘演出使外國。
狄人攻衛,殺死懿公,吃盡了他的肉,把肝扔在地上。
弘演回國,對着懿公的肝彙報出使的情況後,就剖腹裝入懿公的肝而死。
參見本書《儒增篇》。
(3)陳不占:春秋時齊國人。
陳不占之義:據《太平禦覽》卷四一八引《韓詩外傳》記載,陳不占聽到齊莊公被崔杼(hù助)殺死的消息後,為了盡忠,不顧車夫勸阻,趕到出事地點,結果被戰鬥的聲音吓死了。
此事亦見《新序·義勇篇》。
(4)行事:以往的事例。
比類:相類似的。
(5)隳(huī灰):殷,敗壞。
【譯文】 一般說法講到古代的人,重視禮義而輕視生命,遇到應該效忠盡義的事情,會清楚地認識到為此而犧牲生命是自己的本分,就必然會赴湯趨鋒,至死也不顧惜悔恨。
所以弘演的節操,陳不占的忠義,在以往的事例中和他們相類似的人中,書籍中所記載的,喪失性命抛棄身體的人中,這類事情很多,不隻一種。
如今社會上的人,貪求私利,苟且偷生,抛棄禮義,非分追求利益,不用禮義互相勸勉,不在操行方面互相激勵,禮義被自己廢棄了不以為有害,操行被自己所做的事情敗壞了也不感到可怕。
這些說法是荒謬的。
【原文】 56·12夫上世之士,今世之士也,俱含仁義之性,則其遭事并有奮身之節。
古有無義之人,今有建節之士,善惡雜廁,何世無有?述事者好高古而下今,貴所聞而賤所見。
辨士則談其久者(1),文人則著其遠者,近有奇而辨不稱,今有異而筆不記。
若夫琅琊兒子明(2),歲敗之時(3),兄為饑人所食(4),自縛叩頭,代兄為食,餓人美其義,兩舍不食(5)。
兄死,收養其孤(6),愛不異于己之子。
歲敗谷盡,不能兩活,餓殺其子,活兄之子。
臨淮許君叔亦養兄孤子(7),歲倉卒之時,餓其親子,活兄之子,與子明同義。
【注釋】 (1)辨“通“辯”。
議論。
(2)琅琊(láng yá狼牙):郡名,在今山東東南部,兒(ní倪):同“倪”。
兒子明:倪萌,西漢末年人。
《東觀漢記》:“倪萌,字子明,齊國臨淄人。
”此雲琅邪人,蓋以與臨淄處地甚近而誤。
(3)歲敗,災荒年頭。
(4)所:當作“欲”。
《意林》引作“兄曾為饑人欲食”,可證。
(3)茹(rú如):吃。
飲血茹毛:指太古時代,人類還不知熟食,生食禽獸血肉。
《禮記·禮運》:“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魯之肉,飲其血,茹其毛。
” (4)粟:泛指谷物糧食。
(5)調:烹調。
(6)衣(yì義):穿。
(7)帛:絲織品。
飾:衣飾,服裝。
【譯文】 古代的人心中懷有五常道德,後代的人也懷有五常道德。
同樣都懷有五常道德,都是禀受了同樣的氣而産生出來的人,古代的為什麼單純樸實?後代的為什麼浮華輕薄呢?那些見到古代的老百姓喝禽獸生血吃帶毛生肉,沒有五谷之類的食物,後代挖地造井,耕作土地播種谷物,飲用井水吃谷物糧食,懂得用水火來烹調食物;又見到上古的人居住在岩洞裡,穿的是禽獸的皮,後代的人用宮室取代岩洞,懂得用布帛來打扮自己的人,就說上古的人單純樸實,後代的人浮華輕薄了。
【原文】 56·10夫器業變易(1),性行不異,然而有質樸文薄之語者,世有盛衰,衰極久有弊也。
譬猶衣食之于人也,初成鮮完,始熟香潔,少久穿敗(2),連日臭茹矣(3)。
文質之法(4),古今所共。
一質一文,一衰一盛,古而有之,非獨今也。
何以效之?傳曰:“夏後世之王教以忠(5)。
上教以忠,君子忠,其失也,小人野。
救野莫如敬(6),殷王之教以敬(7)。
上教用敬,君子敬,其失也,小人鬼。
救鬼莫如文,故周之王教以文。
上教以文,君子文,其失也,小人薄。
救薄莫如忠(8)。
”承周而王者(9),當教以忠。
夏所承唐、虞之教薄,故教以忠;唐、虞以文教,則其所承有鬼失矣(10)。
世人見當今之文薄也,狎侮非之(11),則謂上世樸質,下世文薄,猶家人子弟不謹(12),則謂他家子弟謹良矣。
【注釋】 (1)器:器物。
指物質生活條件。
業:事業。
指各種不同的職業。
(2)少久:指日子稍為長久一點。
(3)茹:腐臭。
(4)文質之法:指提倡典章制度與質樸誠信相交替的法則。
(5)夏後氏之王:指夏朝的君王。
(6)敬:指敬奉天神和祖先,即借助神權來加強統治。
(7)殷王之:據上文“夏後氏之王”,下文“周之王”句例,當作“殷之王”。
(8)引文參見《史記·高帝紀贊》、《元命苞》。
《說苑·修文篇》及《白虎通·三教篇》亦有此語。
(9)王(wàng忘):統治天下。
(10)王充引用“忠、敬、文”三教循環的說法,目的在于說明古代社會同樣有文有質,有盛有衰,用以駁斥“上世質樸,下世文薄”的觀點。
(11)狎侮:輕視,蔑視。
非:反對。
(12)謹:規規矩矩,循現蹈矩。
【譯文】 器物職業會發生變化,人的本性與操行不會産生變化,然而出現了古人“質樸”,今人“文薄”這種說法的原因,是由于國家和社會注定有盛有衰,衰敗太久就會出現弊病。
比如衣食對于人,衣服剛做成時漂亮完整,食物剛熟時清香潔淨,衣服稍穿久一點就破舊了,食物經過幾天就腐臭了。
典章制度與質樸誠信的法則,古今是一樣的。
有時側重于“文”,有時側重于“質”,社會有時衰敗,有時興盛,自古以來就是如此,不獨今天是這樣。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傳上說:“夏後氏的君王倡導忠厚。
君王倡導忠厚,君子都忠厚,它的弊病是導緻小人粗野。
糾正粗野什麼也比不上用敬奉天神和祖先的辦法。
殷代的君王倡導敬奉天神和祖先,君子都敬奉天神和祖先,它的弊病是導緻小人迷信鬼神。
糾正迷信鬼神的做法莫過于提倡典章制度,所以周代的君王倡導典章制度。
君王倡導典章制度,君子都遵循典章制度,它的弊病是導緻小人浮華輕薄。
糾正浮華輕薄的做法莫過于提倡忠厚。
”繼承周代而統治天下的君王,就應當倡導忠厚。
夏代所繼承的堯、舜時代的教化産生了浮華輕薄的弊病,所以才倡導忠厚;堯、舜倡導典章制度,那麼他們所承襲的前一代的教化,肯定存在着迷信鬼神的弊病。
世俗之人見到當今的浮華輕薄現象,輕視它反對它,就說古代樸實單純,後代浮華輕薄,好比自家的子弟不規矩,就認為别人家的子弟規矩忠厚了。
【原文】 55·11語稱上世之人,重義輕身,遭忠義之事,得已所當赴死之分明也,則必赴湯趨鋒(1),死不顧恨。
故弘演之節(2),陳不占之義(3),行事比類(4),書籍所載,亡命捐身,衆多非一。
今世趨利苟生,棄義妄得,不相勉以義,不相激以行,義廢身不以為累,行隳事不以相畏(5)。
此言妄也。
【注釋】 (1)湯:滾開的水。
鋒:兵器鋒刃。
赴湯趨鋒:跳入滾開的水中,撲向鋒利的刀刃。
形容無所畏懼,不怕死。
(2)弘演:參見26·5注(1)。
弘演之節:據《呂氏春秋·忠廉》記載,衛懿公時,弘演出使外國。
狄人攻衛,殺死懿公,吃盡了他的肉,把肝扔在地上。
弘演回國,對着懿公的肝彙報出使的情況後,就剖腹裝入懿公的肝而死。
參見本書《儒增篇》。
(3)陳不占:春秋時齊國人。
陳不占之義:據《太平禦覽》卷四一八引《韓詩外傳》記載,陳不占聽到齊莊公被崔杼(hù助)殺死的消息後,為了盡忠,不顧車夫勸阻,趕到出事地點,結果被戰鬥的聲音吓死了。
此事亦見《新序·義勇篇》。
(4)行事:以往的事例。
比類:相類似的。
(5)隳(huī灰):殷,敗壞。
【譯文】 一般說法講到古代的人,重視禮義而輕視生命,遇到應該效忠盡義的事情,會清楚地認識到為此而犧牲生命是自己的本分,就必然會赴湯趨鋒,至死也不顧惜悔恨。
所以弘演的節操,陳不占的忠義,在以往的事例中和他們相類似的人中,書籍中所記載的,喪失性命抛棄身體的人中,這類事情很多,不隻一種。
如今社會上的人,貪求私利,苟且偷生,抛棄禮義,非分追求利益,不用禮義互相勸勉,不在操行方面互相激勵,禮義被自己廢棄了不以為有害,操行被自己所做的事情敗壞了也不感到可怕。
這些說法是荒謬的。
【原文】 56·12夫上世之士,今世之士也,俱含仁義之性,則其遭事并有奮身之節。
古有無義之人,今有建節之士,善惡雜廁,何世無有?述事者好高古而下今,貴所聞而賤所見。
辨士則談其久者(1),文人則著其遠者,近有奇而辨不稱,今有異而筆不記。
若夫琅琊兒子明(2),歲敗之時(3),兄為饑人所食(4),自縛叩頭,代兄為食,餓人美其義,兩舍不食(5)。
兄死,收養其孤(6),愛不異于己之子。
歲敗谷盡,不能兩活,餓殺其子,活兄之子。
臨淮許君叔亦養兄孤子(7),歲倉卒之時,餓其親子,活兄之子,與子明同義。
【注釋】 (1)辨“通“辯”。
議論。
(2)琅琊(láng yá狼牙):郡名,在今山東東南部,兒(ní倪):同“倪”。
兒子明:倪萌,西漢末年人。
《東觀漢記》:“倪萌,字子明,齊國臨淄人。
”此雲琅邪人,蓋以與臨淄處地甚近而誤。
(3)歲敗,災荒年頭。
(4)所:當作“欲”。
《意林》引作“兄曾為饑人欲食”,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