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材篇第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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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本篇主要談了怎樣來衡量儒生與文吏才能的高下,故篇名稱之為“程材”。
儒生,是指研習五經的讀書人;文吏,是指熟習政務的一般官吏。
當時的人看見文吏處境順利,飛黃騰達,儒生沉淪,不得志,就诋毀儒生才能差,智慧低,文吏才能高,智慧聰明。
王充認為這是用做官的标準來衡量人的才能,不足取。
形成人們這種錯誤看法的原因,王充則毫不客氣地指出,是地方長官的無能,事事依靠文吏造成的。
他認為儒生與文吏各有所能,“儒生所學者,道也;文吏所學者,事也。
”“儒生治本,文吏理末”。
根本原則與細枝末節的具體事務相比,王充說:“定尊卑之高下,可得程矣。
”作者在文中指責文吏能理事無節操,實際上也揭了露當時仕途和官場的腐敗。
“長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為己,勉赴權利。
考事則受賂,臨民則采漁,處右則弄權,幸上則賣将。
一旦在位,鮮冠利劍;一歲典職,田宅并兼。
”實則是一批奸猾可惡的壞蛋。
【原文】 34·1論者多謂儒生不及彼文吏(1),見文吏利便而儒生陸落(2),則诋訾儒生以為淺短(3),稱譽文吏謂之深長。
是不知儒生,亦不知文吏也。
儒生、文吏皆有材智,非文吏材高而儒生智下也,文吏更事,儒生不習也。
謂文吏更事,儒生不習,可也;謂文吏深長,儒生淺短,知妄矣(4)。
【注釋】 (1)文吏:掌管和熟悉文書、法令的官吏。
(2)陸落:沉論。
這裡指失意。
(3)訾(ǐ紫):毀謗。
(4)知:疑是衍文。
“可也”與“妄矣”相對成義,可證。
【譯文】 評論的人很多都認為儒生趕不上文吏,因為看見文吏處境順利而儒生不得志,就诋毀儒生認為他們才智低下,稱贊文吏認為他們才智高超。
這是不了解儒生,也不了解文吏。
其實,儒生和文吏都有才智,并不是文吏才智高超而儒生才智低下,隻是文吏經曆的事情多,而儒生沒有做過罷了。
認為文吏經曆的事情多,儒生沒有做過,是可以的;認為文吏才智高超,儒生才智低下,就荒謬了。
【原文】 34·2世俗共短儒生,儒生之徒亦自相少。
何則?并好仕學宦,用吏為繩表也。
儒生有阙(1),俗共短之;文吏有過,俗不敢訾。
歸非于儒生,付是于文吏也。
夫儒生材非下于文吏,又非所習之業非所當為也(2),然世俗共短之者,見将不好用也(3)。
将之不好用之者,事多己不能理,順文吏以領之也(4)。
夫論善謀材(5),施用累能(6),期于有益。
文吏理煩,身役于職(7),職判功立(8),将尊其能。
儒生栗栗(9),不能當劇(10),将有煩疑,不能效力。
力無益于時,則官不及其身也。
将以官課材(11),材以官為驗,是故世俗常高文吏,賤下儒生。
儒生之下,文吏之高,本由不能之将。
世俗之論,緣将好惡。
【注釋】 (1)阙:通“缺”。
(2)非所當為:不該學習的。
(3)将:郡将,作地方長官講。
(4)領:率領。
這裡是主持的意思。
(5)論:評論。
這裡是衡量的意思。
謀:商量。
這裡是選擇的意思。
(6)施(yì義):通“貤”。
這裡是區别輕重的意思。
用:本領,才能。
累:數。
(7)役:驅使。
(8)職判:這裡指本職工作做得好。
(9)栗栗:即“慄慄”,因恐懼而肢體發抖。
(10)劇:繁難。
(11)課:考核。
【譯文】 社會上一般人都诋毀儒生,儒生們也自己互相瞧不起。
為什麼呢?因為他們都想做官并學習當官的本領,而且以文吏作為标準。
儒生一有缺點,一般人就一起诋毀他們;文吏有過錯,一般人都不敢去诋毀。
把錯的東西歸罪給儒生,把對的東西歸給文吏。
其實,儒生的才能不比文吏低下,也不是他們學習的本事沒有用處,而社會上一般人都诋毀他們,是因為看見地方長官不喜歡任用他們的緣故。
地方長官不喜歡任用他們,是因為很多事情自己不能親自處理,需要文吏來主持辦理。
于是衡量和選擇人材,區别他們能力大小,希望對辦事有好處。
文吏善于處理煩雜事務盡力于自己職務,做好本職工作建立功績,所以地方長官愛重他們的能力。
儒生事事小心翼翼戰戰兢兢,不能擔當繁雜的工作,地方長官有煩難疑問,不能效力。
他們的能力對于處理時事沒有用處,那麼當官就輪不到他們身上。
地方長官用做官的标準來考核人的才能,人的才能大小又以當官作證明,所以社會上一般人常常看重文吏,看不起儒生。
儒生被輕視,文吏被重視,根源在于無能的地方長官。
可見社會上一般人的評論,都順着地方長官的喜歡與厭惡。
【原文】 34·3今世之将(1),材高知深(2),通達衆凡,舉綱持領,事無不定,其置文吏也,備數滿員,足以輔己志。
志在修德,務在立化,則夫文吏瓦石,儒生珠玉也。
夫文吏能破堅理煩,不能守身,身則亦不能輔将(3)。
儒生不習于職,長于匡救(4),将相傾側(5),谏難不懼(6)。
案世間能建蹇蹇之節(7),成三谏之議(8),令将檢身自敕(9),不敢邪曲者,率多儒生。
阿意苟取容幸(10),将欲放失(11),低嘿不言者(12),率多文吏。
文吏以事勝,以忠負;儒生以節優,以職劣。
二者長短,各有所宜,世之将相,各有所取。
取儒生者,必軌德立化者也(13);取文吏者,必優事理亂者也。
【注釋】 (1)今:若。
(2)知:通“智”。
(3)身:根據文意,疑是衍文。
遞修本無此字,可證。
(4)匡:正。
(5)相:官名。
漢時中央王國與侯國的主要官吏,相當于郡太守、縣令之類。
這裡和“将”連用,是泛指地方長官。
(6)谏難:指冒着危險進行規勸。
(7)蹇(jiǎn儉)蹇:忠誠,正直。
(8)議:根據文意,疑作“義”,同音形近而誤。
三谏之義:《公羊傳·莊公二十四年》記載,春秋時,曹國大夫曹羁三次規勸曹國君主,不被采納,便離開了曹國。
儒家認為這合符“君臣之義”。
(9)敕(chì赤):通“饬”,約束。
(10)取容:取悅。
(11)失(yì義):通“佚”,放蕩。
(12)嘿(mò莫):同“默”。
(13)軌:符合。
【譯文】 像當今的地方長官,才智高深,地位顯貴,起着綱領作用,事情沒有不由他們作決定的,他們設置文吏,是為了填滿名額,足以輔助自己實現志向。
如果他們的志向在于修養道德,緻力于提倡教化,那麼文吏就會被看成瓦石,儒生就會被看成珠玉。
文吏能解決困難問題,處理煩雜事務,卻不能保持住自身的節操,那麼也就不能輔助地方長官。
儒生沒有學習過文職工作,卻善長于糾正過失,地方長官為非作歹,冒危險規勸也不懼怕。
考察社會上能樹立忠心耿耿節操的,實現三谏之義的,
儒生,是指研習五經的讀書人;文吏,是指熟習政務的一般官吏。
當時的人看見文吏處境順利,飛黃騰達,儒生沉淪,不得志,就诋毀儒生才能差,智慧低,文吏才能高,智慧聰明。
王充認為這是用做官的标準來衡量人的才能,不足取。
形成人們這種錯誤看法的原因,王充則毫不客氣地指出,是地方長官的無能,事事依靠文吏造成的。
他認為儒生與文吏各有所能,“儒生所學者,道也;文吏所學者,事也。
”“儒生治本,文吏理末”。
根本原則與細枝末節的具體事務相比,王充說:“定尊卑之高下,可得程矣。
”作者在文中指責文吏能理事無節操,實際上也揭了露當時仕途和官場的腐敗。
“長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為己,勉赴權利。
考事則受賂,臨民則采漁,處右則弄權,幸上則賣将。
一旦在位,鮮冠利劍;一歲典職,田宅并兼。
”實則是一批奸猾可惡的壞蛋。
【原文】 34·1論者多謂儒生不及彼文吏(1),見文吏利便而儒生陸落(2),則诋訾儒生以為淺短(3),稱譽文吏謂之深長。
是不知儒生,亦不知文吏也。
儒生、文吏皆有材智,非文吏材高而儒生智下也,文吏更事,儒生不習也。
謂文吏更事,儒生不習,可也;謂文吏深長,儒生淺短,知妄矣(4)。
【注釋】 (1)文吏:掌管和熟悉文書、法令的官吏。
(2)陸落:沉論。
這裡指失意。
(3)訾(ǐ紫):毀謗。
(4)知:疑是衍文。
“可也”與“妄矣”相對成義,可證。
【譯文】 評論的人很多都認為儒生趕不上文吏,因為看見文吏處境順利而儒生不得志,就诋毀儒生認為他們才智低下,稱贊文吏認為他們才智高超。
這是不了解儒生,也不了解文吏。
其實,儒生和文吏都有才智,并不是文吏才智高超而儒生才智低下,隻是文吏經曆的事情多,而儒生沒有做過罷了。
認為文吏經曆的事情多,儒生沒有做過,是可以的;認為文吏才智高超,儒生才智低下,就荒謬了。
【原文】 34·2世俗共短儒生,儒生之徒亦自相少。
何則?并好仕學宦,用吏為繩表也。
儒生有阙(1),俗共短之;文吏有過,俗不敢訾。
歸非于儒生,付是于文吏也。
夫儒生材非下于文吏,又非所習之業非所當為也(2),然世俗共短之者,見将不好用也(3)。
将之不好用之者,事多己不能理,順文吏以領之也(4)。
夫論善謀材(5),施用累能(6),期于有益。
文吏理煩,身役于職(7),職判功立(8),将尊其能。
儒生栗栗(9),不能當劇(10),将有煩疑,不能效力。
力無益于時,則官不及其身也。
将以官課材(11),材以官為驗,是故世俗常高文吏,賤下儒生。
儒生之下,文吏之高,本由不能之将。
世俗之論,緣将好惡。
【注釋】 (1)阙:通“缺”。
(2)非所當為:不該學習的。
(3)将:郡将,作地方長官講。
(4)領:率領。
這裡是主持的意思。
(5)論:評論。
這裡是衡量的意思。
謀:商量。
這裡是選擇的意思。
(6)施(yì義):通“貤”。
這裡是區别輕重的意思。
用:本領,才能。
累:數。
(7)役:驅使。
(8)職判:這裡指本職工作做得好。
(9)栗栗:即“慄慄”,因恐懼而肢體發抖。
(10)劇:繁難。
(11)課:考核。
【譯文】 社會上一般人都诋毀儒生,儒生們也自己互相瞧不起。
為什麼呢?因為他們都想做官并學習當官的本領,而且以文吏作為标準。
儒生一有缺點,一般人就一起诋毀他們;文吏有過錯,一般人都不敢去诋毀。
把錯的東西歸罪給儒生,把對的東西歸給文吏。
其實,儒生的才能不比文吏低下,也不是他們學習的本事沒有用處,而社會上一般人都诋毀他們,是因為看見地方長官不喜歡任用他們的緣故。
地方長官不喜歡任用他們,是因為很多事情自己不能親自處理,需要文吏來主持辦理。
于是衡量和選擇人材,區别他們能力大小,希望對辦事有好處。
文吏善于處理煩雜事務盡力于自己職務,做好本職工作建立功績,所以地方長官愛重他們的能力。
儒生事事小心翼翼戰戰兢兢,不能擔當繁雜的工作,地方長官有煩難疑問,不能效力。
他們的能力對于處理時事沒有用處,那麼當官就輪不到他們身上。
地方長官用做官的标準來考核人的才能,人的才能大小又以當官作證明,所以社會上一般人常常看重文吏,看不起儒生。
儒生被輕視,文吏被重視,根源在于無能的地方長官。
可見社會上一般人的評論,都順着地方長官的喜歡與厭惡。
【原文】 34·3今世之将(1),材高知深(2),通達衆凡,舉綱持領,事無不定,其置文吏也,備數滿員,足以輔己志。
志在修德,務在立化,則夫文吏瓦石,儒生珠玉也。
夫文吏能破堅理煩,不能守身,身則亦不能輔将(3)。
儒生不習于職,長于匡救(4),将相傾側(5),谏難不懼(6)。
案世間能建蹇蹇之節(7),成三谏之議(8),令将檢身自敕(9),不敢邪曲者,率多儒生。
阿意苟取容幸(10),将欲放失(11),低嘿不言者(12),率多文吏。
文吏以事勝,以忠負;儒生以節優,以職劣。
二者長短,各有所宜,世之将相,各有所取。
取儒生者,必軌德立化者也(13);取文吏者,必優事理亂者也。
【注釋】 (1)今:若。
(2)知:通“智”。
(3)身:根據文意,疑是衍文。
遞修本無此字,可證。
(4)匡:正。
(5)相:官名。
漢時中央王國與侯國的主要官吏,相當于郡太守、縣令之類。
這裡和“将”連用,是泛指地方長官。
(6)谏難:指冒着危險進行規勸。
(7)蹇(jiǎn儉)蹇:忠誠,正直。
(8)議:根據文意,疑作“義”,同音形近而誤。
三谏之義:《公羊傳·莊公二十四年》記載,春秋時,曹國大夫曹羁三次規勸曹國君主,不被采納,便離開了曹國。
儒家認為這合符“君臣之義”。
(9)敕(chì赤):通“饬”,約束。
(10)取容:取悅。
(11)失(yì義):通“佚”,放蕩。
(12)嘿(mò莫):同“默”。
(13)軌:符合。
【譯文】 像當今的地方長官,才智高深,地位顯貴,起着綱領作用,事情沒有不由他們作決定的,他們設置文吏,是為了填滿名額,足以輔助自己實現志向。
如果他們的志向在于修養道德,緻力于提倡教化,那麼文吏就會被看成瓦石,儒生就會被看成珠玉。
文吏能解決困難問題,處理煩雜事務,卻不能保持住自身的節操,那麼也就不能輔助地方長官。
儒生沒有學習過文職工作,卻善長于糾正過失,地方長官為非作歹,冒危險規勸也不懼怕。
考察社會上能樹立忠心耿耿節操的,實現三谏之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