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鼓篇第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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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久雨湛水溢,誰緻之者?使人君也,宜改政易行,以複塞之;如人臣也,宜罪其人,以過解天(19)。
如非君臣,陰陽之氣偶時運也,擊鼓攻社,而何救止(20)。
【注釋】 (1)《尚書大傳》:解釋《尚書》的書。
舊題西漢伏生撰,可能是伏生弟子張生、歐陽生或更後的博士們雜錄所聞而成。
其中除《洪範五行傳》首尾完備外,其餘各卷隻存佚文。
清代陳壽祺有輯本,凡四卷,補遺一卷。
(2)煙氛:煙火氣。
指古代祭天地時燒柴火和祭品的一種儀式。
郊社:古代冬至祭天叫“郊”;夏至祭地叫“社”。
修:治。
(3)祝:疑為“祀”之形誤。
楊慎《丹鉛總錄》二十六“瑣語類”引《尚書大傳》亦作“山川不祀”,可證。
(4)不時:不合時節,失調。
(5)天公:漢代有太師、太傅、太保三公。
天公指太師。
責于天公:漢儒根據“天人感應”論,認為天公是調和陰陽的,如有天災發生,就責罰他。
楊慎《丹鉛總錄》二十六“瑣語類”引《尚書大傳》曰:“太師,天公也;太傅,地公也;太保,人公也。
” (6)多:不應有而有。
弑(shì士):古代稱臣殺君,子殺父為“弑”。
(7)。
。
(niè聶):同“孽”。
庶子:古代指衆妾所生之子。
宗:嫡長子。
(8)五品:即“五常”。
參見6·4注(1)。
不訓:不順,紊亂。
(9)人公:指太保。
(10)繕:修治。
(11)隆:旺盛。
此引《尚書大傳》語,“不隆”當為“不降”。
二字聲類同,故伏傳降字多作隆。
王應麟《王會篇補注》引《尚書大傳》:“隆谷玄玉。
”鄭注雲:“隆”讀為“厖降”之降,是其證。
可備一說。
(12)地公:指太傅。
(13)主:主管,負責。
(14)諸侯:西周、春秋時分封的各國國君。
卿大夫:西周、春秋時國王及諸侯所分封的臣屬。
(15)表:标明,指出。
(16)公羊高:參見16·20注(17)。
實:正确地加以解釋。
(17)董仲舒:參見13·7注(1)。
定:定論,作出正确的結論。
(18)這裡是王充自己提出的責難。
(19)解(jiè屆):通達,上聞。
(20)而何:當作“何而”。
“而”,“能”古通用。
【譯文】 《尚書大傳》上說:“祭祀天地的時候不認真舉行儀式,不祭祀山川之神,風雨失調,霜雪不按時而降,就對天公進行責罰。
臣下不應弑君而弑君,庶子不應弑嫡長子而弑,五常紊亂,就對人公進行責罰。
不修治城牆,不清理溝池,水泉不旺盛,水給百姓造成了災害,就對地公進行責罰。
”君王設置三公,各有所主管的事務,諸侯卿大夫,各有份内的職責。
大水成災不責罰卿大夫,而去擊鼓攻擊土地神,怎麼知道不能這樣做呢?魯國因此而違背了禮,孔子修《春秋》才指明它并以此作為警戒。
公羊高不能正确加以解釋,董仲舒也不能作出定論,所以攻擊土地神的作法,到現在仍然在實行。
假使公羊高還在活着,董仲舒也沒有死,我将要責問他們說:長時間下雨大水漫溢,是誰引起的?如果是君王,應當改革政治改變操行,以此來消除制止災害;如果是臣下,應當懲罰那個人,把他的過失禀告上天。
如果不是君王和臣下的過失,而是當時陰陽之氣的運行偶然造成的,采用擊鼓攻擊土地神的辦法,怎麼能救治和制止水災呢? 【原文】 46·6《春秋》說曰:“人君亢陽緻旱,沉溺緻水(1)。
”夫如是,旱則為沉溺之行,水則為亢陽之操(2),何乃攻社?攻社不解,朱絲萦之(3),亦複未曉。
說者以為社陰、朱陽也(4)。
水,陰也,以陽色萦之,助鼓為救(5)。
夫大山失火,灌以壅水(6),衆知不能救之者,何也?火盛水少,熱不能勝也。
今國湛水,猶大山失火也,以若繩之絲,萦社為救,猶以壅水灌大山也。
原天心與人意(7),狀天治以人事(8),人相攻擊,氣不相兼(9),兵不相負(10),不能取勝。
今一國水,使真欲攻陽(11),以絕其氣,悉發國人(12),操刀把杖以擊之,若歲終逐疫,然後為可。
楚、漢之際(13),六國之時,兵革戰攻(14),力強則勝,弱劣則負。
攻社,一人擊鼓,無兵革之威,安能救雨?夫一旸一雨,猶一晝一夜也。
其遭若堯、湯之水旱,猶一冬一夏也。
如或欲以人事祭祀複塞其變,冬求為夏,夜求為晝也。
何以效之?久雨不霁,試使人君高枕安卧,雨猶自止。
止久至于大旱,試使人君高枕安卧,旱猶自雨。
何則?旸極反陰,陰極反旸(15)。
故夫天地之有湛也,何以知不如人之有水病也(16)?其有旱也,何以知不如人有瘅疾也(17)?禱請求福,終不能愈;變操易行,終不能救。
使醫食藥,冀可得愈。
命盡期至(18),醫藥無效。
【注釋】 (1)引文見本書《明雩篇》注。
(2)這兩句當為“旱則亢陽之行,水則為沉溺之操”,才與上文文義相屬。
本書《明雩篇》“旱應亢陽,湛應沉溺”,可證。
(3)萦(yíng營):圍繞,纏繞。
朱絲萦之:用紅繩把社壇圍繞起來。
這種作法,參見《公羊傳·莊公二十五年》、《春秋繁露·止雨》。
(4)社陰、朱陽:《續漢志》引幹寶《周禮注》曰:“社,太陰也。
朱,火色也。
”解釋的人認為社屬于陰,紅色屬于陽。
(5)助:輔助。
(6)壅:壅與甕(罋)形近而誤,應改。
下文“壅”字與此同。
甕(wèng翁去):盛水的瓦罐。
(7)原:考察,推究。
(8)狀:形容,比喻。
(9)兼:加倍。
(10)負:應作“■”,形近而誤,應改。
■(bèi貝):通“倍”。
■、倍古音同部,舊籍多互用。
(11)陽:據文意應為“陰”。
社、水皆陰,大水陰勝,攻之以絕其氣。
(12)悉:全部。
(13)楚、漢之際:公元前206年,秦亡後,項羽自立為西楚霸王,封劉邦為漢王,又劃地分封了十七個王。
此後項、劉之間展開了争奪統治權的戰争。
公元前203年,雙方約定以鴻溝為界,東屬楚,西屬漢。
(14)兵革:兵器甲胄的總稱,引申為軍隊或戰争。
(15)旸:兩“旸”字并當作“陽”。
本書陰與陽,旸與雨相對而用,全不混亂。
故知上二“旸”字當作“陽”。
(16)水病:水腫病。
(17)瘅:通“疸”。
瘅疾:中醫病名,這裡指由濕熱所緻,身熱口渴,色黃如桔的一種黃疸病。
參見《史記·扁鵲倉公傳》正義。
(18)命:壽命。
王充也稱為“天命”,認為它是一種決定人的死生壽夭和貴賤貧富的神秘力量,具體分為壽命和祿命兩種,是人胚胎于母體時,由于承受了不同的氣而形成的。
參見本書《氣壽篇》。
期:期數,期限。
【譯文】 關于《春秋》的解釋說道:“君王驕橫就會招來旱災,迷戀酒色就會引來水災。
”如此說來,旱災是君王驕橫的行為引起的,水災是君王迷戀酒色的行為引起的,為什麼卻要攻擊土地神呢?攻擊土地神的道理既不可理解,用紅繩把社壇圍繞起來,這種做法,仍然也不可理解。
解釋這件事的人認為社屬于陰,紅色屬于
如非君臣,陰陽之氣偶時運也,擊鼓攻社,而何救止(20)。
【注釋】 (1)《尚書大傳》:解釋《尚書》的書。
舊題西漢伏生撰,可能是伏生弟子張生、歐陽生或更後的博士們雜錄所聞而成。
其中除《洪範五行傳》首尾完備外,其餘各卷隻存佚文。
清代陳壽祺有輯本,凡四卷,補遺一卷。
(2)煙氛:煙火氣。
指古代祭天地時燒柴火和祭品的一種儀式。
郊社:古代冬至祭天叫“郊”;夏至祭地叫“社”。
修:治。
(3)祝:疑為“祀”之形誤。
楊慎《丹鉛總錄》二十六“瑣語類”引《尚書大傳》亦作“山川不祀”,可證。
(4)不時:不合時節,失調。
(5)天公:漢代有太師、太傅、太保三公。
天公指太師。
責于天公:漢儒根據“天人感應”論,認為天公是調和陰陽的,如有天災發生,就責罰他。
楊慎《丹鉛總錄》二十六“瑣語類”引《尚書大傳》曰:“太師,天公也;太傅,地公也;太保,人公也。
” (6)多:不應有而有。
弑(shì士):古代稱臣殺君,子殺父為“弑”。
(7)。
。
(niè聶):同“孽”。
庶子:古代指衆妾所生之子。
宗:嫡長子。
(8)五品:即“五常”。
參見6·4注(1)。
不訓:不順,紊亂。
(9)人公:指太保。
(10)繕:修治。
(11)隆:旺盛。
此引《尚書大傳》語,“不隆”當為“不降”。
二字聲類同,故伏傳降字多作隆。
王應麟《王會篇補注》引《尚書大傳》:“隆谷玄玉。
”鄭注雲:“隆”讀為“厖降”之降,是其證。
可備一說。
(12)地公:指太傅。
(13)主:主管,負責。
(14)諸侯:西周、春秋時分封的各國國君。
卿大夫:西周、春秋時國王及諸侯所分封的臣屬。
(15)表:标明,指出。
(16)公羊高:參見16·20注(17)。
實:正确地加以解釋。
(17)董仲舒:參見13·7注(1)。
定:定論,作出正确的結論。
(18)這裡是王充自己提出的責難。
(19)解(jiè屆):通達,上聞。
(20)而何:當作“何而”。
“而”,“能”古通用。
【譯文】 《尚書大傳》上說:“祭祀天地的時候不認真舉行儀式,不祭祀山川之神,風雨失調,霜雪不按時而降,就對天公進行責罰。
臣下不應弑君而弑君,庶子不應弑嫡長子而弑,五常紊亂,就對人公進行責罰。
不修治城牆,不清理溝池,水泉不旺盛,水給百姓造成了災害,就對地公進行責罰。
”君王設置三公,各有所主管的事務,諸侯卿大夫,各有份内的職責。
大水成災不責罰卿大夫,而去擊鼓攻擊土地神,怎麼知道不能這樣做呢?魯國因此而違背了禮,孔子修《春秋》才指明它并以此作為警戒。
公羊高不能正确加以解釋,董仲舒也不能作出定論,所以攻擊土地神的作法,到現在仍然在實行。
假使公羊高還在活着,董仲舒也沒有死,我将要責問他們說:長時間下雨大水漫溢,是誰引起的?如果是君王,應當改革政治改變操行,以此來消除制止災害;如果是臣下,應當懲罰那個人,把他的過失禀告上天。
如果不是君王和臣下的過失,而是當時陰陽之氣的運行偶然造成的,采用擊鼓攻擊土地神的辦法,怎麼能救治和制止水災呢? 【原文】 46·6《春秋》說曰:“人君亢陽緻旱,沉溺緻水(1)。
”夫如是,旱則為沉溺之行,水則為亢陽之操(2),何乃攻社?攻社不解,朱絲萦之(3),亦複未曉。
說者以為社陰、朱陽也(4)。
水,陰也,以陽色萦之,助鼓為救(5)。
夫大山失火,灌以壅水(6),衆知不能救之者,何也?火盛水少,熱不能勝也。
今國湛水,猶大山失火也,以若繩之絲,萦社為救,猶以壅水灌大山也。
原天心與人意(7),狀天治以人事(8),人相攻擊,氣不相兼(9),兵不相負(10),不能取勝。
今一國水,使真欲攻陽(11),以絕其氣,悉發國人(12),操刀把杖以擊之,若歲終逐疫,然後為可。
楚、漢之際(13),六國之時,兵革戰攻(14),力強則勝,弱劣則負。
攻社,一人擊鼓,無兵革之威,安能救雨?夫一旸一雨,猶一晝一夜也。
其遭若堯、湯之水旱,猶一冬一夏也。
如或欲以人事祭祀複塞其變,冬求為夏,夜求為晝也。
何以效之?久雨不霁,試使人君高枕安卧,雨猶自止。
止久至于大旱,試使人君高枕安卧,旱猶自雨。
何則?旸極反陰,陰極反旸(15)。
故夫天地之有湛也,何以知不如人之有水病也(16)?其有旱也,何以知不如人有瘅疾也(17)?禱請求福,終不能愈;變操易行,終不能救。
使醫食藥,冀可得愈。
命盡期至(18),醫藥無效。
【注釋】 (1)引文見本書《明雩篇》注。
(2)這兩句當為“旱則亢陽之行,水則為沉溺之操”,才與上文文義相屬。
本書《明雩篇》“旱應亢陽,湛應沉溺”,可證。
(3)萦(yíng營):圍繞,纏繞。
朱絲萦之:用紅繩把社壇圍繞起來。
這種作法,參見《公羊傳·莊公二十五年》、《春秋繁露·止雨》。
(4)社陰、朱陽:《續漢志》引幹寶《周禮注》曰:“社,太陰也。
朱,火色也。
”解釋的人認為社屬于陰,紅色屬于陽。
(5)助:輔助。
(6)壅:壅與甕(罋)形近而誤,應改。
下文“壅”字與此同。
甕(wèng翁去):盛水的瓦罐。
(7)原:考察,推究。
(8)狀:形容,比喻。
(9)兼:加倍。
(10)負:應作“■”,形近而誤,應改。
■(bèi貝):通“倍”。
■、倍古音同部,舊籍多互用。
(11)陽:據文意應為“陰”。
社、水皆陰,大水陰勝,攻之以絕其氣。
(12)悉:全部。
(13)楚、漢之際:公元前206年,秦亡後,項羽自立為西楚霸王,封劉邦為漢王,又劃地分封了十七個王。
此後項、劉之間展開了争奪統治權的戰争。
公元前203年,雙方約定以鴻溝為界,東屬楚,西屬漢。
(14)兵革:兵器甲胄的總稱,引申為軍隊或戰争。
(15)旸:兩“旸”字并當作“陽”。
本書陰與陽,旸與雨相對而用,全不混亂。
故知上二“旸”字當作“陽”。
(16)水病:水腫病。
(17)瘅:通“疸”。
瘅疾:中醫病名,這裡指由濕熱所緻,身熱口渴,色黃如桔的一種黃疸病。
參見《史記·扁鵲倉公傳》正義。
(18)命:壽命。
王充也稱為“天命”,認為它是一種決定人的死生壽夭和貴賤貧富的神秘力量,具體分為壽命和祿命兩種,是人胚胎于母體時,由于承受了不同的氣而形成的。
參見本書《氣壽篇》。
期:期數,期限。
【譯文】 關于《春秋》的解釋說道:“君王驕橫就會招來旱災,迷戀酒色就會引來水災。
”如此說來,旱災是君王驕橫的行為引起的,水災是君王迷戀酒色的行為引起的,為什麼卻要攻擊土地神呢?攻擊土地神的道理既不可理解,用紅繩把社壇圍繞起來,這種做法,仍然也不可理解。
解釋這件事的人認為社屬于陰,紅色屬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