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虛篇第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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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傳書上認為,惡人有過錯,一定要遭到天地鬼神降災禍的懲罰,王充則認為它是“虛而無驗”的欺人之談,所以把篇名稱為“禍虛”。

     子夏眼睛瞎了,傳書上說是“天罰有過”之人。

    王充運用邏輯推理逐一加以駁斥,認為子夏眼瞎是因為死了兒子,傷心過度,“哭泣無數,數哭中風,失目明矣”,并非“天罰”。

    他又從反面推論道,為什麼那些謀财害命,魚肉百姓,發荒年财的惡人,不但未受天罰,反而“皆得陽達,富厚安樂”?為什麼社會上胡作非為的沒有遭受災禍,而遵循道義的卻得不到福祿呢?因而王充得出結論,所謂“天罰有過“的傳說都是“虛而無驗”的無稽之談。

    至于為什麼會這樣,王充的解釋是,“窮達禍福”是由天命與時運決定的,“遭遇适然,命時當也。

    ” 【原文】 21·1世謂受福祐者,既以為行善所緻;又謂被禍害者(1),為惡所得。

     以為有沉惡伏過,天地罰之,鬼神報之。

    天地所罰,小大猶發;鬼神所報,遠近猶至。

     【注釋】 (1)被:蒙受,遭受。

     【譯文】 社會上認為受上天賜福保祐,完全因為是做好事招緻的;又認為遭受禍害,是作惡得來的。

    以為有掩藏罪惡隐瞞過錯的,天地會懲罰他,鬼神會報應他。

    而且凡是天地要懲罰的,不管罪惡大小還是要被發現;凡是鬼神要報應的,不管遠近仍然可以達到。

     【原文】 21·2傳曰:“子夏喪其明,曾子吊之(1),哭。

    子夏曰:‘天乎,予之無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無罪也?吾與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間(2),退而老于西河之上(3),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4),爾罪一也。

    喪爾親,使民未有異聞,爾罪二也。

    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三也。

    而曰(5),汝何無罪欤?’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過矣,吾過矣·吾離群而索居(6),亦以久矣(7)!’”夫子夏喪其明,曾子責以罪(8),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9),蓋以天實罰過,故目失其明,已實有之,故拜受其過。

    始聞暫見(10),皆以為然。

    熟考論之(11),虛妄言也。

     【注釋】 (1)吊:慰問。

     (2)洙:即洙水,古水名。

    據《水經注》,源出今山東省新泰縣東北,流經曲阜縣城東北,最後注入泗水。

    故道久湮,現今府河和濟甯、魯橋間的運河大緻即其故道。

    泗:即泗水,古水名。

    源出今山東省泗水縣東蒙山南麓,西經泗水、曲阜、兖州等縣,最後注入淮河。

    洙、泗之間:相傳孔子進學的地方,在今山東省曲阜縣城北。

     (3)西河:古地區名。

    在今河南省安陽市,戰國時黃河流經安陽之東,西河意即河西。

     (4)疑(n!你):通“拟”,比拟。

    曾參認為子夏在西河自比孔子炫耀自己,是一種罪惡。

     (5)而:通“爾”,你 (6)離群:這裡指是離開了孔子師徒。

    索:孤獨。

     (7)以:通“已”。

    以上事參見《禮記·檀弓上》。

     (8)《太平禦覽》卷七三九引《論衡》文,“以”後有“有”字,可從。

     (9)拜:拜受,恭敬地接受。

     (10)暫:突然,忽然。

     (11)熟:仔細,周詳。

    考:考察,分析。

     【譯文】 傳書上說:“子夏失掉了兒子又眼睛失明,曾子去安慰他,于是大哭起來。

    子夏呼喊道:“天哪,我沒有罪!”曾子生氣地說:‘商,你沒有什麼罪?我與你在洙水與泗水之間侍奉孔夫子,隐退,養老在西河上,你讓西河的百姓拿孔夫子來比你,這是你的罪之一。

    你死了雙親,沒有讓百姓聽到你有特殊的悲哀,這是你的罪之二。

    你死了兒子,又哭瞎了眼睛,這是你的罪之三。

    你說,你怎麼沒有罪呢?’子夏立即去掉拐杖趕快下拜,說:‘我有過錯,我有過錯!我離開大家獨居,已經太久了!’”子夏喪失了視力,曾子以有罪責備他,子夏便丢掉拐杖下拜,恭敬地接受曾子的指責,大概以為上天确實在懲罰有過的人,所以自己眼睛失明,而且自己确實有曾子指出的那些過錯,因此下拜恭敬地接受對他過錯的指責。

    剛一聽,猛一看,都以為是這樣。

    但仔細分析評論它,是虛假的說法。

     【原文】 21·3夫失明猶失聽也。

    失明則盲,失聽則聾。

    病聾不謂之有過,失明謂之有罪,惑也。

    蓋耳目之病,猶心腹之有病也。

    耳目失明聽,謂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謂有過乎?伯牛有疾,孔子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1)!斯人也而有斯疾也(2)!”原孔子言,謂伯牛不幸,故傷之也。

    如伯牛以過緻病,天報以惡與子夏同(3),孔子宜陳其過,若曾子謂子夏之狀。

    今乃言命,命非過也。

    且天之罰人(4),猶人君罪下也。

    所罰服罪,人君赦之。

    子夏服過,拜以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

    如非天罪(5),子夏失明,亦無三罪。

    且喪明之病,孰與被厲之病(6)?喪明有三罪,被厲有十過乎?顔淵早夭,子路菹醢(7)。

    早死、菹醢,極禍也(8)。

    以喪明言之,顔淵、子路有百罪也。

    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誤矣。

     【注釋】 (1)亡(w*無):通“無”。

     (2)以上事參見《論語·雍也》。

     (3)惡:疾病。

     (4)遞修本“天”之前有“夫”字,可從。

     (5)罪:疑“罰”形近而誤。

    上言“天之罰人”,可證。

     (6)孰與:哪個比得上。

    被:覆蓋。

    厲(l4i賴):通“癞”,本作“疠”病名。

    *即麻風病。

     (7)菹醢(&h3i租海):剁成肉醬。

    事參見《左傳·哀公十五年》和《史記·衛康叔世家》。

     (8)本書《刺孟篇》言:“顔淵早夭,子夏失明,子胥烹,子路菹,天下極戳。

    ”故疑“極”前奪“天下”二字。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