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日篇第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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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
(4)根據文意,疑“說”上脫一“或”字。
下文有“或說日食者月掩之也”,文例相同,可證。
(5)乘淩:欺淩,欺壓。
(6)根據文意,疑“月”上奪一“非”字。
(7)如:句子難通,疑是“知”字形近而誤。
【譯文】 儒者說:“日食是月亮侵蝕了太陽。
”他們經常在月末和月初看見日食,因為月末和月初月亮與太陽重合,所以月亮能侵蝕太陽。
春秋的時候,日食多。
《春秋》經上說:“某月初一,太陽被侵蝕了。
”太陽被侵蝕,未必是月亮侵蝕的。
因為知道是被月亮侵蝕的,為什麼回避不提月亮呢?有人說:“日食這種變異,是陽氣弱陰氣強的緣故。
”世上的人和動物,力量強大的,才能欺壓弱小的。
考察月亮月末的光已經用盡,初一也跟用盡差不多,微弱得很,怎麼能勝過太陽呢?其實,日食與月食一樣。
太陽被侵蝕就說是月亮侵蝕的,那麼月亮又是被誰侵蝕的呢?可見沒有誰侵蝕月亮,而是月亮自己殘缺的。
用月亮的情況來判斷太陽的情況,也就知道日食時,陽光是太陽自己減弱的。
大約四十一二個月,有一次日食;一百八十天,有一次月蝕。
日食月食都有一定時間,違背時間就是變異,至于發生變異,也是氣自然而然形成的。
日食的時間總在月末和月初,又是月亮造成的嗎?太陽應當是圓的滿的,把虧損作為變異,就一定認為有侵蝕它的,那麼山搖地動,侵蝕者是誰呢? 【原文】 32·19或說:“日食者,月掩之也。
日在上,月在下,障于日之形也(1)。
日月合相襲,月在上,日在下者,不能掩日;日在上,月在日下(2),障于日(3),月光掩日光(4),故謂之食也。
障于月也,若陰雲蔽日月不見矣。
其端合者(5),相食是也。
其合相當如襲辟者(6),日既是也。
”日月合于晦朔,天之常也。
日食,月掩日光,非也。
何以驗之?使日月合,月掩日光,其初食崖當與旦複時易處(7)。
假令日在東,月在西,月之行疾,東及日,掩日崖,須臾過日而東,西崖初掩之處光當複,東崖未掩者當複食。
今察日之食,西崖光缺,其複也;西崖光複,過掩東崖複西崖,謂之合襲相掩障,如何? 【注釋】 (1)日:疑“月”形近而誤。
上文言“日食者,月掩之也”,下文言“月光掩日光”,可一證。
又言“障于月也,若陰雲蔽日月不見矣”,正作“障于月”,可二證。
(2)日:疑衍文。
上有“月在下”,可證。
(3)日:根據文意,疑“月”之誤。
校證見上注(1)。
(4)光:疑衍文。
下文言“日食,月掩日光,非也”,又言“使日月合,月掩日光”,均無“光”字,可證。
(5)端:正。
(6)辟:通“璧”。
(7)崖:邊。
旦:根據文意,疑“且”字形近而誤。
易處:交換位置。
【譯文】 有人說:“日食是月亮遮蓋了太陽。
太陽在上面,月亮在下面,太陽被月亮遮住了形體。
日月合在一起,互相重疊,月亮在上面,太陽在下面,無法遮住太陽;太陽在上面,月亮在下面,太陽被月亮遮住了,月亮也遮住了陽光,所以稱作“食”。
太陽遮住月亮,就像陰雲遮蔽了日月看不見一樣。
太陽和月亮正好相合,相互重疊。
要是太陽和月亮合在一起相當于兩塊玉璧重疊,就是日全食了。
日月月末月初重合在一起,是天常有的。
日食是月亮遮住陽光,不對。
用什麼來驗證呢?假使日月重合在一起,月亮遮住了陽光,那麼開始被侵蝕的那邊應當跟将要恢複的地方不同。
假使太陽在東面,月亮在西面,月亮運行得快,向東運行到太陽在的地方,遮蓋了太陽的邊沿,一會兒經過太陽繼續向東,太陽西邊開始被遮住的地方陽光就應當恢複了,而東邊沒有被遮蓋的地方應該繼續被侵蝕。
如今觀察日食,太陽西邊光亮被遮,過會兒就恢複了光亮;西邊恢複了光亮,月亮又移過去遮住了東邊,這樣西邊恢複了光亮,這怎麼能說成是日月相重疊遮掩呢? 【原文】 32·20儒者謂日月之體皆至圓,彼從下望見其形,若鬥筐之狀,狀如正圓。
不如望遠光氣(1),氣不圓矣(2)。
夫日月不圓,視若圓者,人遠也(3)。
何以驗之?夫日者,火之精也;月者,水之精也。
在地,水火不圓;在天,水火何故獨圓?日月在天猶五星,五星猶列星,列星不圓,光耀若圓,去人遠也。
何以明之?春秋之時,星隕宋都(4),就而視之,石也,不圓。
以星不圓,知日月五星亦不圓也。
【注釋】 (1)如:疑系“知”形近而誤。
(2)不:根據文意,疑“若”字之誤。
(3)語意不完整。
根據文意,疑“人”前奪一“去”字。
下文“列星不圓,光耀若圓,去人遠也。
”語意正同,可一證。
《晉書·天文志》、《隋書·天文志》、《太平禦覽》卷四引《論衡》文,皆有“去”字,可二證。
(4)宋都:指春秋時宋國的都城,在今河南省商丘縣東南。
以上事參見《春秋公羊傳·僖公十六年》。
【譯文】 儒者認為日月的形體都非常圓。
他們從下往上看見日月的形體,像鬥筐的形狀,像個正圓。
他們不懂得了望遠方的光氣,氣就像圓的一樣。
其實,日月本來不圓,看起來像個圓的,是離人很遠的緣故。
以什麼來證明呢?因為太陽是火的精華,月亮是水的精華。
在地上水火都不圓,在天上水火為什麼偏偏是圓的呢?日月在天上就像五顆恒星一樣,五顆恒星就像星星一樣,星星不圓,但星光閃耀卻像個圓的,這是離人很遠的緣故。
用什麼來證明呢?春秋的時候,流星墜落在宋國的都城,湊近去看,是砣石頭,不圓。
由于流星不是圓的,所以知道日月和五顆恒星也不是圓的。
【原文】 32·21儒者說日及工伎人家(1),皆以日為一。
禹貢《山海經》言日有十(2)。
在海外東方有湯谷(3),上有扶桑(4),十日浴沐水中;有大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
《淮南書》又言,燭十日(5)。
堯時十日并出,萬物焦枯,堯上射十日(6)。
以故不并一日見也。
世俗又名甲乙為日,甲至癸凡十日,日之有十,猶星之有五也。
通人談士,歸于難知,不肯辨明。
是以文二傳而不定,世兩言而無主。
【注釋】 (1)伎:同“技”。
工伎之家:古代指祝、史、射、禦、醫、蔔和各種手工業者。
(2)貢:疑“益”之誤。
《尚書·禹貢》無十日的記載,可一證。
下文言“禹、益見之,則紀十日”,“禹、益見之,不能知其為日也”,“當禹、益見之,若鬥筐之狀”,“禹、益所見,意似日非日也”,可二證。
益:伯益。
(3)湯(yáng揚)谷:又叫旸谷。
一說是“谷中水熱”,一說是東方極遠太陽升起的地方。
(4)扶桑:這裡指古代神話中海外的大桑樹。
(5)燭:照。
(6)堯上射十日:《淮南子·本經訓》記載:是堯讓他的臣子後羿上射十日。
【譯文】 儒者說太陽和工伎們一樣,都認為太陽是一個。
禹和伯益的《山海經·海外東經》上說太陽有十個,在海外的東方有座湯谷,湯谷上有棵扶桑樹,十個太陽在這裡水中洗澡;水中有棵高大的樹,九個太陽在樹的低枝上,一個太陽在樹的高枝上。
《淮南子》上又說,用十個太陽照明;堯的時候十個太陽同時升起,萬物被燒焦枯死,于是堯朝天上射十個太陽,因此十個太陽就不同時在一天出現。
社會上一般人又用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作為太陽的名稱,從甲到癸共有十個太陽,太陽有十個,就像星星有五顆一樣。
就是有學問、有口才的人,也都把它歸結為不容易弄明白的問題,不肯辨說清楚。
因此,一個太陽和十個太陽兩種文字記載都流傳下來沒有定論,而世人對這兩種說法也沒有明确以誰為主。
【原文】 32·22誠實論之,且無十焉。
何以驗之?夫日猶月也,日而有十,月有十二乎(1)?星有五,五行之精,金、木、水、火、土各異光色。
如日有十,其氣必異。
今觀日光無有異者,察其小大前後若一。
如審氣異,光色宜殊;如誠同氣,宜合為一,無為十也。
驗日陽遂火從天來(2)。
日者,大火也(3)。
察火在地,一氣也;地無十火,天安得十日?然則所謂十日者,殆更自有他物,光質如日之狀,居湯谷中水(4),時緣據扶桑,禹、益見之,則紀十日(5)。
【注釋】 (1)月有十二乎:古代用十二地支計月,所以王充這樣反問。
(2)日:根據文意,疑系隸書“以”字形近而誤。
陽遂:古代用來取火的凹面銅鏡。
(3)大:疑是“天”形近而誤。
上文有“夫日者,天之火也”,可一證。
下文“察火在地”,相對成義,可二證。
(4)中水:根據文意,疑“水中”之誤倒。
(5)紀:通“記”,記載。
【譯文】 真按實際情況來說,沒有十個太陽。
用什麼來證明呢?因為太陽像月亮一樣,太陽有十個,月亮會有十二個嗎?星有五星,它們是由五行的精氣構成,金、木、水、火、土五星各有各的光色。
如果太陽有十個,它們的精氣必然不同。
現在觀察陽光沒有什麼不同,觀察它的大小前後好像是一樣的。
如果構成十個太陽的氣确實不一樣,那麼光色也該不同;它們如果真的同屬一種氣,就該合成一個了。
可以用陽遂來證明火是從天上來的。
太陽是天火。
考察在地上的火,是同一種氣;地上沒有十種不同的火,天上怎麼能有十個不同的太陽呢?那麼所謂十個太陽,大概另外自有别的東西,它光的質地像太陽的樣子,生活在湯谷水中,有時攀緣停留在扶桑樹上,被禹和伯益看見了,就記載說有十個太陽。
【原文】 32·23數家度日之光,數日之質,刺徑千裡。
假令日出是扶桑木上之日,扶桑木宜覆萬裡,乃能受之。
何則?一日徑千裡,十日宜萬裡也。
天之去人萬裡餘也(1)。
仰察之,日光眩耀(2),火光盛明(3),不能堪也。
便日出是扶桑木上之日,禹、益見之,不能知其為日也。
何則?仰察一日,目猶眩耀,況察十日乎?當禹、益見之,若鬥筐之狀,故名之為日。
夫火如鬥筐(4),望六萬之形(5),非就見之即察之體也(6)。
由此言之,禹、益所見,意似日非日也。
【注釋】 (1)萬裡餘:本書“談天篇”說:“天之離天下,六萬餘裡。
”下文言“望六萬裡之形,非就見即察之體也。
”又言“天之去地,六萬餘裡”,故疑“萬裡餘”當作“六萬餘裡”。
(2)日:根據文意,疑“目”字形近而誤。
下文言“仰察一日,目猶眩耀”,可證。
(3)火光:這裡指日光。
(4)火:火怎麼能像鬥筐呢?上文言“儒者謂日月之體皆至圓。
彼從下望見其形,若鬥筐之狀,狀如正圓。
”是說太陽像鬥筐樣圓,故疑“火”系“日”之誤。
(5)本句語意不明。
根據文意,疑“萬”下脫一“裡”字。
(6)之:全句義難通,疑“見”後的“之”是衍文。
【譯文】 天文曆算家計量了太陽的光,推算了太陽的質地,知道太陽的直徑是一千裡。
假使出來的太陽是扶桑樹上的太陽,扶桑樹就應該能遮蓋一萬裡,才能承受住它們。
為什麼呢?因為一個太陽直徑是一千裡,十個太陽的直徑就該是一萬裡。
天離人六萬多裡。
擡頭看十個太陽,會眼光昏花,因為陽光太明亮了,人無法忍受。
即便出來的太陽是扶桑樹上的太陽,禹和伯益看見了,也無法知道它們是太陽。
為什麼呢?因為擡頭看一個太陽,眼睛就感到眼花缭亂,何況是看十個太陽呢?當禹和伯益看見它們,像鬥筐的形狀,所以起名叫做“日”。
這大如鬥筐是遠離六萬裡看到的形狀,不是就近看到的形體。
由此說來,禹和伯益看見的,估計像太陽又不是太陽。
【原文】 32·24天地之間,物氣相類,其實非者多。
海外西南有珠樹焉(1),察之是珠,然非魚中之珠也。
夫十日之日,猶珠樹之珠也(2),珠樹似珠非真珠,十日似日非實日也。
淮南見《山海經》,則虛言真人燭十日,妄紀堯時十日并出。
【注釋】 (1)珠樹:傳說中的一種樹,葉子像珍珠。
參見《山海經·海外南經》。
(2)之珠:疑是衍文。
《太平禦覽》卷八○三引《論衡》文無“之珠”二字,可一證。
下文“珠樹似珠非真珠”隻承“珠樹”為文,可二證。
【譯文】 天地之間,萬物的氣相類似而實際上不同的東西很多。
海外西南方有種珠樹,看它是珠,然而又不是魚腹中的珍珠。
那扶桑樹上十個太陽中的太陽,就像珠樹一樣,珠樹像珠而不是真的珠,十個太陽像太陽而又不是真的太陽。
淮南王看見《山海經》,就虛構說仙人用十個太陽照明,于是随便記載堯的時候十個太陽同時升起。
【原文】 32·25且日,火也;湯谷,水也。
水火相賊,則十日浴于湯谷當滅敗焉(1)。
火燃木,扶桑,木也,十日處其上,宜燋枯焉。
今浴湯谷而光不滅,登扶桑而枝不燋不枯,與今日出同,不驗于五行,故知十日非真日也。
且禹、益見十日之時,終不以夜。
猶以晝也,則一日出,九日宜留,安得俱出十日?如平旦日未出,且天行有度數,日随天轉行,安得留扶桑枝間,浴湯谷之水乎?留則失行度,得度差跌(2),不相應矣。
如行出之日與十日異,是意似日而非日也。
【注釋】 (1)浴:洗澡。
這裡作浸泡講。
(2)差跌:同“蹉跌”,差錯。
【譯文】 何況,太陽是火,湯谷是水。
水火相克,那麼十個太陽浸泡在湯谷裡就該熄滅毀壞。
火燒木,扶桑樹是木,十個太陽在它上面,就該被燒焦枯死。
如今它們浸泡在湯谷裡而光不熄滅,爬在扶桑樹上而樹枝不枯焦,跟今天太陽出來的情況
(4)根據文意,疑“說”上脫一“或”字。
下文有“或說日食者月掩之也”,文例相同,可證。
(5)乘淩:欺淩,欺壓。
(6)根據文意,疑“月”上奪一“非”字。
(7)如:句子難通,疑是“知”字形近而誤。
【譯文】 儒者說:“日食是月亮侵蝕了太陽。
”他們經常在月末和月初看見日食,因為月末和月初月亮與太陽重合,所以月亮能侵蝕太陽。
春秋的時候,日食多。
《春秋》經上說:“某月初一,太陽被侵蝕了。
”太陽被侵蝕,未必是月亮侵蝕的。
因為知道是被月亮侵蝕的,為什麼回避不提月亮呢?有人說:“日食這種變異,是陽氣弱陰氣強的緣故。
”世上的人和動物,力量強大的,才能欺壓弱小的。
考察月亮月末的光已經用盡,初一也跟用盡差不多,微弱得很,怎麼能勝過太陽呢?其實,日食與月食一樣。
太陽被侵蝕就說是月亮侵蝕的,那麼月亮又是被誰侵蝕的呢?可見沒有誰侵蝕月亮,而是月亮自己殘缺的。
用月亮的情況來判斷太陽的情況,也就知道日食時,陽光是太陽自己減弱的。
大約四十一二個月,有一次日食;一百八十天,有一次月蝕。
日食月食都有一定時間,違背時間就是變異,至于發生變異,也是氣自然而然形成的。
日食的時間總在月末和月初,又是月亮造成的嗎?太陽應當是圓的滿的,把虧損作為變異,就一定認為有侵蝕它的,那麼山搖地動,侵蝕者是誰呢? 【原文】 32·19或說:“日食者,月掩之也。
日在上,月在下,障于日之形也(1)。
日月合相襲,月在上,日在下者,不能掩日;日在上,月在日下(2),障于日(3),月光掩日光(4),故謂之食也。
障于月也,若陰雲蔽日月不見矣。
其端合者(5),相食是也。
其合相當如襲辟者(6),日既是也。
”日月合于晦朔,天之常也。
日食,月掩日光,非也。
何以驗之?使日月合,月掩日光,其初食崖當與旦複時易處(7)。
假令日在東,月在西,月之行疾,東及日,掩日崖,須臾過日而東,西崖初掩之處光當複,東崖未掩者當複食。
今察日之食,西崖光缺,其複也;西崖光複,過掩東崖複西崖,謂之合襲相掩障,如何? 【注釋】 (1)日:疑“月”形近而誤。
上文言“日食者,月掩之也”,下文言“月光掩日光”,可一證。
又言“障于月也,若陰雲蔽日月不見矣”,正作“障于月”,可二證。
(2)日:疑衍文。
上有“月在下”,可證。
(3)日:根據文意,疑“月”之誤。
校證見上注(1)。
(4)光:疑衍文。
下文言“日食,月掩日光,非也”,又言“使日月合,月掩日光”,均無“光”字,可證。
(5)端:正。
(6)辟:通“璧”。
(7)崖:邊。
旦:根據文意,疑“且”字形近而誤。
易處:交換位置。
【譯文】 有人說:“日食是月亮遮蓋了太陽。
太陽在上面,月亮在下面,太陽被月亮遮住了形體。
日月合在一起,互相重疊,月亮在上面,太陽在下面,無法遮住太陽;太陽在上面,月亮在下面,太陽被月亮遮住了,月亮也遮住了陽光,所以稱作“食”。
太陽遮住月亮,就像陰雲遮蔽了日月看不見一樣。
太陽和月亮正好相合,相互重疊。
要是太陽和月亮合在一起相當于兩塊玉璧重疊,就是日全食了。
日月月末月初重合在一起,是天常有的。
日食是月亮遮住陽光,不對。
用什麼來驗證呢?假使日月重合在一起,月亮遮住了陽光,那麼開始被侵蝕的那邊應當跟将要恢複的地方不同。
假使太陽在東面,月亮在西面,月亮運行得快,向東運行到太陽在的地方,遮蓋了太陽的邊沿,一會兒經過太陽繼續向東,太陽西邊開始被遮住的地方陽光就應當恢複了,而東邊沒有被遮蓋的地方應該繼續被侵蝕。
如今觀察日食,太陽西邊光亮被遮,過會兒就恢複了光亮;西邊恢複了光亮,月亮又移過去遮住了東邊,這樣西邊恢複了光亮,這怎麼能說成是日月相重疊遮掩呢? 【原文】 32·20儒者謂日月之體皆至圓,彼從下望見其形,若鬥筐之狀,狀如正圓。
不如望遠光氣(1),氣不圓矣(2)。
夫日月不圓,視若圓者,人遠也(3)。
何以驗之?夫日者,火之精也;月者,水之精也。
在地,水火不圓;在天,水火何故獨圓?日月在天猶五星,五星猶列星,列星不圓,光耀若圓,去人遠也。
何以明之?春秋之時,星隕宋都(4),就而視之,石也,不圓。
以星不圓,知日月五星亦不圓也。
【注釋】 (1)如:疑系“知”形近而誤。
(2)不:根據文意,疑“若”字之誤。
(3)語意不完整。
根據文意,疑“人”前奪一“去”字。
下文“列星不圓,光耀若圓,去人遠也。
”語意正同,可一證。
《晉書·天文志》、《隋書·天文志》、《太平禦覽》卷四引《論衡》文,皆有“去”字,可二證。
(4)宋都:指春秋時宋國的都城,在今河南省商丘縣東南。
以上事參見《春秋公羊傳·僖公十六年》。
【譯文】 儒者認為日月的形體都非常圓。
他們從下往上看見日月的形體,像鬥筐的形狀,像個正圓。
他們不懂得了望遠方的光氣,氣就像圓的一樣。
其實,日月本來不圓,看起來像個圓的,是離人很遠的緣故。
以什麼來證明呢?因為太陽是火的精華,月亮是水的精華。
在地上水火都不圓,在天上水火為什麼偏偏是圓的呢?日月在天上就像五顆恒星一樣,五顆恒星就像星星一樣,星星不圓,但星光閃耀卻像個圓的,這是離人很遠的緣故。
用什麼來證明呢?春秋的時候,流星墜落在宋國的都城,湊近去看,是砣石頭,不圓。
由于流星不是圓的,所以知道日月和五顆恒星也不是圓的。
【原文】 32·21儒者說日及工伎人家(1),皆以日為一。
禹貢《山海經》言日有十(2)。
在海外東方有湯谷(3),上有扶桑(4),十日浴沐水中;有大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
《淮南書》又言,燭十日(5)。
堯時十日并出,萬物焦枯,堯上射十日(6)。
以故不并一日見也。
世俗又名甲乙為日,甲至癸凡十日,日之有十,猶星之有五也。
通人談士,歸于難知,不肯辨明。
是以文二傳而不定,世兩言而無主。
【注釋】 (1)伎:同“技”。
工伎之家:古代指祝、史、射、禦、醫、蔔和各種手工業者。
(2)貢:疑“益”之誤。
《尚書·禹貢》無十日的記載,可一證。
下文言“禹、益見之,則紀十日”,“禹、益見之,不能知其為日也”,“當禹、益見之,若鬥筐之狀”,“禹、益所見,意似日非日也”,可二證。
益:伯益。
(3)湯(yáng揚)谷:又叫旸谷。
一說是“谷中水熱”,一說是東方極遠太陽升起的地方。
(4)扶桑:這裡指古代神話中海外的大桑樹。
(5)燭:照。
(6)堯上射十日:《淮南子·本經訓》記載:是堯讓他的臣子後羿上射十日。
【譯文】 儒者說太陽和工伎們一樣,都認為太陽是一個。
禹和伯益的《山海經·海外東經》上說太陽有十個,在海外的東方有座湯谷,湯谷上有棵扶桑樹,十個太陽在這裡水中洗澡;水中有棵高大的樹,九個太陽在樹的低枝上,一個太陽在樹的高枝上。
《淮南子》上又說,用十個太陽照明;堯的時候十個太陽同時升起,萬物被燒焦枯死,于是堯朝天上射十個太陽,因此十個太陽就不同時在一天出現。
社會上一般人又用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作為太陽的名稱,從甲到癸共有十個太陽,太陽有十個,就像星星有五顆一樣。
就是有學問、有口才的人,也都把它歸結為不容易弄明白的問題,不肯辨說清楚。
因此,一個太陽和十個太陽兩種文字記載都流傳下來沒有定論,而世人對這兩種說法也沒有明确以誰為主。
【原文】 32·22誠實論之,且無十焉。
何以驗之?夫日猶月也,日而有十,月有十二乎(1)?星有五,五行之精,金、木、水、火、土各異光色。
如日有十,其氣必異。
今觀日光無有異者,察其小大前後若一。
如審氣異,光色宜殊;如誠同氣,宜合為一,無為十也。
驗日陽遂火從天來(2)。
日者,大火也(3)。
察火在地,一氣也;地無十火,天安得十日?然則所謂十日者,殆更自有他物,光質如日之狀,居湯谷中水(4),時緣據扶桑,禹、益見之,則紀十日(5)。
【注釋】 (1)月有十二乎:古代用十二地支計月,所以王充這樣反問。
(2)日:根據文意,疑系隸書“以”字形近而誤。
陽遂:古代用來取火的凹面銅鏡。
(3)大:疑是“天”形近而誤。
上文有“夫日者,天之火也”,可一證。
下文“察火在地”,相對成義,可二證。
(4)中水:根據文意,疑“水中”之誤倒。
(5)紀:通“記”,記載。
【譯文】 真按實際情況來說,沒有十個太陽。
用什麼來證明呢?因為太陽像月亮一樣,太陽有十個,月亮會有十二個嗎?星有五星,它們是由五行的精氣構成,金、木、水、火、土五星各有各的光色。
如果太陽有十個,它們的精氣必然不同。
現在觀察陽光沒有什麼不同,觀察它的大小前後好像是一樣的。
如果構成十個太陽的氣确實不一樣,那麼光色也該不同;它們如果真的同屬一種氣,就該合成一個了。
可以用陽遂來證明火是從天上來的。
太陽是天火。
考察在地上的火,是同一種氣;地上沒有十種不同的火,天上怎麼能有十個不同的太陽呢?那麼所謂十個太陽,大概另外自有别的東西,它光的質地像太陽的樣子,生活在湯谷水中,有時攀緣停留在扶桑樹上,被禹和伯益看見了,就記載說有十個太陽。
【原文】 32·23數家度日之光,數日之質,刺徑千裡。
假令日出是扶桑木上之日,扶桑木宜覆萬裡,乃能受之。
何則?一日徑千裡,十日宜萬裡也。
天之去人萬裡餘也(1)。
仰察之,日光眩耀(2),火光盛明(3),不能堪也。
便日出是扶桑木上之日,禹、益見之,不能知其為日也。
何則?仰察一日,目猶眩耀,況察十日乎?當禹、益見之,若鬥筐之狀,故名之為日。
夫火如鬥筐(4),望六萬之形(5),非就見之即察之體也(6)。
由此言之,禹、益所見,意似日非日也。
【注釋】 (1)萬裡餘:本書“談天篇”說:“天之離天下,六萬餘裡。
”下文言“望六萬裡之形,非就見即察之體也。
”又言“天之去地,六萬餘裡”,故疑“萬裡餘”當作“六萬餘裡”。
(2)日:根據文意,疑“目”字形近而誤。
下文言“仰察一日,目猶眩耀”,可證。
(3)火光:這裡指日光。
(4)火:火怎麼能像鬥筐呢?上文言“儒者謂日月之體皆至圓。
彼從下望見其形,若鬥筐之狀,狀如正圓。
”是說太陽像鬥筐樣圓,故疑“火”系“日”之誤。
(5)本句語意不明。
根據文意,疑“萬”下脫一“裡”字。
(6)之:全句義難通,疑“見”後的“之”是衍文。
【譯文】 天文曆算家計量了太陽的光,推算了太陽的質地,知道太陽的直徑是一千裡。
假使出來的太陽是扶桑樹上的太陽,扶桑樹就應該能遮蓋一萬裡,才能承受住它們。
為什麼呢?因為一個太陽直徑是一千裡,十個太陽的直徑就該是一萬裡。
天離人六萬多裡。
擡頭看十個太陽,會眼光昏花,因為陽光太明亮了,人無法忍受。
即便出來的太陽是扶桑樹上的太陽,禹和伯益看見了,也無法知道它們是太陽。
為什麼呢?因為擡頭看一個太陽,眼睛就感到眼花缭亂,何況是看十個太陽呢?當禹和伯益看見它們,像鬥筐的形狀,所以起名叫做“日”。
這大如鬥筐是遠離六萬裡看到的形狀,不是就近看到的形體。
由此說來,禹和伯益看見的,估計像太陽又不是太陽。
【原文】 32·24天地之間,物氣相類,其實非者多。
海外西南有珠樹焉(1),察之是珠,然非魚中之珠也。
夫十日之日,猶珠樹之珠也(2),珠樹似珠非真珠,十日似日非實日也。
淮南見《山海經》,則虛言真人燭十日,妄紀堯時十日并出。
【注釋】 (1)珠樹:傳說中的一種樹,葉子像珍珠。
參見《山海經·海外南經》。
(2)之珠:疑是衍文。
《太平禦覽》卷八○三引《論衡》文無“之珠”二字,可一證。
下文“珠樹似珠非真珠”隻承“珠樹”為文,可二證。
【譯文】 天地之間,萬物的氣相類似而實際上不同的東西很多。
海外西南方有種珠樹,看它是珠,然而又不是魚腹中的珍珠。
那扶桑樹上十個太陽中的太陽,就像珠樹一樣,珠樹像珠而不是真的珠,十個太陽像太陽而又不是真的太陽。
淮南王看見《山海經》,就虛構說仙人用十個太陽照明,于是随便記載堯的時候十個太陽同時升起。
【原文】 32·25且日,火也;湯谷,水也。
水火相賊,則十日浴于湯谷當滅敗焉(1)。
火燃木,扶桑,木也,十日處其上,宜燋枯焉。
今浴湯谷而光不滅,登扶桑而枝不燋不枯,與今日出同,不驗于五行,故知十日非真日也。
且禹、益見十日之時,終不以夜。
猶以晝也,則一日出,九日宜留,安得俱出十日?如平旦日未出,且天行有度數,日随天轉行,安得留扶桑枝間,浴湯谷之水乎?留則失行度,得度差跌(2),不相應矣。
如行出之日與十日異,是意似日而非日也。
【注釋】 (1)浴:洗澡。
這裡作浸泡講。
(2)差跌:同“蹉跌”,差錯。
【譯文】 何況,太陽是火,湯谷是水。
水火相克,那麼十個太陽浸泡在湯谷裡就該熄滅毀壞。
火燒木,扶桑樹是木,十個太陽在它上面,就該被燒焦枯死。
如今它們浸泡在湯谷裡而光不熄滅,爬在扶桑樹上而樹枝不枯焦,跟今天太陽出來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