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短篇第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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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刺面、割鼻、斷足等。
(7)以上事參見《史記·文帝紀》、《史記·倉公列傳》、《漢書·刑法志》。
(8)象刑:《白虎通德論·五刑》:“五帝畫象者,其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膑者以墨幪其膑處而畫之,犯宮者屦扉,犯大辟者布衣無領。
”《漢書·刑法志》:“所謂‘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
”這裡王充是把漢代刑法中的部分,如給犯人剃光頭以示污辱等,稱作“象刑”。
(9)肉:根據文意,疑是“象”之誤。
據上文“肉刑”而抄誤。
(10)而:通“能”。
(11)古禮:《禮》中規定的條文。
箫何(?~公元前193年):漢初大臣。
沛縣(今屬江蘇)人。
秦末佐劉邦起義,攻鹹陽後,收取秦朝律令圖書。
楚漢戰争中,留守關中,薦韓信為大将,對劉邦建立漢朝起了重要作用。
并制定律令制度,所作《九章律》今佚。
三百:這和下文的“三十”都是就大數而言,表示很多。
(12)威儀:關于禮節儀式的具體規定。
以上參見《禮記·中庸》。
(13)正刑:這裡指刑法的綱目。
(14)科條:這裡指刑法的細目。
以上參見《尚書·呂刑》。
(15)《禮經》:即《儀禮》。
(16)事義:治事的道理。
這裡指各篇的具體内容。
(17)獨(獨):根據文意,疑“猶(猶)”字形近而誤。
猶:均,同樣。
(18)《昏禮》:《儀禮》中的一篇,與文意不合。
“昏”,章錄楊校宋本作“經”,可從。
《經禮》即《儀禮》。
(19)《盜律》:箫何《九章律》中的第一篇。
【譯文】 研究講解法律的人,也是儒生。
問他們:“《九章》是誰制作的?”他們聽說臯陶作過堯、舜時的司法官,一定要說:“臯陶。
”往下追問:“臯陶,在堯、舜時代,堯、舜時的刑法有五種:墨、劓、刖、宮、大辟,考察今天的法律沒有五刑的條文。
”有人會說:“是箫何。
”往下追問:“箫何是漢高祖時候的人。
漢文帝時,齊國的太倉令淳于意有罪,押送到長安,他的女兒缇萦為解救父親上書,說肉刑一施行,就不能悔改。
文帝被她的話感動,于是廢除了肉刑。
考察今天的《九章》是象刑,沒有肉刑。
文帝生活在箫何之後,我們知道文帝時還有肉刑,要是箫何制作的,怎麼反而全是象刑呢?這能說今天的《九章》是箫何制作的嗎?”古代禮制條文有三百,具體禮節儀式規定有三千,刑法也是正刑綱目三百條,科條細目三千條,違反了禮,就要判刑,禮反對的,就是刑要懲罰的,所以禮和刑條文數目的多少是相同的。
今天的《儀禮》是十六篇,箫何制作的法律隻有九章,不互相吻合,又是為什麼呢?給五經各篇加題目,都是根據各篇的内容來區别的,至于禮與律同樣應該是經,給它們定篇名,為什麼禮叫《經禮》,律叫《盜律》呢? 【原文】 36·13夫總問儒生以古今之義,儒生不能知,别名以其經事問之(1),又不能曉,斯則坐守何言師法(2),不頗博覽之咎也。
【注釋】 (1)名:根據文意,疑系“各”字形近而誤。
前文有“欲各别說其經”,“請複别問儒生各以其經”,可證。
(2)守何言師法:義不可通,疑是“守信師法”之誤。
本書《效力篇》:“諸生能傳百萬言,不能覽古今,守信師法,雖辭說多,終不為博。
”文義與此正同,可證。
【譯文】 把古今的道理彙總起來問儒生,儒生知道,分别拿他們熟悉的一種經書内容去問他們,又不能通曉,這就是因為他們墨守相信老師對經書的解釋,而不肯稍微多讀點書的過錯。
【原文】 36·14文吏自謂知官事,曉簿書。
問之曰:“曉知其事,當能究達其義,通見其意否?”文吏必将罔然(1)。
問之曰:“古者封侯,各專國土,今置太守令長(2),何義?古人井田(3),民為公家耕,今量租刍(4),何意?一業使民居更一月(5),何據?年二十三儒(6),十五賦(7),七歲頭錢二十三(8),何緣?有臘(9),何帝王時?門戶井竈,何立?社稷、先農、靈星(10),何祠?歲終逐疫(11),何驅?使立桃象人于門戶(12),何旨?挂蘆索于戶上(13),畫虎于門闌(14),何放?除牆壁書畫厭火丈夫(15),何見?步之六尺,冠之六寸,何應(16)?有尉史、令史(17),無承長史(18),何制?兩郡移書曰‘敢告卒人(19),’兩縣不言,何解?郡言事二府曰‘敢言之(20),’司空曰‘上(21)’,何狀?賜民爵八級(22),何法?名曰‘簪。
。
’、‘上造(23)’,何謂?吏上功曰伐閱,名籍墨将(24),何指(25)?七十賜王杖(26),何起?著鸠于杖未,不著爵(27),何杖?苟以鸠為善,不賜鸠而賜鸠杖,而不爵(28),何說?日分六十(29),漏之盡自(30),鼓之緻五(31),何故?吏衣黑衣,宮阙赤單(32),何慎?服革于腰,佩刀于右,舞劍于左(33),何人備(34)?著鈎于履(35),冠在于首,何象?吏居城郭,出乘車馬,坐治文書。
起城郭,何王(36)?造車輿,何工?生馬,何地(37)?作書,何人王(38)?”造城郭及馬所生,難知也,遠也。
造車作書,易曉也,必将應曰:“倉颉作書,奚仲作車(39)。
”诘曰:“倉颉何感而作書,奚仲何起而作車(40)?”又不知也。
文吏所當知,然而不知,亦不博覽之過也。
【注釋】 (1)罔(wǎng往)然:即惘然,精神恍惚,發呆的樣子。
(2)太守:漢代郡的最高長官。
令長:參見9·15注(3)。
(3)井田:相傳是殷周時代的一種土地制度。
土地為國家公有,由國家把每平方公裡的土地按“井”字形劃成九區,分配農民耕作;中一區為公田,周圍八區為私田,分給八夫(即八家);公田由八夫耕種,全部收獲歸統治者;男子成年受田,老死還田,至于私田的分配,耕作和繳納,至今無定論。
(4)量:計算。
這裡指征收。
刍(chú除):牲口吃的草。
(5)業:根據文意,疑系“歲”字之誤。
更:指更卒。
漢代男子23~56歲要服兵役兩年,叫“正卒”;每人每年在本地服役一個月,叫“更卒”。
(6)儒:根據文意,疑“傅”形近而誤。
《後漢書·高帝紀》注:“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
”可證。
傅:登記。
指開始登記為國家服役。
(7)賦:指算賦,漢代人頭稅的一種。
不論男女,15~56歲,每人每年交一百二十錢。
漢代一百二十錢稱一“算”,所以把這種人頭稅稱作算賦。
(8)頭錢:指口賦,漢代人頭稅的一種。
7~14歲兒童,不分男女,每人每年交二十三錢。
(9)臘:每年陰曆十二月的祭名,始于周代。
(10)社:土地神。
稷:谷神。
先農:指最初教人耕種的農神。
靈星:指掌管農業的神。
(11)疫:瘟疫。
這裡指瘟疫之鬼。
(12)使:疑“梗”形近而誤,又誤置“立”上,疑應作“立桃梗”。
《後漢書·禮儀志》:“百官官府,各設
(7)以上事參見《史記·文帝紀》、《史記·倉公列傳》、《漢書·刑法志》。
(8)象刑:《白虎通德論·五刑》:“五帝畫象者,其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膑者以墨幪其膑處而畫之,犯宮者屦扉,犯大辟者布衣無領。
”《漢書·刑法志》:“所謂‘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
”這裡王充是把漢代刑法中的部分,如給犯人剃光頭以示污辱等,稱作“象刑”。
(9)肉:根據文意,疑是“象”之誤。
據上文“肉刑”而抄誤。
(10)而:通“能”。
(11)古禮:《禮》中規定的條文。
箫何(?~公元前193年):漢初大臣。
沛縣(今屬江蘇)人。
秦末佐劉邦起義,攻鹹陽後,收取秦朝律令圖書。
楚漢戰争中,留守關中,薦韓信為大将,對劉邦建立漢朝起了重要作用。
并制定律令制度,所作《九章律》今佚。
三百:這和下文的“三十”都是就大數而言,表示很多。
(12)威儀:關于禮節儀式的具體規定。
以上參見《禮記·中庸》。
(13)正刑:這裡指刑法的綱目。
(14)科條:這裡指刑法的細目。
以上參見《尚書·呂刑》。
(15)《禮經》:即《儀禮》。
(16)事義:治事的道理。
這裡指各篇的具體内容。
(17)獨(獨):根據文意,疑“猶(猶)”字形近而誤。
猶:均,同樣。
(18)《昏禮》:《儀禮》中的一篇,與文意不合。
“昏”,章錄楊校宋本作“經”,可從。
《經禮》即《儀禮》。
(19)《盜律》:箫何《九章律》中的第一篇。
【譯文】 研究講解法律的人,也是儒生。
問他們:“《九章》是誰制作的?”他們聽說臯陶作過堯、舜時的司法官,一定要說:“臯陶。
”往下追問:“臯陶,在堯、舜時代,堯、舜時的刑法有五種:墨、劓、刖、宮、大辟,考察今天的法律沒有五刑的條文。
”有人會說:“是箫何。
”往下追問:“箫何是漢高祖時候的人。
漢文帝時,齊國的太倉令淳于意有罪,押送到長安,他的女兒缇萦為解救父親上書,說肉刑一施行,就不能悔改。
文帝被她的話感動,于是廢除了肉刑。
考察今天的《九章》是象刑,沒有肉刑。
文帝生活在箫何之後,我們知道文帝時還有肉刑,要是箫何制作的,怎麼反而全是象刑呢?這能說今天的《九章》是箫何制作的嗎?”古代禮制條文有三百,具體禮節儀式規定有三千,刑法也是正刑綱目三百條,科條細目三千條,違反了禮,就要判刑,禮反對的,就是刑要懲罰的,所以禮和刑條文數目的多少是相同的。
今天的《儀禮》是十六篇,箫何制作的法律隻有九章,不互相吻合,又是為什麼呢?給五經各篇加題目,都是根據各篇的内容來區别的,至于禮與律同樣應該是經,給它們定篇名,為什麼禮叫《經禮》,律叫《盜律》呢? 【原文】 36·13夫總問儒生以古今之義,儒生不能知,别名以其經事問之(1),又不能曉,斯則坐守何言師法(2),不頗博覽之咎也。
【注釋】 (1)名:根據文意,疑系“各”字形近而誤。
前文有“欲各别說其經”,“請複别問儒生各以其經”,可證。
(2)守何言師法:義不可通,疑是“守信師法”之誤。
本書《效力篇》:“諸生能傳百萬言,不能覽古今,守信師法,雖辭說多,終不為博。
”文義與此正同,可證。
【譯文】 把古今的道理彙總起來問儒生,儒生知道,分别拿他們熟悉的一種經書内容去問他們,又不能通曉,這就是因為他們墨守相信老師對經書的解釋,而不肯稍微多讀點書的過錯。
【原文】 36·14文吏自謂知官事,曉簿書。
問之曰:“曉知其事,當能究達其義,通見其意否?”文吏必将罔然(1)。
問之曰:“古者封侯,各專國土,今置太守令長(2),何義?古人井田(3),民為公家耕,今量租刍(4),何意?一業使民居更一月(5),何據?年二十三儒(6),十五賦(7),七歲頭錢二十三(8),何緣?有臘(9),何帝王時?門戶井竈,何立?社稷、先農、靈星(10),何祠?歲終逐疫(11),何驅?使立桃象人于門戶(12),何旨?挂蘆索于戶上(13),畫虎于門闌(14),何放?除牆壁書畫厭火丈夫(15),何見?步之六尺,冠之六寸,何應(16)?有尉史、令史(17),無承長史(18),何制?兩郡移書曰‘敢告卒人(19),’兩縣不言,何解?郡言事二府曰‘敢言之(20),’司空曰‘上(21)’,何狀?賜民爵八級(22),何法?名曰‘簪。
。
’、‘上造(23)’,何謂?吏上功曰伐閱,名籍墨将(24),何指(25)?七十賜王杖(26),何起?著鸠于杖未,不著爵(27),何杖?苟以鸠為善,不賜鸠而賜鸠杖,而不爵(28),何說?日分六十(29),漏之盡自(30),鼓之緻五(31),何故?吏衣黑衣,宮阙赤單(32),何慎?服革于腰,佩刀于右,舞劍于左(33),何人備(34)?著鈎于履(35),冠在于首,何象?吏居城郭,出乘車馬,坐治文書。
起城郭,何王(36)?造車輿,何工?生馬,何地(37)?作書,何人王(38)?”造城郭及馬所生,難知也,遠也。
造車作書,易曉也,必将應曰:“倉颉作書,奚仲作車(39)。
”诘曰:“倉颉何感而作書,奚仲何起而作車(40)?”又不知也。
文吏所當知,然而不知,亦不博覽之過也。
【注釋】 (1)罔(wǎng往)然:即惘然,精神恍惚,發呆的樣子。
(2)太守:漢代郡的最高長官。
令長:參見9·15注(3)。
(3)井田:相傳是殷周時代的一種土地制度。
土地為國家公有,由國家把每平方公裡的土地按“井”字形劃成九區,分配農民耕作;中一區為公田,周圍八區為私田,分給八夫(即八家);公田由八夫耕種,全部收獲歸統治者;男子成年受田,老死還田,至于私田的分配,耕作和繳納,至今無定論。
(4)量:計算。
這裡指征收。
刍(chú除):牲口吃的草。
(5)業:根據文意,疑系“歲”字之誤。
更:指更卒。
漢代男子23~56歲要服兵役兩年,叫“正卒”;每人每年在本地服役一個月,叫“更卒”。
(6)儒:根據文意,疑“傅”形近而誤。
《後漢書·高帝紀》注:“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
”可證。
傅:登記。
指開始登記為國家服役。
(7)賦:指算賦,漢代人頭稅的一種。
不論男女,15~56歲,每人每年交一百二十錢。
漢代一百二十錢稱一“算”,所以把這種人頭稅稱作算賦。
(8)頭錢:指口賦,漢代人頭稅的一種。
7~14歲兒童,不分男女,每人每年交二十三錢。
(9)臘:每年陰曆十二月的祭名,始于周代。
(10)社:土地神。
稷:谷神。
先農:指最初教人耕種的農神。
靈星:指掌管農業的神。
(11)疫:瘟疫。
這裡指瘟疫之鬼。
(12)使:疑“梗”形近而誤,又誤置“立”上,疑應作“立桃梗”。
《後漢書·禮儀志》:“百官官府,各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