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虛篇第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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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喪失視力就像喪失聽力一樣。
喪失視力就眼瞎,喪失聽力就耳聾。
生病耳聾不能說是有過失,喪失視力卻說有罪,真使人迷惑。
耳朵眼睛生病,就像心腹有病一樣。
耳朵眼睛喪失視力聽力,認為是有罪,那麼心腹有病,不就可以認為是有過錯了嗎?伯牛有病,孔子從窗外握着他的手,說:“沒命啦!這樣的人卻會得這個病!”推究孔子的話,是說伯牛不幸運,因而為他悲傷。
如果伯牛因為過錯而招緻生病,天以疾病報應就應該跟子夏一樣,孔子應該陳述他的過錯,像曾子說子夏的罪狀一樣。
如今孔子卻說是命,命并非是過錯。
天懲罰人,就像君主懲處臣下一樣。
被懲罰的人服了罪,君主就該赦免他。
子夏已經心服其過錯,下拜而表示自願悔過,天的聖德已表明,就應該使他的瞎眼痊愈。
如果不是天的懲罰,子夏眼瞎,也就不是三條罪過造成的。
況且失明的病哪裡比得上身上長癞呢?失明有三條罪,那長癞不有十條過錯了嗎?顔淵早死,子路被剁成肉醬。
早死、剁成肉醬,是天下最大災禍。
用子夏失明是天懲罰的說法來推論,那麼顔淵、子路就有一百條罪狀。
由此說來,曾子的說法是錯誤的。
【原文】 21·4然子夏之喪明,喪其子也。
子者,人情所通(1);親者,人所力報也(2)。
喪親,民無聞;喪子,失其明,此恩損于親(3),而愛增于子也。
增則哭泣無數(4),數哭中風,目失明矣。
曾子因俗之議,以著子夏三罪。
子夏亦緣俗議,因以失明(5),故拜受其過。
曾子、子夏未離于俗,故孔子門叙行未在上第也(6)。
【注釋】 (1)通:共同的。
(2)所力:疑“力所”之誤倒。
“人力所報”與上文“人情所通”相對,可證。
(3)損:減少。
(4)數:數量。
無數:這裡是無止境的意思。
(5)以:通“已”。
(6)門:疑是衍文。
本書《定賢篇》有“子貢之辯勝顔淵,孔子序置于下”,可證。
叙:排定次序。
行(h2ng杭):排行。
第:等第。
根據《論語·先進》記載,孔子把得意弟子分别排在“德行”、“言語”、“政事”、“文學”四類中。
子夏被排在“文學”類的最後一名,而曾參卻四類都列不上。
【譯文】 子夏失明,是由于喪子。
對子女疼愛,是人共同的感情;對父母恩情,是人應竭力報答的。
死了父母,周圍的群衆不知道;死了兒子,卻哭瞎了眼睛,這是對父母的恩情不夠,而對兒子的疼愛過分。
過分地愛就哭泣得沒完沒了,久哭就會中風,于是眼睛瞎了。
曾子按照百姓的議論,因此指出子夏三條罪狀。
子夏也根據百姓的議論,由于眼睛已經失明,所以下拜承認自己的過錯。
曾子、子夏還沒有脫離世俗,所以孔子排次序沒有把他們列在上等。
【原文】 21·5秦襄王賜白起劍(1),白起伏劍将自刎(2),曰:“我有何罪于天乎?”良久,曰:“我固當死。
長平之戰,趙卒降者數十萬,我詐而盡坑之,是足以死。
”遂自殺(3)。
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後罰也(4),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趙卒所以坑。
如天審罰有過之人,趙降卒何辜于天?如用兵妄傷殺,則四十萬衆必有不亡(5)。
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無罪而竟坑之?卒不得以善蒙天之祐,白起何故獨以其罪伏天之誅(6)?由此言之,白起之言過矣。
【注釋】 (1)秦襄王:《史記·秦本紀》作“秦昭襄王”,可從。
(2)伏劍:把劍放在脖子上。
刎(w7n穩):用刀割脖子。
(3)以上事參見《史記·白起王翦列傳》。
(4)更:“更”、“受”,古通。
服更:接受。
(5)不亡:不死。
這裡是不該死的人的意思。
(6)伏:受到。
【譯文】 秦昭襄王賜給白起一把劍,白起把它放在脖子上将要自殺,喊道:“我對天有什麼罪?”過了好一會兒,說:“我本來該死。
長平戰役,趙國士兵投降的有好幾十萬人,我欺騙而且全部坑殺了他們,這足以要我死,”于是自殺了。
白起知道自己以前的罪過,因此接受了後來的懲罰。
白起知道自己罪過的原因,卻不知道趙國士兵被坑殺的原因。
如果天确實懲罰有罪過的人,那麼,趙國投降的士兵對天有什麼罪呢?如果任軍隊亂砍亂殺,那四十萬人中一定有不該死的人,不該死的人,為什麼以他們的善行無罪而竟然被坑殺了呢?投降的士兵不能以善行蒙受上天的保祐,白起為什麼偏偏因為他的罪過而受到天的懲罰呢?由此說來,白起的話錯了。
【原文】 21·6秦二世使使者诏殺蒙恬(1),蒙恬喟然歎曰(2):“我何過于天,無罪而死?”良久,徐曰:“恬罪故當死矣。
夫起臨洮屬之遼東(3),城徑萬裡(4),此其中不能毋絕地脈(5)。
此乃恬之罪也。
”即吞藥自殺(6)。
太史公非之曰:“夫秦初滅諸侯,天下心未定,夷傷未瘳(7),而恬為名将,不以此時強谏,救百姓之急,養老矜孤,修衆庶之和,阿意興功(8),此其子弟過誅(9),不亦宜乎!何與乃罪地脈也(10)?” 【注釋】 (1)诏:皇帝下命令。
蒙恬(ti2n田)(?~公元前210年):秦國名将。
秦統一六國後,率兵三十萬擊退匈奴貴族,收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一帶),修築長城。
守衛數年,匈奴不敢進犯。
後為秦二世所迫,自殺。
(2)喟(ku@潰)然:大聲歎息的樣子。
(3)臨洮(t2o桃):古縣名。
秦置,治所在今甘肅省岷縣。
因臨洮水而得名。
屬(h(主):至。
遼東:郡名。
戰國燕置郡。
治所在襄午(今遼陽市),轄境相當于遼甯省大淩河以東。
(4)城:指長城。
徑:經過。
(5)地脈:古代有人認
喪失視力就眼瞎,喪失聽力就耳聾。
生病耳聾不能說是有過失,喪失視力卻說有罪,真使人迷惑。
耳朵眼睛生病,就像心腹有病一樣。
耳朵眼睛喪失視力聽力,認為是有罪,那麼心腹有病,不就可以認為是有過錯了嗎?伯牛有病,孔子從窗外握着他的手,說:“沒命啦!這樣的人卻會得這個病!”推究孔子的話,是說伯牛不幸運,因而為他悲傷。
如果伯牛因為過錯而招緻生病,天以疾病報應就應該跟子夏一樣,孔子應該陳述他的過錯,像曾子說子夏的罪狀一樣。
如今孔子卻說是命,命并非是過錯。
天懲罰人,就像君主懲處臣下一樣。
被懲罰的人服了罪,君主就該赦免他。
子夏已經心服其過錯,下拜而表示自願悔過,天的聖德已表明,就應該使他的瞎眼痊愈。
如果不是天的懲罰,子夏眼瞎,也就不是三條罪過造成的。
況且失明的病哪裡比得上身上長癞呢?失明有三條罪,那長癞不有十條過錯了嗎?顔淵早死,子路被剁成肉醬。
早死、剁成肉醬,是天下最大災禍。
用子夏失明是天懲罰的說法來推論,那麼顔淵、子路就有一百條罪狀。
由此說來,曾子的說法是錯誤的。
【原文】 21·4然子夏之喪明,喪其子也。
子者,人情所通(1);親者,人所力報也(2)。
喪親,民無聞;喪子,失其明,此恩損于親(3),而愛增于子也。
增則哭泣無數(4),數哭中風,目失明矣。
曾子因俗之議,以著子夏三罪。
子夏亦緣俗議,因以失明(5),故拜受其過。
曾子、子夏未離于俗,故孔子門叙行未在上第也(6)。
【注釋】 (1)通:共同的。
(2)所力:疑“力所”之誤倒。
“人力所報”與上文“人情所通”相對,可證。
(3)損:減少。
(4)數:數量。
無數:這裡是無止境的意思。
(5)以:通“已”。
(6)門:疑是衍文。
本書《定賢篇》有“子貢之辯勝顔淵,孔子序置于下”,可證。
叙:排定次序。
行(h2ng杭):排行。
第:等第。
根據《論語·先進》記載,孔子把得意弟子分别排在“德行”、“言語”、“政事”、“文學”四類中。
子夏被排在“文學”類的最後一名,而曾參卻四類都列不上。
【譯文】 子夏失明,是由于喪子。
對子女疼愛,是人共同的感情;對父母恩情,是人應竭力報答的。
死了父母,周圍的群衆不知道;死了兒子,卻哭瞎了眼睛,這是對父母的恩情不夠,而對兒子的疼愛過分。
過分地愛就哭泣得沒完沒了,久哭就會中風,于是眼睛瞎了。
曾子按照百姓的議論,因此指出子夏三條罪狀。
子夏也根據百姓的議論,由于眼睛已經失明,所以下拜承認自己的過錯。
曾子、子夏還沒有脫離世俗,所以孔子排次序沒有把他們列在上等。
【原文】 21·5秦襄王賜白起劍(1),白起伏劍将自刎(2),曰:“我有何罪于天乎?”良久,曰:“我固當死。
長平之戰,趙卒降者數十萬,我詐而盡坑之,是足以死。
”遂自殺(3)。
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後罰也(4),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趙卒所以坑。
如天審罰有過之人,趙降卒何辜于天?如用兵妄傷殺,則四十萬衆必有不亡(5)。
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無罪而竟坑之?卒不得以善蒙天之祐,白起何故獨以其罪伏天之誅(6)?由此言之,白起之言過矣。
【注釋】 (1)秦襄王:《史記·秦本紀》作“秦昭襄王”,可從。
(2)伏劍:把劍放在脖子上。
刎(w7n穩):用刀割脖子。
(3)以上事參見《史記·白起王翦列傳》。
(4)更:“更”、“受”,古通。
服更:接受。
(5)不亡:不死。
這裡是不該死的人的意思。
(6)伏:受到。
【譯文】 秦昭襄王賜給白起一把劍,白起把它放在脖子上将要自殺,喊道:“我對天有什麼罪?”過了好一會兒,說:“我本來該死。
長平戰役,趙國士兵投降的有好幾十萬人,我欺騙而且全部坑殺了他們,這足以要我死,”于是自殺了。
白起知道自己以前的罪過,因此接受了後來的懲罰。
白起知道自己罪過的原因,卻不知道趙國士兵被坑殺的原因。
如果天确實懲罰有罪過的人,那麼,趙國投降的士兵對天有什麼罪呢?如果任軍隊亂砍亂殺,那四十萬人中一定有不該死的人,不該死的人,為什麼以他們的善行無罪而竟然被坑殺了呢?投降的士兵不能以善行蒙受上天的保祐,白起為什麼偏偏因為他的罪過而受到天的懲罰呢?由此說來,白起的話錯了。
【原文】 21·6秦二世使使者诏殺蒙恬(1),蒙恬喟然歎曰(2):“我何過于天,無罪而死?”良久,徐曰:“恬罪故當死矣。
夫起臨洮屬之遼東(3),城徑萬裡(4),此其中不能毋絕地脈(5)。
此乃恬之罪也。
”即吞藥自殺(6)。
太史公非之曰:“夫秦初滅諸侯,天下心未定,夷傷未瘳(7),而恬為名将,不以此時強谏,救百姓之急,養老矜孤,修衆庶之和,阿意興功(8),此其子弟過誅(9),不亦宜乎!何與乃罪地脈也(10)?” 【注釋】 (1)诏:皇帝下命令。
蒙恬(ti2n田)(?~公元前210年):秦國名将。
秦統一六國後,率兵三十萬擊退匈奴貴族,收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一帶),修築長城。
守衛數年,匈奴不敢進犯。
後為秦二世所迫,自殺。
(2)喟(ku@潰)然:大聲歎息的樣子。
(3)臨洮(t2o桃):古縣名。
秦置,治所在今甘肅省岷縣。
因臨洮水而得名。
屬(h(主):至。
遼東:郡名。
戰國燕置郡。
治所在襄午(今遼陽市),轄境相當于遼甯省大淩河以東。
(4)城:指長城。
徑:經過。
(5)地脈:古代有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