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類篇第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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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燕召公世家》引作“假”。

    《中庸》、《釋文》:“假,嘉也。

    ”引文參見《尚書·君奭(shì士)》。

     (7)雨:當作“兩”,形近而誤。

    下文《百雨篇》的“雨”同此。

    《百兩篇》:指一百零二篇本《尚書》。

    參見36·8注(3)。

     (8)氣:指陰氣和陽氣。

     (9)東海:郡名。

    參見34·14注(6)。

    張霸:西漢東萊人。

    他根據《尚書》序、參考《左傳》的記載,僞造出《尚書》百二篇。

    參見《漢書·儒林傳》。

     (10)據上文“天為雷雨”,“雷”字下應補“雨”字。

    下句“未開金匮雷止也”亦當補“雨”字。

    金匮(guì貴):指裝有周公的禱文并用銅封固的匣子。

    一作“金縢”。

     (11)郊:古代帝王到南部去祭天稱“郊”。

     【譯文】 責難說:“伊尹輔佐湯讨伐夏桀,為老百姓興利除害,緻使天下太平。

     湯死後,又輔佐太甲。

    太甲遊樂無度,伊尹放逐他到桐地的一座離宮中去,代他執政三年,才退下恢複太甲的王位。

    周公說:‘伊尹受到上天的嘉許’。

    上天應當如此表彰他。

    伊尹死的時候,上天為什麼不降下雷雨呢?”回答說:“依據《百兩篇》上說的‘伊尹死的時候,天大霧了三天。

    ’”大霧三天,是陰氣和陽氣錯亂了,并不是上天發怒顯示出來的災變。

    東海郡的張霸僞造的《百兩篇》,書中的話雖然不可信,姑且借他的說法來問難一下:“天降下雷雨以使成王覺悟,是成王還未打開金匮雷雨就停止了呢?還是已經打開了金匮雷雨才停止的呢?”回答說:“還未打開金匮雷雨就停止了。

    打開金匮,得到冊書,發現了周公的功績,覺悟到了就哭泣悔過,決心用天子的禮節安葬周公。

    去到南郊祭天觀察災變,上天止住了雨刮起了相反方向的風,倒伏的莊稼全都立起來了。

    ” 【原文】 55·10由此言之,成王未覺悟,雷雨止矣。

    難曰:“伊尹霧三日(1)。

     天何不三日雷雨,須成王覺悟乃止乎?太戊之時(2),桑穀生朝(3),七日大拱(4)。

    太戊思政,桑穀消亡。

    宋景公時(5),熒守心(6),出三善言,熒惑徙舍(7)。

    使太戊不思政,景公無三善言,桑穀不消,熒惑不徙。

    何則?災變所以譴告也,所譴告未覺,災變不除,天之至意也。

    今天怒為雷雨,以責成王,成王未覺,雨雷之息,何其早也?” 【注釋】 (1)據文意“伊尹”下脫一“死”字。

     (2)太戊:參見46·3注(1)。

     (3)桑穀生朝:參見7·5注(1)“桑穀之異”條。

    本書《無形篇》、《異虛篇》說此事發生在殷高宗武丁時,與此有異。

     (4)拱:兩手合圍的粗細。

     (5)宋景公:參見7·5注(3)。

     (6)“熒”下脫“惑”字,見後文自明。

    熒惑:參見7·5注(4)。

    熒惑守心:參見17·1注(2)。

     (7)熒惑徙舍:參見7·5注(3)、(4)。

     【譯文】 據此說來,成王尚未覺悟,雷雨就停止了。

    責難說:“伊尹死的時候,天大霧了三天。

    上天為什麼不降三天的雷雨,等待成王覺悟後才停止呢?太戊的時候,桑樹穀樹生長在朝廷上,七天就長大到一抱粗。

    太戊考慮并實行聖王的政治,桑樹穀樹就消失了。

    宋景公的時候,熒惑星迫近心宿,景公說了三句善良的話,熒惑星就離開了心宿所在的位置。

    假如太戊不思考并實行聖王之政,宋景公沒有講三句善良的話,桑樹穀樹就不會消失,熒惑星就不離開心宿。

    為什麼呢?災變是上天用來譴責告誡人的,被譴責告誡的人還沒有覺悟,災變是不會消除的,這是上天的最深的用意。

    現今上天發怒降下雷雨,以此責備成王,成王尚未覺醒,雨雷的停息,為什麼這樣早呢?” 【原文】 55·11又問曰:“禮(1),諸侯之子稱公子,諸侯之孫稱公孫,皆食采地(2),殊之衆庶。

    何則?公子公孫,親而又尊,得體公稱(3),又食采地,名實相副,猶文質相稱也(4)。

    天彰周公之功,令成王以天子禮葬,何不令成王号周公以周王,副天子之禮乎?”應曰:“王者,名之尊号也,人臣不得名也。

    ”難曰:“人臣猶得名王,禮乎?武王伐纣,下車追王大王、王季、文王(5)。

    三人者,諸侯,亦人臣也,以王号加之。

    何為獨可于三王,不可于周公?天意欲彰周公,豈能明乎?豈以王迹起于三人哉(6)?然而王功亦成于周公。

    江起岷山(7),流為濤濑(8)。

    相濤濑之流(9),孰與初起之源?秬鬯之所為到(10),白雉之所為來(11),三王乎?周公也?周公功德盛于三王,不加王号,豈天惡人妄稱之哉?周衰,六國稱王(12),齊、秦更為帝(13),當時天無禁怒之變。

    周公不以天子禮葬,天為雷雨以責成王。

    何天之好惡不純一乎?” 【注釋】 (1)禮:這裡指按照周朝的禮制的規定。

     (2)采地:即采邑或封地。

    中國古代諸侯封賜所屬卿、大夫作為世襲的田邑。

    食邑随爵位的黜升而損益,也能世襲。

    盛行于周。

     (3)體:享有,接納。

     (4)文:文彩,這裡指表面的東西。

    質:質地,本質,這裡指内在的東西。

     (5)下車:一下了戰車,指剛結束戰争。

    大王:指周武王的曾祖父古公亶父。

    參見12·1注(7)。

    王季:周武王的祖父季曆。

    參見12·1注(7)。

    文王:參見2·5注(13)。

     (6)王迹:指創立西周王朝的業績。

     (7)江起岷山:參見37·8注(1)。

     (8)濑(lài賴):急流。

     (9)相(xiàng向):察看。

     (10)秬(jù巨):黑黍。

    鬯(chàng暢):鬯草,指郁金草。

    秬鬯:指釀造祭祀用酒的兩種原料。

    傳說周公攝政時,東方倭人曾貢鬯草。

     (11)白雉(hì志):白色的野雞。

    傳說周公攝政時,南方的越裳曾獻白雉。

    以上事參見本書《異虛篇》、《講瑞篇》。

     (12)六國:指齊、楚、燕、韓、趙、魏六國。

     (13)齊秦更為帝:公元前288年,齊湣(mǐn敏)王稱字帝,秦昭襄王稱西帝。

     【譯文】 又發問說:“按周朝禮制,諸侯的兒子稱為公子,諸侯的孫子稱為公孫,他們都享有封地,不同于老百姓。

    為什麼呢?公子公孫,是君王的親屬,因而地位尊貴,能夠享有“公”的稱号,又享有封地,名稱與實際相符合,如同表裡配合适當一樣。

    上天表彰周公的功績,強使成王用天子的禮節安葬周公,為什麼不強使成王封周公以周王的稱号,以符合安葬時用天子的禮節呢?”回答說:“王,是名号中最尊貴的稱号,臣子不能稱王。

    ”責難說:“人臣也還有稱王的,這符合禮嗎?周武王讨伐纣王,戰争一結束,就追封他的先人為大王、季王、文王。

    這三個人,是諸侯,也是臣子,卻用王号加封給他們。

    為什麼偏偏對于三王可以加封王号,對周公又不可以呢?上天的本意是想表彰周公,難道這樣能顯示出來嗎?難道是因為開創周朝的業績起源于他們三個人嗎?然而周公也同樣具有開創周朝的業績。

    長江發源于岷山,往下流就形成了波濤和急流。

    察看有波濤急流的流水,有哪一處與源頭相同呢?秬鬯之所以貢到,白雉之所以獻來,是由于三王的功德呢?還是由于周公的功德呢?周公的功德比三王盛大,沒有加封王号,難道是由于上天憎恨人們随便稱王的緣故嗎?周朝衰敗,六國相繼稱王,齊國、秦國甚至稱為帝,當時上天并沒有顯示出要禁止他們而發怒的災變。

    不用天子的禮節安葬周公,天降下雷雨用以譴責成王。

    為什麼上天的好惡如此不純正專一呢?” 【原文】 55·12又問曰:“魯季孫賜曾子箦(1),曾子病而寝之。

    童子曰:‘華而睆者(2),大夫之箦(3)。

    ’而曾子感慚,命元易箦(4)。

    蓋禮,大夫之箦,士不得寝也。

    今周公,人臣也,以天子禮葬,魂而有靈,将安之不也(5)?”應曰:“成王所為,天之所予,何為不安?”難曰:“季孫所賜大夫之箦,豈曾子之所自制乎?何獨不安乎?子疾病(6),子路遣門人為臣(7)。

    病間(8),曰(9):‘久矣哉,由之行詐也(10)!無臣而為有臣(11)。

    吾誰欺?欺天乎?’孔子罪子路者也。

    已非人君(12),子路使門人為臣,非天之心而妄為之,是欺天也。

    周公亦非天子也,以孔子之心況周公,周公必不安也。

    季氏旅于太山(13),孔子曰:‘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14)!’以曾子之細,猶卻非禮,周公至聖,豈安天子之葬?曾謂周公不如曾子乎?由此原之,周公不安也。

    大人與天地合德(15),周公不安,天亦不安,何故為雷雨以責成王乎?” 【注釋】 (1)箦(é則):竹席。

     (2)睆(huǎn緩):美好,漂亮。

     (3)大夫之箦:在周代,大夫的地位比士高一級,按禮規定,大夫的席子,士是不能享用的,所以這個童子這樣說。

     (4)元,曾元,曾參的兒子。

    命元易箦:據《禮記·檀弓上》記載,曾參聽到侍童的話以後,馬上叫曾元撤換席子,但是剛換過,還沒有躺好,他就死了。

     (5)不(fǒu否):同“否”。

     (6)子:孔子。

     (7)子路:參見8·3注(15)。

    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