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告篇第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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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引繩以糾纆之:《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記載,窦嬰失勢,賓客離散,隻有灌夫與他親近如故。
後灌夫失勢,賓客也離散,他倆經常在一起痛罵負恩棄交的人。
(3)趙他(tuó馱):參見8·10注(10)。
(4)箕踞:坐時兩足張開,形似畚箕。
椎髻(jì計):像椎形的發髻。
箕踞椎髻:當時南越人的風俗。
(5)句難通,疑“之”字前重文漏抄“趙他”二字。
(6)畔:通“叛”。
(7)夏服:指當時中原一帶人的服裝。
雅禮:指當時的正規禮節。
(8)風(fěng諷):通“諷”。
(9)内:這裡指漢朝中央。
【譯文】 窦嬰和灌夫痛恨當時的風氣不正,天天在一起用為人标準來指責那些負恩棄交的人,他倆心裡痛恨極了,以往的門客怎麼又肯順從他倆的願望呢?周太伯教吳人穿衣戴帽,跟順從吳俗和他們一起光着身子相比,哪個好呢?所以吳人懂得禮義,是周太伯改變了他們風俗的結果。
蘇武到了匈奴,始終不肯向左邊開衣襟;趙他到了南越,就岔開腳坐,梳個椎形發髻。
于是漢朝人就稱贊蘇武,指責趙他。
因為趙他的習性,占染了南越的地方風俗,違背了漢朝的穿衣戴帽制度。
陸賈去勸說他的時候,穿的是中原服裝,行的漢朝禮節,用道理去規勸他,趙他覺悟,就回心轉意,歸附漢朝。
如果陸賈也穿南越人的衣服,說南越人的話,順從他們的落後風俗,怎麼能使趙他覺悟,自動轉變而服從漢朝的制度呢? 【原文】 42·10三教之相違(1),文質之相反(2),政失,不相反襲也(3)。
遣告人君誤,不變其失,而襲其非。
欲行遣告之教,不從如何(4)?管、蔡篡畔(5),周公告教之,至于再三。
其所以告教之者,豈雲當篡畔哉?人道善善惡惡,施善以賞,加惡以罪,天道宜然。
刑賞失實,惡也,為惡氣以應之,惡惡之義,安所施哉?漢正首匿之罪,制亡從之法(6),惡其随非而與惡人為群黨也。
如束罪人以詣吏,離惡人與異居,首匿、亡從之法除矣。
狄牙之調味也(7),酸則沃之以水,淡則加之以鹹,水火相變易,故膳無鹹淡之失也。
今刑罰失實(8),不為異氣以變其過,而又為寒于寒,為溫于溫,此猶憎酸而沃之以鹹,惡淡而灌之以水也。
由斯言之,譴告之言,疑乎,必信也?今熯薪燃釜(9),火猛則湯熱,火微則湯冷。
夫政猶火,寒溫猶熱冷也。
顧可言人君為政賞罰失中也(10),逆亂陰陽,使氣不和,乃言天為人君為寒為溫,以譴告之乎? 【注釋】 (1)三教:指夏、商、周三代實行的教化。
儒家認為夏重“忠”,忠君;商重“敬”,敬鬼神;周重“文”,倡禮樂。
(2)文:文采。
這裡指提倡禮樂制度。
質:質樸,樸實。
文采之相反:儒家認為周以前各朝對禮樂的重視是不同的,堯、舜重質、夏重文,殷重質、周重文。
(3)反:同“返”。
(4)不:句難通,疑“不”是“相”的壞字。
(5)管:管叔鮮,周武王的弟弟,封于管(河南省鄭州市),故稱管叔。
蔡:蔡叔度,周武王的弟弟,封于蔡(今河南省上蔡縣)故稱蔡叔。
管、蔡篡畔:《史記·周本紀》記載:周武王死後,成王年幼,由周公旦攝政,管叔、蔡叔串連殷舊貴族武庚叛亂。
周公東征,兩年才平定叛亂。
(6)亡:通“無”。
從:通“縱”。
這裡指放跑罪犯。
(7)狄牙:易牙,名巫。
春秋時齊桓公的寵臣,以善烹調著名。
(8)罰:疑“賞”之誤。
上文“刑賞失實,惡也”,可一證。
下文言“為寒于寒,為溫于溫”,正承刑、賞為文,可二證。
(9)熯(hàn漢):烤,燒。
(10)也:根據文氣,疑是衍文。
【譯文】 夏、商、周三代教化互相不同,文與質互相交替,這是因為前代政治上的錯誤,後代不能回頭沿襲的緣故。
上天譴告君主的錯誤,不去糾正他的過失,卻沿襲他的錯誤。
要推行譴告的教化,又順從其陰陽,這怎麼行呢?管叔、蔡叔叛亂之前,周公再三告誡教導他們。
他用來告誡教導的話,難道是說應當叛亂嗎?做人的道理應該是表揚好的,憎惡壞的,對好事加以獎賞,對壞事加以懲罰,天道也應當如此。
刑賞不符合事實,是惡行,天又用惡氣去順應它,那麼憎惡壞事的原則,又運用在那裡了呢?漢朝治窩藏首犯之人的罪。
制訂不準放跑犯人的法律,是因為痛恨人們跟着作惡并與壞人成群結黨。
如果人們能捆住犯人送交官吏,離開壞人并不跟他們住在一起,那麼“首匿”、“亡從”的法律就會廢除。
狄牙調味,酸了就拿水加,淡了就用鹽放。
就跟水火能相克變化一樣,所以飯菜不會過鹹過淡。
如今刑賞違背實際,不用相反的氣來改變君主的錯誤,而是再在寒氣中增加寒氣,在溫氣中增加溫氣,這就像嫌酸而拿鹽放,怕淡而用水加一樣。
像這樣說來,譴告的說法,應該懷疑呢,還是一定要相信呢?現在點柴燒釜,火大水就開,火小水就涼。
其實,國家的政治就像火,天氣的寒溫就像釜中水的冷熱。
隻能說君主處理政事賞罰不當,擾亂了陰氣與陽氣,使得氣不調和,怎麼能說是天因為君主有錯就用寒氣和溫氣來譴告他呢? 【原文】 42·11儒者之說又言:“人君失政,天為異;不改,災其人民;不改,乃災其身也。
先異後災,先教後誅之義也(1)。
”曰:此複疑也。
以夏樹物,物枯不生;以秋收谷(2),谷棄不藏。
夫為政教,猶樹物、收谷也。
顧可言政治失時,氣物為災;乃言天為異以譴告之,不改,為災以誅伐之乎?儒者之說,俗人言也。
盛夏陽氣熾烈,陰氣幹之,激射■裂(3),中殺人物。
謂天罰陰過,外一聞若是(4),内實不然。
夫謂災異為譴告誅伐,猶為雷殺人罰陰過也(5),非謂之言,不然之說也。
【注釋】 (1)以上說法,參見《漢書·董仲舒傳》。
(2)秋:根據文意,疑“冬”字之誤。
(3)激射:閃電,指陰陽二氣互相沖擊發出來的光。
■(bíe别)裂:雷鳴,指陰陽二氣互相沖擊發出來的霹靂聲。
(4)一:根據文意,疑是衍字。
本書《寒溫篇》有“外若相應,其實偶然。
”本書《自然篇》有“外若有為,内實自然。
”文例正同,并無“一”字,可證。
(5)為:謂。
這裡是說的意思。
【譯文】 儒者的話又說:“君主政治失誤,天就顯示異常;如果不改,就災害他的百姓;再不改,就災害他自身。
先顯示異常然後降下災害,是天先教育後懲罰的道理。
”我說:這又值得懷疑了。
在夏天栽種作物,作物會幹枯不能生長;在冬天才收割谷物,谷物會掉在地上無法收藏。
從事國家政治與教化,就像栽種作物,收藏谷物一樣。
隻能說由于政治不合時宜,天氣和萬物出現了災害;怎麼能說天用變異來譴告君主,要是不改正,就用災害來懲罰他呢?儒者的這個說法,是俗人的言論。
炎夏陽氣盛烈,陰氣觸犯陽氣,就閃電打雷,擊殺人與物。
說是天在懲罰暗中犯罪的人,這話表面聽來好像是對的,其實不正确。
說災異是為了譴告和懲罰,就像說雷擊殺了人是天在懲罰暗中犯罪的人一樣,是沒有道理的,不正确的說法。
【原文】 42·12或曰:“谷子
日引繩以糾纆之:《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記載,窦嬰失勢,賓客離散,隻有灌夫與他親近如故。
後灌夫失勢,賓客也離散,他倆經常在一起痛罵負恩棄交的人。
(3)趙他(tuó馱):參見8·10注(10)。
(4)箕踞:坐時兩足張開,形似畚箕。
椎髻(jì計):像椎形的發髻。
箕踞椎髻:當時南越人的風俗。
(5)句難通,疑“之”字前重文漏抄“趙他”二字。
(6)畔:通“叛”。
(7)夏服:指當時中原一帶人的服裝。
雅禮:指當時的正規禮節。
(8)風(fěng諷):通“諷”。
(9)内:這裡指漢朝中央。
【譯文】 窦嬰和灌夫痛恨當時的風氣不正,天天在一起用為人标準來指責那些負恩棄交的人,他倆心裡痛恨極了,以往的門客怎麼又肯順從他倆的願望呢?周太伯教吳人穿衣戴帽,跟順從吳俗和他們一起光着身子相比,哪個好呢?所以吳人懂得禮義,是周太伯改變了他們風俗的結果。
蘇武到了匈奴,始終不肯向左邊開衣襟;趙他到了南越,就岔開腳坐,梳個椎形發髻。
于是漢朝人就稱贊蘇武,指責趙他。
因為趙他的習性,占染了南越的地方風俗,違背了漢朝的穿衣戴帽制度。
陸賈去勸說他的時候,穿的是中原服裝,行的漢朝禮節,用道理去規勸他,趙他覺悟,就回心轉意,歸附漢朝。
如果陸賈也穿南越人的衣服,說南越人的話,順從他們的落後風俗,怎麼能使趙他覺悟,自動轉變而服從漢朝的制度呢? 【原文】 42·10三教之相違(1),文質之相反(2),政失,不相反襲也(3)。
遣告人君誤,不變其失,而襲其非。
欲行遣告之教,不從如何(4)?管、蔡篡畔(5),周公告教之,至于再三。
其所以告教之者,豈雲當篡畔哉?人道善善惡惡,施善以賞,加惡以罪,天道宜然。
刑賞失實,惡也,為惡氣以應之,惡惡之義,安所施哉?漢正首匿之罪,制亡從之法(6),惡其随非而與惡人為群黨也。
如束罪人以詣吏,離惡人與異居,首匿、亡從之法除矣。
狄牙之調味也(7),酸則沃之以水,淡則加之以鹹,水火相變易,故膳無鹹淡之失也。
今刑罰失實(8),不為異氣以變其過,而又為寒于寒,為溫于溫,此猶憎酸而沃之以鹹,惡淡而灌之以水也。
由斯言之,譴告之言,疑乎,必信也?今熯薪燃釜(9),火猛則湯熱,火微則湯冷。
夫政猶火,寒溫猶熱冷也。
顧可言人君為政賞罰失中也(10),逆亂陰陽,使氣不和,乃言天為人君為寒為溫,以譴告之乎? 【注釋】 (1)三教:指夏、商、周三代實行的教化。
儒家認為夏重“忠”,忠君;商重“敬”,敬鬼神;周重“文”,倡禮樂。
(2)文:文采。
這裡指提倡禮樂制度。
質:質樸,樸實。
文采之相反:儒家認為周以前各朝對禮樂的重視是不同的,堯、舜重質、夏重文,殷重質、周重文。
(3)反:同“返”。
(4)不:句難通,疑“不”是“相”的壞字。
(5)管:管叔鮮,周武王的弟弟,封于管(河南省鄭州市),故稱管叔。
蔡:蔡叔度,周武王的弟弟,封于蔡(今河南省上蔡縣)故稱蔡叔。
管、蔡篡畔:《史記·周本紀》記載:周武王死後,成王年幼,由周公旦攝政,管叔、蔡叔串連殷舊貴族武庚叛亂。
周公東征,兩年才平定叛亂。
(6)亡:通“無”。
從:通“縱”。
這裡指放跑罪犯。
(7)狄牙:易牙,名巫。
春秋時齊桓公的寵臣,以善烹調著名。
(8)罰:疑“賞”之誤。
上文“刑賞失實,惡也”,可一證。
下文言“為寒于寒,為溫于溫”,正承刑、賞為文,可二證。
(9)熯(hàn漢):烤,燒。
(10)也:根據文氣,疑是衍文。
【譯文】 夏、商、周三代教化互相不同,文與質互相交替,這是因為前代政治上的錯誤,後代不能回頭沿襲的緣故。
上天譴告君主的錯誤,不去糾正他的過失,卻沿襲他的錯誤。
要推行譴告的教化,又順從其陰陽,這怎麼行呢?管叔、蔡叔叛亂之前,周公再三告誡教導他們。
他用來告誡教導的話,難道是說應當叛亂嗎?做人的道理應該是表揚好的,憎惡壞的,對好事加以獎賞,對壞事加以懲罰,天道也應當如此。
刑賞不符合事實,是惡行,天又用惡氣去順應它,那麼憎惡壞事的原則,又運用在那裡了呢?漢朝治窩藏首犯之人的罪。
制訂不準放跑犯人的法律,是因為痛恨人們跟着作惡并與壞人成群結黨。
如果人們能捆住犯人送交官吏,離開壞人并不跟他們住在一起,那麼“首匿”、“亡從”的法律就會廢除。
狄牙調味,酸了就拿水加,淡了就用鹽放。
就跟水火能相克變化一樣,所以飯菜不會過鹹過淡。
如今刑賞違背實際,不用相反的氣來改變君主的錯誤,而是再在寒氣中增加寒氣,在溫氣中增加溫氣,這就像嫌酸而拿鹽放,怕淡而用水加一樣。
像這樣說來,譴告的說法,應該懷疑呢,還是一定要相信呢?現在點柴燒釜,火大水就開,火小水就涼。
其實,國家的政治就像火,天氣的寒溫就像釜中水的冷熱。
隻能說君主處理政事賞罰不當,擾亂了陰氣與陽氣,使得氣不調和,怎麼能說是天因為君主有錯就用寒氣和溫氣來譴告他呢? 【原文】 42·11儒者之說又言:“人君失政,天為異;不改,災其人民;不改,乃災其身也。
先異後災,先教後誅之義也(1)。
”曰:此複疑也。
以夏樹物,物枯不生;以秋收谷(2),谷棄不藏。
夫為政教,猶樹物、收谷也。
顧可言政治失時,氣物為災;乃言天為異以譴告之,不改,為災以誅伐之乎?儒者之說,俗人言也。
盛夏陽氣熾烈,陰氣幹之,激射■裂(3),中殺人物。
謂天罰陰過,外一聞若是(4),内實不然。
夫謂災異為譴告誅伐,猶為雷殺人罰陰過也(5),非謂之言,不然之說也。
【注釋】 (1)以上說法,參見《漢書·董仲舒傳》。
(2)秋:根據文意,疑“冬”字之誤。
(3)激射:閃電,指陰陽二氣互相沖擊發出來的光。
■(bíe别)裂:雷鳴,指陰陽二氣互相沖擊發出來的霹靂聲。
(4)一:根據文意,疑是衍字。
本書《寒溫篇》有“外若相應,其實偶然。
”本書《自然篇》有“外若有為,内實自然。
”文例正同,并無“一”字,可證。
(5)為:謂。
這裡是說的意思。
【譯文】 儒者的話又說:“君主政治失誤,天就顯示異常;如果不改,就災害他的百姓;再不改,就災害他自身。
先顯示異常然後降下災害,是天先教育後懲罰的道理。
”我說:這又值得懷疑了。
在夏天栽種作物,作物會幹枯不能生長;在冬天才收割谷物,谷物會掉在地上無法收藏。
從事國家政治與教化,就像栽種作物,收藏谷物一樣。
隻能說由于政治不合時宜,天氣和萬物出現了災害;怎麼能說天用變異來譴告君主,要是不改正,就用災害來懲罰他呢?儒者的這個說法,是俗人的言論。
炎夏陽氣盛烈,陰氣觸犯陽氣,就閃電打雷,擊殺人與物。
說是天在懲罰暗中犯罪的人,這話表面聽來好像是對的,其實不正确。
說災異是為了譴告和懲罰,就像說雷擊殺了人是天在懲罰暗中犯罪的人一樣,是沒有道理的,不正确的說法。
【原文】 42·12或曰:“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