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孟篇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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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牆:高牆。
(3)桎:帶在腳上的刑具。
梏(g)故):木制手铐。
(4)引文參見《孟子·盡心上》。
【譯文】 孟子說:“吉兇禍福沒有一樣不是命運,要順應承受它的正命。
所以懂得天命的人,不站在要倒塌的高牆下以免死于非命。
盡力行天道而死的人,是正命;戴腳鐐手铐而死的人,不是正命。
” 【原文】 30·25夫孟子之言,是謂人無觸值之命也(1)。
順操行者得正命,妄行苟為得非正(2),是天命于燥行也。
夫子不王,顔淵早夭,子夏失明,伯牛為疠,四者行不順與(3)?何以不受正命?比幹剖,子胥烹,子路菹,天下極戮(4),非徒桎梏也。
必以桎梏效非正命,則比幹、子胥行不順也。
人禀性命,或當壓、溺、兵、燒,雖或慎操修行,其何益哉!窦廣國與百人卧積炭之下,炭崩,百人皆死,廣國獨濟,命當封侯也。
積炭與岩牆何以異?命不壓(5),雖岩崩,有廣國之命者猶将脫免。
“行,或使之;止,或尼之。
”命當壓,猶或使之立于牆下。
孔甲所入主人子之(6),天命當賤,雖載入宮,猶為守者。
不立岩牆之下,與孔甲載子入宮,同一實也。
【注釋】 (1)觸值之命:參見4·1注(1)。
(2)根據文意,上言“得正命”,此當其反言“得非正命”,故疑“正”下脫一“命”字。
(3)順:遵循。
這裡是好的意思。
(4)戳(l)路):這裡作刑罰講。
(5)根據文意,疑“不”下脫一“當”字。
下文言“命當壓,猶或使之立于牆下。
”文義正反相應,可證。
(6)子之:句子義不可通,故疑系“之子”倒誤。
孔甲所入主人之子:夏朝的孔甲王,傳說有一次在東蓂山一家百姓家躲雨,正碰上女主人生孩子。
有人說這孩子将來一定會富貴,有人說一定要貧賤,他說:給我當兒子,怎麼會貧賤呢?于是把孩子帶到宮中。
後來這孩子因劈柴砍斷了腳,隻當了個看門人。
【譯文】 孟子的話是認為人沒有“觸值之命”。
遵循操行的人可得正命,胡作非為的就要得非正命,這是說天命會随操行的好壞而變化。
照這樣說,孔子沒有當帝王,顔淵早死,子夏哭瞎了眼,伯牛得麻瘋病,都是四人的操行不好嗎?為什麼都得不到正命呢?比幹被挖心,伍子胥被煮死,子路被剁成肉醬,這都是天下最殘酷的刑罰,而不僅僅隻是戴腳鐐手铐了。
如果一定要用受刑而死來證明得到的不是正命,那麼比幹、伍子胥的操行都不好了。
人從天禀受了性命,有的該被壓死,有的該被淹死,有的該被殺死、有的該被燒死,即使這些人中有人謹慎地修養操行,那有什麼用處呢!窦廣國跟一百人一起躺在炭堆下,炭堆倒塌,其他一百人都死了,隻有窦廣國一人得救,這是他命中注定該被封侯。
炭堆與高牆有什麼兩樣?命不該被壓死,即使高牆倒塌,隻要有窦廣國的命就會逃脫。
“一個人幹事,像有股力量在促使他;不幹,也像有股力量在阻止他。
”命該被壓死,就像有股力量促使他站在高牆下去被壓死。
夏王孔甲所進的那戶人家的孩子,天命該卑賤,即使他被帶進宮中,還是做了守門的人。
不站在高牆的下面,跟夏王孔甲帶那孩子進宮,其實都是同一個道理。
談天篇 【題解】 本篇名叫“談天”,實際上是談天地。
儒者認為“天,氣也,故其去人不遠。
人有是非,陰為德害(暗中做了好事或壞事),天辄知之,又辄應之”。
天是有意志能賞罰的。
王充則指出:“天地,含氣之自然也”,“天,體,非氣也”,堅持天是自然界的物質實體。
關于地到底有多大的問題,作者通過對太陽和北鬥星的觀察以及詢問到過日南郡的人,認為地是很廣大的,要超出鄒衍的大九州。
這雖然于文章意義不大,但這種見解在當時有助于人們提高認識,開闊眼界。
對共工觸不周山和女娲補天的神話,王充按實有其事進行批判,雖言之鑿鑿,但終無可取之處。
【原文】 31·1儒書言:“共工與颛顼争為天子不勝(1),怒而觸不周之山(2),使天柱折,地維絕。
女娲銷煉五色石以補蒼天,斷鳌足以立四極。
天不足西北,故日月移焉;地不足東南,故百川注焉。
”此久遠之文,世間是之言也。
文雅之人,怪而無以非,若非而無以奪,又恐其實然,不敢正議。
以天道人事論之,殆虛言也。
【注釋】 (1)共(gōng工)工:傳說中的上古英雄。
相傳為炎帝部落的一支,黃帝時水官。
他的兒子後土治水有功,被祀奉為社神。
颛顼:參見11·2注(2)。
(2)不周山:傳說中上古山名。
據王逸注《離騷》,高誘注《山海徑·原道訓》在昆侖山西北。
(3)維:系物的大繩子。
地維:地的四角。
古代神話中認為天圓地方,天有九柱支撐,地有四維系綴。
絕:斷。
(4)女娲(wā蛙):上古神話中的女神。
《說文·女部》:“娲,古之神聖女,化萬物者也。
”銷:熔化。
(5)鳌(áo熬):傳說中的海中大龜。
(6)引文參見《淮南子·天文訓》、《列子·湯問》。
(7)奪:使喪失。
這裡是駁倒的意思。
【譯文】 儒者的書上說:“共工與颛顼争做天子沒有成功,發怒就撞不周山,結果把撐天的柱子弄折了,系地四角的繩子搞斷了。
于是女娲熔煉五色石來補蒼天,砍掉鳌的腳來頂住天的四邊。
由于天的西北方殘缺,所以日月往那裡移動;由于地的東南方殘缺,所以衆多的江河向那裡流去。
”這是很久以前的記載,又為世間上人們肯定的說法。
有學問的人,感到奇怪卻無法指出它的不對,或者認為不對,卻無法給予駁斥,但又恐怕它确實如此,因此不敢直接加以論述。
用自然的道理和社會的情況來讨論,大都是沒有根據的說法。
【原文】 31·2與人争為天子不勝,怒觸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維絕,有力如此,天下無敵。
以此之力,與三軍戰,則士卒蝼蟻也,兵革毫芒也(1),安得不勝之恨,怒觸不周之山乎?且堅重莫如山,以萬人之力,共推小山,不能動也。
如不周之山,大山也。
使是天柱乎?折之固難;使非柱乎(2)?觸不周山而使天柱折,是亦複難。
信,颛顼與之争,舉天下之兵,悉海内之衆,不能當也,何不勝之有! 【注譯】 (1)革:皮革做的甲胄。
(2)上言“使是天柱乎”,此當反言“使非天柱乎”,故疑“非”下脫一“天”字。
【譯文】 跟别人争當天子沒有成功,發怒撞不周山,把撐天的柱子弄折了,把系地四角的繩子搞斷了,有這樣大的力量,那麼天下就沒有敵手。
用這樣大的力量,跟三軍打仗,那麼敵方的士兵像蝼蟻,武器盔甲像毫毛麥芒一樣不堪一擊,怎麼會有失敗的怨恨,發怒去撞不周山呢?況且堅固厚重沒有比得上山的,用萬人的力量,共同推座小山,也無法能推動。
像不周山,是座大山。
假使它是撐天的柱子呢?弄折它确實困難;假使它不是撐天的柱子呢?撞不周山而使撐天的柱子折斷,這也還是不容易的。
如果共工确實能“觸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維絕”的話,颛顼跟他争當天子,就是拿出天下的軍隊,用盡四海之内的人力,也抵擋不了,他怎麼會打不勝呢! 【原文】 31·3且夫天者,氣邪?體也(1)?如氣乎,雲煙無異(2),安得柱而折之?女娲以石補之,是體也。
如審然,天乃玉石之類也。
石之質重,千裡一柱,不能勝也。
如五嶽之巅不能上極天乃為柱,如觸不周(3),上極天乎?不周為共工所折,當此之時,天毀壞也。
如審毀壞,何用舉之?斷鳌之足以立四極,說者曰:“鳌,古之大獸也(4),四足長大,故斷其足以立四極。
”夫不周,山也;鳌,獸也。
夫天本以山為柱,共工折之,代以獸足,骨有腐朽,何能立之久?且鳌足可以柱天,體必長大,不容于天地,女娲雖聖,何能殺之?如能殺之,殺之何用?足可以柱天,則皮革如鐵石,刀、劍、矛、戟、不能刺之,強弩利矢不能勝射也(5)。
【注釋】 (1)也:根據文氣,疑為“邪”字。
上文有“氣邪”,可證。
(2)根據文意,疑“雲”上奪一“與”字。
(3)觸:上言“如五嶽之巅不能上極天”,此該反言“如不周上極天乎?”故疑“觸”涉上文諸“觸不周之山”衍。
(4)獸:鳌是大龜,雖傳說它能“力負蓬、瀛、壺三山”,但稱為獸,未聞。
(5)射:疑“之”字之誤。
上言“不能刺之”,此言“不能勝之”,文例一律,可證。
【譯文】 再說,天,是氣呢?還是實體呢?如果是氣,那跟雲煙沒有什麼兩樣,怎麼會有撐它的柱子而且被折斷呢?女娲用石補天,那麼天是實體了。
如果确實是這樣,天就是玉石之類。
石的質量重,做成千裡長的一根柱子,是不能勝任的。
像五嶽的山頂都不能高達天上成為頂天的柱子,那像不周山能高達天上嗎?不周山被共工折斷,在這個時候,天就被毀壞了。
如果确實被毀壞,用什麼去支撐它呢?可以砍下鳌的腿來頂住天的四邊,解釋的人說:“鳌是上古的大獸,四條腿又長又粗,所以砍下它的腿可以頂住天的四邊。
”不周山是山,鳌是獸。
天本來用山作為頂天柱,共工折斷它,改用獸腿來替代,獸骨會腐朽,怎麼能永久地頂住它呢?況且,鳌腿可以用來作柱頂天,那麼它的身體必然又長又粗,天地不可能容得下,女娲雖然神聖,怎麼能殺得死它呢?如果真能殺死它,那麼是用什麼東西殺的呢?鳌腿可以用來作柱頂天,那麼它的皮革像鐵石,刀、劍、矛、戟不能刺穿它,強弓利箭也不能射穿它。
【原文】 31·4察當今天去地甚高,古天與今無異。
當共工缺天之時,天非墜于地也。
女娲,人也,人雖長,無及天者。
夫其補天之時,何登緣階據而得治之(1)?豈古之天若屋庑之形,去人不遠,故共工得敗之,女娲得補之乎?如審然者,女娲多前(2),齒為人者,人皇最先(3)。
人皇之時,天如蓋乎? 【注釋】 (1)緣:攀援。
階據:依靠。
治:治理。
這裡是修補的意思。
(2)多:疑漢碑“以”形近而誤。
(3)人皇:上古神話傳說的三皇(天皇、地皇、人皇)之一。
【譯文】 觀察現在的天離地很高,相信古時候的天與今天的沒有區别。
當共工毀壞天的時候,天并沒有墜落在地上。
女娲是人,人即使再高,也夠不到天。
那麼她補天的時候,是攀登和依靠什麼去補天的呢?難道古時候的天像屋頂的樣子,離人很近,所以共工能夠毀壞它,女娲能夠補上它嗎?如果确實是這樣,女娲以前,開始作為人的,是人皇最先。
人皇的時候,難道天像車蓋一樣離人很近嗎? 【原文】 31·5說《易》者曰:“元氣未分(1),渾沌為一(2)。
”儒書又言:“溟涬濛。
。
(3),氣未分之類也。
及其分離,清者為天,濁者為地。
”如說《易》之家,儒書之言,天地始分,形體尚小,相去近也。
近則或枕于不周之山(4),共工得折之,女娲得補之也。
【注釋】 (1)元氣:即自然之氣。
參見4·1注(4)。
(2)渾沌:天地未分以前的狀态。
(3)溟涬(mǐng xìng酩幸):天地未形成時的自然之氣。
這裡指宇宙混茫狀态。
濛。
。
(méng hòng蒙讧):混沌的樣子。
(4)枕:臨近,靠近。
【譯文】 解釋《周易》的人說:“元氣還沒有區分開,渾渾沌沌是一體。
”儒者的書上說:“自然之氣渾渾沌沌模糊不清,是氣還沒有分清濁的狀态。
等到它們區分開來,清的成了天,濁的成了地。
”按照解釋《周易》的人和儒者書上說的,天地剛分離時,形體還小,相互間距離很近。
因為天地間距離很近,那麼天也許靠近不周山,所以共工能毀壞它,女娲能補好它。
【原文】 31·6含氣之類,無有不長。
天地,含氣之自然也,從始立以來,年歲甚多,則天地相去,廣狹遠近,不可複計。
儒書之言,殆有所見。
然其言觸不周山而折天柱,絕地維,消煉五石補蒼天(1),斷鳌之足以立四極,猶為虛也。
何則?山雖動(2),共工之力不能折也。
豈天地始分之時,山小而人反大乎?何以能觸而折之?以五色石補天,尚可謂五石若藥石治病之狀(3)。
至其斷鳌之足以立四極,難論言也。
從女娲以來久矣,四極之立自若(4),鳌之足乎? 【注釋】 (1)消:章錄楊校宋本作“銷”,可從。
上文有“銷煉”,可證。
銷煉五石補蒼天:與下文“斷鳌之石以立四極”不對偶,故疑“石”後脫一“以”字。
(2)雖:上文言“堅重莫如山,以萬人之力,共推小山,不能動也。
如不周之山,大山也。
。
。
折之固難”,故疑“雖(雖)”系“難(難)”形近而誤。
(3)藥石:指治病用的藥物和石針。
這裡是藥物的意思。
(4)立:存在。
【譯文】 有氣存在的萬物,沒有不增長的。
天地,是有氣存在的自然界,從開始産生以來,時間已經很久遠了,那麼天地間相互距離的遠近,也就無法再計算了。
儒者書上的話,大概有自己的見解。
但它說共工撞不周山而弄折了頂天柱,搞斷了系地的繩子,女娲熔煉五色石來補蒼天,砍掉鳌腿來頂住天的四邊,這就是假話了。
為什麼呢?山很難推動,共工的力量不可能撞折它。
難道天地開始分開的時候,山小而人反倒大嗎?怎麼能撞折它呢?女娲用五色石補蒼天,還可以說五色石像藥物能治病一樣。
至于她砍掉鳌腿來頂住天的四邊,這就很難說了。
從女娲以來已經很久遠了,天四極的存在和以前一樣,難道它是鳌的腿嗎? 【原文】 31·7鄒衍之書(1),言天下有九州(2),《禹貢》之上所謂九州也(3)。
《禹貢》九州,所謂一州也。
若《禹貢》以上者,九焉。
《禹貢》九州,方今天下九州也,在東南隅,名曰赤縣神州。
複更有八州,每一州者四海環之,名曰裨海(4)。
九州之外,更有瀛海(5)。
此言詭異,聞者驚駭,然亦不能實然否,相随觀讀諷述以談。
故虛實之事,并傳世間,真僞不别也。
世人惑焉,是以難論。
【注釋】 (1)鄒衍之書:疑指《鄒子終始》。
此書今已散失,王充時尚能見到。
鄒衍:參見2·5注(24)。
(2)天下:這裡指中國九州:鄒衍認為世界由九個“大九州”組成,九個“大九州”由大海環繞,再往外就是天地的邊緣。
每個“大九州”又由九個州組成,有小海環繞。
中國所在的這個“大九州”具體由“東南神州,正南次州,西南戎州,正西弇州,正中冀州,西北台州,正北泲州,東北薄州,正東陽州”組成。
中國是這個“大九州”中的一個州,地處東南方,起名為“赤縣神州”。
中國又由九個州組成。
(3)九州:《尚書·禹貢》把中國分為兖、冀、荊、豫、揚、青、徐、梁、雍九個州。
(4)裨(pí皮):小。
(5)瀛(yíng營):大海。
【譯文】 鄒衍的書上,說中國有九州,這就是《尚書·禹貢》上所說的九州。
《尚書·禹貢》上的
(3)桎:帶在腳上的刑具。
梏(g)故):木制手铐。
(4)引文參見《孟子·盡心上》。
【譯文】 孟子說:“吉兇禍福沒有一樣不是命運,要順應承受它的正命。
所以懂得天命的人,不站在要倒塌的高牆下以免死于非命。
盡力行天道而死的人,是正命;戴腳鐐手铐而死的人,不是正命。
” 【原文】 30·25夫孟子之言,是謂人無觸值之命也(1)。
順操行者得正命,妄行苟為得非正(2),是天命于燥行也。
夫子不王,顔淵早夭,子夏失明,伯牛為疠,四者行不順與(3)?何以不受正命?比幹剖,子胥烹,子路菹,天下極戮(4),非徒桎梏也。
必以桎梏效非正命,則比幹、子胥行不順也。
人禀性命,或當壓、溺、兵、燒,雖或慎操修行,其何益哉!窦廣國與百人卧積炭之下,炭崩,百人皆死,廣國獨濟,命當封侯也。
積炭與岩牆何以異?命不壓(5),雖岩崩,有廣國之命者猶将脫免。
“行,或使之;止,或尼之。
”命當壓,猶或使之立于牆下。
孔甲所入主人子之(6),天命當賤,雖載入宮,猶為守者。
不立岩牆之下,與孔甲載子入宮,同一實也。
【注釋】 (1)觸值之命:參見4·1注(1)。
(2)根據文意,上言“得正命”,此當其反言“得非正命”,故疑“正”下脫一“命”字。
(3)順:遵循。
這裡是好的意思。
(4)戳(l)路):這裡作刑罰講。
(5)根據文意,疑“不”下脫一“當”字。
下文言“命當壓,猶或使之立于牆下。
”文義正反相應,可證。
(6)子之:句子義不可通,故疑系“之子”倒誤。
孔甲所入主人之子:夏朝的孔甲王,傳說有一次在東蓂山一家百姓家躲雨,正碰上女主人生孩子。
有人說這孩子将來一定會富貴,有人說一定要貧賤,他說:給我當兒子,怎麼會貧賤呢?于是把孩子帶到宮中。
後來這孩子因劈柴砍斷了腳,隻當了個看門人。
【譯文】 孟子的話是認為人沒有“觸值之命”。
遵循操行的人可得正命,胡作非為的就要得非正命,這是說天命會随操行的好壞而變化。
照這樣說,孔子沒有當帝王,顔淵早死,子夏哭瞎了眼,伯牛得麻瘋病,都是四人的操行不好嗎?為什麼都得不到正命呢?比幹被挖心,伍子胥被煮死,子路被剁成肉醬,這都是天下最殘酷的刑罰,而不僅僅隻是戴腳鐐手铐了。
如果一定要用受刑而死來證明得到的不是正命,那麼比幹、伍子胥的操行都不好了。
人從天禀受了性命,有的該被壓死,有的該被淹死,有的該被殺死、有的該被燒死,即使這些人中有人謹慎地修養操行,那有什麼用處呢!窦廣國跟一百人一起躺在炭堆下,炭堆倒塌,其他一百人都死了,隻有窦廣國一人得救,這是他命中注定該被封侯。
炭堆與高牆有什麼兩樣?命不該被壓死,即使高牆倒塌,隻要有窦廣國的命就會逃脫。
“一個人幹事,像有股力量在促使他;不幹,也像有股力量在阻止他。
”命該被壓死,就像有股力量促使他站在高牆下去被壓死。
夏王孔甲所進的那戶人家的孩子,天命該卑賤,即使他被帶進宮中,還是做了守門的人。
不站在高牆的下面,跟夏王孔甲帶那孩子進宮,其實都是同一個道理。
談天篇 【題解】 本篇名叫“談天”,實際上是談天地。
儒者認為“天,氣也,故其去人不遠。
人有是非,陰為德害(暗中做了好事或壞事),天辄知之,又辄應之”。
天是有意志能賞罰的。
王充則指出:“天地,含氣之自然也”,“天,體,非氣也”,堅持天是自然界的物質實體。
關于地到底有多大的問題,作者通過對太陽和北鬥星的觀察以及詢問到過日南郡的人,認為地是很廣大的,要超出鄒衍的大九州。
這雖然于文章意義不大,但這種見解在當時有助于人們提高認識,開闊眼界。
對共工觸不周山和女娲補天的神話,王充按實有其事進行批判,雖言之鑿鑿,但終無可取之處。
【原文】 31·1儒書言:“共工與颛顼争為天子不勝(1),怒而觸不周之山(2),使天柱折,地維絕。
女娲銷煉五色石以補蒼天,斷鳌足以立四極。
天不足西北,故日月移焉;地不足東南,故百川注焉。
”此久遠之文,世間是之言也。
文雅之人,怪而無以非,若非而無以奪,又恐其實然,不敢正議。
以天道人事論之,殆虛言也。
【注釋】 (1)共(gōng工)工:傳說中的上古英雄。
相傳為炎帝部落的一支,黃帝時水官。
他的兒子後土治水有功,被祀奉為社神。
颛顼:參見11·2注(2)。
(2)不周山:傳說中上古山名。
據王逸注《離騷》,高誘注《山海徑·原道訓》在昆侖山西北。
(3)維:系物的大繩子。
地維:地的四角。
古代神話中認為天圓地方,天有九柱支撐,地有四維系綴。
絕:斷。
(4)女娲(wā蛙):上古神話中的女神。
《說文·女部》:“娲,古之神聖女,化萬物者也。
”銷:熔化。
(5)鳌(áo熬):傳說中的海中大龜。
(6)引文參見《淮南子·天文訓》、《列子·湯問》。
(7)奪:使喪失。
這裡是駁倒的意思。
【譯文】 儒者的書上說:“共工與颛顼争做天子沒有成功,發怒就撞不周山,結果把撐天的柱子弄折了,系地四角的繩子搞斷了。
于是女娲熔煉五色石來補蒼天,砍掉鳌的腳來頂住天的四邊。
由于天的西北方殘缺,所以日月往那裡移動;由于地的東南方殘缺,所以衆多的江河向那裡流去。
”這是很久以前的記載,又為世間上人們肯定的說法。
有學問的人,感到奇怪卻無法指出它的不對,或者認為不對,卻無法給予駁斥,但又恐怕它确實如此,因此不敢直接加以論述。
用自然的道理和社會的情況來讨論,大都是沒有根據的說法。
【原文】 31·2與人争為天子不勝,怒觸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維絕,有力如此,天下無敵。
以此之力,與三軍戰,則士卒蝼蟻也,兵革毫芒也(1),安得不勝之恨,怒觸不周之山乎?且堅重莫如山,以萬人之力,共推小山,不能動也。
如不周之山,大山也。
使是天柱乎?折之固難;使非柱乎(2)?觸不周山而使天柱折,是亦複難。
信,颛顼與之争,舉天下之兵,悉海内之衆,不能當也,何不勝之有! 【注譯】 (1)革:皮革做的甲胄。
(2)上言“使是天柱乎”,此當反言“使非天柱乎”,故疑“非”下脫一“天”字。
【譯文】 跟别人争當天子沒有成功,發怒撞不周山,把撐天的柱子弄折了,把系地四角的繩子搞斷了,有這樣大的力量,那麼天下就沒有敵手。
用這樣大的力量,跟三軍打仗,那麼敵方的士兵像蝼蟻,武器盔甲像毫毛麥芒一樣不堪一擊,怎麼會有失敗的怨恨,發怒去撞不周山呢?況且堅固厚重沒有比得上山的,用萬人的力量,共同推座小山,也無法能推動。
像不周山,是座大山。
假使它是撐天的柱子呢?弄折它确實困難;假使它不是撐天的柱子呢?撞不周山而使撐天的柱子折斷,這也還是不容易的。
如果共工确實能“觸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維絕”的話,颛顼跟他争當天子,就是拿出天下的軍隊,用盡四海之内的人力,也抵擋不了,他怎麼會打不勝呢! 【原文】 31·3且夫天者,氣邪?體也(1)?如氣乎,雲煙無異(2),安得柱而折之?女娲以石補之,是體也。
如審然,天乃玉石之類也。
石之質重,千裡一柱,不能勝也。
如五嶽之巅不能上極天乃為柱,如觸不周(3),上極天乎?不周為共工所折,當此之時,天毀壞也。
如審毀壞,何用舉之?斷鳌之足以立四極,說者曰:“鳌,古之大獸也(4),四足長大,故斷其足以立四極。
”夫不周,山也;鳌,獸也。
夫天本以山為柱,共工折之,代以獸足,骨有腐朽,何能立之久?且鳌足可以柱天,體必長大,不容于天地,女娲雖聖,何能殺之?如能殺之,殺之何用?足可以柱天,則皮革如鐵石,刀、劍、矛、戟、不能刺之,強弩利矢不能勝射也(5)。
【注釋】 (1)也:根據文氣,疑為“邪”字。
上文有“氣邪”,可證。
(2)根據文意,疑“雲”上奪一“與”字。
(3)觸:上言“如五嶽之巅不能上極天”,此該反言“如不周上極天乎?”故疑“觸”涉上文諸“觸不周之山”衍。
(4)獸:鳌是大龜,雖傳說它能“力負蓬、瀛、壺三山”,但稱為獸,未聞。
(5)射:疑“之”字之誤。
上言“不能刺之”,此言“不能勝之”,文例一律,可證。
【譯文】 再說,天,是氣呢?還是實體呢?如果是氣,那跟雲煙沒有什麼兩樣,怎麼會有撐它的柱子而且被折斷呢?女娲用石補天,那麼天是實體了。
如果确實是這樣,天就是玉石之類。
石的質量重,做成千裡長的一根柱子,是不能勝任的。
像五嶽的山頂都不能高達天上成為頂天的柱子,那像不周山能高達天上嗎?不周山被共工折斷,在這個時候,天就被毀壞了。
如果确實被毀壞,用什麼去支撐它呢?可以砍下鳌的腿來頂住天的四邊,解釋的人說:“鳌是上古的大獸,四條腿又長又粗,所以砍下它的腿可以頂住天的四邊。
”不周山是山,鳌是獸。
天本來用山作為頂天柱,共工折斷它,改用獸腿來替代,獸骨會腐朽,怎麼能永久地頂住它呢?況且,鳌腿可以用來作柱頂天,那麼它的身體必然又長又粗,天地不可能容得下,女娲雖然神聖,怎麼能殺得死它呢?如果真能殺死它,那麼是用什麼東西殺的呢?鳌腿可以用來作柱頂天,那麼它的皮革像鐵石,刀、劍、矛、戟不能刺穿它,強弓利箭也不能射穿它。
【原文】 31·4察當今天去地甚高,古天與今無異。
當共工缺天之時,天非墜于地也。
女娲,人也,人雖長,無及天者。
夫其補天之時,何登緣階據而得治之(1)?豈古之天若屋庑之形,去人不遠,故共工得敗之,女娲得補之乎?如審然者,女娲多前(2),齒為人者,人皇最先(3)。
人皇之時,天如蓋乎? 【注釋】 (1)緣:攀援。
階據:依靠。
治:治理。
這裡是修補的意思。
(2)多:疑漢碑“以”形近而誤。
(3)人皇:上古神話傳說的三皇(天皇、地皇、人皇)之一。
【譯文】 觀察現在的天離地很高,相信古時候的天與今天的沒有區别。
當共工毀壞天的時候,天并沒有墜落在地上。
女娲是人,人即使再高,也夠不到天。
那麼她補天的時候,是攀登和依靠什麼去補天的呢?難道古時候的天像屋頂的樣子,離人很近,所以共工能夠毀壞它,女娲能夠補上它嗎?如果确實是這樣,女娲以前,開始作為人的,是人皇最先。
人皇的時候,難道天像車蓋一樣離人很近嗎? 【原文】 31·5說《易》者曰:“元氣未分(1),渾沌為一(2)。
”儒書又言:“溟涬濛。
。
(3),氣未分之類也。
及其分離,清者為天,濁者為地。
”如說《易》之家,儒書之言,天地始分,形體尚小,相去近也。
近則或枕于不周之山(4),共工得折之,女娲得補之也。
【注釋】 (1)元氣:即自然之氣。
參見4·1注(4)。
(2)渾沌:天地未分以前的狀态。
(3)溟涬(mǐng xìng酩幸):天地未形成時的自然之氣。
這裡指宇宙混茫狀态。
濛。
。
(méng hòng蒙讧):混沌的樣子。
(4)枕:臨近,靠近。
【譯文】 解釋《周易》的人說:“元氣還沒有區分開,渾渾沌沌是一體。
”儒者的書上說:“自然之氣渾渾沌沌模糊不清,是氣還沒有分清濁的狀态。
等到它們區分開來,清的成了天,濁的成了地。
”按照解釋《周易》的人和儒者書上說的,天地剛分離時,形體還小,相互間距離很近。
因為天地間距離很近,那麼天也許靠近不周山,所以共工能毀壞它,女娲能補好它。
【原文】 31·6含氣之類,無有不長。
天地,含氣之自然也,從始立以來,年歲甚多,則天地相去,廣狹遠近,不可複計。
儒書之言,殆有所見。
然其言觸不周山而折天柱,絕地維,消煉五石補蒼天(1),斷鳌之足以立四極,猶為虛也。
何則?山雖動(2),共工之力不能折也。
豈天地始分之時,山小而人反大乎?何以能觸而折之?以五色石補天,尚可謂五石若藥石治病之狀(3)。
至其斷鳌之足以立四極,難論言也。
從女娲以來久矣,四極之立自若(4),鳌之足乎? 【注釋】 (1)消:章錄楊校宋本作“銷”,可從。
上文有“銷煉”,可證。
銷煉五石補蒼天:與下文“斷鳌之石以立四極”不對偶,故疑“石”後脫一“以”字。
(2)雖:上文言“堅重莫如山,以萬人之力,共推小山,不能動也。
如不周之山,大山也。
。
。
折之固難”,故疑“雖(雖)”系“難(難)”形近而誤。
(3)藥石:指治病用的藥物和石針。
這裡是藥物的意思。
(4)立:存在。
【譯文】 有氣存在的萬物,沒有不增長的。
天地,是有氣存在的自然界,從開始産生以來,時間已經很久遠了,那麼天地間相互距離的遠近,也就無法再計算了。
儒者書上的話,大概有自己的見解。
但它說共工撞不周山而弄折了頂天柱,搞斷了系地的繩子,女娲熔煉五色石來補蒼天,砍掉鳌腿來頂住天的四邊,這就是假話了。
為什麼呢?山很難推動,共工的力量不可能撞折它。
難道天地開始分開的時候,山小而人反倒大嗎?怎麼能撞折它呢?女娲用五色石補蒼天,還可以說五色石像藥物能治病一樣。
至于她砍掉鳌腿來頂住天的四邊,這就很難說了。
從女娲以來已經很久遠了,天四極的存在和以前一樣,難道它是鳌的腿嗎? 【原文】 31·7鄒衍之書(1),言天下有九州(2),《禹貢》之上所謂九州也(3)。
《禹貢》九州,所謂一州也。
若《禹貢》以上者,九焉。
《禹貢》九州,方今天下九州也,在東南隅,名曰赤縣神州。
複更有八州,每一州者四海環之,名曰裨海(4)。
九州之外,更有瀛海(5)。
此言詭異,聞者驚駭,然亦不能實然否,相随觀讀諷述以談。
故虛實之事,并傳世間,真僞不别也。
世人惑焉,是以難論。
【注釋】 (1)鄒衍之書:疑指《鄒子終始》。
此書今已散失,王充時尚能見到。
鄒衍:參見2·5注(24)。
(2)天下:這裡指中國九州:鄒衍認為世界由九個“大九州”組成,九個“大九州”由大海環繞,再往外就是天地的邊緣。
每個“大九州”又由九個州組成,有小海環繞。
中國所在的這個“大九州”具體由“東南神州,正南次州,西南戎州,正西弇州,正中冀州,西北台州,正北泲州,東北薄州,正東陽州”組成。
中國是這個“大九州”中的一個州,地處東南方,起名為“赤縣神州”。
中國又由九個州組成。
(3)九州:《尚書·禹貢》把中國分為兖、冀、荊、豫、揚、青、徐、梁、雍九個州。
(4)裨(pí皮):小。
(5)瀛(yíng營):大海。
【譯文】 鄒衍的書上,說中國有九州,這就是《尚書·禹貢》上所說的九州。
《尚書·禹貢》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