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虛篇第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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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道被責,自殺。

    前後與匈奴作戰大小七十餘次,以勇敢善戰著稱。

    望氣:參見9·15注(16)。

    王朔:術士。

    善望雲氣。

    燕語:閑談。

     (2)常:通“嘗”。

     (3)校尉:這裡指漢時的軍職,略次于将軍。

     (4)中:這裡指中等,一般。

     (5)胡:指匈奴。

    攻:《史記·李将軍列傳》作“功”,可從。

     (6)侯:《史記·李将軍列傳》無此字,可從。

     (7)土:《史記·李将軍列傳》作“寸”,可從。

    見:《史記·李将軍列傳》無此字,可從。

     (8)常:《史記·李将軍列傳。

    》作“嘗”,可從。

     (9)隴西:郡名。

    戰國時秦置,因在隴山之西得名。

    治所在狄道(今甘肅省臨洮縣南)。

    西漢時轄境相當今甘肅省東鄉縣以東的洮河中遊、武山以西的渭河上遊、禮縣以北的西漢水上遊及天水市東部地區。

    太守:郡的最高長官。

     (10)羌(qi1ng槍):我國古代西部的少數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今甘肅、青海、四川一帶。

    常:《史記·李将軍列傳》作“嘗”,可從。

     (11)以上事參見《史記·李将軍列傳》。

     【譯文】 漢将李廣跟望氣的術士王朔私下閑談說:“從漢打擊匈奴以來,我沒有不參加的,而手下各校尉以下,才能達不到一般水平,然而因跟匈奴打仗有功得封侯的有好幾十人。

    我李廣不比别人差,但是最終沒有得到尺寸功勞來取得封地的原因是什麼呢?難道是我的骨相不該封侯呢?還是本來命中注定呢?王朔問道:“将軍自己想想,可曾有過悔恨的事呢?”李廣說:“我做隴西太守的時候,羌人曾反抗,我引誘來投降的八百多人,都被我欺騙在同一天殺了。

    這事到今天都還在悔恨,就隻此一件。

    ”王朔說:“災禍沒有比殺害已經投降的士兵更大的,這就是将軍你得不到封侯的原因了。

    ”李廣認為是這樣,聽的人也相信是這樣。

     【原文】 21·10夫不侯,猶不王者也。

    不侯何恨(1),不王何負乎?孔子不王,論者不謂之有負;李廣不侯,王朔謂之有恨。

    然則王朔之言,失論之實矣。

    論者以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

    天命之符,見于骨體(2)。

    大将軍衛青在建章宮時(3),鉗徒相之曰:“貴至封侯。

    ”後竟以功封萬戶侯(4)。

    衛青未有功,而鉗徒見其當封之證(5)。

    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

    鉗徒之言實而有效,王朔之言虛而無驗也。

    多橫恣而不罹禍(6),順道而違福,王朔之說,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類也(7)。

     【注釋】 (1)何:疑“有”字之誤。

    下文有“王朔謂之有恨”,可證。

     (2)見:同“現”。

     (3)大将軍:官名。

    漢代最高的将軍稱号。

    建章宮:參見11·8注(6)。

     (4)以上事參見《史記·衛将軍骠騎列傳》。

     (5)證:證據。

    這裡是征兆的意思。

     (6)罹:不成字。

    章錄楊校宋本作“罹”,可從。

    罹(l0梨):遭受。

     (7)咎:過失,有罪。

     【譯文】 沒有封侯,就像沒有當上帝王一樣。

    沒有被封侯因為有悔恨的事,那麼沒有當上帝王又有什麼虧心事呢?孔子沒有當帝王,評論的人并不認為他有虧心事;李廣沒有被封侯,王朔卻認為他有悔恨的事。

    這樣,王朔的話,違反了論事的道理。

    評論的人認為人被封侯,自然有天命。

    天命的征兆在骨相上表現出來。

    大将軍衛青在建章宮的時候,有個脖子上帶鐵鉗的刑徒給他相面後說:“富貴到封侯。

    ”後來竟然因為有功被封為萬戶侯。

    衛青還沒有立功,鉗徒就能看出他該封侯的征兆。

    由此說來,被封侯是有天命的,并非是人的操行好就能得到的東西。

    鉗徒的話果真有效驗,而王朔的話則虛假沒有證明。

    更多的是任意橫行的人卻沒有遭受災禍,而遵循正道的人卻得不到福,王朔的說法,就等于白起自己認為自己不對、蒙恬自己承認自己有罪一樣。

     【原文】 21·11倉卒之世(1),以财利相劫殺者衆。

    同車共船,千裡為商,至闊迥之地,殺其人而并取其财。

    屍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為魚鼈之食,在土為蝼蟻之糧。

    情窳之人(2),不力農勉商以積谷貨,遭歲饑馑,腹餓不飽,椎人若畜(3),割而食之,無君子小人,并為魚肉,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覺,千人以上,萬人以下,計一聚之中(4),生者百一,死者十九,可謂無道,至痛甚矣,皆得陽達,富厚安樂。

    天不責其無仁義之心,道相并殺(5),非其無力作而倉卒以人為食,加以渥禍,使之夭命,章其陰罪,明示世人,使知不可為非之驗,何哉?王朔之言,未必審然。

     【注釋】 (1)倉卒:亂離,兵荒馬亂。

     (2)窳(y(與):懶惰。

     (3)椎(chu0垂):用槌打。

     (4)聚:古時指村落,居民點。

     (5)并:匹敵。

     【譯文】 兵荒馬亂的時代,為了财物利益互相搶劫殘殺的人多。

    同乘一輛車,共度一條船,去千裡之外做買賣,到了空曠遙遠的地方,就殺死同伴并奪取他的财物。

    屍體抛棄不收殓,枯骨暴露不埋葬,丢在水裡做魚鼈的食品,抛在地上成蝼蛄、螞蟻的糧食。

    懶惰的人,不花力氣務農卻全力經商以便積累谷物和錢财,遇上年景饑荒,腹中饑餓不飽,用槌子打人就像打牲畜一樣,并把肉割下來吃,不分君子和小人,都被當作魚肉,外人不可能知道,官吏也不可能發覺,一千人以上,一萬人以下,計算起來在一村之中,活的人隻有百分之一,死的人有十分之九,可以說沒有道義,到了令人痛心的極點,日後這些人又都公開地飛黃騰達,富裕安樂。

    天不懲罰他們沒有仁義之心,在路上搶劫殘殺,不懲罰他們不努力耕作而在荒亂年頭把人當作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