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蟲篇第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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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這是一篇商讨蟲災問題的文章,故名之曰“商蟲”。

     “變複之家”認為蟲吃谷物是官吏侵奪人民造成的,身黑頭赤的蟲象征武官,身赤頭黑的蟲象征文官,隻要君王處罰“蟲所象類之吏,則蟲滅息,不複見矣。

    ”王充批判了這種謬論,他責問道:蟲子“或時希出而暫為害,或常有而為災,等類衆多,應何官吏?”反過來,有些豪強雖然不當官,但是“威勝于官,取多于吏”,這些人又以什麼蟲子作象征呢?他指出,蟲是自然界的生物,其生死自有本身的規律,“生出有日,死極有月”,“使人君不罪其吏,蟲猶自亡”。

    有時蟲災與貪官同時出現,這是“天道自然,吉兇偶會,非常之蟲适生,貪吏遭署”,不過是巧合而已。

    “變複之家”硬将不相幹的兩件事扯在一起,說蟲吃谷是“應政事”這是“失道理之實,不達物氣之性”。

     【原文】 49·1變複之家(1),謂蟲食谷者,部吏所緻也(2)。

    貪則侵漁(3),故蟲食谷。

    身黑頭赤,則謂武官;頭黑身赤,則謂文官。

    使加罰于蟲所象類之吏(4),則蟲滅息,不複見矣(5)。

    夫頭赤則謂武吏,頭黑則謂文吏所緻也,時或頭赤身白,頭黑身黃,或頭身皆黃,或頭身皆青,或皆白若魚肉之蟲(6),應何官吏?時或白布豪民、猾吏被刑乞貸者(7),威勝于官,取多于吏,其蟲形象何如狀哉?蟲之滅也,皆因風雨。

    案蟲滅之時,則吏未必伏罰也。

    陸田之中時有鼠(8),水田之中時有魚、蝦、蟹之類,皆為谷害。

    或時希出而暫為害,或常有而為災,等類衆多(9),應何官吏? 【注釋】 (1)變複之家:參見41·9注(3)。

     (2)部:西漢分全國為十三部,設刺史十三人,分别負責本部所屬各郡和王國的監察工作。

    這裡泛指地方。

    部吏:地方官吏。

     (3)貪則:當作“貪狼”,與“侵漁”立文相對。

    貪而無厭,謂之貪狼。

    侵漁:敲榨勒索。

    謂侵奪百姓,若漁者之取魚。

     (4)象類:類似,象征。

     (5)見(xiàn現):同“現”。

    出現。

     (6)魚肉之蟲:指魚、肉上所生的蛆。

     (7)白布豪民:指沒有官職的地方豪強。

    猾吏:狡猾奸詐的官吏。

    被刑:因犯罪而被判刑。

    乞:請求。

    貸:寬免。

    被刑乞貸:漢代官吏因犯法而被判罪,可以請求按規定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贖罪。

     (8)陸田:旱田。

     (9)等類:同類。

     【譯文】 專門為消災而祈禱的人,說蟲子吃谷物是地方官吏侵奪人民造成的。

    貪婪無比敲榨勒索百姓,所以蟲子吃谷物。

    身黑頭赤的蟲為災,就稱是武官造成的;頭黑身赤的蟲為災,就稱是文官造成的。

    假使懲辦蟲子所象征的官吏,那麼蟲子就會消失,不再出現。

    如果頭赤的蟲為災就說是武官造成的,頭黑的蟲為災就說是文官造成的,有時為災的蟲或頭赤身白,或頭黑身黃,或頭身都黃,或頭身都青,或頭身都白得像魚、肉上生的蛆一樣,它們應和哪一類官吏呢?有時,那些沒有官職的地方豪強和被判了刑而請求交錢贖罪的猾吏,他們的淫威勝過官吏,榨取的财物比官吏更多,應和這些人的蟲子的形象又是什麼樣子呢?蟲子的消失,都是由于風雨的關系。

    考察蟲子消失之時,那些官吏未必就受到懲罰。

    旱田中經常有田鼠,水田中經常有魚、蝦、蟹之類動物,都造成谷物的災害。

    有的蟲子有時很少出現,而且為害的時間很短暫,有的經常出現而造成災害,同類如此之多,它們應和什麼樣的官吏呢? 【原文】 49·2魯宣公履畝而稅(1),應時而有蝝生者(2),或言若蝗。

    蝗時至,蔽天如雨,集地食物,不擇谷草。

    察其頭身,象類何吏(3)?變複之家,謂蝗何應?建武三十一年(4),蝗起太山郡(5),西南過陳留、河南(6),遂入夷狄(7)。

    所集鄉縣,以千百數,當時鄉縣之吏,未皆履畝。

    蝗食谷草,連日老極(8),或蜚徙去(9),或止枯死,當時鄉縣之吏,未必皆伏罪也。

    夫蟲食谷,自有止期,猶蠶食桑,自有足時也。

    生出有日,死極有月,期盡變化,不常為蟲。

    使人君不罪其吏,蟲猶自亡。

    夫蟲,風氣所生,蒼颉知之(10),故“凡”、“蟲”為“風”之字(11)。

    取氣于風,故八日而化(12)。

    生春夏之物,或食五谷,或食衆草。

    食五谷,吏受錢谷也,其食他草,受人何物? 【注釋】 (1)魯宣公: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