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短篇第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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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之時,篇凡有幾? 【注釋】 (1)六典:周禮把朝延事務分屬六個主管部門,即天官治典(主管行政)、地官教典(主管農業、風俗教化)、春官禮典(主管禮儀制度)、夏官政典(主管軍事)、秋官刑典(主管刑法)、冬官事典(主管建築和手工生産)。

    每官之下,又有六十官。

     (2)轉:運轉。

    這裡是相乘的意思。

     (3)六十:疑“十六”之誤倒。

    下文有“十六篇何在”,“見在十六篇”,“今《禮經》十六”,可證。

     (4)是:後一個“是”指代“佚《禮》”。

     (5)叔孫通:參見8·8注(14)。

     (6)十六篇:《後漢書·曹褒傳》:“叔孫通《漢儀》十二篇。

    ”故疑十六篇系十二篇之誤,或漢時王充另有所見。

     (7)儀禮:根據文意,疑“禮儀”之誤倒。

     (8)見:同“現”。

     【譯文】 問研究解釋《儀禮》的儒生:“在孔子以前,周朝已經制定了禮,還有殷禮,夏禮,共經曆三代,禮都根據當時的情況有增減,篇數有多有少,文字有增有減,不知道現在的《儀禮》,是周朝的,還是殷朝、夏朝的?”他們必定認為漢制繼承周制,将回答說:“周禮。

    ”其實,周朝的禮有六典,再用六相乘,六六三十六,三百六十,這是因為周朝的官職有三百六十個。

    考察現在的《禮》不見六典,沒有三百六十個官職,又看不見關于天子禮儀的記載,天子的禮儀是什麼時候廢除的呢?難道是秦朝燒掉的嗎?漢朝宣帝時,河内郡一個婦女拆老屋,得到失傳的《禮》一篇,十六篇中,哪一篇是失傳的《禮》呢?漢高祖命令叔孫通制作《儀品》,那麼當時《禮》十六篇在什麼地方去了呢?為什麼還要重新制定禮儀呢?現在的《禮》十六篇,是秦始皇燒書剩下的,經曆了秦朝,一共還有多少篇呢? 【原文】 36·10問《詩》家曰:“《詩》作何帝王時也?”彼将曰:“周衰而《詩》作,蓋康王時也。

    康王德缺于房,大臣刺晏(1),故《詩》作(2)。

    ”夫文、武之隆,貴在成、康(3),康王未衰,《詩》安得作?周非一王,何知其康王也?二王之未皆衰,夏、殷衰時,《詩》何不作?《尚書》曰:“詩言志,歌詠言。

    ”此時已有詩也(4)。

    斷取周以來(5),而謂興于周。

    古者采詩,詩有文也;今《詩》無書(6),何知非秦燔五經,詩獨無餘禮也(7)。

     【注釋】 (1)晏:晚。

    這裡指起床晚。

     (2)《詩》:這裡指《詩經》的第一篇《關睢》。

    根據文氣,疑“作”下脫“也”字。

    “遞修本”在“作”後有“也”字,可證以上參見劉向《列女傳·仁智》。

     (3)貴:根據文意,疑“貴”是“遺”的壞字。

    本書《儒增篇》作“遺在成康”,正與此同,可證。

    遺:留。

    這裡是繼續的意思。

     (4)此時:這裡指堯、舜時代。

     (5)斷取周以來:這裡是從上古的詩中截取周以來的詩編入《詩經》的意思。

    (6)書:這裡是指關于西周以前古詩的文字記載。

     (7)禮:全句義不可通,故疑“禮”系“劄”字形近而誤。

    劄:薄的書闆。

     【譯文】 問研究解釋《詩經》的儒生:“《詩經》創作于哪個帝王的時代?”他們将回答說:“周朝衰敗的時候,《詩經》已創作出來了,那麼大概作于周康王的時候。

    由于康王的品德在房事上有缺點,大臣們就諷刺他起得晚,因此創作了《詩經·關睢》。

    ”周文王、周武王的隆盛事業延續到了成王、康王的時代,康王時還沒有衰敗,《詩經》怎麼能創作出來呢?周朝不隻一個帝王,怎麼知道他就是康王呢?夏禹、商湯的未代都衰敗,但是夏朝、殷朝衰敗的時侯,《詩經》為什麼沒有創作出來呢?《尚書·舜典》上說:“詩要說出自己的心意,歌要唱出自己想說的話。

    ”可見,這時候已經有詩了。

    從上古詩中截取周朝以來的詩編入《詩經》,就說《詩經》産生在周朝。

    古代帝王派人采集詩歌,每首詩都有文字記載,現在的《詩經》中沒有關于古詩的文字記載,怎麼知道不是秦始皇焚燒五經,獨使周以前的詩一篇也沒有留下來呢? 【原文】 36·11問《春秋》家曰:“孔子作《春秋》,周何王時也?自衛反魯(1),然後樂正,《春秋》作矣。

    自衛反魯,哀公時也。

    自衛,何君也?俟魯子以何禮(2),而孔子反魯作《春秋》乎?孔子錄史記以作《春秋》(3),史記本名《春秋》乎?制作以為經,乃歸《春秋》也(4)?” 【注釋】 (1)反:同“返”。

     (2)俟(sì四):這裡是對待的意思。

     (3)史記:這裡指魯國史官寫的編年史。

     (4)歸:疑“号”繁體草書形近而誤。

    本書《正說篇》有:“春秋者,魯史記之名,孔子因舊故之名,以号春秋之經”,可證。

     【譯文】 問研究解釋《春秋》的儒生:“孔子作《春秋》,是周朝哪個君王的時候?他從衛國回到魯國,然後魯國的音樂才得到審定和整理,之後寫了《春秋》。

    從衛國回到魯國,是魯哀公的時候。

    他從衛國動身,那裡的君主是誰?用什麼禮節對待他,而使他回到魯國就要寫《春秋》呢?孔子抄錄魯國史官的編年史用來寫《春秋》,魯國史官的編年史本名叫《春秋》呢?還是寫作成為經以後,才稱為《春秋》的呢?” 【原文】 36·12法律之家,亦為儒生。

    問曰:“《九章》(1),誰所作也?”彼聞臯陶作獄,必将曰:“臯陶也。

    ”诘曰:“臯陶,唐、虞時,唐、虞之刑五刑(2),案今律無五刑之文。

    ”或曰:“箫何也。

    ”诘曰:“箫何,高祖時也。

    孝文之時,齊太倉令淳有德有罪(3),征詣長安(4),其女缇萦為父上書(5),言肉刑壹施(6),不得改悔。

    文帝痛其言,乃改肉刑(7)。

    案今《九章》象刑(8),非肉刑也。

    文帝在箫何後,知時肉刑也,箫何所造,反是肉刑也(9)?而雲《九章》箫何所造乎(10)?”古禮三百(11),威儀三千(12),刑亦正刑三百(13),科條三千(14),出于禮,入于刑,禮之所去,刑之所取,故其多少同一數也。

    今《禮經》十六(15),箫何律有九章,不相應,又何?五經題篇,皆以事義别之(16),至禮與律獨經也(17),題之,禮言《昏禮》(18),律言《盜律》何(19)? 【注釋】 (1)《九章》:指西漢初年箫何根據秦律制定的《九章律》,其九律為“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戶律、興律和廄律。

     (2)五刑:指墨,刺面;劓(yì疫),割鼻;刖(fèi廢),斷足;宮,破壞生殖機能;大辟,死刑;五種刑法。

     (3)齊:西漢初年分封的諸侯王國,在今山東省北部。

    太倉令:官名。

    大司農的屬官,管理太倉(國家總糧庫)糧食的出納。

    這裡指主管齊國糧倉的官員。

    德:疑“意”形近而誤。

    《史記·倉公列傳》作“淳于意”,可證。

    淳于意:人名。

    姓淳于,名意。

     (4)征:召。

    這裡指押送。

    長安:西漢時都城,在今陝西省西安市西北。

     (5)缇萦(tíyíng提營):淳于意的小女兒。

     (6)肉刑:指摧殘人肉體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