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佞篇第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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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本篇通過問答形式,回答了有關佞人,特别是如何識别佞人的諸多問題,故篇名曰“答佞”。

    王充認為佞人是些為了個人名利、玩弄權術、搞陰謀詭計的人。

    他們有為身為己、權欲熏心、迎合上意、阿谀奉承、陰陽兩面、巧施機關的特點。

    他們打擊陷害别人,采取“譽(稱贊)而危之”,“厚優待而害之”的辦法,使“人不知”,讓“人不疑”,有很大的欺騙性,不易被人察覺。

    但他們還是可以識别的,王充認為隻要考察他們的動機(“察其發動”)、手法、(“觀其所權”)以及言行是否一緻,就可以識破他們。

    佞人雖可以欺騙一時、得勢一時,作者認為他們最終都沒有好下場,“皆以禍衆(終)”。

     【原文】 33·1或問曰:“賢者行道,得尊官厚祿,矣何必為佞(1),以取富貴,必以佞取爵祿者,不能禁欲也;知力耕可以得谷,勉貿可以得貨,然而必盜竊,情欲不能禁者也(2)。

    以禮進退也,人莫不貴,然而違禮者衆,尊義者希,心情貪欲,志慮亂溺也(3)。

    夫佞與賢者同材,佞以情自敗;偷盜與田、商同知(4),偷盜以欲自劾也(5)。

     【注釋】 (1)矣:遞修本作“人”,可從。

     (2)情:私情,私心。

     (3)溺:沉湎而無節制。

     (4)知:通“智”。

     (5)劾(hé核):揭發罪狀。

     【譯文】 有人問:“賢能的人實行先王之道,能得到高官厚祿,人們為什麼一定要去谄媚奉承,來取得富貴呢?”我說:谄媚奉承的人知道實行先王之道可以得到富貴,但卻一定要以谄媚奉承來取得爵位和俸祿,是因為不能克制貪婪的欲望;人是知道努力耕作可以獲得糧食,努力經商可以得到财富,然而一定要去盜竊,是因為私心得不到克制,以禮制來決定自己做官還是辭官,這樣的人沒有不被尊重的,然而違背禮制的人多,尊奉道義的人少,這是私心貪婪,神志昏亂而執迷不悟的緣故。

    其實,谄媚奉承的人與賢能的人才智相同,隻是谄媚奉承的人由于私心而自取滅亡;偷盜的人與種田的、經商的才智相同,隻是偷盜的人由于貪心而自投法網。

     【原文】 33·2問曰:“佞與賢者同材,材行宜鈞(1),而佞人曷為獨以情自敗?”曰:“富貴皆人所欲也,雖有君子之行,猶有饑渴之情。

    君子則以禮防情(2),以義割欲(3),故得循道,循道則無禍,小人縱貪利之欲,逾禮犯義(4),故進得苟佞(5),苟佞則有罪(6)。

    夫賢者,君子也;佞人,小人也。

    君子與小人本殊操異行,取舍不同。

     【注釋】 (1)鈞:通“均”。

     (2)則:遞修本作“耐”,可從。

    耐(néng能):通“能”。

    防:防止,這裡是克制的意思。

     (3)割:斷絕。

    這裡是“抑制”的意思。

     (4)逾:越過。

    這裡是“違犯”的意思。

     (5)進:疑衍文。

    上文“故得循道”,文例相同,可證。

    苟:不正當。

     (6)“循道則無禍”,“苟佞則有罪”,與王充在《幸偶篇》中表達的“無德受恩,無過遇禍”的觀點有矛盾。

     【譯文】 有人問:“佞人與賢者才能相同,才能和操行應該是相稱的。

    那麼佞人為什麼偏偏因為有私心而自取滅亡呢?”我說:富貴是人共同的欲望,即使有君子的操行,還是會有饑渴的私欲。

    隻是君子能用禮制來克制私心,用道義來抑制私欲,所以能夠遵循先王之道,遵循了先王之道就沒有災禍。

    而小人則放縱貪利的欲望,違犯禮義,所以采取不正當的獻媚讨好,不正當的獻媚讨好就會招來罪過。

    可見,賢者是君子,佞人是小人。

    君子與小人本來操行就不同,行為取舍的标準也不一樣。

     【原文】 33·3問曰:“佞與讒者同道乎?有以異乎?”曰:“讒與佞,俱小人也,同道異材,俱以嫉妒為性,而施行發動之異(1)。

    讒以口害人,佞以事危人,讒人以直道不違(2)。

    佞人依違匿端(3);讒人無詐慮,佞人有術數(4)。

    故人君皆能遠讒親仁,莫能知賢别佞。

    難曰:“人君皆能遠讒親仁,而莫能知賢别佞,然則佞人意不可知乎(5)?”曰:“佞可知,人君不能知。

    庸庸之君,不能知賢;不能知賢,不能知佞。

    唯聖賢之人,以九德檢其行(6),以事效考其言。

    行不合于九德,言不驗于事效,人非賢則佞矣。

    夫知佞以知賢,知賢以知佞;知佞則賢智自覺,知賢則奸佞自得(7)。

    賢佞異行,考之一驗;情心不同,觀之一實。

     【注釋】 (1)發動:這裡是動機的意思。

     (2)以:疑是衍文。

    “讒人直道不違”與下文“佞人依違匿端”,正反成義,可證。

    直道:直言。

    不違:不避。

     (3)依違:依從或違背。

    指摸棱兩可。

    端:苗頭。

    這裡指動機。

     (4)術數:謀略。

    這裡是陰謀詭計的意思。

     (5)意:根據文意,疑是“竟”字形近而誤。

     (6)九德:《尚書·臯陶谟》中,臯陶認為可以用來考察一個人性情真假的九條道德标準,即:寬而栗、柔而立、願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強而義。

     (7)得:得到,找到。

    這裡是識别的意思。

     【譯文】 有人問:“谄媚奉承的人與說壞話陷害人的人是一路貨呢?還是有區别呢?”我說:“讒人與佞人都是小人,一路貨伎倆不同,都是以嫉妒為本性,但采取的行動與動機卻不一樣。

    讒人是用口害人,佞人是以事害人;讒人公開說不隐瞞自己的意見,佞人則模棱兩可地隐藏自己的動機;讒人沒有欺騙的心計,而佞人存有陰謀詭計。

    所以君主能疏遠讒人而親近仁人,不能識别賢人與佞人。

    指責的人會說:“君主都隻能疏遠讒人親近仁人,而不能識别賢人與佞人,那麼佞人就不能識别了嗎?”我說:“佞人可以識别,而君主不能識别。

    平庸的君主,不能識别賢人;不能識别賢人,就不能識别佞人。

    聖賢的人,用九條道德标準來檢驗人們的行為,根據辦事的效果來考察人們的言論。

    行為不符合九條道德标準的,言論不被辦事效果證明的,這種人就不是賢人而是佞人。

    看來能識别佞人就可以識别賢人,能識别賢人就可以識别佞人;能識别佞人就自然會覺察到賢智的人,能識别賢人就會自然地發覺奸佞的人。

    賢人與佞人的操行不同,而考察他們的是同一個标準;他們私心不同,而看到的卻是同一效果。

     【原文】 33·4問曰:“九德之法,張設久矣(1),觀讀之者,莫不曉見,鬥斛之量多少,權衡之縣輕重也(2)。

    然而居國有土之君(3),曷為常有邪佞之臣與常有欺惑之患?”(4)無患鬥斛過(5),所量非其谷;不患無铨衡(6),所铨非其物故也。

    在人君位者,皆知九德之可以檢行,事效可以知情,然而惑亂不能見者,則明不察之故也,人有不能行(7),行無不可檢;人有不能考,情無不可知。

     【注釋】 (1)張:設。

     (2)權:秤砣。

    衡:秤杆。

    權衡:這裡指秤。

    縣(xuán懸):同“懸”,挂。

    這裡是稱的意思。

     (3)居國:在位。

     (4)下面是王充發表的見解,依照本篇文例,當有“曰”字,故疑此有脫字。

     (5)根據文意,疑本句該作“不患無鬥斛”。

    下文“不患無铨衡”,相對為文,可證。

     (6)铨:稱量。

    铨衡:同“權衡”。

     (7)行:為。

    這裡是考察的意思。

     【譯文】 有人問:“用九條道德标準檢驗行為的方法,已經設立很久了。

    讀過《尚書·臯陶谟》的人,沒有不知道的,這就好比用鬥斛來量多少,用秤來稱輕重一樣。

    但是在位擁有領土的君主,為什麼在自己下邊常常會有奸邪的佞臣和常常會有被欺騙受蒙蔽的禍害呢?”我說:不怕沒有鬥斛,而是所量的不是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