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增篇第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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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讓老百姓認識它們,所以進入山林水澤不會碰上不利的東西,可以避開魑魅魍魉,因此能夠和協上下,以承受上天的福祿。
【原文】 26·28夫金之性,物也,用遠方貢之為美,鑄以為鼎,用象百物之奇,安能入山澤不逢惡物,辟除神奸乎?周時天下太平,越裳獻白雉,倭人貢鬯草。
食白雉,服鬯草,不能除兇,金鼎之器,安能辟奸?且九鼎之來(1),德盛之瑞也。
服瑞應之物,不能緻福。
男子服玉,女子服珠,珠玉于人,無能辟除。
寶奇之物,使之蘭服(2),作牙身(3),或言有益者,九鼎之語也。
夫九鼎無能辟除,傳言能辟神奸,是則書增其文也。
【注釋】 (1)九鼎“指夏禹鑄的九個鼎。
(2)蘭:蘭草,古人認為它是一種吉祥的香草。
服:章錄楊校宋本作“或”,可從。
當屬下讀。
(3)身:疑“牙”隸書形近而衍。
【譯文】 青銅的本性是物體,以遠方進貢的東西為好,用它鑄造成鼎,以鼎上的圖像像各種東西的奇形怪狀,怎麼就能使人們進入山林水澤不會碰上不利的東西,避開妖魔鬼怪呢?周朝的時候天下太平,越裳人進獻白野雞,倭人進貢鬯草。
吃白野雞,喝鬯草釀造的香酒,尚且不能除去妖魔,青銅鑄的鼎,又怎麼能避開鬼怪呢?況且九鼎的形成,是夏朝功德隆盛的吉祥征兆。
實際上,佩帶吉祥的東西,也不能得福。
男人佩玉,女人帶珠,珠玉對于人,也不能避奸除兇。
寶物奇物,即使是蘭草,或者是象牙,有人說對避邪有好處,其實也跟九鼎能避鬼怪的話一樣。
九鼎不能避奸除兇,傳說它能避開妖魔鬼怪,這是那些儒書上誇張的文辭。
【原文】 26·29世俗傳言:“周鼎不爨自沸(1),不投物,物自出(2)。
”此則世俗增其言也,儒書增其文也。
是使九鼎以無怪空為神也(3)。
且夫謂周之鼎神者,何用審之(4)?周鼎之金,遠方所貢。
禹得鑄以為鼎也,其為鼎也,有百物之象。
如為遠方貢之為神乎,遠方之物安能神?如以為禹鑄之為神乎,禹聖不能神?聖人身不能神,鑄器安能神?如以金之物為神乎,則夫金者石之類也,石不能神,金安能神?以有百物之象為神乎,夫百物之象猶雷樽也(5),雷樽刻畫雲雷之形,雲雷在天,神于百物,雲雷之象不能神,百物之象安能神也? 【注釋】 (1)爨(cu4n竄):燒火煮東西。
(2)參見《墨子·耕柱》。
(3)無怪:不神奇。
(4)審:明。
(5)樽(&n尊):酒杯。
雷樽:有雲紋和雷紋圖案的酒杯。
【譯文】 社會上一般流傳說:“周天子的鼎不用燒火水會自己開,不放東西,東西會自己出來。
”這是社會上庸人誇大的說法,是儒書誇張的文辭。
這是使不神奇的九鼎憑空變成神了。
要說周天子的鼎是神,拿什麼來證明呢?因為周天子鑄鼎的青銅,是遠方進貢的。
大禹得銅鑄成了鼎,鑄成的鼎,上面有各種東西的圖像。
如果認為遠方進貢的東西是神,那麼遠方的東西怎麼會是神呢?如果認為禹鑄的鼎是神,禹聖為什麼不能成神呢?聖人自己不能成神,鑄造的器物怎麼是神呢?如果認為青銅的東西是神,那麼青銅是石頭之類的東西,石頭不能成神,青銅怎麼能成神呢?以有各種東西的圖象是神,那各種東西的圖像,像有雲紋和雷紋的酒杯,有雲紋和雷紋的酒杯上刻着雲和雷的形狀,雲和雷在天上,比各種東西更像神,雲和雷的形象不能成神,那麼各種東西的圖像又怎麼能成神呢? 【原文】 26·30傳言:“秦滅周,周之九鼎入秦(1)。
”案本事,周赧王之時(2),秦昭王使将軍摎攻王赦(3)。
王赧惶懼奔秦,頓首受罪,盡獻其邑三十六,口三萬。
秦受其獻,還王赧。
王赧卒,秦王取九鼎寶器矣(4)。
若此者,九鼎在秦也。
【注釋】 (1)以上事參見《史記·封禅書》、《漢書·郊祀志》。
(2)周赧王:參見15·1注(10)。
周赧王之時:指赧王五十九年(公元前256年)。
(3)摎(li*劉):人名。
秦昭王的将軍。
■:同“赧”。
(4)以上事參見《史記·周本紀》、《史記·秦本紀》。
【譯文】 傳說:“秦滅掉周,周天子的九鼎歸秦。
”考察本來的事實。
周赧王的時候,秦昭王派将軍摎進攻赧王。
赧王感到惶恐害怕就跑到秦國,磕頭接受懲處,全部獻出他的三十六座城,三萬人。
秦國接受了他獻出的東西,放他回去。
赧王死,秦王得到了珍貴的重器九鼎。
像這樣,九鼎就在秦國。
【原文】 26·31始皇二十八年(1),北遊至琅邪,還過彭城(2),齊戒禱祠(3),欲出周鼎,使千人沒泗水之中,求弗能得(4)。
案時,昭王之後三世得始皇帝,秦無危亂之禍,鼎宜不亡,亡時殆在周。
傳言王赦奔秦,秦取九鼎。
或時誤也。
傳又言:“宋太丘社亡(5),鼎沒水中彭城下(6)。
其後二十九年,秦并天下。
”若此者,鼎未入秦也。
其亡,從周去矣,未為神也。
【注釋】 (1)始皇二十八年:即公元前219年。
(2)彭城:古縣名。
相傳堯封彭祖于此。
在今江蘇省徐州市。
(3)齊(h1i齋):通“齋”。
齊戒:指在祭祀或舉行典禮前整潔身心以示恭敬虔誠,包括沐浴、更衣、素食、獨居等。
祠:祭祀。
(4)以上事參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5)宋:戰國時宋國。
都城在商丘(今河南省商丘縣南)。
有今河南省東部和山東、江蘇、安徽等省之間的地方。
太丘:宋國地名,今地無考。
社:土地廟。
(6)以上事參見《史記·封禅書》、《漢書·郊祀志》。
【譯文】 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向北巡遊到琅邪山,回來經過彭城,就齋戒祭祀祝告,想從水中找出周天子的鼎,便叫上千人下到泗水中去,找了很久沒有能夠得到。
考察時間,秦昭王之後經過三代到始皇帝,秦國沒有大的戰亂災禍,鼎應該沒有丢失,要丢失時間大概在周代。
流傳的說法是赧王跑到秦國去,秦國得了九鼎。
或許這個傳說不對。
又傳說:“是在宋國太丘土地廟丢失的,鼎被沉入彭城下的泗水中。
那之後二十九年,秦國兼并了天下。
”照這樣說,鼎沒有在秦國。
它的丢失,是随着周朝的滅亡而消失,并不是神了。
【原文】 26·32春秋之時,五石隕于宋(1)。
五石者,星也。
星之去天,猶鼎之亡于地也。
星去天不為神,鼎亡于地何能神?春秋之時(2),三山亡,猶太丘社之去宋,五星之去天。
三山亡,五石隕,太丘社去,皆自有為。
然鼎亡,亡亦有應也。
未可以亡之故,乃謂之神。
如鼎與秦三山同乎?亡不能神。
如有知,欲辟危亂之禍乎?則更桀、纣之時矣(3)。
哀亂無道,莫過桀、纣。
桀、纣之時,鼎不亡去。
周之衰亂,未若桀、纣。
留無道之桀、纣,去衰末之周,非止去之宜(4),神有知之驗也。
或時周亡之時,将軍摎人衆見鼎盜取,奸人鑄爍以為他器(5),始皇求不得也。
後因言有神名,則空生沒于泗水之語矣。
【注釋】 (1)以上事參見《左傳·僖公十六年》。
(2)春秋之時:本書《說日篇》作“秦之時”、《感類篇》作“秦時”;下文有“如鼎與秦三山同乎”,故疑“春秋”該作“秦”。
(3)更:經過。
(4)止:留。
(5)爍:通“铄”,熔化金屬。
【譯文】 春秋的時候,五塊隕石墜落在宋國。
五塊隕石是五顆星星。
星星離開天,就像鼎在地上丢失一樣。
星星離開天不算神,鼎在地上丢失怎麼還能成神呢?秦朝的時候,三座山消失了,就像太丘的土地廟在宋消失,五顆星星在天消失一樣。
三座山消失,五塊隕石墜落,太丘土地廟不見,都自有原因。
然則鼎丢了,丢了也有它相應的道理,不能因為丢失的緣故,就說它是神。
如果鼎跟秦朝時候的三座山一同消失呢?消失就不能是神。
如果它有知,想避天戰亂的災禍呢?那要經過桀、纣的時代。
國家衰敗混亂無道的,莫過于桀、纣。
桀、纣的時候,鼎沒有丢失。
周朝的衰敗混亂,不如桀、纣。
把鼎留給無道的桀、纣,而丢失在衰亡的周朝,這樣的留和去是不恰當的,也不是神有知的證明。
也許正在周亡的時候,将軍摎手下的人看見鼎把它偷走了,而其中奸詐的人把它冶煉鑄成别的器物,所以秦始皇尋找不到。
後來因此有它是神的說法,就憑空捏造出沉入泗水的話來。
【原文】 26·33孝文皇帝之時(1),趙人新垣平上言(2):“周鼎亡在泗水中。
今河溢通于泗水,臣望東北,分陰直有金氣(3),意周鼎出乎!兆見弗迎則不至(4)。
”于是文帝使使治廟汾陰(5),南臨河,欲祠出周鼎。
人有上書告新垣平所言神器事皆詐也(6),于是下平事于吏。
吏治(7),誅新垣平(8)。
夫言鼎在泗水中,猶新垣平詐言鼎有神氣見也。
【注釋】 (1)孝文帝:即漢文帝。
(2)趙:指漢初分封的趙國,在今河北南部。
新垣平:姓新垣,名平。
漢時趙國人。
(3)汾陰:古縣名。
因在汾水之南而得名。
在今山西省萬榮縣西北寶鼎。
直:通“值”,正當。
(4)見:同“現”。
(5)使使:派遣使臣。
治:建造。
(6)器:通“氣”。
下文有“猶新垣平詐言鼎有神氣見”,即承此言可證。
(7)治:處置。
(8)以上事參見《史記·封禅書》、《漢書·郊祀志》。
【譯文】 漢孝文皇帝的時候,趙國人新垣平對皇上說:“周天子的鼎丢在泗水中,現在黃河泛濫與泗水相通,我看東北方向,汾陰一帶正有金氣,估計周天子的鼎會出現!吉兆出現不去迎接那是不會得到的。
”于是漢文帝派使臣在汾陰修廟,南面靠黃河,希望通過祭祀讓周鼎出來。
有人上書告新垣平說神氣出現的事全是欺詐的,于是文帝把新垣平的案子交給了司法官吏。
司法官吏定罪,殺了新垣平。
說周鼎在泗水中,就像新垣平欺詐說周鼎有神氣出現一樣是假的。
【原文】 26·28夫金之性,物也,用遠方貢之為美,鑄以為鼎,用象百物之奇,安能入山澤不逢惡物,辟除神奸乎?周時天下太平,越裳獻白雉,倭人貢鬯草。
食白雉,服鬯草,不能除兇,金鼎之器,安能辟奸?且九鼎之來(1),德盛之瑞也。
服瑞應之物,不能緻福。
男子服玉,女子服珠,珠玉于人,無能辟除。
寶奇之物,使之蘭服(2),作牙身(3),或言有益者,九鼎之語也。
夫九鼎無能辟除,傳言能辟神奸,是則書增其文也。
【注釋】 (1)九鼎“指夏禹鑄的九個鼎。
(2)蘭:蘭草,古人認為它是一種吉祥的香草。
服:章錄楊校宋本作“或”,可從。
當屬下讀。
(3)身:疑“牙”隸書形近而衍。
【譯文】 青銅的本性是物體,以遠方進貢的東西為好,用它鑄造成鼎,以鼎上的圖像像各種東西的奇形怪狀,怎麼就能使人們進入山林水澤不會碰上不利的東西,避開妖魔鬼怪呢?周朝的時候天下太平,越裳人進獻白野雞,倭人進貢鬯草。
吃白野雞,喝鬯草釀造的香酒,尚且不能除去妖魔,青銅鑄的鼎,又怎麼能避開鬼怪呢?況且九鼎的形成,是夏朝功德隆盛的吉祥征兆。
實際上,佩帶吉祥的東西,也不能得福。
男人佩玉,女人帶珠,珠玉對于人,也不能避奸除兇。
寶物奇物,即使是蘭草,或者是象牙,有人說對避邪有好處,其實也跟九鼎能避鬼怪的話一樣。
九鼎不能避奸除兇,傳說它能避開妖魔鬼怪,這是那些儒書上誇張的文辭。
【原文】 26·29世俗傳言:“周鼎不爨自沸(1),不投物,物自出(2)。
”此則世俗增其言也,儒書增其文也。
是使九鼎以無怪空為神也(3)。
且夫謂周之鼎神者,何用審之(4)?周鼎之金,遠方所貢。
禹得鑄以為鼎也,其為鼎也,有百物之象。
如為遠方貢之為神乎,遠方之物安能神?如以為禹鑄之為神乎,禹聖不能神?聖人身不能神,鑄器安能神?如以金之物為神乎,則夫金者石之類也,石不能神,金安能神?以有百物之象為神乎,夫百物之象猶雷樽也(5),雷樽刻畫雲雷之形,雲雷在天,神于百物,雲雷之象不能神,百物之象安能神也? 【注釋】 (1)爨(cu4n竄):燒火煮東西。
(2)參見《墨子·耕柱》。
(3)無怪:不神奇。
(4)審:明。
(5)樽(&n尊):酒杯。
雷樽:有雲紋和雷紋圖案的酒杯。
【譯文】 社會上一般流傳說:“周天子的鼎不用燒火水會自己開,不放東西,東西會自己出來。
”這是社會上庸人誇大的說法,是儒書誇張的文辭。
這是使不神奇的九鼎憑空變成神了。
要說周天子的鼎是神,拿什麼來證明呢?因為周天子鑄鼎的青銅,是遠方進貢的。
大禹得銅鑄成了鼎,鑄成的鼎,上面有各種東西的圖像。
如果認為遠方進貢的東西是神,那麼遠方的東西怎麼會是神呢?如果認為禹鑄的鼎是神,禹聖為什麼不能成神呢?聖人自己不能成神,鑄造的器物怎麼是神呢?如果認為青銅的東西是神,那麼青銅是石頭之類的東西,石頭不能成神,青銅怎麼能成神呢?以有各種東西的圖象是神,那各種東西的圖像,像有雲紋和雷紋的酒杯,有雲紋和雷紋的酒杯上刻着雲和雷的形狀,雲和雷在天上,比各種東西更像神,雲和雷的形象不能成神,那麼各種東西的圖像又怎麼能成神呢? 【原文】 26·30傳言:“秦滅周,周之九鼎入秦(1)。
”案本事,周赧王之時(2),秦昭王使将軍摎攻王赦(3)。
王赧惶懼奔秦,頓首受罪,盡獻其邑三十六,口三萬。
秦受其獻,還王赧。
王赧卒,秦王取九鼎寶器矣(4)。
若此者,九鼎在秦也。
【注釋】 (1)以上事參見《史記·封禅書》、《漢書·郊祀志》。
(2)周赧王:參見15·1注(10)。
周赧王之時:指赧王五十九年(公元前256年)。
(3)摎(li*劉):人名。
秦昭王的将軍。
■:同“赧”。
(4)以上事參見《史記·周本紀》、《史記·秦本紀》。
【譯文】 傳說:“秦滅掉周,周天子的九鼎歸秦。
”考察本來的事實。
周赧王的時候,秦昭王派将軍摎進攻赧王。
赧王感到惶恐害怕就跑到秦國,磕頭接受懲處,全部獻出他的三十六座城,三萬人。
秦國接受了他獻出的東西,放他回去。
赧王死,秦王得到了珍貴的重器九鼎。
像這樣,九鼎就在秦國。
【原文】 26·31始皇二十八年(1),北遊至琅邪,還過彭城(2),齊戒禱祠(3),欲出周鼎,使千人沒泗水之中,求弗能得(4)。
案時,昭王之後三世得始皇帝,秦無危亂之禍,鼎宜不亡,亡時殆在周。
傳言王赦奔秦,秦取九鼎。
或時誤也。
傳又言:“宋太丘社亡(5),鼎沒水中彭城下(6)。
其後二十九年,秦并天下。
”若此者,鼎未入秦也。
其亡,從周去矣,未為神也。
【注釋】 (1)始皇二十八年:即公元前219年。
(2)彭城:古縣名。
相傳堯封彭祖于此。
在今江蘇省徐州市。
(3)齊(h1i齋):通“齋”。
齊戒:指在祭祀或舉行典禮前整潔身心以示恭敬虔誠,包括沐浴、更衣、素食、獨居等。
祠:祭祀。
(4)以上事參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5)宋:戰國時宋國。
都城在商丘(今河南省商丘縣南)。
有今河南省東部和山東、江蘇、安徽等省之間的地方。
太丘:宋國地名,今地無考。
社:土地廟。
(6)以上事參見《史記·封禅書》、《漢書·郊祀志》。
【譯文】 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向北巡遊到琅邪山,回來經過彭城,就齋戒祭祀祝告,想從水中找出周天子的鼎,便叫上千人下到泗水中去,找了很久沒有能夠得到。
考察時間,秦昭王之後經過三代到始皇帝,秦國沒有大的戰亂災禍,鼎應該沒有丢失,要丢失時間大概在周代。
流傳的說法是赧王跑到秦國去,秦國得了九鼎。
或許這個傳說不對。
又傳說:“是在宋國太丘土地廟丢失的,鼎被沉入彭城下的泗水中。
那之後二十九年,秦國兼并了天下。
”照這樣說,鼎沒有在秦國。
它的丢失,是随着周朝的滅亡而消失,并不是神了。
【原文】 26·32春秋之時,五石隕于宋(1)。
五石者,星也。
星之去天,猶鼎之亡于地也。
星去天不為神,鼎亡于地何能神?春秋之時(2),三山亡,猶太丘社之去宋,五星之去天。
三山亡,五石隕,太丘社去,皆自有為。
然鼎亡,亡亦有應也。
未可以亡之故,乃謂之神。
如鼎與秦三山同乎?亡不能神。
如有知,欲辟危亂之禍乎?則更桀、纣之時矣(3)。
哀亂無道,莫過桀、纣。
桀、纣之時,鼎不亡去。
周之衰亂,未若桀、纣。
留無道之桀、纣,去衰末之周,非止去之宜(4),神有知之驗也。
或時周亡之時,将軍摎人衆見鼎盜取,奸人鑄爍以為他器(5),始皇求不得也。
後因言有神名,則空生沒于泗水之語矣。
【注釋】 (1)以上事參見《左傳·僖公十六年》。
(2)春秋之時:本書《說日篇》作“秦之時”、《感類篇》作“秦時”;下文有“如鼎與秦三山同乎”,故疑“春秋”該作“秦”。
(3)更:經過。
(4)止:留。
(5)爍:通“铄”,熔化金屬。
【譯文】 春秋的時候,五塊隕石墜落在宋國。
五塊隕石是五顆星星。
星星離開天,就像鼎在地上丢失一樣。
星星離開天不算神,鼎在地上丢失怎麼還能成神呢?秦朝的時候,三座山消失了,就像太丘的土地廟在宋消失,五顆星星在天消失一樣。
三座山消失,五塊隕石墜落,太丘土地廟不見,都自有原因。
然則鼎丢了,丢了也有它相應的道理,不能因為丢失的緣故,就說它是神。
如果鼎跟秦朝時候的三座山一同消失呢?消失就不能是神。
如果它有知,想避天戰亂的災禍呢?那要經過桀、纣的時代。
國家衰敗混亂無道的,莫過于桀、纣。
桀、纣的時候,鼎沒有丢失。
周朝的衰敗混亂,不如桀、纣。
把鼎留給無道的桀、纣,而丢失在衰亡的周朝,這樣的留和去是不恰當的,也不是神有知的證明。
也許正在周亡的時候,将軍摎手下的人看見鼎把它偷走了,而其中奸詐的人把它冶煉鑄成别的器物,所以秦始皇尋找不到。
後來因此有它是神的說法,就憑空捏造出沉入泗水的話來。
【原文】 26·33孝文皇帝之時(1),趙人新垣平上言(2):“周鼎亡在泗水中。
今河溢通于泗水,臣望東北,分陰直有金氣(3),意周鼎出乎!兆見弗迎則不至(4)。
”于是文帝使使治廟汾陰(5),南臨河,欲祠出周鼎。
人有上書告新垣平所言神器事皆詐也(6),于是下平事于吏。
吏治(7),誅新垣平(8)。
夫言鼎在泗水中,猶新垣平詐言鼎有神氣見也。
【注釋】 (1)孝文帝:即漢文帝。
(2)趙:指漢初分封的趙國,在今河北南部。
新垣平:姓新垣,名平。
漢時趙國人。
(3)汾陰:古縣名。
因在汾水之南而得名。
在今山西省萬榮縣西北寶鼎。
直:通“值”,正當。
(4)見:同“現”。
(5)使使:派遣使臣。
治:建造。
(6)器:通“氣”。
下文有“猶新垣平詐言鼎有神氣見”,即承此言可證。
(7)治:處置。
(8)以上事參見《史記·封禅書》、《漢書·郊祀志》。
【譯文】 漢孝文皇帝的時候,趙國人新垣平對皇上說:“周天子的鼎丢在泗水中,現在黃河泛濫與泗水相通,我看東北方向,汾陰一帶正有金氣,估計周天子的鼎會出現!吉兆出現不去迎接那是不會得到的。
”于是漢文帝派使臣在汾陰修廟,南面靠黃河,希望通過祭祀讓周鼎出來。
有人上書告新垣平說神氣出現的事全是欺詐的,于是文帝把新垣平的案子交給了司法官吏。
司法官吏定罪,殺了新垣平。
說周鼎在泗水中,就像新垣平欺詐說周鼎有神氣出現一樣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