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虛篇第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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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以大禍,使他們早死,暴露他們隐蔽的罪惡,清楚地給世人看,讓人知道這是不能為非作歹的證明,這是為什麼呢?可見王朔的話未必真實。
【原文】 21·12傳書“李斯妒同才(1),幽殺韓非于秦(2),後被車裂之罪(3);商鞅欺舊交,擒魏公子卬(4),後受誅死之禍(5)。
”彼欲言其賊賢欺交,故受患禍之報也。
夫韓非何過而為李斯所幽?公子卬何罪而為商鞅所擒?車裂誅死,賊賢欺交,幽死見擒(6),何以緻之?如韓非、公子卬有惡,天使李斯、商鞅報之,則李斯、商鞅為天奉誅,宜蒙其賞,不當受其禍。
如韓非、公子卬無惡,非天所罰,李斯、商鞅不得幽、擒。
論者說曰(7):“韓非、公子卬有陰惡伏罪,人不聞見,天獨知之,故受戮殃。
”夫諸有罪之人,非賊賢則逆道。
如賊賢,則被所賊者何負?如逆道,則被所逆之道何非? 【注釋】 (1)“傳書言”是本書常用語,故疑“書”後脫一“言”字。
李斯(?~公元前208年):秦朝政治家。
戰國時代楚國上蔡(今河南省上蔡縣西南)人。
曾從學于荀卿。
戰國末入秦,任客卿、廷尉。
建議秦對六國采取各個擊破政策,在統一六國上,起了較大作用。
因此秦統一六國後被任命為丞相。
主張中央集權,焚書坑儒,統一文字。
秦始皇死,與趙高合謀僞造遺诏,迫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為秦二世。
後為趙高所忌,被殺。
(2)幽:囚拘,監禁。
韓非(約公元前280~前233年):戰國末期哲學家,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
出身韓國貴族。
與李斯同師于荀卿。
曾建議韓王變法圖強,不被重用。
著《孤憤》、《五蠹》、《說難》等十餘萬言,受秦王政重視,被邀出使秦國。
不久,因李斯、姚賈陷害,自殺于獄中。
著有《韓非子》二十卷。
(3)車裂:古代一種酷形,用五輛車子朝五個方向把人肢解。
車裂之罪:《淮南子·人間訓》說李斯被車裂。
許注:“李斯為秦相,趙高谮之二世,車裂之于雲陽” (4)公子卬(2ng昂):戰國時魏國貴族。
擒魏子卬: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在魏國時,跟公子卬是朋友。
公元前340年,商鞅率秦軍伐魏,魏國派公子卬領兵抗擊。
商鞅與老朋友交情,騙公子卬會盟,将公子卬俘虜。
(5)誅死:指商鞅被車裂。
以上事參見《史記·商君列傳》。
(6)見:被。
(7)說:解釋。
【譯文】 傳書上說“李斯忌妒與他才能相同的人,在秦國囚禁并逼死韓非,後來遭受被車裂的懲罰;商鞅欺騙老朋友,捉了魏公子卬,後來遭受車裂的災禍。
”作傳的人想說他們陷害賢人,欺騙朋友,所以受到災禍的報應。
那韓非有什麼過錯要被李斯囚禁呢?公子卬有什麼罪過要被商鞅擒捉呢?遭車裂處死,如果是由于陷害賢人欺騙朋友,那麼韓非被幽殺,公子卬被擒,又是因為什麼造成的呢?如果韓非、公子卬有罪,天讓李斯、商鞅來報應他們,那麼李斯、商鞅是奉天命懲罰他們,理應受到獎賞,不該遭到禍災。
要是韓非、公子卬沒有罪,不是天要懲罰他們,李斯、商鞅就不能囚殺韓非,擒捉公子卬。
評論的人解釋說:“韓非、公子卬有隐蔽的罪惡,人們聽不到、看不見,隻有天知道,所以他們遭到殺害的災禍。
”凡是有罪惡的人,不陷害賢人就違背“道”。
如果是陷害賢人,那麼被陷害的人又有什麼虧心的地方呢?要是違背“道”,那麼被違背的“道”又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呢? 【原文】 21·13凡人窮達禍福之至,大之則命,小之則時。
太公窮賤,遭周文而得封。
甯戚隐厄,逢齊桓而見官(1)。
非窮賤隐厄有非,而得封見官有是也。
窮達有時,遭則有命也。
太公、甯戚賢者也,尚可謂有非。
聖人純道者也。
虞舜為父弟所害(2),幾死再三;有遇唐堯(3),堯禅舜,立為帝。
嘗見害,未有非;立為帝,未有是。
前時未到(4),後則命時至也。
案古人君臣困窮,後得達通,未必初有惡,天禍其前;卒有善,神祐其後也(5)。
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結發終死(6),前後無異。
然一成一敗,一進一退,一窮一通,一全一壞,遭遇适然,命時當也。
【注釋】 (1)見:被。
(2)虞舜為父弟所害:傳說舜曾遭到他父親和弟弟的多次謀害。
(3)有:根據文意,疑“後”字之誤。
(4)疑“時”前奪一“命”字。
“前命時未到”,與下文“後則命時至也”對文,可一證。
又言“遭遇适然,命時當也”,可二證。
(5)卒:終。
這裡作後來講。
(6)結發:束發。
古代男子自成童起即束發。
因此借指成童或年輕的時候。
【譯文】 凡是人的窮困、發達、災禍、福祿的到來,大來說就是天命,小來說就是時運。
姜太公最初貧窮低下,遇到周文王才得封侯。
甯戚先時處境窮困,遇到齊桓公才被任用當官。
并不是貧賤窮困的人有過錯,而得到封侯做官的人就一定正确。
窮困與發達由時運決定,遭災還是被提拔重用由命決定。
姜太公、甯戚是賢人,還可以說有不對的地方。
聖人是道德純厚的人。
虞舜被父親和弟弟謀害,幾乎多次死去;後來受唐堯賞識,堯讓位給他,被立為帝王。
曾被謀害,并沒有不對的地方;被立為帝王,并不是就都正确。
以前是天命時運沒有到,後來則是天命時運都具備了。
考察古代的君主大臣先前貧困,後來能發達的人,未必最初都有罪惡,天要災害他們在前;後來有了善行,神保祐他們在後。
同是一個人的行為,同是一種行為的操行,從小到老死,前後沒有差異。
然而一個人或成功或失敗,或升官或隐退,或貧困或通達,或保全或毀敗,都是因為遭禍得福恰好如此,天命時運該當這樣。
【原文】 21·12傳書“李斯妒同才(1),幽殺韓非于秦(2),後被車裂之罪(3);商鞅欺舊交,擒魏公子卬(4),後受誅死之禍(5)。
”彼欲言其賊賢欺交,故受患禍之報也。
夫韓非何過而為李斯所幽?公子卬何罪而為商鞅所擒?車裂誅死,賊賢欺交,幽死見擒(6),何以緻之?如韓非、公子卬有惡,天使李斯、商鞅報之,則李斯、商鞅為天奉誅,宜蒙其賞,不當受其禍。
如韓非、公子卬無惡,非天所罰,李斯、商鞅不得幽、擒。
論者說曰(7):“韓非、公子卬有陰惡伏罪,人不聞見,天獨知之,故受戮殃。
”夫諸有罪之人,非賊賢則逆道。
如賊賢,則被所賊者何負?如逆道,則被所逆之道何非? 【注釋】 (1)“傳書言”是本書常用語,故疑“書”後脫一“言”字。
李斯(?~公元前208年):秦朝政治家。
戰國時代楚國上蔡(今河南省上蔡縣西南)人。
曾從學于荀卿。
戰國末入秦,任客卿、廷尉。
建議秦對六國采取各個擊破政策,在統一六國上,起了較大作用。
因此秦統一六國後被任命為丞相。
主張中央集權,焚書坑儒,統一文字。
秦始皇死,與趙高合謀僞造遺诏,迫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為秦二世。
後為趙高所忌,被殺。
(2)幽:囚拘,監禁。
韓非(約公元前280~前233年):戰國末期哲學家,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
出身韓國貴族。
與李斯同師于荀卿。
曾建議韓王變法圖強,不被重用。
著《孤憤》、《五蠹》、《說難》等十餘萬言,受秦王政重視,被邀出使秦國。
不久,因李斯、姚賈陷害,自殺于獄中。
著有《韓非子》二十卷。
(3)車裂:古代一種酷形,用五輛車子朝五個方向把人肢解。
車裂之罪:《淮南子·人間訓》說李斯被車裂。
許注:“李斯為秦相,趙高谮之二世,車裂之于雲陽” (4)公子卬(2ng昂):戰國時魏國貴族。
擒魏子卬: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在魏國時,跟公子卬是朋友。
公元前340年,商鞅率秦軍伐魏,魏國派公子卬領兵抗擊。
商鞅與老朋友交情,騙公子卬會盟,将公子卬俘虜。
(5)誅死:指商鞅被車裂。
以上事參見《史記·商君列傳》。
(6)見:被。
(7)說:解釋。
【譯文】 傳書上說“李斯忌妒與他才能相同的人,在秦國囚禁并逼死韓非,後來遭受被車裂的懲罰;商鞅欺騙老朋友,捉了魏公子卬,後來遭受車裂的災禍。
”作傳的人想說他們陷害賢人,欺騙朋友,所以受到災禍的報應。
那韓非有什麼過錯要被李斯囚禁呢?公子卬有什麼罪過要被商鞅擒捉呢?遭車裂處死,如果是由于陷害賢人欺騙朋友,那麼韓非被幽殺,公子卬被擒,又是因為什麼造成的呢?如果韓非、公子卬有罪,天讓李斯、商鞅來報應他們,那麼李斯、商鞅是奉天命懲罰他們,理應受到獎賞,不該遭到禍災。
要是韓非、公子卬沒有罪,不是天要懲罰他們,李斯、商鞅就不能囚殺韓非,擒捉公子卬。
評論的人解釋說:“韓非、公子卬有隐蔽的罪惡,人們聽不到、看不見,隻有天知道,所以他們遭到殺害的災禍。
”凡是有罪惡的人,不陷害賢人就違背“道”。
如果是陷害賢人,那麼被陷害的人又有什麼虧心的地方呢?要是違背“道”,那麼被違背的“道”又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呢? 【原文】 21·13凡人窮達禍福之至,大之則命,小之則時。
太公窮賤,遭周文而得封。
甯戚隐厄,逢齊桓而見官(1)。
非窮賤隐厄有非,而得封見官有是也。
窮達有時,遭則有命也。
太公、甯戚賢者也,尚可謂有非。
聖人純道者也。
虞舜為父弟所害(2),幾死再三;有遇唐堯(3),堯禅舜,立為帝。
嘗見害,未有非;立為帝,未有是。
前時未到(4),後則命時至也。
案古人君臣困窮,後得達通,未必初有惡,天禍其前;卒有善,神祐其後也(5)。
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結發終死(6),前後無異。
然一成一敗,一進一退,一窮一通,一全一壞,遭遇适然,命時當也。
【注釋】 (1)見:被。
(2)虞舜為父弟所害:傳說舜曾遭到他父親和弟弟的多次謀害。
(3)有:根據文意,疑“後”字之誤。
(4)疑“時”前奪一“命”字。
“前命時未到”,與下文“後則命時至也”對文,可一證。
又言“遭遇适然,命時當也”,可二證。
(5)卒:終。
這裡作後來講。
(6)結發:束發。
古代男子自成童起即束發。
因此借指成童或年輕的時候。
【譯文】 凡是人的窮困、發達、災禍、福祿的到來,大來說就是天命,小來說就是時運。
姜太公最初貧窮低下,遇到周文王才得封侯。
甯戚先時處境窮困,遇到齊桓公才被任用當官。
并不是貧賤窮困的人有過錯,而得到封侯做官的人就一定正确。
窮困與發達由時運決定,遭災還是被提拔重用由命決定。
姜太公、甯戚是賢人,還可以說有不對的地方。
聖人是道德純厚的人。
虞舜被父親和弟弟謀害,幾乎多次死去;後來受唐堯賞識,堯讓位給他,被立為帝王。
曾被謀害,并沒有不對的地方;被立為帝王,并不是就都正确。
以前是天命時運沒有到,後來則是天命時運都具備了。
考察古代的君主大臣先前貧困,後來能發達的人,未必最初都有罪惡,天要災害他們在前;後來有了善行,神保祐他們在後。
同是一個人的行為,同是一種行為的操行,從小到老死,前後沒有差異。
然而一個人或成功或失敗,或升官或隐退,或貧困或通達,或保全或毀敗,都是因為遭禍得福恰好如此,天命時運該當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