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虛篇第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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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道被責,自殺。
前後與匈奴作戰大小七十餘次,以勇敢善戰著稱。
望氣:參見9·15注(16)。
王朔:術士。
善望雲氣。
燕語:閑談。
(2)常:通“嘗”。
(3)校尉:這裡指漢時的軍職,略次于将軍。
(4)中:這裡指中等,一般。
(5)胡:指匈奴。
攻:《史記·李将軍列傳》作“功”,可從。
(6)侯:《史記·李将軍列傳》無此字,可從。
(7)土:《史記·李将軍列傳》作“寸”,可從。
見:《史記·李将軍列傳》無此字,可從。
(8)常:《史記·李将軍列傳。
》作“嘗”,可從。
(9)隴西:郡名。
戰國時秦置,因在隴山之西得名。
治所在狄道(今甘肅省臨洮縣南)。
西漢時轄境相當今甘肅省東鄉縣以東的洮河中遊、武山以西的渭河上遊、禮縣以北的西漢水上遊及天水市東部地區。
太守:郡的最高長官。
(10)羌(qi1ng槍):我國古代西部的少數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今甘肅、青海、四川一帶。
常:《史記·李将軍列傳》作“嘗”,可從。
(11)以上事參見《史記·李将軍列傳》。
【譯文】 漢将李廣跟望氣的術士王朔私下閑談說:“從漢打擊匈奴以來,我沒有不參加的,而手下各校尉以下,才能達不到一般水平,然而因跟匈奴打仗有功得封侯的有好幾十人。
我李廣不比别人差,但是最終沒有得到尺寸功勞來取得封地的原因是什麼呢?難道是我的骨相不該封侯呢?還是本來命中注定呢?王朔問道:“将軍自己想想,可曾有過悔恨的事呢?”李廣說:“我做隴西太守的時候,羌人曾反抗,我引誘來投降的八百多人,都被我欺騙在同一天殺了。
這事到今天都還在悔恨,就隻此一件。
”王朔說:“災禍沒有比殺害已經投降的士兵更大的,這就是将軍你得不到封侯的原因了。
”李廣認為是這樣,聽的人也相信是這樣。
【原文】 21·10夫不侯,猶不王者也。
不侯何恨(1),不王何負乎?孔子不王,論者不謂之有負;李廣不侯,王朔謂之有恨。
然則王朔之言,失論之實矣。
論者以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
天命之符,見于骨體(2)。
大将軍衛青在建章宮時(3),鉗徒相之曰:“貴至封侯。
”後竟以功封萬戶侯(4)。
衛青未有功,而鉗徒見其當封之證(5)。
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
鉗徒之言實而有效,王朔之言虛而無驗也。
多橫恣而不罹禍(6),順道而違福,王朔之說,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類也(7)。
【注釋】 (1)何:疑“有”字之誤。
下文有“王朔謂之有恨”,可證。
(2)見:同“現”。
(3)大将軍:官名。
漢代最高的将軍稱号。
建章宮:參見11·8注(6)。
(4)以上事參見《史記·衛将軍骠騎列傳》。
(5)證:證據。
這裡是征兆的意思。
(6)罹:不成字。
章錄楊校宋本作“罹”,可從。
罹(l0梨):遭受。
(7)咎:過失,有罪。
【譯文】 沒有封侯,就像沒有當上帝王一樣。
沒有被封侯因為有悔恨的事,那麼沒有當上帝王又有什麼虧心事呢?孔子沒有當帝王,評論的人并不認為他有虧心事;李廣沒有被封侯,王朔卻認為他有悔恨的事。
這樣,王朔的話,違反了論事的道理。
評論的人認為人被封侯,自然有天命。
天命的征兆在骨相上表現出來。
大将軍衛青在建章宮的時候,有個脖子上帶鐵鉗的刑徒給他相面後說:“富貴到封侯。
”後來竟然因為有功被封為萬戶侯。
衛青還沒有立功,鉗徒就能看出他該封侯的征兆。
由此說來,被封侯是有天命的,并非是人的操行好就能得到的東西。
鉗徒的話果真有效驗,而王朔的話則虛假沒有證明。
更多的是任意橫行的人卻沒有遭受災禍,而遵循正道的人卻得不到福,王朔的說法,就等于白起自己認為自己不對、蒙恬自己承認自己有罪一樣。
【原文】 21·11倉卒之世(1),以财利相劫殺者衆。
同車共船,千裡為商,至闊迥之地,殺其人而并取其财。
屍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為魚鼈之食,在土為蝼蟻之糧。
情窳之人(2),不力農勉商以積谷貨,遭歲饑馑,腹餓不飽,椎人若畜(3),割而食之,無君子小人,并為魚肉,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覺,千人以上,萬人以下,計一聚之中(4),生者百一,死者十九,可謂無道,至痛甚矣,皆得陽達,富厚安樂。
天不責其無仁義之心,道相并殺(5),非其無力作而倉卒以人為食,加以渥禍,使之夭命,章其陰罪,明示世人,使知不可為非之驗,何哉?王朔之言,未必審然。
【注釋】 (1)倉卒:亂離,兵荒馬亂。
(2)窳(y(與):懶惰。
(3)椎(chu0垂):用槌打。
(4)聚:古時指村落,居民點。
(5)并:匹敵。
【譯文】 兵荒馬亂的時代,為了财物利益互相搶劫殘殺的人多。
同乘一輛車,共度一條船,去千裡之外做買賣,到了空曠遙遠的地方,就殺死同伴并奪取他的财物。
屍體抛棄不收殓,枯骨暴露不埋葬,丢在水裡做魚鼈的食品,抛在地上成蝼蛄、螞蟻的糧食。
懶惰的人,不花力氣務農卻全力經商以便積累谷物和錢财,遇上年景饑荒,腹中饑餓不飽,用槌子打人就像打牲畜一樣,并把肉割下來吃,不分君子和小人,都被當作魚肉,外人不可能知道,官吏也不可能發覺,一千人以上,一萬人以下,計算起來在一村之中,活的人隻有百分之一,死的人有十分之九,可以說沒有道義,到了令人痛心的極點,日後這些人又都公開地飛黃騰達,富裕安樂。
天不懲罰他們沒有仁義之心,在路上搶劫殘殺,不懲罰他們不努力耕作而在荒亂年頭把人當作食物
前後與匈奴作戰大小七十餘次,以勇敢善戰著稱。
望氣:參見9·15注(16)。
王朔:術士。
善望雲氣。
燕語:閑談。
(2)常:通“嘗”。
(3)校尉:這裡指漢時的軍職,略次于将軍。
(4)中:這裡指中等,一般。
(5)胡:指匈奴。
攻:《史記·李将軍列傳》作“功”,可從。
(6)侯:《史記·李将軍列傳》無此字,可從。
(7)土:《史記·李将軍列傳》作“寸”,可從。
見:《史記·李将軍列傳》無此字,可從。
(8)常:《史記·李将軍列傳。
》作“嘗”,可從。
(9)隴西:郡名。
戰國時秦置,因在隴山之西得名。
治所在狄道(今甘肅省臨洮縣南)。
西漢時轄境相當今甘肅省東鄉縣以東的洮河中遊、武山以西的渭河上遊、禮縣以北的西漢水上遊及天水市東部地區。
太守:郡的最高長官。
(10)羌(qi1ng槍):我國古代西部的少數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今甘肅、青海、四川一帶。
常:《史記·李将軍列傳》作“嘗”,可從。
(11)以上事參見《史記·李将軍列傳》。
【譯文】 漢将李廣跟望氣的術士王朔私下閑談說:“從漢打擊匈奴以來,我沒有不參加的,而手下各校尉以下,才能達不到一般水平,然而因跟匈奴打仗有功得封侯的有好幾十人。
我李廣不比别人差,但是最終沒有得到尺寸功勞來取得封地的原因是什麼呢?難道是我的骨相不該封侯呢?還是本來命中注定呢?王朔問道:“将軍自己想想,可曾有過悔恨的事呢?”李廣說:“我做隴西太守的時候,羌人曾反抗,我引誘來投降的八百多人,都被我欺騙在同一天殺了。
這事到今天都還在悔恨,就隻此一件。
”王朔說:“災禍沒有比殺害已經投降的士兵更大的,這就是将軍你得不到封侯的原因了。
”李廣認為是這樣,聽的人也相信是這樣。
【原文】 21·10夫不侯,猶不王者也。
不侯何恨(1),不王何負乎?孔子不王,論者不謂之有負;李廣不侯,王朔謂之有恨。
然則王朔之言,失論之實矣。
論者以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
天命之符,見于骨體(2)。
大将軍衛青在建章宮時(3),鉗徒相之曰:“貴至封侯。
”後竟以功封萬戶侯(4)。
衛青未有功,而鉗徒見其當封之證(5)。
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
鉗徒之言實而有效,王朔之言虛而無驗也。
多橫恣而不罹禍(6),順道而違福,王朔之說,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類也(7)。
【注釋】 (1)何:疑“有”字之誤。
下文有“王朔謂之有恨”,可證。
(2)見:同“現”。
(3)大将軍:官名。
漢代最高的将軍稱号。
建章宮:參見11·8注(6)。
(4)以上事參見《史記·衛将軍骠騎列傳》。
(5)證:證據。
這裡是征兆的意思。
(6)罹:不成字。
章錄楊校宋本作“罹”,可從。
罹(l0梨):遭受。
(7)咎:過失,有罪。
【譯文】 沒有封侯,就像沒有當上帝王一樣。
沒有被封侯因為有悔恨的事,那麼沒有當上帝王又有什麼虧心事呢?孔子沒有當帝王,評論的人并不認為他有虧心事;李廣沒有被封侯,王朔卻認為他有悔恨的事。
這樣,王朔的話,違反了論事的道理。
評論的人認為人被封侯,自然有天命。
天命的征兆在骨相上表現出來。
大将軍衛青在建章宮的時候,有個脖子上帶鐵鉗的刑徒給他相面後說:“富貴到封侯。
”後來竟然因為有功被封為萬戶侯。
衛青還沒有立功,鉗徒就能看出他該封侯的征兆。
由此說來,被封侯是有天命的,并非是人的操行好就能得到的東西。
鉗徒的話果真有效驗,而王朔的話則虛假沒有證明。
更多的是任意橫行的人卻沒有遭受災禍,而遵循正道的人卻得不到福,王朔的說法,就等于白起自己認為自己不對、蒙恬自己承認自己有罪一樣。
【原文】 21·11倉卒之世(1),以财利相劫殺者衆。
同車共船,千裡為商,至闊迥之地,殺其人而并取其财。
屍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為魚鼈之食,在土為蝼蟻之糧。
情窳之人(2),不力農勉商以積谷貨,遭歲饑馑,腹餓不飽,椎人若畜(3),割而食之,無君子小人,并為魚肉,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覺,千人以上,萬人以下,計一聚之中(4),生者百一,死者十九,可謂無道,至痛甚矣,皆得陽達,富厚安樂。
天不責其無仁義之心,道相并殺(5),非其無力作而倉卒以人為食,加以渥禍,使之夭命,章其陰罪,明示世人,使知不可為非之驗,何哉?王朔之言,未必審然。
【注釋】 (1)倉卒:亂離,兵荒馬亂。
(2)窳(y(與):懶惰。
(3)椎(chu0垂):用槌打。
(4)聚:古時指村落,居民點。
(5)并:匹敵。
【譯文】 兵荒馬亂的時代,為了财物利益互相搶劫殘殺的人多。
同乘一輛車,共度一條船,去千裡之外做買賣,到了空曠遙遠的地方,就殺死同伴并奪取他的财物。
屍體抛棄不收殓,枯骨暴露不埋葬,丢在水裡做魚鼈的食品,抛在地上成蝼蛄、螞蟻的糧食。
懶惰的人,不花力氣務農卻全力經商以便積累谷物和錢财,遇上年景饑荒,腹中饑餓不飽,用槌子打人就像打牲畜一樣,并把肉割下來吃,不分君子和小人,都被當作魚肉,外人不可能知道,官吏也不可能發覺,一千人以上,一萬人以下,計算起來在一村之中,活的人隻有百分之一,死的人有十分之九,可以說沒有道義,到了令人痛心的極點,日後這些人又都公開地飛黃騰達,富裕安樂。
天不懲罰他們沒有仁義之心,在路上搶劫殘殺,不懲罰他們不努力耕作而在荒亂年頭把人當作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