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篇第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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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諸侯中稱霸的君王。
這裡指齊桓公。
操:操行,品行。
【譯文】 有人向齊桓公報告執行使命的情況,齊桓公說:“把這件事告訴仲父。
”左右的臣子說:“一次有人來報告,說去找仲父;二次有人來報告,又說去找仲父,做君王那麼容易嗎?”齊桓公說:“我沒有得到仲父,所以感到難做;已得到仲父,有什麼不容易做呢!”齊桓公得到仲父,任用他掌管國家大事,委托他處理政務,自己不再參與過問。
皇天以它至高的道德把政權授予君王而後又要譴責告誡他,那麼皇天的道德不如齊桓公,而齊桓公這位霸主的品行卻超過上帝了。
【原文】 54·6或曰:“桓公知管仲賢,故委任之;如非管仲,亦将譴告之矣。
使天遭堯、舜(1),必無譴告之變(2)。
”曰:天能譴告人君,則亦能故命聖君,擇才若堯、舜,受以王命(3),委以王事,勿複與知。
今則不然,生庸庸之君,失道廢德,随譴告之,何天不憚勞也(4)?曹參為漢相(5),縱酒歌樂,不聽政治,其子谏之,笞之二百(6)。
當時天下無擾亂之變。
淮陽鑄僞錢(7),吏不能禁,汲黯為太守(8),不壞一爐,不刑一人,高枕安卧,而淮陽政清(9)。
【注釋】 (1)遭:遇上,碰到。
(2)變:災變。
(3)受:通“授”。
(4)憚:怕。
不憚勞:不怕勞累、麻煩。
(5)曹參:(?~前190),字敬伯,沛縣(今屬江蘇)人,漢初大臣。
後繼蕭何為漢惠帝丞相,“舉事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有“蕭規曹随”之稱。
(6)笞(chī吃):笞刑。
用竹闆或荊條打脊背或臀腿。
以上事參見《史記·曹相國世家》。
(7)淮陽:郡名,國名。
漢高祖十一年(前196年)置淮陽國,為同姓九國之一,都于陳(今淮陽),惠帝後時為郡,時為國。
成帝時轄境相當于今河南淮陽、扶溝等縣地。
東漢章和二年(公元88年),改為陳國。
(8)汲黯:參見40·4注(2)。
太守:本為戰國時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時,改郡守為太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
(9)以上事參見《史記·汲鄭列傳》。
【譯文】 有人說:“齊桓公知道管仲賢良,所以委任他;如果不是管仲,上天也将要譴責告誡齊桓公的。
如果上天遇到堯、舜這樣的君王,必定不會出現譴責告誡的災變。
”我說:天能夠譴責告誡君王,那麼也能夠有意識地任命聖明的君王,選擇才智像堯、舜這樣的人物,授予他君王之權,委任他行君王之事,也不再參與過問人間的政事了。
現在卻不是這樣,生出昏庸無道的君王,不行天道抛棄道德,天随後又譴責告誡他,天為何如此不怕麻煩呢?曹參任漢代的丞相,放縱飲酒,歡歌取樂,不過問政治,他的兒子規勸他,他卻打了兒子二百闆。
當時天下并沒有因此發生擾亂的事變。
淮陽地方鑄造假錢,官吏無法禁止,汲黯任淮陽太守,不毀壞一座鑄錢爐,不懲罰一個鑄造假錢的人,每天高枕安卧,而淮陽的社會卻很安定。
【原文】 54·7夫曹參為相,若不為相;汲黯為太守,若郡無人,然而漢朝無事,淮陽刑錯者(1),參德優而黯威重也。
計天之威德,孰與曹參、汲黯?而謂天與王政,随而譴告之,是謂天德不若曹參厚,而威不若汲黯重也。
蘧伯玉治衛(2),子貢使人問之(3);“何以治衛?”對曰:“以不治治之(4)。
”夫不治之治,無為之道也。
【注釋】 (1)錯:通“措”。
廢置,擱置。
刑錯:刑罰廢置不再使用。
(2)蘧伯玉:參見28·51注(1)。
衛:春秋時衛國,在今河南北部滑縣一帶。
(3)子貢:參見1·5注(8)。
(4)以上事參見《淮南子·主述訓》。
“治衛”作“為相”,“問之”作“往觀之”。
【譯文】 曹參任丞相,好像沒有擔任丞相一樣;汲黯當太守,好像淮陽郡沒有這個人一樣,即使這樣,漢朝沒有發生什麼事變,淮陽廢棄刑罰不用,是因為曹參的道德好而汲黯的威望高的緣故。
衡量天的威望與道德,跟曹參、汲黯的相比,哪個高呢?而認為天參與了君王的政治,随後又譴責告誡君王,這是說天的道德不如曹參的好,而威望不及汲黯的高了。
蘧伯玉治理衛國,子貢讓人問他:“用什麼方法治理衛國?”蘧伯玉回答說:“用不治的方法去治理它。
”這種不治而治的方法,就是無為的道理。
【原文】 54·8或曰:“太平之應,河出圖(1),洛出書(2)。
不畫不就,不為不成,天地出之,有為之驗也。
張良遊泗水之上(3),遇黃石公授太公書(4),蓋天佐漢誅秦,故命令神石為鬼書授人(5),複為有為之效也。
”曰:此皆自然也。
夫天安得以筆墨而為圖書乎?天道自然,故圖書自成。
晉唐叔虞、魯成季友生(6),文在其手,故叔曰“虞”,季曰“友”。
宋仲子生(7),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
三者在母之時,文字成矣。
而謂天為文字(8),在母之時,天使神持錐筆墨刻其身乎? 【注釋】 (1)河出圖:參見16·16注(3)“河不出圖”條。
(2)洛出書:參見19·12注(4)。
(3)張良:參見7·4注(4)。
泗(sì四)水:泗,當作“汜”。
《水經注》:“沂水于下邳縣北,西流分為二,一水于城北,西南入泗水;一水迳城東,屈從縣南,亦注泗,謂之小沂水,水上有橋,徐泗間以為圯。
昔張子房遇黃石公于圯上,即此處。
是張良會黃石公于小沂水,非于泗水。
小沂水别沂水而複注泗,故曰汜水。
” (4)遇黃石公授太公書:傳說張良早年在汜水的一座橋上遇到一位自稱黃石公的老人,送給他一部《太公兵法》。
參見本書《紀妖篇》。
(5)神石:指“黃石公”,傳說他是一塊黃石變的。
鬼書:指黃石公授與張良的《太公兵法》。
(6)晉唐叔虞:周武王的兒子,名虞,封于唐,後因唐改為晉,所以稱晉唐叔虞。
據《左傳·昭公元年》記載,他生下來,手上就有“虞”的字樣。
魯成季友:春秋時魯國君魯桓公的小兒子,名友,字成季。
據《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記載,他生下來,手上就有“友”的字樣。
(7)宋仲子:參見23·19注(4)。
(8)而:如。
【譯文】 有人說:“太平盛世的瑞應,是黃河出現圖,洛水出現書。
圖不畫不成,書不寫不成,天地出示了河圖、洛書,這是上天有意識活動的證明。
張良遊蕩在泗水旁,遇到黃石公授與太公書,大約是上天輔佐漢朝滅亡秦朝,有意命令神石寫成兵書授與張良,這又是上天有意識活動的證明。
”我說:這些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上天怎麼會用筆墨來寫成圖書呢?天道自身如此,所以圖書自己生成。
晉唐叔虞、魯成季友出生之時,有文字在他們的手上,所以叔的名字叫“虞”,季的名字叫“友”。
宋仲子出生之時,有文字在她的手上,文字是“為魯夫人”。
這三個人在母體裡的時候,手上的文字就已經形成了。
如果說這些字是天寫成的,難道是他們還在母體裡的時候,上天命令神拿錐子筆墨把文字刻寫在他們身上的嗎? 【原文】 54·9自然之化,固疑難知,外若有為,内實自然。
是以太史公記黃石事(1),疑而不能實也。
趙簡子夢上天(2),見一男子在帝之側(3)。
後出,見人當道(4),則前所夢見在帝側者也(5)。
論之以為趙國且昌之狀也(6)。
黃石授書,亦漢且興之象也。
妖氣為鬼(7),鬼象人形,自然之道,非或為之也。
【注釋】 (1)太史公:指司馬遷。
參見3·4注(18)。
(2)趙簡子:參見10·10注(4)。
(3)帝:天帝。
(4)當:擋。
當道:攔在路上。
(5)以上事參見本書《紀妖篇》。
(6)論之:議論這件事的人。
這裡實際上就是王充本人。
他認為國家将興或将亡,必有吉或兇的征兆出現,它們不是天有意識降下的,而是由氣自然形成的。
參見本書《訂鬼篇》。
“狀”當作“妖”,“妖”或作“祆”,與“狀”形近,又涉下文“象”而誤。
(7)妖氣為鬼:王充認為,人死後精神不能為鬼,但他并不否定鬼神的存在,他認為鬼神也是由氣自然形成的,是吉兇的一種征兆。
參見本書《訂鬼篇》。
【譯文】 自然的變化,本來就難以斷定難以弄清,在外像是有意識的,在内實際上是自然而然的。
因此太史公記載黃石這件事時,也感到疑惑而不能證實。
趙簡子做夢到了天上,看見一位男子在天帝的旁邊。
後來趙簡子外出,看見有人攔在路上,就是前面所夢見的在天帝旁邊的那個人。
議論這件事的人認為這是趙國将要興起而出現的妖象。
黃石公授兵書給張良,也是漢朝将要興盛的征兆。
妖氣形成鬼,鬼像人的形狀,這是自然的道理,不是誰有意識地把它創造出來的。
【原文】 54·10草木之生,華葉青蔥(1),皆有曲折,象類文章(2)。
謂天為文字,複為華葉乎?宋人或刻木為楮葉者(3),三年乃成。
孔子曰(4):“使地三年乃成一葉(5
這裡指齊桓公。
操:操行,品行。
【譯文】 有人向齊桓公報告執行使命的情況,齊桓公說:“把這件事告訴仲父。
”左右的臣子說:“一次有人來報告,說去找仲父;二次有人來報告,又說去找仲父,做君王那麼容易嗎?”齊桓公說:“我沒有得到仲父,所以感到難做;已得到仲父,有什麼不容易做呢!”齊桓公得到仲父,任用他掌管國家大事,委托他處理政務,自己不再參與過問。
皇天以它至高的道德把政權授予君王而後又要譴責告誡他,那麼皇天的道德不如齊桓公,而齊桓公這位霸主的品行卻超過上帝了。
【原文】 54·6或曰:“桓公知管仲賢,故委任之;如非管仲,亦将譴告之矣。
使天遭堯、舜(1),必無譴告之變(2)。
”曰:天能譴告人君,則亦能故命聖君,擇才若堯、舜,受以王命(3),委以王事,勿複與知。
今則不然,生庸庸之君,失道廢德,随譴告之,何天不憚勞也(4)?曹參為漢相(5),縱酒歌樂,不聽政治,其子谏之,笞之二百(6)。
當時天下無擾亂之變。
淮陽鑄僞錢(7),吏不能禁,汲黯為太守(8),不壞一爐,不刑一人,高枕安卧,而淮陽政清(9)。
【注釋】 (1)遭:遇上,碰到。
(2)變:災變。
(3)受:通“授”。
(4)憚:怕。
不憚勞:不怕勞累、麻煩。
(5)曹參:(?~前190),字敬伯,沛縣(今屬江蘇)人,漢初大臣。
後繼蕭何為漢惠帝丞相,“舉事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有“蕭規曹随”之稱。
(6)笞(chī吃):笞刑。
用竹闆或荊條打脊背或臀腿。
以上事參見《史記·曹相國世家》。
(7)淮陽:郡名,國名。
漢高祖十一年(前196年)置淮陽國,為同姓九國之一,都于陳(今淮陽),惠帝後時為郡,時為國。
成帝時轄境相當于今河南淮陽、扶溝等縣地。
東漢章和二年(公元88年),改為陳國。
(8)汲黯:參見40·4注(2)。
太守:本為戰國時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時,改郡守為太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
(9)以上事參見《史記·汲鄭列傳》。
【譯文】 有人說:“齊桓公知道管仲賢良,所以委任他;如果不是管仲,上天也将要譴責告誡齊桓公的。
如果上天遇到堯、舜這樣的君王,必定不會出現譴責告誡的災變。
”我說:天能夠譴責告誡君王,那麼也能夠有意識地任命聖明的君王,選擇才智像堯、舜這樣的人物,授予他君王之權,委任他行君王之事,也不再參與過問人間的政事了。
現在卻不是這樣,生出昏庸無道的君王,不行天道抛棄道德,天随後又譴責告誡他,天為何如此不怕麻煩呢?曹參任漢代的丞相,放縱飲酒,歡歌取樂,不過問政治,他的兒子規勸他,他卻打了兒子二百闆。
當時天下并沒有因此發生擾亂的事變。
淮陽地方鑄造假錢,官吏無法禁止,汲黯任淮陽太守,不毀壞一座鑄錢爐,不懲罰一個鑄造假錢的人,每天高枕安卧,而淮陽的社會卻很安定。
【原文】 54·7夫曹參為相,若不為相;汲黯為太守,若郡無人,然而漢朝無事,淮陽刑錯者(1),參德優而黯威重也。
計天之威德,孰與曹參、汲黯?而謂天與王政,随而譴告之,是謂天德不若曹參厚,而威不若汲黯重也。
蘧伯玉治衛(2),子貢使人問之(3);“何以治衛?”對曰:“以不治治之(4)。
”夫不治之治,無為之道也。
【注釋】 (1)錯:通“措”。
廢置,擱置。
刑錯:刑罰廢置不再使用。
(2)蘧伯玉:參見28·51注(1)。
衛:春秋時衛國,在今河南北部滑縣一帶。
(3)子貢:參見1·5注(8)。
(4)以上事參見《淮南子·主述訓》。
“治衛”作“為相”,“問之”作“往觀之”。
【譯文】 曹參任丞相,好像沒有擔任丞相一樣;汲黯當太守,好像淮陽郡沒有這個人一樣,即使這樣,漢朝沒有發生什麼事變,淮陽廢棄刑罰不用,是因為曹參的道德好而汲黯的威望高的緣故。
衡量天的威望與道德,跟曹參、汲黯的相比,哪個高呢?而認為天參與了君王的政治,随後又譴責告誡君王,這是說天的道德不如曹參的好,而威望不及汲黯的高了。
蘧伯玉治理衛國,子貢讓人問他:“用什麼方法治理衛國?”蘧伯玉回答說:“用不治的方法去治理它。
”這種不治而治的方法,就是無為的道理。
【原文】 54·8或曰:“太平之應,河出圖(1),洛出書(2)。
不畫不就,不為不成,天地出之,有為之驗也。
張良遊泗水之上(3),遇黃石公授太公書(4),蓋天佐漢誅秦,故命令神石為鬼書授人(5),複為有為之效也。
”曰:此皆自然也。
夫天安得以筆墨而為圖書乎?天道自然,故圖書自成。
晉唐叔虞、魯成季友生(6),文在其手,故叔曰“虞”,季曰“友”。
宋仲子生(7),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
三者在母之時,文字成矣。
而謂天為文字(8),在母之時,天使神持錐筆墨刻其身乎? 【注釋】 (1)河出圖:參見16·16注(3)“河不出圖”條。
(2)洛出書:參見19·12注(4)。
(3)張良:參見7·4注(4)。
泗(sì四)水:泗,當作“汜”。
《水經注》:“沂水于下邳縣北,西流分為二,一水于城北,西南入泗水;一水迳城東,屈從縣南,亦注泗,謂之小沂水,水上有橋,徐泗間以為圯。
昔張子房遇黃石公于圯上,即此處。
是張良會黃石公于小沂水,非于泗水。
小沂水别沂水而複注泗,故曰汜水。
” (4)遇黃石公授太公書:傳說張良早年在汜水的一座橋上遇到一位自稱黃石公的老人,送給他一部《太公兵法》。
參見本書《紀妖篇》。
(5)神石:指“黃石公”,傳說他是一塊黃石變的。
鬼書:指黃石公授與張良的《太公兵法》。
(6)晉唐叔虞:周武王的兒子,名虞,封于唐,後因唐改為晉,所以稱晉唐叔虞。
據《左傳·昭公元年》記載,他生下來,手上就有“虞”的字樣。
魯成季友:春秋時魯國君魯桓公的小兒子,名友,字成季。
據《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記載,他生下來,手上就有“友”的字樣。
(7)宋仲子:參見23·19注(4)。
(8)而:如。
【譯文】 有人說:“太平盛世的瑞應,是黃河出現圖,洛水出現書。
圖不畫不成,書不寫不成,天地出示了河圖、洛書,這是上天有意識活動的證明。
張良遊蕩在泗水旁,遇到黃石公授與太公書,大約是上天輔佐漢朝滅亡秦朝,有意命令神石寫成兵書授與張良,這又是上天有意識活動的證明。
”我說:這些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上天怎麼會用筆墨來寫成圖書呢?天道自身如此,所以圖書自己生成。
晉唐叔虞、魯成季友出生之時,有文字在他們的手上,所以叔的名字叫“虞”,季的名字叫“友”。
宋仲子出生之時,有文字在她的手上,文字是“為魯夫人”。
這三個人在母體裡的時候,手上的文字就已經形成了。
如果說這些字是天寫成的,難道是他們還在母體裡的時候,上天命令神拿錐子筆墨把文字刻寫在他們身上的嗎? 【原文】 54·9自然之化,固疑難知,外若有為,内實自然。
是以太史公記黃石事(1),疑而不能實也。
趙簡子夢上天(2),見一男子在帝之側(3)。
後出,見人當道(4),則前所夢見在帝側者也(5)。
論之以為趙國且昌之狀也(6)。
黃石授書,亦漢且興之象也。
妖氣為鬼(7),鬼象人形,自然之道,非或為之也。
【注釋】 (1)太史公:指司馬遷。
參見3·4注(18)。
(2)趙簡子:參見10·10注(4)。
(3)帝:天帝。
(4)當:擋。
當道:攔在路上。
(5)以上事參見本書《紀妖篇》。
(6)論之:議論這件事的人。
這裡實際上就是王充本人。
他認為國家将興或将亡,必有吉或兇的征兆出現,它們不是天有意識降下的,而是由氣自然形成的。
參見本書《訂鬼篇》。
“狀”當作“妖”,“妖”或作“祆”,與“狀”形近,又涉下文“象”而誤。
(7)妖氣為鬼:王充認為,人死後精神不能為鬼,但他并不否定鬼神的存在,他認為鬼神也是由氣自然形成的,是吉兇的一種征兆。
參見本書《訂鬼篇》。
【譯文】 自然的變化,本來就難以斷定難以弄清,在外像是有意識的,在内實際上是自然而然的。
因此太史公記載黃石這件事時,也感到疑惑而不能證實。
趙簡子做夢到了天上,看見一位男子在天帝的旁邊。
後來趙簡子外出,看見有人攔在路上,就是前面所夢見的在天帝旁邊的那個人。
議論這件事的人認為這是趙國将要興起而出現的妖象。
黃石公授兵書給張良,也是漢朝将要興盛的征兆。
妖氣形成鬼,鬼像人的形狀,這是自然的道理,不是誰有意識地把它創造出來的。
【原文】 54·10草木之生,華葉青蔥(1),皆有曲折,象類文章(2)。
謂天為文字,複為華葉乎?宋人或刻木為楮葉者(3),三年乃成。
孔子曰(4):“使地三年乃成一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