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增篇第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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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消滅掉五經等書籍。

    活埋儒生,是說他要殺盡收藏經傳書籍的人。

    燒掉書,埋掉人,詩書就滅絕了。

    說焚燒詩書,活埋儒生,是事實;但要說他想滅絕詩書,就故意活埋人,不确實,又誇大了。

     【原文】 25·18秦始皇帝三十四年(1),置酒鹹陽台(2),儒士七十人前為壽(3)。

    仆射周青臣進頌始皇之德(4)。

    齊淳于越進谏始皇不封子弟功臣自為狹輔(5),刺周青臣以為面谀(6)。

    始皇下其議于丞相李斯。

    李斯非淳于越曰:“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7),惑亂黔首(8)。

    臣請敕史官(9),非秦記皆燒之。

    非博士官所職(10),天下敢藏《詩》、《書》、百家語、諸刑書者(11),悉詣守尉集燒之(12)。

    有敢偶語《詩》、《書》(13),棄市(14);以古非今者,族滅。

    吏見知弗舉(15),與同罪。

    ”始皇許之。

    明年三十五年,諸生在鹹陽者多為妖言(16)。

    始皇使禦史案問諸生(17),諸生傳相告引者(18),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19)。

    燔詩書,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諸生為妖言,見坑者四百六十七人。

    傳增言坑殺儒士,欲絕詩書,又言盡坑之。

    此非其實則又增之。

     【注釋】 (1)秦始皇帝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

     (2)台:本書《正說篇》作“宮”,《史記·秦始皇本紀》、《史記·李斯傳》同,可從。

    鹹陽宮:秦都鹹陽内的皇宮,在今陝西省鹹陽市東北。

     (3)儒士:本書《正說篇》作“博士”,《史記·秦始皇本紀》同,可從。

     (4)仆射(y8葉):官名。

    起于秦代,凡侍中、尚書、博士、谒者、郎等官,都有仆射,根據所領職事作稱号,意即其中的首長。

    這裡指博士仆射,即博士的長官。

    周青臣:秦臣,任博士仆射。

     (5)淳于越:姓淳于,名越。

    戰國時齊國人。

    秦始皇時任博士。

    以敢于直谏著稱。

    谏:古代臣勸君、子勸父、下勸上叫“谏”。

    狹:遞修本作“挾”,可從。

    挾:挾制。

    指用強力逼迫他人作事。

    輔:輔佐。

     (6)谀(y*餘):谄媚,奉承。

     (7)當:主持,執掌。

    當世:這裡指秦始皇。

     (8)黔首:秦代對老百姓的稱呼。

     (9)敕(ch@斥):皇帝的命令。

     (10)博士:參見3·3注(13)。

     (11)諸刑書:指戰國時原六國的刑書。

     (12)詣(y@意):前往,去到。

    這裡是把書送到的意思。

    守:郡守。

    尉:郡尉,輔助郡守掌管軍事的長官。

    集:遞修本作“雜”,可從。

    雜:都,共。

     (13)遞修本“書”下有“者”字,可從。

     (14)棄市:在鬧市處死,并将屍體棄置街頭示衆。

     (15)《史記·秦始皇本紀》“舉”下有“者”字,可從。

     (16)多:隻,盡。

    妖言:怪誕的說法。

     (17)禦史:禦史大夫。

    參見11·10注(7)。

     (18)者:疑皇衍文。

    《史記·秦始皇本紀》無“者”字,可證。

     (19)以上事參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譯文】 秦始皇三十四年,在鹹陽宮設酒宴,博士七十人前去為秦始皇祝壽。

    仆射周青臣進表稱頌秦始皇的功德。

    可是原齊國的淳于越卻進表勸說秦始皇不該不封賞子、弟、功臣而自己去挾制大臣們,并且指責周青臣認為他當面奉承秦始皇。

    秦始皇把他的意見交給丞相李斯。

    李斯責備淳于越說:“這些儒生不效法今人而去仿照古人,用它們來非難當今皇上,迷惑混亂老百姓。

    我請求皇上下命令給史官,凡不是秦國史官記錄的曆史材料都燒掉。

    不是博士官職掌的書藉典冊,其他天下有敢收藏《詩經》、《尚書》、諸子百家語錄,舊六國刑書的,要他們全送到郡守郡尉那兒去統統燒掉。

    有敢兩人私下說及《詩經》和《尚書》的,就拖到鬧市處死示衆;有用古制非難現今制度的,全族處死。

    官吏知情不舉報的,跟他們同罪。

    ”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主張。

    第二年,秦始皇三十五年,這些儒生在鹹陽盡說不中聽的話。

    秦始皇派禦史大夫追查審訊他們,這些儒生據說互相告發,于是秦始皇決定親自處決違犯禁令的四百六十七人,把他們統統活埋。

    焚燒《詩經》和《尚書》等書,起源于淳于越對秦始皇的勸說;活埋儒生,起因于這些儒生說不中聽的話,被活埋的有四百六十七人。

    流言誇大說活埋了儒生,想滅絕《詩經》、《尚書》等書,而且還說儒生完全被活埋了。

    這不是事實而且又過分誇大了。

     【原文】 25·19傳語曰:“町町若荊轲之闾(1)。

    ”言荊轲為燕太子丹刺秦王,後誅轲九族(2),其後恚恨不已(3),複夷轲之一裡(4)。

    一裡皆滅,故曰町町。

    此言增之也。

     【注釋】 (1)町町(t!ng挺):土地平坦的樣子。

    這裡還有人被消滅得一幹二淨的意思。

     (2)九族:古代立宗法、定喪服,都以本身以上父、祖、曾祖、高祖和本身以下子、孫、曾孫、玄孫為九族。

    但也有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包括異姓親屬的九族。

     (3)恚(hu@惠):憤怒,怨恨。

     (4)夷:滅,殺。

    一裡:整個鄉裡。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荊轲住的街巷被蕩平,人被殺得一幹二淨。

    ”這是說荊轲為燕太子丹刺殺秦王嬴政,後來秦王殺了荊轲的九族,那之後秦王還憤恨不止,又殺光了荊轲的整個鄉裡。

    整個鄉裡全被殺光,所以叫做空空如也。

    這話太誇大了。

     【原文】 25·20夫秦雖無道,無為盡誅荊轲之裡。

    始皇幸梁山之宮(1),從山上望見丞相李斯車騎甚盛,恚,出言非之。

    其後,左右以告李斯,李斯立損車騎。

    始皇知左右洩其言,莫知為誰,盡捕諸在旁者皆殺之(2)。

    其後墜星下東郡(3),至地為石,民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地分”。

    皇帝聞之(4),令禦史逐問,莫服(5),盡取石旁人誅之。

    夫誅從行于梁山宮及誅石旁人,欲得洩言、刻石者,不能審知,故盡誅之。

    荊轲之闾何罪于秦而盡誅之?如刺秦王在闾中,不知為誰,盡誅之,可也。

    荊轲已死,刺者有人,一裡之民,何為坐之(6)?始皇二十年,燕使荊轲刺秦王,秦王覺之,體解轲以徇,不言盡誅其闾。

    彼或時誅轲九族,九族衆多,同裡而處,誅其九族,一裡且盡(7),好增事者則言町町也。

     【注釋】 (1)幸:帝王駕臨。

    梁山:山名。

    在今陝西省乾縣西北。

    秦時在山上建有皇宮。

    (2)《史記·秦始皇本紀》“諸”下有“時”字,可從。

     (3)東郡:秦時置,治所在濮陽(今河南省濮陽縣西南),轄境在今山東省西南、河南省東北部。

     (4)皇帝:上下文皆言“始皇”,故疑系“始皇”之抄誤。

    本書《紀妖篇》、《史記·秦始皇本紀》均作“始皇聞之”,可證。

     (5)服:降服。

    這裡是認罪的意思。

     (6)坐:特指犯法的原因。

    這裡是一人犯罪其他人無辜受牽連的意思。

     (7)且:将要,快要。

     【譯文】 因為秦始皇雖然無道,也不會幹出殺光荊轲鄉裡的事。

    始皇駕臨梁山的皇宮,從山上望見丞相李斯的随從車馬太多,很不高興,随口說了指責李斯的話。

    過後,他的左右侍從把話告訴了李斯,李斯馬上減少了随從車馬。

    始皇知道左右侍從洩漏了他的話,又不知道是誰,于是就把那時在他身旁的人都全捉來殺了。

    那之後有流星墜落在東郡,落到地上是塊石頭,當地百姓有人在那塊隕石上刻道“始皇帝死後,天下要分裂”。

    始皇聽說這事,就派禦史大夫追查審訊,但沒有認罪的,于是就把當時在石頭旁邊的人全部捉來殺了。

    處死跟随到梁山皇宮的侍從和處死在隕石旁邊的人,是想曉得洩漏話和在石頭上刻字的人,由于不能确切知道他們,所以把他們全殺了。

    荊轲的街坊鄰裡對秦始皇有什麼罪要把他們全部殺光呢?如果刺殺秦王嬴政的人躲藏在街坊鄰裡家,又不知道他是誰,把鄰裡全部殺光,還說得過去。

    現在荊轲已經被處死,刺客找到了人,整個裡的百姓,為什麼要受牽連呢?始皇二十年,燕太子丹派荊轲刺殺秦王,秦王察覺了,就肢解荊轲來示衆,并沒有說全部殺掉他的街坊鄰裡。

    那時或許誅殺了荊柯的九族,九族人太多,都同在一個地方住,殺了他的九族,整個裡的人差不多被殺光了,于是喜歡把事情誇大的人就說把整個裡的人全殺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