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韓篇第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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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節之士,曰狂谲、華士(10)。

    二人,昆弟也,義不降志,不仕非其主。

    太公封于齊(11),以此二子解沮齊衆(12),開不為上用之路(13),同時誅之。

    韓子善之,以為二子無益而有損也(14)。

    夫狂谲、華士,段幹木之類也,太公誅之,無所卻到(15);魏文侯式之(16),卻強秦而全魏,功孰大者?使韓子善幹木阖門高節,魏文式之,是也;狂谲、華士之操,幹木之節也,善太公誅之,非也。

    使韓子非幹木之行,下魏文之式(17),則幹木以此行而有益,魏文用式之道為有功,是韓子不賞功尊有益也。

     【注釋】 (1)僞:假的。

    這裡指錯誤,有害。

     (2)徇(x)n訊):順從。

     (3)躧(x!喜):無跟鞋。

     (4)鄙:這裡指心胸狹隘。

    以上二段引文參見《孟子·萬章下》。

     (5)叚:《史記·魏世家》作“段”,可從。

    段幹木:姓段幹,名木。

    戰國時魏國人。

    隐士。

    魏文侯請為相,不受。

    阖(h6合):關閉。

     (6)魏文:魏文侯,名斯。

    戰國初魏國君主,公元前446~前396年在位。

     (7)式:同“轼”,設在車廂前用作扶手的橫木。

    這裡是扶轼俯身表示緻敬的意思。

     (8)以上事參見《呂氏春秋·期賢》。

     (9)頓:通“鈍”。

    兵頓:兵器被用鈍了,意思是苦戰。

     (10)狂谲(ju6決)、華士:東海居士,二人同被姜太公呂尚所殺。

     (11)太公:即姜太公呂尚。

     (12)解(xi8懈):通“懈”,懈怠。

    這裡是瓦解士氣的意思。

    沮(j&居):敗壞。

    這裡是渙散的意思。

     (13)用:使用。

    這裡是效勞的意思。

    路:途徑。

    這裡作先例講。

     (14)以上事參見《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15)卻:退卻。

    這裡是排除的意思。

     (16)侯:本篇皆稱魏文,故疑“侯”是衍文。

     (17)下:下等,低級。

    這裡是輕視,貶低的意思。

     【譯文】 韓非指責儒生,認為他們有害無益。

    大概是說一般儒生操行不好,舉止不重禮義,名義上是儒,行動卻和一般人一樣,用真才實學作幌子,而提出些有害的主張,一心想做官發達,所以值不得尊重。

    至于志向純潔,行為光明,不追求爵位、俸祿,抛棄卿相官位就像脫鞋一樣的人,才會居于官位處理政事,即使他們沒有建立功績,但卻是以推行禮義為事業的人。

    國家能存在的原因,是有禮義。

    老百姓不懂禮義,國家就要滅亡,君主就要遭殃。

    今天儒者的操行,是重禮愛義的,他們引導不懂禮的人,激勵沒有義的人,使人民變得善良,喜愛自己的國君,這也是很有好處的。

    “聽說伯夷的作風,會使貪婪的人變得廉潔,軟弱的人樹立志向”;“聽說柳下惠的作風,會使輕薄的人變得敦厚,心胸狹隘的人變得寬宏大量”。

    這是最高的教化,不是一般人所能看到的。

    段幹木閉門隐居不肯出來做官,魏文侯很敬重他,坐車經過他居住的裡巷時也要扶轼俯身表示敬意,秦軍聽到這事,終于不敢攻打魏國。

    假使魏國沒有段幹木,秦兵一進入國境,國家就有被滅亡的危險。

    秦是強國,打仗沒有不勝的。

    把戰争強加給魏國,魏國必敗,三軍即使苦戰,也要血流千裡。

    如今魏文侯向閉門隐居的人表示敬意,就使強大的秦國軍隊退卻,保全了魏國的領土,拯救了三軍士兵的生命,論功沒有比他更大的,論賞沒有能超過他的。

    齊國有節操高尚的人,叫狂谲和華士。

    二人是兄弟,堅持自己的主張不肯屈從别人的意志,不在不符合自己心意的君主那裡做官。

    姜太公呂尚被封在齊,認為這兩個人使齊國人士氣瓦解人心渙散,開了不為君主效勞的先例,就同時把他倆殺了。

    韓非贊賞這種做法,認為他倆留着沒有好處隻有壞處。

    其實,狂谲、華士、段幹木這類人,姜太公殺了他們,并沒有排除和得到什麼;魏文侯扶轼俯身向段幹木表示敬意,退了強大的秦軍而保全了魏國,功勞誰的大呢?假使韓非贊賞段幹木閉門隐居的高尚節操,那麼魏文侯尊敬段幹木,就是對的;狂谲、華士的節操與段幹木的節操一樣,韓非稱贊姜太公殺了他們,那就錯了。

    即使韓非指責段幹木的操行,貶低魏文侯對他的尊敬,但段幹木正以這樣的操行而使國家得到好處,魏文侯正以尊敬段幹木的辦法而收到了功效,這可見韓非不獎賞功勞,不尊敬有益的人。

     【原文】 29·5論者或曰:“魏文式段幹木之闾,秦兵為之不至,非法度之功。

     一功特然,不可常行,雖全國有益,非所貴也。

    ”夫法度之功者,謂何等也?養三軍之士,明賞罰之命,嚴刑峻法,富國強兵,此法度也。

    案秦之強,肯為此乎?六國之亡,皆滅于秦兵。

    六國之兵非不銳,士衆之力非不勁也,然而不勝,至于破亡者,強弱不敵,衆寡不同,雖明法度,其何益哉?使童子變孟贲之意(1),孟贲怒之,童子操刃與孟贲戰,童子必不勝,力不如也。

    孟贲怒,而童子修禮盡敬,孟贲不忍犯也。

    秦之與魏,孟贲之與童子也。

    魏有法度,秦必不畏,猶童子操刃,孟贲不避也。

    其尊士式賢者之闾,非徒童子修禮盡敬也。

    夫力少則修德,兵強則奮威。

    秦以兵強,威無不勝,卻軍還衆,不犯魏境者,賢幹木之操,高魏文之禮也。

    夫敬賢,弱國之法度,力少之強助也。

    謂之非法度之功,如何?高皇帝議欲廢太子(2),呂後患之,即召張子房而取策(3),子房教以敬迎四皓而厚禮之(4)。

    高祖見之,心消意詛(5),太子逐安(6)。

    使韓子為呂後議(7),進不過強谏,退不過勁力(8),以此自安,取誅之道也,豈徒易哉(9)!夫太子敬厚四皓以消高帝之議,猶魏文式段幹木之闾,卻強秦之兵也。

     【注釋】 (1)變:這裡作違背、違反講。

     (2)太子:指漢惠帝劉盈。

     (3)張子房:張良。

    漢高祖劉邦的主要謀臣。

     (4)皓(h4o号):白發老人。

    四皓:指秦漢時四個八十多歲道德高尚的隐士。

    據《漢書·王貢兩龔鮑傳序》,這四個老頭是:園公、绮裡季、夏黃公、甪(l)陸)裡先生。

     (5)沮(j(舉):停止,終止。

     (6)以上事參見《史記·留侯世家》。

     (7)議:建議。

    這裡是謀劃的意思。

     (8)勁:加強。

    這裡是使用的意思。

     (9)易:改變。

    這裡指丢掉太子地位。

     【譯文】 議論者中有人說:“魏文侯到裡巷對段幹木表示敬意,秦軍因此不去攻打魏國,并不是法制的功效。

    這一功效是特殊情況,不能經常實行。

    雖然在保全國家方面有好處,也不值得重視。

    ”那麼,法制的功能,指的是什麼呢?養活三軍士兵,明确賞罰法令,嚴厲刑法,富國強兵,這就是法制。

    考察秦國強盛,能因為你有法制就不攻打嗎?六國滅亡,都滅亡在秦國的軍隊。

    六國的軍隊并非不精銳,士兵的力量也并非不強,然而戰不勝,甚至于被打敗滅亡,這是因為強弱不相當,多少不一樣,即使明确了法制,那又有什麼用處呢?假使小孩違背了大力士孟贲的心意,孟贲發怒,小孩持刀跟孟贲對打,小孩肯定不能取勝,因為力量遠遠不如孟贲。

    要是孟贲發怒,而小孩講究禮節對他非常恭敬,孟贲才會不忍加害。

    秦國與魏國,就像孟贲與小孩一樣。

    魏國有法制,秦國肯定不會害怕,就象小孩持刀,孟贲不會躲避一樣。

    魏文侯到裡巷對賢者表示敬意,不僅僅是小孩似的講究禮節畢恭畢敬。

    照理,力量弱小就該講究德行,軍隊強大就該發揚威力。

    秦國靠軍隊強大,威力無窮戰無不勝,卻撤回軍隊,不去侵犯魏國領土,是因為秦軍尊重段幹木操行賢良,推崇魏文侯的禮義。

    看來,敬重賢者,是弱國的法制,這樣力小能得到強有力的幫助。

    說敬重賢者不是法制的功能不能經常推行,怎麼行呢?漢高皇帝議論想廢掉太子劉盈,呂後很擔憂,立即召見張子房來出謀劃策,張子房教太子用謙恭的态度去迎請四位受高皇帝敬重的白發隐士,并送給厚禮。

    高祖看見了他們,心中廢掉太子的意思就消失了,這樣太子的地位安穩了。

    假使讓韓非為呂後出謀劃策,上策不過極力勸阻,下策不過使用武力,以此來穩定太子自己的地位,實際是采取自殺的辦法,豈隻是丢掉太子的地位!太子敬重厚待四位白發隐士來消除了高皇帝廢掉太子的想法,就像魏文侯到裡巷對段幹木表示敬意,退掉了強大的秦軍一樣。

     【原文】 29·6治國之首,所養有二:一曰養德,二曰養力。

    養德者,養名高之人,以示能敬賢;養力者,養氣力之士,以明能用兵。

    此所謂文武張設、德力且足者也(1)。

    事或可以德懷,或可以力摧。

    外以德自立,内以力自備;慕德者不戰而服,犯德者畏兵而卻。

    徐偃王修行仁義(2),陸地朝者三十二國(3),強楚聞之,舉兵而滅之。

    此有德守,無力備者也。

    夫德不可獨任以治國,力不可直任以禦敵也(4)。

    韓子之術不養德,偃王之操不任力,二者偏駁(5),各有不足。

    偃王有無力之禍,知韓子必有無德之患。

     【注釋】 (1)張:設,設置。

    且:遞修本作“具”,可從。

     (2)徐偃(y3n演)王:參見5·4注(2)。

     (3)陸地:這裡泛指各地。

     (4)直:獨。

     (5)偏:不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