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應篇第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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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的東西給帝王添累贅啊。

     【原文】 52·8且莢,草也。

    王者之堂,旦夕所坐,古者雖質(1),宮室之中,草生辄耘(2),安得生莢而人得經月數之乎?且凡數日一二者,欲以紀識事也(3)。

    古有史官典曆主日(4),王者何事而自數莢?堯候四時之中(5),命曦、和察四星以占時氣(6)。

    四星至重,猶不躬視(7),而自察莢以數日也? 【注釋】 (1)質:樸實。

     (2)耘:鋤草。

     (3)紀:通“記”。

    識(hì志):通“志”。

    紀識:記錄。

     (4)典曆:主管曆法。

    主日:負責記日。

     (5)候:觀測氣候。

    四時:春夏秋冬四季。

    四時之中:指春分、夏至、秋分、冬至。

    這裡泛指節氣。

     (6)曦和:指曦仲、曦叔、和仲、和叔四人。

    傳說他們在堯時負責掌管天文,測定四時。

    四星:參見14.5注(13)。

    占時氣:測定四時和節氣。

     (7)躬:親自。

     【譯文】 況且蓂莢是一種草,君王的殿堂是他早晚要坐的地方,古代的人雖然生活樸實,宮室裡面,長草了就要鋤掉,怎麼能夠長出蓂莢來并讓人可以從月初到月底都去數它呢?而且凡是計算日數的目的,都是為了用來記事。

    古代有史官主管曆法負責記日,君王為什麼要親自去數莢片呢?堯要測定四季的中分之日,就授命曦、和他們四人觀測四座星宿據以測定四時和節氣。

    觀察四星的出現事關重大,君王尚且不親自去觀察,反倒會親自去察看莢片來計算日子嗎? 【原文】 52·9儒者又言:“太平之時,屈轶産于庭之末(1),若草之狀,主指佞人。

    佞人入朝,屈轶庭末以指之,聖王則知佞人所在。

    ”夫天能故生此物以指佞人(2),不使聖王性自知之,或佞人本不生出,必複更生一物以指明之,何天之不憚煩也(3)! 【注釋】 (1)庭之末:指殿堂的台階下。

    《田俅子》:“黃帝時有草生于帝庭階,若佞臣入朝,則草指之,名曰屈轶,是以佞人不敢進。

    ” (2)故:有意識地。

     (3)憚(dàn但):怕。

     【譯文】 俗儒又說:“太平之時,屈轶生長在殿堂的台階下,形狀像草一樣,主要指明誰是佞人。

    佞人進入朝廷,屈轶就在殿堂的台階下把他指出來,聖王就知道佞人在什麼地方了。

    ”上天能夠有意識地生長這種東西來指出佞人,不讓聖王天生就能識别佞人,或者使佞人根本不能出生,一定要再另外生出一種東西來指出佞人。

    為什麼上天這樣不怕麻煩呢? 【原文】 52·10聖王莫過堯、舜,堯、舜之治,最為平矣。

    即屈轶已自生于庭之末,佞人來,辄指知之,則舜何難于知佞人,而使臯陶陳知人之術(1)?經曰(2):“知人則哲(3),惟帝難之(4)。

    ”人含五常(5),音氣交通(6),且猶不能相知。

    屈轶,草也,安能知佞?如儒者之言是,則太平之時,草木逾賢聖也(7)。

     【注釋】 (1)臯陶:參見1·3注(7)。

    陳:陳述,講解。

     (2)經:這裡指《尚書》。

     (3)哲:明智。

     (4)帝:這裡指舜。

    引文參見《尚書·臯陶谟》。

     (5)五常:參見6·4注(1)。

    這裡指的是“五常之氣”。

     (6)音:語言。

    氣:氣息。

    交通:互相溝通。

    指人們生活在一起,思想感情可以溝通。

     (7)逾:超過。

     【譯文】 聖王中沒有誰能超過堯和舜,堯舜治理之時,天下最為太平。

    如果屈轶已經自己長在殿堂的台階下,佞人來了,就指出來讓人知道他,那麼舜對于識别佞人又有什麼困難,而要讓臯陶陳述識别好人壞人的方法呢?經書上說:“能理解人就顯得明智,連舜都很難做到這一點。

    ”人都含有五常之氣,語言氣息互相溝通,尚且還不能互相了解。

    屈轶,不過是一種草,怎麼能夠了解誰是佞人呢?如果俗儒的這種說法是對的,那麼太平之時,草木的智慧就超過聖賢了。

     【原文】 52·11獄訟有是非(1),人情有曲直,何不并令屈轶指其非而不直者,必苦心聽訟(2),三人斷獄乎(3)?故夫屈轶之草,或時無有而空言生,或時實有而虛言能指。

    假令能指,或時草性見人而動。

    古者質樸(4),見草之動,則言能指;能指,則言指佞人。

    司南之杓(5),投之于地,其柢指南(6)。

    魚肉之蟲,集地北行,夫蟲之性然也。

    今草能指,亦天性也。

    聖人因草能指,宣言曰:“庭末有屈轶,能指佞人。

    ”百官臣子懷奸心者,則各變性易操,為忠正之行矣。

    猶今府廷畫臯陶、觟■也(7)。

     【注釋】 (1)獄訟:訴訟,打官司。

     (2)原文校注“訟”字上“一有獄字”。

     (3)人:據《說文解字》卷七上“疊”字引揚雄說,應改為“日”字。

    三日斷獄:傳說上古司法官斷案後,還要等三天才定案執行。

    參見《說文解字》卷七上“疊”字引揚雄說、《國語·齊語》。

     (4)質樸:這裡指思想單純。

     (5)司南之杓(biāo标):古代一種辨别方向的儀器,原理與指南針相同,用磁鐵制的小勺放在方盤上,勺柄指南。

    杓:古代指北鬥柄部的三顆星。

    這裡指勺柄。

     (6)柢(dǐ底):柄。

     (7)■:當作“。

    。

    ”。

    本書“虒”旁,多壞作“虎”。

    下文“■”字同此。

    觟。

    。

    (xièhì謝志):古代傳說中的一種獨角神羊,能用角去抵觸有罪的人。

     【譯文】 打官司總有對有錯,就人的情理來說也有理虧與理直,為什麼上天不讓屈轶直接指出那個有錯而理虧的人,而一定要費盡心思去聽取雙方的申訴,判決以後還要等三天才定罪呢?所以屈轶這種草,或許根本沒有而是憑空捏造出來的,或許真有這種草而捏造說它能指出佞人。

    假定這種草能指人,也可能是這種草生來見了人就會動。

    古人思想單純,看見能動的草,就說它能指人,能指人,就說它能指出佞人。

    司南之杓,把它放在地上,它的柄能指向南方。

    魚肉腐爛後生的小蟲,落在地上後往北爬,這是蟲的本性如此。

    現在草能指人,也是天性如此。

    聖人因為草能指人,就宣揚說:“殿堂階下有屈轶,能夠指出佞人。

    ”百官臣子中有懷奸詐之心的人,就各自改變品性和操行,變為忠誠正直的品行。

    好比現在衙門裡畫着臯陶和觟。

    。

    來威吓罪人一樣。

     【原文】 52·12儒者說雲:“觟■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1)。

    臯陶治獄(2),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

    斯蓋天生一角聖獸,助獄為驗,故臯陶敬羊,起坐事之(3)。

    此則神奇瑞應之類也。

    ” 【注釋】 (1)有罪:指犯有罪行的人。

     (2)治獄:審理案件。

     (3)起坐:一起一坐之間,時刻。

     【譯文】 俗儒說道:“觟。

    。

    是一隻角的羊,天生就能識别有罪的人。

    臯陶審理案件,對那些懷疑有罪而難以肯定的人,就讓羊去觸他,如有罪羊就抵觸,無罪羊就不抵觸。

    這大概是天有意生下來的獨角怪獸,幫助法官檢驗疑案,所以臯陶很敬重羊,時刻都要侍奉它。

    這就是神妙奇特的瑞應一類的東西。

    ” 【原文】 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