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篇第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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铢之驗(4),必也。

    占大将且入國邑(5),氣寒,則将且怒;溫,則将喜(6)。

    夫喜怒起事而發(7),未入界(8),未見吏民,是非未察,喜怒未發,而寒溫之氣已豫至矣(9)。

    怒喜緻寒溫,怒喜之後,氣乃當至。

    是竟寒溫之氣使人君怒喜也(10)。

     【注釋】 (1)篙:據原本校語作“篙”。

    下文“篙”字同此。

    筳(tíng庭):小竹枝。

    (2)爨(cuàn篡):燒火煮飯。

    鼎:古代煮食物用的三足兩耳器皿。

     (3)細形:細小的身軀。

     (4)分铢:參見35·7注(4)。

     (5)大:據下文“将且怒”,“則将喜”,“大”字應删去。

    将:參見2·2注(5)。

    國邑:指郡的首府。

     (6)依上句‘氣寒,則将且怒’校之,則喜字上脫“且”字,應補入。

     (7)起:亦“趨”之誤字。

     (8)界:指郡界。

     (9)豫:通“預”。

     (10)是:此。

    指上文“氣寒,則将且怒;溫則将喜”這樣的說法。

    人君:這裡指地方長官。

     【譯文】 寒溫之氣,是天上的氣。

    天極為高大,人極為卑小。

    小竹枝不能敲響鐘,而螢火不能燒鼎煮飯,為什麼呢?因為鐘長大而竹枝短小,鼎高大而螢火細小的緣故。

    憑七尺長的細小身軀,想感動皇天的大氣,它不會有絲毫效驗,這是必定無疑的。

    占蔔郡守将要進入郡的首府這件事,如果天氣寒冷,就表明郡守要發怒;如果天氣溫和,就表明郡守會高興。

    喜怒是有感于事情而發生的,郡守尚未進入郡界,沒有見到官吏百姓,沒有察明是非,喜怒尚未發生,而寒溫之氣已經預先來到了。

    如果怒喜能導緻天氣寒溫的話,那麼應該在郡守怒喜之後,寒溫之氣才能到來。

    這反而是寒溫之氣使郡守發怒或高興了。

     【原文】 43·7或曰:“未至誠也。

    行事至誠,若鄒衍之呼天而霜降(1),杞梁妻哭而城崩(2),何天氣之不能動乎?”夫至誠,猶以心意之好惡也。

    有果蓏之物(3),在人之前,去口一尺,心欲食之,口氣吸之,不能取也;手掇送口(4),然後得之。

    夫以果蓏之細,員圌易轉(5),去口不遠,至誠欲之,不能得也,況天去人高遠,其氣莽蒼無端末乎?盛夏之時,當風而立;隆冬之月,向日而坐。

    其夏欲得寒而冬欲得溫也,至誠極矣。

    欲之甚者,至或當風鼓箑(6),向日燃爐,而天終不為冬夏易氣,寒暑有節,不為人變改也。

    夫正欲得之而猶不能緻,況自刑賞,意思不欲求寒溫乎。

     【注釋】 (1)鄒衍:參見2·5注(24)。

     (2)杞梁妻哭而城崩:參見19·7注(1)、(2)。

     (3)蓏(luǒ裸):瓜類植物的果實。

    在樹稱果,在地稱蓏。

    《淮南子·時則訓》高注:“有核曰果,無核曰蓏。

    ” (4)掇(duō多):拾取。

     (5)員:通“圓”。

    圌(tuán團):通“團”。

     (6)箑(shà廈):扇子。

    《淮南子·精神訓》:“知冬日之箑,夏日之裘,無用于己。

    ” 【譯文】 有人說:“這是因為不十分虔誠,如果做事十分虔誠,就像鄒衍仰天長歎而天降霜,杞梁妻痛哭而城牆崩塌一樣,怎麼天上的氣就不能感動呢?”所謂至誠,還是就心意的好惡來說的。

    有瓜果這類東西,在人的面前,距嘴隻有一尺遠,心裡想吃它,用口裡的氣吸它,是不能吸來的;用手拿取送進嘴裡,然後就可以得吃了。

    就憑瓜果這樣細小的東西,又圓又團極易轉動,距嘴又不遠,十分虔誠地想吃它,卻不能得到,何況上天距人又高又遠,它的氣無邊無際,無頭無尾呢?盛夏時節,迎風站立;隆冬季節,向着太陽而坐。

    這是夏天想得到涼爽而冬天想得到溫暖,算是極端虔誠了,希望得到涼爽和溫暖最心切的人,甚至有的迎風煽扇子,有的對着太陽而又燒燃火爐,但是上天終究不會為了他而改變寒溫之氣,寒來暑往有一定的規律,不會為人誠心不誠心而改變。

    誠心想得到寒溫之氣尚且不能招來,何況君主施行刑賞時本來就沒有想要得到寒溫之氣的意思呢。

     【原文】 43·8萬人俱歎,未能動天,一鄒衍之口,安能降霜?鄒衍之狀,孰與屈原(1)?見拘之冤,孰與沉江?《離騷》、《楚辭》凄怆(2),孰與一歎?屈原死時,楚國無霜,此懷、襄之世也(3)。

    厲、武之時(4),卞和獻玉(5),刖其兩足(6),奉玉泣出(7),涕盡續之以血。

    夫鄒衍之誠,孰與卞和?見拘之冤,孰與刖足?仰天而歎,孰與泣血?夫歎固不如泣,拘固不如刖,料計冤情,衍不如和,當時楚地不見霜。

    李斯、趙高讒殺太子扶蘇(8),并及蒙恬、蒙骜(9)。

    其時皆吐痛苦之言,與歎聲同,又禍至死,非徒苟徙(10),而其死之地,寒氣不生。

    秦坑趙卒于長平之下(11),四十萬衆同時俱陷。

    當時啼号,非徒歎也。

    誠雖不及鄒衍,四十萬之冤,度當一賢臣之痛;入坑坎之啼,度過拘囚之呼,當時長平之下不見隕霜(12)。

    《甫刑》曰(13):“庶僇告無辜于天帝(14)。

    ”此言蚩尤之民被冤(15),旁告無罪于上天也。

    以衆民之叫,不能緻霜,鄒衍之言,殆虛妄也。

     【注釋】 (1)屈原:參見2·3注(15)。

     (2)《離騷》:屈原的代表作品,是我國古典文學中最長的抒情詩。

    大約寫成于楚懷王十六年(公元前313年),是屈原被上官大夫讒毀離開郢都時所作。

    《楚辭》:“楚辭”這個名稱,最早見于司馬遷《史記·酷吏列傳》。

    其最基本的含義,是指戰國時代,我國南方楚地出現的一種新詩體,至西漢末劉向編校群經,才把屈原、宋玉、賈誼等人所作的楚辭,加上他的《九歎》輯為一集,取名《楚辭》。

    凄怆:凄涼悲傷。

     (3)懷:楚懷王(?~前296),熊氏,名槐(《詛楚文》作柤,戰國時楚國君,公元前328~前299年在位。

    公元前299年入秦被扣留,死于秦國。

    襄:楚頃襄王,戰國時楚國君,公元前298~前263年在位。

     (4)厲:楚厲王,春秋時楚國君,公元前757~前741年在位。

    武:楚武王,春秋時楚國君,公元前740~前690年在位。

     (5)卞和:參見26·19注(3)。

     (6)刖:(yuè月):古代一種斷足的酷刑。

     (7)奉:捧。

     (8)李斯:參見21·12注(1)。

    趙高:(?~前207),秦宦官,本趙國人。

    胡亥為帝,任郎中令,後殺李斯,任中丞相。

    不久,又殺秦二世胡亥,立子嬰為秦王。

    旋為子嬰所殺。

    一說其為“隐官”,非宦官。

    扶蘇:(?~前210),秦始皇長子。

    因對秦始皇坑殺儒生等事多次進行勸谏,觸怒始皇,遂被派往上郡監蒙恬軍。

    趙高等矯诏立少子胡亥,他被迫自殺。

     (9)蒙恬:參見21·6注(1)。

    蒙骜(áo熬):蒙恬的祖父。

    據《史記·蒙恬列傳》記載,蒙骜死于始皇七年,未與蒙恬同禍。

    這裡應是蒙恬之弟蒙毅。

     (10)苟徙:二字無義。

    “苟”為“拘”之形誤,“徙”字涉“徒”衍,又脫“見”字。

    “苟徙”應為“見拘”。

     (11)坑:活埋。

    秦坑趙卒于長平之下:參見19·5注(2)。

     (12)隕(yǔn允):降。

     (13)《甫刑》:即《呂刑》,《尚書》中的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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