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告篇第四二

關燈
【題解】 本篇是在揭露和批判“人君為政失道,天用災異譴告(譴責告誡)之”,故篇名為“譴告”。

    漢儒宣揚自然災害是天意,是上天用來告誡和懲罰君主“為政失道”的手段,“人君失政,天為異;不改,災其人民;不改乃災其身。

    ”對此,王充首先明确指出,天是無意識的物質實體,“天道自然也,無為”。

    自然災害的發生是種自然現象,“風氣不和,歲生災異”,就像人生疾病,是“血脈不調”一樣。

    而漢儒所宣揚的,實際上是“使自然無為轉為人事”,是毫無道理的。

    其次,王充則直言所謂“上天”不過是漢儒為了使君主所為符合其政治主張而編造出來的“天神”罷了,“上天之心,在聖人之胸,及其譴告,在聖人之口。

    ”再次,王充毫不客氣地指出:“六經之文,聖人之言,動言天者,欲化無道,懼愚者。

    欲言非獨吾心,亦天意也。

    ”想借天來恐吓百姓,是其産生的政治及心理根源。

    最後還指出,“變複之家,見誣言天,災異時至,則生譴告之言矣”,是其産生的途徑。

    這樣,漢儒的“譴告說”實質,便被層層削開,暴露無餘了。

     【原文】 42·1論災異(1),謂古之人君為政失道,天用災異遣告之也。

    災異非一,複以寒溫為之效。

    人君用刑非時則寒(2),施賞違節則溫。

    天神譴告人君,猶人君責怒臣下也。

    故楚嚴王曰(3):“天不下災異,天其忘子乎(4)!”災異為譴告,故嚴王懼而思之也。

     【注釋】 (1)災:災變,指水災、旱災之類自然災害。

    異:怪異,指日食、山崩之類異常的自然現象。

    根據文意,疑“異”下脫一“者”字。

    本書《寒溫篇》有:“說寒溫者”,句例正同,可證。

     (2)非時:違背時令。

    漢時人們認為,秋冬天寒地冷,萬物雕敝;春夏天暖氣和,萬物生長,這是天意。

    君主施政應該符合天意,秋冬宜用刑,春夏宜行賞。

     (3)楚嚴王:即楚莊王(?~公元前591年),春秋時楚國君主。

    姓芈,名旅(一作呂、侶)。

    公元前613~前591年在位。

    曾整頓内政,興修水利,使國力強盛。

    後在邲(今河南省荥陽縣北)大敗晉軍,陸續使魯、宋、鄭、陳等國歸附,成為霸主。

    由于漢明帝叫劉莊,東漢人避諱,改“莊”為“嚴”。

     (4)子:疑“予”形近而誤。

    遞修本作“予”,可證。

    引文參見《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譯文】 談論災異的人,認為古代的君主治國違背了先王之道,天就用災異來譴責警告他。

    災異不止一種,又用天氣的寒溫來作為君主“為政失道”的證明。

    君主用刑不符合時令,天就用寒氣來譴責警告他;施賞違背節氣,天就用溫氣來譴責警告他。

    天譴告君主,就像君主發怒斥責臣下一樣。

    所以楚莊王說:“天不降災異,是老天忘了我吧!”災異是上天的譴告,所以楚莊王對天不降災異感到害怕,總想着它。

     【原文】 42·2曰:此疑也。

    夫國之有災異也,猶家人之有變怪也。

    有災異,謂天譴人君(1);有變怪,天複譴告家人乎(2)?家人既明(3),人之身中亦将可以喻。

    身中病,猶天有災異也。

    血脈不調,人生疾病;風氣不和,歲生災異。

    災異謂天譴告國政,疾病天複譴告人乎?釀酒于罂(4),烹肉于鼎,皆欲其氣味調得也。

    時或鹹苦酸淡不應口者,猶人勺藥失其和也(5)。

    夫政治之有災異也,猶烹釀之有惡味也。

    苟謂災異為天譴告,是其烹釀之誤得見譴告也。

    占大以小,明物事之喻,足以審天。

    使嚴王知如孔子,則其言可信。

    衰世霸者之才,猶夫變複之家也,言未必信,故疑之。

     【注釋】 (1)本篇譴告均連言,故疑“譴”下奪一“告”字。

     (2)家人:東漢時常把老百姓稱作家人。

     (3)家人既明:是指老百姓遇到異常現象,不表示上天的譴告,這個道理已經很明白了。

     (4)罂(yīng英):大肚小口的壇子。

     (5)猶:通“由”。

    勺藥:指調和五味。

     【譯文】 我說:譴告這種說法值得懷疑。

    因為國家有災異,就像家中有異常現象一樣。

    國家有災異,就認為是上天在譴告君主;那麼家中有異常現象,又是上天在譴告老百姓嗎?上天不會譴告老百姓,這個道理已經很明白了,人的身體也還可以用來作個比喻。

    身體有病,就像天有災異。

    血脈不調和,人就生病;氣候失調,一年中會發生災異。

    把災異說成是上天譴告國家政治,那麼生病是上天又在譴告人嗎?在壇子裡釀酒,在鼎裡煮肉,都想把它們的味道調得可口。

    有時或鹹或苦、或酸或淡,不适合人的口味,是由于人調和五味不得當。

    國家政治發生災異,就像煮肉、釀酒出現壞味道一樣。

    如果說災異是上天的譴告,這就是說,煮肉釀酒不當,也會被上天譴告了。

    用小事推測大事,明白用具體事物來作比喻,就足以了解天了。

    假使楚莊王的智慧像孔子,那麼他的話可以相信。

    但他僅具有在衰落的年代中稱霸的才能,就像那解說變複的人一樣,說的話未必可信,所以值得懷疑。

     【原文】 42·3夫天道,自然也,無為(1)。

    如譴告人,是有為,非自然也。

    黃老之家(2),論說天道,得其實矣。

    且天審能譴告人君,宜變異其氣以覺悟之。

    用刑非時,刑氣寒(3),而天宜為溫。

    施賞違節,賞氣溫(4),而天宜為寒。

    變其政而易其氣,故君得以覺悟,知是非。

    今乃随寒從溫,為寒為溫,以譴告之意(5),欲令變更之且(6)。

    太王亶父以王季之可立(7),故易名為“曆”。

    曆者,適也(8)。

    太伯覺悟(9),之吳越采藥,以避王季。

    使太王不易季名,而複字之“季”,太伯豈覺悟以避之哉?今刑賞失法,天欲改易其政,宜為異氣,若太王之易季名。

    今乃重為同氣以譴告之(10),人君何時能覺悟,以見刑賞之誤哉? 【注釋】 (1)夫天道,自然也,無為:本書《寒溫篇》有:“夫天道自然,自然無為。

    ”句例正同,故疑“也”是衍文,“無為”上奪“自然”二字。

    無為:聽其自然,無意識、無目的地進行活動。

    (2)黃老之家:漢初盛行的一個學派,他們把傳說中的黃帝與老子尊為始祖,稱作道家。

    哲學上他們認為天是自然無為的,主張效法自然,實行“無為而治”、“清淨自然”。

    (3)刑氣寒:刑屬陰,陰氣寒,所以刑氣也寒。

     (4)賞氣溫:賞屬陽,陽氣溫,所以賞氣也溫。

     (5)以:疑“非”字之誤。

    遞修本作“非”,可證。

     (6)且:根據文意,疑“宜”字刑近而誤。

    下文有“非皇天之意,愛下譴告之宜”,句例正同,可證。

     (7)太王亶(dǎn膽)父:參見12·1注(7)。

    王季:名季曆。

    參見12·1注(7)。

     (8)適(dí敵):通“嫡”。

    古代王位隻能傳給長子,王季還有二個哥哥,不該傳位,古公亶父給他改名為“曆”,即“嫡”的意思,是暗示要把王位傳給他。

     (9)太伯:參見12·1注(7)。

     (10)同氣:指君主用刑不合時宜,上天就降寒氣;行賞不合時宜,上天就降溫氣。

     【譯文】 天道是自然的,自然是無為的。

    如果天能譴告人,那它是有為的,而不是自然的。

    黃老學派論說天道,是符合實際的。

    再說,要是天真能夠譴告君主,就應該改變天氣使君主覺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