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佞篇第三三
關燈
小
中
大
;不怕沒有秤,而是所稱的不是該稱的東西的緣故。
在君位的人,都知道用九條道德标準可以檢驗人的行為,辦事的效果可以識别人的私心,然而被欺騙蒙蔽卻不能看見,那是沒有考察明白的緣故。
隻有不善于考察的人,沒有不可以檢驗的行為;隻有不善于考察的人,沒有不可以識别的私心。
【原文】 33·5問曰:“行不合于九德,效不檢于考功,進近非賢,非賢則佞。
夫庸庸之材,無高之知,不能及賢,賢功不效,賢行不應(1),可謂佞乎?”曰:材有不相及,行有不相追,功有不相襲(2)。
若知無相襲,人材相什百(3),取舍宜同。
賢佞殊行,是是非非。
實名俱立,而效有成敗;是非之言俱當,功有正邪。
言合行違,名盛行廢(4),佞人(5)。
【注釋】 (1)應:合。
這裡是具備的意思。
(2)襲:及。
(3)人:疑是衍文。
(4)廢:衰敗。
這裡是敗壞的意思。
(5)佞人:原文在下段開頭,根據文意,疑應在本段末,系抄誤。
缺句末語助詞,故疑“人”後,脫一“也”字。
【譯文】 有人問:“行為不符合九條道德标準,辦事的效果經不起考核官吏功績标準的檢驗,這種人很接近于不是賢人,不是賢人那就是佞人了。
平庸之材,沒有高超的才智,夠不上賢人,不能建立賢人的功績,不具備賢人的操行,可以說是佞人嗎?”我說:才能有夠不上的,操行有趕不上的,功績有比不上的。
即使智慧比不上,才能相差十倍百倍,但是行為取舍的标準應該是相同的。
賢人與佞人的操行迥然不同,但好就是好,壞就是壞。
一個人的實際德行和名聲即使都很不錯,但他辦事的結果有成功也會有失敗;一個人對是非的評議即使很恰當,但他辦事的效果有好的也會有壞的。
隻有那些言論符合先王之道而行為卻違反先王之道,名聲很大而操行敗壞的人,才是佞人。
【原文】 33·6問曰:“行合九德則賢,不合則佞。
世人操行者可盡謂佞乎?” 曰:諸非皆惡,惡中之逆者,謂之無道;惡中之巧者(1),謂之佞人。
聖王刑憲,佞在惡中;聖王賞功,賢在善中,純潔之賢(2),善中殊高(3),賢中之聖也;善中大佞(4),惡中之雄也。
故曰:“觀賢由善,察佞由惡。
”善惡定成(5),賢佞形矣(6)。
【注釋】 (1)巧:僞詐。
這裡指善于弄虛作假。
(2)純潔之賢:本句與上下文不連貫,故疑前後有脫漏,或是衍文。
(3)殊:很、非常。
(4)善:根據文意,疑是“惡”之誤。
上文言“惡中之巧者,謂之佞人”,可一證。
又“聖王刑寬,佞在惡中”,可二證。
又“善中殊高,賢中之聖也”,與本句“惡中大佞,惡中之雄也”,正好相反為文,可三證。
(5)定成:斷定。
(6)形:表露。
【譯文】 有人問:“行為符合九條道德标準的就是賢人,不符合的就是佞人。
隻有社會上一般人操行的人能全說是佞人嗎?”我說:凡是操行不好的都是惡人,惡人中犯上作亂的,稱作“無道”;惡人中善于僞裝的,稱作佞人。
君主制定刑罰和法令,佞人被列在惡人中;君主獎賞和勉勵,賢人被列在善人中。
善人中最好的,是賢人中的聖人;惡人中極壞的佞人,是惡人中的枭雄。
所以說:“由善人中可以觀察出賢人,由惡人中可以觀察出佞人。
”隻要斷定出善人與惡人,那麼賢人與佞人就會顯露出來了。
【原文】 33·7問曰:“聰明有蔽塞(1),推行有謬誤(2),今以是者為賢,非者為佞,殆不得賢之實乎?”曰:“聰明蔽塞,推行謬誤,人之所歉也(3)。
故曰:刑故無小(4),宥過無大(5)。
聖君原心省意(6),故誅故贳誤(7)。
故賊加增(8),過誤減損,一獄吏所能定也,賢者見之不疑矣。
【注釋】 (1)聰:聽力好。
這裡指聽力。
明:視力好。
這裡指視力。
(2)推行:這裡是做事的意思。
(3)歉:欠缺。
(4)刑:懲罰。
故:故意。
這裡指明知故犯的過失。
小:指小罪。
(5)宥(yòu又):寬容,饒恕。
過:過失。
這裡指不知道而犯的過失。
以上兩句參見《尚書·大禹谟》。
(6)原:推求。
省(xǐng醒):審察,檢查。
(7)贳(shì士):赦免。
(8)賊:危害,傷害。
這裡指故意犯法。
【譯文】 有人問:“視聽有看不清聽不見的時候,做事難免有犯錯誤的時候。
如今以這樣的标準為賢人,做不到的為佞人,恐怕不符合賢人的實際情況吧?”我說:視聽難免會看不清聽不見,做事難免犯錯誤,這是一般人的缺點。
所以說:明知故犯不論罪再小也要嚴懲,誤犯的過失,不論多大也可以寬赦。
聖明的君主要考查犯罪的動機,所以能嚴懲明知故犯的人,寬赦誤犯過失的人。
明知故犯就要加重懲罰,誤犯過失可以減輕處理,這是所有獄吏都能決定的,賢者看見了是不會有疑惑的。
【原文】 33·8問曰:“言行無功效,可謂佞乎?”(1)蘇秦約六國為從(2),強秦不敢窺兵于關外(3);張儀為橫(4),六國不敢同攻于關内(5)。
六國約從,則秦畏而六國強;三秦稱橫(6),則秦強而天下弱。
功著效明,載紀竹帛,雖賢何以加之?太史公叙言衆賢,儀、秦有篇,無嫉惡之文,功鈞名敵(7),不異于賢。
夫功之不可以效賢,猶名之不可實也。
儀、秦,排難之人也,處擾攘之世,行揣摩之術(8)。
當此之時,稷、契不能與之争計,禹、臯陶不能與之比效。
若夫陰陽調和,風雨時适,五谷豐熟,盜賊衰息,人舉廉讓(9),家行道德之功,命祿貴美,術數所緻(10)非道德之所成也。
太史公記功,故高來祀(11),記錄成則著效明驗(12),攬載高卓,以儀、秦功美,故列其狀。
由此言之,佞人亦能以權說立功為效。
無效,未可為佞也。
難曰:“惡中立功者謂之佞。
能為功者,材高知明;思慮遠者,必傍義依仁(13),亂于大賢。
故《覺佞》之篇曰:(14)‘人主好辨(15),佞人言利;人主好文,佞人辭麗。
’心合意同,偶當人主,說而不見其非(16),何以知其僞而伺其奸乎?”曰:“是謂庸庸之君也,材下知昏,蔽惑不見。
後又賢之君(17),察之審明,若視俎上之脯,指掌中之理,數局上之棋,摘轅中之馬。
魚鼈匿淵,捕漁者知其源;禽獸藏山,畋獵者見其脈。
佞人異行于世,世不能見,庸庸之主,無高材之人也。
難曰:“‘人君好辨,佞人言利;人主好文,佞人辭麗。
’言操合同,何以覺之?”曰:“《文王官人法》曰(18):“推其往行以揆其來言(19),聽其來言以省其往行,觀其陽以考其陰(20),察其内以揆其外。
”是故詐善設節者可知(21),飾僞無情者可辨(22),質誠居善者可得,含忠守節者可見也。
人之舊性不辨,人君好辨,佞人學術合于上也;人之故能不文,人君好文,佞人意欲稱上。
上奢,己麗服;上儉,己不饬(23)。
今操與古殊,朝行與家别。
考鄉裡之迹,證朝庭之行(24),察共親之節(25),明事君之操,外内不相稱,名實不相副,際會發見(26),奸為覺露也(27)。
【注釋】 (1)下面是王充回答上文的問話,按本篇文例“蘇”前奪一“曰”字。
(2)從(òng縱):通“縱”。
這裡指“合縱”,即聯合六國抗秦。
(3)窺:暗中觀望,等待機會。
關外:指函谷關(在今河南靈寶縣東北)以東地區。
(4)橫:指“連橫”,即秦國與六國分别結成聯盟。
(5)關内:指函谷關以西地區。
(6)三秦:這裡指秦國。
由于秦亡後,項羽把原秦
在君位的人,都知道用九條道德标準可以檢驗人的行為,辦事的效果可以識别人的私心,然而被欺騙蒙蔽卻不能看見,那是沒有考察明白的緣故。
隻有不善于考察的人,沒有不可以檢驗的行為;隻有不善于考察的人,沒有不可以識别的私心。
【原文】 33·5問曰:“行不合于九德,效不檢于考功,進近非賢,非賢則佞。
夫庸庸之材,無高之知,不能及賢,賢功不效,賢行不應(1),可謂佞乎?”曰:材有不相及,行有不相追,功有不相襲(2)。
若知無相襲,人材相什百(3),取舍宜同。
賢佞殊行,是是非非。
實名俱立,而效有成敗;是非之言俱當,功有正邪。
言合行違,名盛行廢(4),佞人(5)。
【注釋】 (1)應:合。
這裡是具備的意思。
(2)襲:及。
(3)人:疑是衍文。
(4)廢:衰敗。
這裡是敗壞的意思。
(5)佞人:原文在下段開頭,根據文意,疑應在本段末,系抄誤。
缺句末語助詞,故疑“人”後,脫一“也”字。
【譯文】 有人問:“行為不符合九條道德标準,辦事的效果經不起考核官吏功績标準的檢驗,這種人很接近于不是賢人,不是賢人那就是佞人了。
平庸之材,沒有高超的才智,夠不上賢人,不能建立賢人的功績,不具備賢人的操行,可以說是佞人嗎?”我說:才能有夠不上的,操行有趕不上的,功績有比不上的。
即使智慧比不上,才能相差十倍百倍,但是行為取舍的标準應該是相同的。
賢人與佞人的操行迥然不同,但好就是好,壞就是壞。
一個人的實際德行和名聲即使都很不錯,但他辦事的結果有成功也會有失敗;一個人對是非的評議即使很恰當,但他辦事的效果有好的也會有壞的。
隻有那些言論符合先王之道而行為卻違反先王之道,名聲很大而操行敗壞的人,才是佞人。
【原文】 33·6問曰:“行合九德則賢,不合則佞。
世人操行者可盡謂佞乎?” 曰:諸非皆惡,惡中之逆者,謂之無道;惡中之巧者(1),謂之佞人。
聖王刑憲,佞在惡中;聖王賞功,賢在善中,純潔之賢(2),善中殊高(3),賢中之聖也;善中大佞(4),惡中之雄也。
故曰:“觀賢由善,察佞由惡。
”善惡定成(5),賢佞形矣(6)。
【注釋】 (1)巧:僞詐。
這裡指善于弄虛作假。
(2)純潔之賢:本句與上下文不連貫,故疑前後有脫漏,或是衍文。
(3)殊:很、非常。
(4)善:根據文意,疑是“惡”之誤。
上文言“惡中之巧者,謂之佞人”,可一證。
又“聖王刑寬,佞在惡中”,可二證。
又“善中殊高,賢中之聖也”,與本句“惡中大佞,惡中之雄也”,正好相反為文,可三證。
(5)定成:斷定。
(6)形:表露。
【譯文】 有人問:“行為符合九條道德标準的就是賢人,不符合的就是佞人。
隻有社會上一般人操行的人能全說是佞人嗎?”我說:凡是操行不好的都是惡人,惡人中犯上作亂的,稱作“無道”;惡人中善于僞裝的,稱作佞人。
君主制定刑罰和法令,佞人被列在惡人中;君主獎賞和勉勵,賢人被列在善人中。
善人中最好的,是賢人中的聖人;惡人中極壞的佞人,是惡人中的枭雄。
所以說:“由善人中可以觀察出賢人,由惡人中可以觀察出佞人。
”隻要斷定出善人與惡人,那麼賢人與佞人就會顯露出來了。
【原文】 33·7問曰:“聰明有蔽塞(1),推行有謬誤(2),今以是者為賢,非者為佞,殆不得賢之實乎?”曰:“聰明蔽塞,推行謬誤,人之所歉也(3)。
故曰:刑故無小(4),宥過無大(5)。
聖君原心省意(6),故誅故贳誤(7)。
故賊加增(8),過誤減損,一獄吏所能定也,賢者見之不疑矣。
【注釋】 (1)聰:聽力好。
這裡指聽力。
明:視力好。
這裡指視力。
(2)推行:這裡是做事的意思。
(3)歉:欠缺。
(4)刑:懲罰。
故:故意。
這裡指明知故犯的過失。
小:指小罪。
(5)宥(yòu又):寬容,饒恕。
過:過失。
這裡指不知道而犯的過失。
以上兩句參見《尚書·大禹谟》。
(6)原:推求。
省(xǐng醒):審察,檢查。
(7)贳(shì士):赦免。
(8)賊:危害,傷害。
這裡指故意犯法。
【譯文】 有人問:“視聽有看不清聽不見的時候,做事難免有犯錯誤的時候。
如今以這樣的标準為賢人,做不到的為佞人,恐怕不符合賢人的實際情況吧?”我說:視聽難免會看不清聽不見,做事難免犯錯誤,這是一般人的缺點。
所以說:明知故犯不論罪再小也要嚴懲,誤犯的過失,不論多大也可以寬赦。
聖明的君主要考查犯罪的動機,所以能嚴懲明知故犯的人,寬赦誤犯過失的人。
明知故犯就要加重懲罰,誤犯過失可以減輕處理,這是所有獄吏都能決定的,賢者看見了是不會有疑惑的。
【原文】 33·8問曰:“言行無功效,可謂佞乎?”(1)蘇秦約六國為從(2),強秦不敢窺兵于關外(3);張儀為橫(4),六國不敢同攻于關内(5)。
六國約從,則秦畏而六國強;三秦稱橫(6),則秦強而天下弱。
功著效明,載紀竹帛,雖賢何以加之?太史公叙言衆賢,儀、秦有篇,無嫉惡之文,功鈞名敵(7),不異于賢。
夫功之不可以效賢,猶名之不可實也。
儀、秦,排難之人也,處擾攘之世,行揣摩之術(8)。
當此之時,稷、契不能與之争計,禹、臯陶不能與之比效。
若夫陰陽調和,風雨時适,五谷豐熟,盜賊衰息,人舉廉讓(9),家行道德之功,命祿貴美,術數所緻(10)非道德之所成也。
太史公記功,故高來祀(11),記錄成則著效明驗(12),攬載高卓,以儀、秦功美,故列其狀。
由此言之,佞人亦能以權說立功為效。
無效,未可為佞也。
難曰:“惡中立功者謂之佞。
能為功者,材高知明;思慮遠者,必傍義依仁(13),亂于大賢。
故《覺佞》之篇曰:(14)‘人主好辨(15),佞人言利;人主好文,佞人辭麗。
’心合意同,偶當人主,說而不見其非(16),何以知其僞而伺其奸乎?”曰:“是謂庸庸之君也,材下知昏,蔽惑不見。
後又賢之君(17),察之審明,若視俎上之脯,指掌中之理,數局上之棋,摘轅中之馬。
魚鼈匿淵,捕漁者知其源;禽獸藏山,畋獵者見其脈。
佞人異行于世,世不能見,庸庸之主,無高材之人也。
難曰:“‘人君好辨,佞人言利;人主好文,佞人辭麗。
’言操合同,何以覺之?”曰:“《文王官人法》曰(18):“推其往行以揆其來言(19),聽其來言以省其往行,觀其陽以考其陰(20),察其内以揆其外。
”是故詐善設節者可知(21),飾僞無情者可辨(22),質誠居善者可得,含忠守節者可見也。
人之舊性不辨,人君好辨,佞人學術合于上也;人之故能不文,人君好文,佞人意欲稱上。
上奢,己麗服;上儉,己不饬(23)。
今操與古殊,朝行與家别。
考鄉裡之迹,證朝庭之行(24),察共親之節(25),明事君之操,外内不相稱,名實不相副,際會發見(26),奸為覺露也(27)。
【注釋】 (1)下面是王充回答上文的問話,按本篇文例“蘇”前奪一“曰”字。
(2)從(òng縱):通“縱”。
這裡指“合縱”,即聯合六國抗秦。
(3)窺:暗中觀望,等待機會。
關外:指函谷關(在今河南靈寶縣東北)以東地區。
(4)橫:指“連橫”,即秦國與六國分别結成聯盟。
(5)關内:指函谷關以西地區。
(6)三秦:這裡指秦國。
由于秦亡後,項羽把原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