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鼓篇第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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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陟、巫鹹治理國政。
商代稱為“太宗”。
(2)桑穀俱生:參見7·5注(1)“桑穀之異”條。
(3)高宗:殷高宗。
參見7·5莊(1)。
(4)側身:傾側身子,形容憂懼不安的樣子。
(5)思索:此指考慮并努力實行。
(6)逸:隐遁。
逸民:亦作“佚民”。
遁世隐居的人。
這幾句話參見《論語·堯曰》。
(7)享國:統治國家。
以上說法王充曾在本書《異虛篇》中加以批駁,可參見。
(8)當作“此說《春秋》者所共聞也”。
上文“論《春秋》者,曾不知難”可證。
(9)下:當作“大”。
形近而誤。
本書《感類篇》亦作“大”。
雨可言下,雷不可言下。
(10)縢(féng滕):封緘。
金縢:金屬裝束的匣子。
金縢之書:傳說有一次周武王病重,周公作冊書祈禱祖先,請求代替武王去死,事後,史官把禱文藏在用金屬封固的匣子裡,因此叫“金縢之書”。
後被收入《尚書·周書》中。
(11)行事:曆年往事。
(12)“周”字前當有“見”字。
本書《感類篇》:“見周公之功”可證。
審上下文義,當補。
見周公之功:指周成王從周公願代替武王去死的禱文中看見了周公的功績。
(13)執書以泣:武王死後,成王繼位,周公攝政。
三監散布流言,中傷周公,勾結殷商遺民背叛王室,周公東征,平定了叛亂,成王仍然懷疑周公。
後來見到金縢之書,翻然覺悟,出郊親迎周公。
(14)反禾:指倒伏的禾苗又恢複原狀。
(15)複起:指被連根拔掉的大樹又複立起來。
以上事參見《尚書·金縢》,王充曾在本書《感類篇》中加以批駁。
(16)兩經:指《尚書》和《春秋》二書。
【譯文】 殷代太戊在位時,桑樹穀樹忽然一齊生長在宮廷中。
有人說此事發生在殷高宗的時候。
殷高宗驚恐害怕,惶惶不安地執行天道,思索執行先王的政治,複興滅亡了的國家,接續斷絕了的貴族世家,起用被遺落了的隐士,發揚奉養老人的道理,桑樹穀樹就消失了,國家就長治久安。
這是解釋《春秋》的人所共同知道的事情。
水災與桑樹穀樹的變異有什麼區别呢?殷王改變政治,《春秋》上攻擊土地神,與道理相違反,應當遵循哪一種做法呢?周成王的時候,天降大雷雨,禾苗倒伏大樹被連根拔起,造成的災害很大。
周成王打開金縢之書,搜尋曆年往事,看見了周公的功績,手捧周公祈禱的冊書流淚悔過,遏止住了風雨,禾苗複原,大樹又立了起來。
大雨和長久的水災,其實是一回事。
周成王改正過錯,《春秋》上攻擊土地神,兩種經書兩種說法,按照哪一種說法執行呢? 【原文】 46·4月令之家(1),蟲食谷稼,取蟲所類象之吏(2),笞擊僇辱(3),以滅其變。
實論者謂之未必真是(4),然而為之,厭合人意(5)。
今緻雨者,政也,吏也,不變其政,不罪其吏,而徒攻社,能何複塞(6)?苟以為當攻其類,衆陰之精,月也。
方諸鄉月(7),水自下來。
月離于畢(8),出房北道,希有不雨。
月中之獸,兔、蟾蜍也(9)。
其類在地,螺與蚄也(10)。
月毀于天(11),螺蚄舀缺(12),同類明矣。
雨久不霁(13),攻陰之類,宜捕斬兔、蟾蜍,椎被螺蚄(14),為其得實(15)。
蝗蟲時至,或飛或集。
所集之地,谷草枯索(16)。
吏卒部民(17),塹道作坎(18),榜驅内于塹坎(19),杷蝗積聚以千斛數(20)。
正攻蝗之身(21),蝗猶不止,況徒攻陰之類,雨安肯霁? 【注釋】 (1)月令:一年十二個月的節氣時令。
月令之家:用陰陽五行解釋節氣時令的人。
(2)取:捉取。
蟲所類象之吏:蟲所象征的官吏。
如紅頭的蟲象征武官,黑頭的蟲象征文官。
參見本書《商蟲篇》。
(3)笞《chī吃》:用鞭子或闆子打。
僇(lù路):污辱。
(4)實論者:據實論事的人。
這裡指王充自己。
(5)厭:通“餍”。
滿足。
厭合:滿足迎合。
(6)能何:猶雲“何能”,即言不能。
(7)方諸:古代在月光下承接露水用的器具。
鄉:通“向”。
《淮南子·天文訓》:“月者,陰之宗也。
故方諸見月,則津而為水。
”高注:“方諸,陰燧,大蛤也。
熟摩令熱,月盛時以向月下,則水生,以銅盤受之,下水數滴。
” (8)畢:畢宿。
參見45·2注(4)。
(9)蟾(chán纏)蜍(chú除):癞蛤蟆。
中國古代傳說月中有蟾蜍。
(10)蚄:“蚌”的異文。
(11)毀:虧損,虧缺。
(12)舀:當是“臽”字之誤。
臽陷通用,當改。
臽(xián現)缺:消減。
蚄臽缺:參見10·5注(9)“螺消于淵”條。
(13)霁(jì際):雨止,天放晴。
(14)被:據十五卷本應作“破”。
“椎破”與“捕斬”對文。
(15)為其得實:當作“為得其實”,本書常語。
章錄楊校宋本作“為得其實”,不誤。
(16)索:盡。
(17)部民:當地的老百姓。
(18)塹(qián欠)道:在道路上挖濠溝。
坎:坑穴。
(19)榜:笞,撲打。
内(nà納):通“納”。
(20)杷(pá爬):耙。
斛(hú胡):古代容量單位。
漢代以十鬥為一斛。
(21)正:直接。
【譯文】 按照“月令之家”的說法,害蟲吃谷禾莊稼,就捕捉害蟲所象征的官吏,加以鞭打污辱,用這種辦法去消滅蟲害。
據實論事的人認為這種做法不一定真能起作用,然而這樣做了,可以滿足迎合人們的心願。
現在招緻久雨的原因在于政治和官吏本身,不改變這種政治,不懲罰那些官吏,而僅僅去攻擊土地神,怎麼能夠消除和制止久雨呢?假如認為應當攻擊它的同類,那麼所有陰類事物的精華是月亮。
用方諸向着月亮,露水自然會下來。
月亮靠近畢宿,出入于房星北邊一道,很少有不下雨的。
月亮中的動物,是兔子和蟾蜍。
它們在地下的同類,是螺和蚌。
月亮在天空虧缺之時,螺蚌肉也會縮小,它們同屬一類是很明白的。
雨下了很久天不放晴,攻擊屬于陰物的同類,就應當捕捉斬殺兔子和蟾蜍,槌破螺蚌的殼,這才符合它的道理。
蝗蟲經常出現,或飛舞或聚落。
蝗蟲聚落的地方,谷草全部枯敗。
官吏差役和當地的老百姓,在路上挖濠溝掏坑穴,撲打驅趕蝗蟲到濠溝坑穴裡,把蝗蟲耙在一起堆集之多要以千斛來計算,直接攻擊蝗蟲本身,蝗災還不能制止,何況僅僅去攻擊陰類事物,雨怎麼能夠停止呢? 【原文】 46·5《尚書大傳》曰(1):“煙氛郊社不修(2),山川不祝(3),風雨不時(4),霜雪不降,責于天公(5)。
臣多弑主(6),。
。
多殺宗(7),五品不訓(8),責于人公(9)。
城郭不繕(10),溝池不修,水泉不隆(11),水為民害,責于地公(12)。
”王者三公,各有所主(13);諸侯卿大夫(14),各有分職。
大水不責卿大夫,而擊鼓攻社,何知不然?魯國失禮,孔子作經,表以為戒也(15)。
公羊高不能實(16),董仲舒不能定(17),故攻社之義,至今複行之。
使高尚生,仲舒未死,将難之曰(1
商代稱為“太宗”。
(2)桑穀俱生:參見7·5注(1)“桑穀之異”條。
(3)高宗:殷高宗。
參見7·5莊(1)。
(4)側身:傾側身子,形容憂懼不安的樣子。
(5)思索:此指考慮并努力實行。
(6)逸:隐遁。
逸民:亦作“佚民”。
遁世隐居的人。
這幾句話參見《論語·堯曰》。
(7)享國:統治國家。
以上說法王充曾在本書《異虛篇》中加以批駁,可參見。
(8)當作“此說《春秋》者所共聞也”。
上文“論《春秋》者,曾不知難”可證。
(9)下:當作“大”。
形近而誤。
本書《感類篇》亦作“大”。
雨可言下,雷不可言下。
(10)縢(féng滕):封緘。
金縢:金屬裝束的匣子。
金縢之書:傳說有一次周武王病重,周公作冊書祈禱祖先,請求代替武王去死,事後,史官把禱文藏在用金屬封固的匣子裡,因此叫“金縢之書”。
後被收入《尚書·周書》中。
(11)行事:曆年往事。
(12)“周”字前當有“見”字。
本書《感類篇》:“見周公之功”可證。
審上下文義,當補。
見周公之功:指周成王從周公願代替武王去死的禱文中看見了周公的功績。
(13)執書以泣:武王死後,成王繼位,周公攝政。
三監散布流言,中傷周公,勾結殷商遺民背叛王室,周公東征,平定了叛亂,成王仍然懷疑周公。
後來見到金縢之書,翻然覺悟,出郊親迎周公。
(14)反禾:指倒伏的禾苗又恢複原狀。
(15)複起:指被連根拔掉的大樹又複立起來。
以上事參見《尚書·金縢》,王充曾在本書《感類篇》中加以批駁。
(16)兩經:指《尚書》和《春秋》二書。
【譯文】 殷代太戊在位時,桑樹穀樹忽然一齊生長在宮廷中。
有人說此事發生在殷高宗的時候。
殷高宗驚恐害怕,惶惶不安地執行天道,思索執行先王的政治,複興滅亡了的國家,接續斷絕了的貴族世家,起用被遺落了的隐士,發揚奉養老人的道理,桑樹穀樹就消失了,國家就長治久安。
這是解釋《春秋》的人所共同知道的事情。
水災與桑樹穀樹的變異有什麼區别呢?殷王改變政治,《春秋》上攻擊土地神,與道理相違反,應當遵循哪一種做法呢?周成王的時候,天降大雷雨,禾苗倒伏大樹被連根拔起,造成的災害很大。
周成王打開金縢之書,搜尋曆年往事,看見了周公的功績,手捧周公祈禱的冊書流淚悔過,遏止住了風雨,禾苗複原,大樹又立了起來。
大雨和長久的水災,其實是一回事。
周成王改正過錯,《春秋》上攻擊土地神,兩種經書兩種說法,按照哪一種說法執行呢? 【原文】 46·4月令之家(1),蟲食谷稼,取蟲所類象之吏(2),笞擊僇辱(3),以滅其變。
實論者謂之未必真是(4),然而為之,厭合人意(5)。
今緻雨者,政也,吏也,不變其政,不罪其吏,而徒攻社,能何複塞(6)?苟以為當攻其類,衆陰之精,月也。
方諸鄉月(7),水自下來。
月離于畢(8),出房北道,希有不雨。
月中之獸,兔、蟾蜍也(9)。
其類在地,螺與蚄也(10)。
月毀于天(11),螺蚄舀缺(12),同類明矣。
雨久不霁(13),攻陰之類,宜捕斬兔、蟾蜍,椎被螺蚄(14),為其得實(15)。
蝗蟲時至,或飛或集。
所集之地,谷草枯索(16)。
吏卒部民(17),塹道作坎(18),榜驅内于塹坎(19),杷蝗積聚以千斛數(20)。
正攻蝗之身(21),蝗猶不止,況徒攻陰之類,雨安肯霁? 【注釋】 (1)月令:一年十二個月的節氣時令。
月令之家:用陰陽五行解釋節氣時令的人。
(2)取:捉取。
蟲所類象之吏:蟲所象征的官吏。
如紅頭的蟲象征武官,黑頭的蟲象征文官。
參見本書《商蟲篇》。
(3)笞《chī吃》:用鞭子或闆子打。
僇(lù路):污辱。
(4)實論者:據實論事的人。
這裡指王充自己。
(5)厭:通“餍”。
滿足。
厭合:滿足迎合。
(6)能何:猶雲“何能”,即言不能。
(7)方諸:古代在月光下承接露水用的器具。
鄉:通“向”。
《淮南子·天文訓》:“月者,陰之宗也。
故方諸見月,則津而為水。
”高注:“方諸,陰燧,大蛤也。
熟摩令熱,月盛時以向月下,則水生,以銅盤受之,下水數滴。
” (8)畢:畢宿。
參見45·2注(4)。
(9)蟾(chán纏)蜍(chú除):癞蛤蟆。
中國古代傳說月中有蟾蜍。
(10)蚄:“蚌”的異文。
(11)毀:虧損,虧缺。
(12)舀:當是“臽”字之誤。
臽陷通用,當改。
臽(xián現)缺:消減。
蚄臽缺:參見10·5注(9)“螺消于淵”條。
(13)霁(jì際):雨止,天放晴。
(14)被:據十五卷本應作“破”。
“椎破”與“捕斬”對文。
(15)為其得實:當作“為得其實”,本書常語。
章錄楊校宋本作“為得其實”,不誤。
(16)索:盡。
(17)部民:當地的老百姓。
(18)塹(qián欠)道:在道路上挖濠溝。
坎:坑穴。
(19)榜:笞,撲打。
内(nà納):通“納”。
(20)杷(pá爬):耙。
斛(hú胡):古代容量單位。
漢代以十鬥為一斛。
(21)正:直接。
【譯文】 按照“月令之家”的說法,害蟲吃谷禾莊稼,就捕捉害蟲所象征的官吏,加以鞭打污辱,用這種辦法去消滅蟲害。
據實論事的人認為這種做法不一定真能起作用,然而這樣做了,可以滿足迎合人們的心願。
現在招緻久雨的原因在于政治和官吏本身,不改變這種政治,不懲罰那些官吏,而僅僅去攻擊土地神,怎麼能夠消除和制止久雨呢?假如認為應當攻擊它的同類,那麼所有陰類事物的精華是月亮。
用方諸向着月亮,露水自然會下來。
月亮靠近畢宿,出入于房星北邊一道,很少有不下雨的。
月亮中的動物,是兔子和蟾蜍。
它們在地下的同類,是螺和蚌。
月亮在天空虧缺之時,螺蚌肉也會縮小,它們同屬一類是很明白的。
雨下了很久天不放晴,攻擊屬于陰物的同類,就應當捕捉斬殺兔子和蟾蜍,槌破螺蚌的殼,這才符合它的道理。
蝗蟲經常出現,或飛舞或聚落。
蝗蟲聚落的地方,谷草全部枯敗。
官吏差役和當地的老百姓,在路上挖濠溝掏坑穴,撲打驅趕蝗蟲到濠溝坑穴裡,把蝗蟲耙在一起堆集之多要以千斛來計算,直接攻擊蝗蟲本身,蝗災還不能制止,何況僅僅去攻擊陰類事物,雨怎麼能夠停止呢? 【原文】 46·5《尚書大傳》曰(1):“煙氛郊社不修(2),山川不祝(3),風雨不時(4),霜雪不降,責于天公(5)。
臣多弑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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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殺宗(7),五品不訓(8),責于人公(9)。
城郭不繕(10),溝池不修,水泉不隆(11),水為民害,責于地公(12)。
”王者三公,各有所主(13);諸侯卿大夫(14),各有分職。
大水不責卿大夫,而擊鼓攻社,何知不然?魯國失禮,孔子作經,表以為戒也(15)。
公羊高不能實(16),董仲舒不能定(17),故攻社之義,至今複行之。
使高尚生,仲舒未死,将難之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