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虛篇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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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他車子左邊的車輪。
駕車的人說:“太子趕快下拜。
我聽說國君的兒子遇到蛇繞在車的左輪上的,就很快要做國君。
”太子始終不下車,直返回到住處。
駕車的人遇見太子,太子說:“我們說做部下的,應該盡量對君主恭順,不要搞私利,要恭順嚴肅地接受君主的命令,不能擾亂君主的安甯。
現在我要是做了君主,這國君就失去了安甯。
隻看見做君主的私利而忘掉國君安甯。
這不是做兒子的道義。
為了得到君位就下拜,這不是君主希望的事情。
舍棄做兒子道義的不孝,背逆君主希望的則不忠,你想要我幹這事,大概是希望我的國家發生危險已明顯表現出來。
”于是要拔劍自殺,那個駕車的趕忙阻止他卻沒有能制止住,終于用劍自殺而死。
那蛇繞左邊車輪,明明是為了太子趕快取得君。
位,這樣太子該不死,獻公該早死。
如今獻公不死,反而太子用劍自殺,可見駕車人的預言,是庸俗的假話。
或許蛇是太子要死的兇兆,駕車的相信了庸俗的預言,所以違背了吉兇的真實情況。
看來桑樹穀樹長在朝廷上,與蛇繞左邊車輪相類似。
蛇的到來實際是兇兆,駕車的卻認為是吉兆。
桑樹穀樹的生長實際是吉兆,而祖己又認為是兇兆。
【原文】 18·8禹南濟于江,有黃龍負舟,舟中之人,五色無主(1)。
禹乃嘻笑而稱曰:“我受命于天,竭力以勞萬民。
生,寄也;死,歸也。
死,歸也,(2),何足以滑和(3)。
視龍猶蝘蜒也(4)。
”龍去而亡(5)。
案古今龍至皆為吉,而禹獨謂黃龍兇者,見其負舟,舟中之人恐也。
夫以桑穀比于龍,吉兇雖反,蓋相似。
野草生于朝,尚為不吉(6),殆有若黃龍負舟之異。
故為吉而殷朝不亡(7)。
【注釋】 (1)五色無主:恐懼而神色不定。
(2)死,歸也:疑重文而衍。
《淮南子·精神訓》和《太平禦覽》卷九四六引《論衡》文,不重出“死歸也”三字,可證。
(3)滑(g(骨):亂。
和:平靜。
滑和:使平靜被攪亂。
(4)蝘(y3n眼)蜒:也稱“銅石龍子”,類似蜥蜴的爬行動物。
生活在庭園内或郊野石縫、草叢間,捕食昆蟲。
(5)《太平禦覽》卷九四六引《論衡》文,“亡”下有“患”字,可從。
以上事參見《呂氏春秋·知分》。
(6)尚:同“倘”。
(7)故:通“固”,本來。
【譯文】 禹南渡長江,看見有黃龍馱着一隻船,船中的人,驚恐得六神無主。
禹卻笑着自稱說:“我從天那兒承受了命令,盡力為百姓操勞。
活着,像寄身在外;死了,就像回到家裡,有什麼值得驚慌失措的。
我看龍就同蝘蜒差不多。
”于是龍離去而災禍消除。
考察從古到今有龍來都是吉兆,而禹獨說黃龍是兇兆,是他看見那黃龍馱船,船中的人驚恐的緣故。
拿桑樹和穀樹跟龍相比,對吉兇的看法雖然相反,但大概相類似。
野生植物長在朝廷中,如果是兇兆的話,那大概有如把黃龍馱船是吉兆說成兇兆一樣。
看來桑樹和穀樹長在朝廷中,本來是吉兆,因而殷朝沒有滅亡。
【原文】 18·9晉文公将與楚成王戰于城濮(1),彗星出楚,楚操其柄(2),以問咎犯(3)。
咎犯對曰:“以彗鬥,倒之者勝(4)。
”文公夢與成王搏,成王在上,盬其腦(5)。
問咎犯,咎犯曰:“君得天而成王伏其罪,戰必大勝。
”文公從之,大破楚師(6)。
向令文公問庸臣(7),必曰“不勝。
”何則?彗星無吉,搏在上無兇也。
夫桑穀之占,占為兇(8),猶晉當彗末(9),搏在下為不吉也。
然而吉者,殆有若對彗見天之詭(10),故高宗長久,殷朝不亡。
使文公不問咎犯,咎犯不明其吉,戰以大勝,世人将曰:“文公以至賢之德,破楚之無道。
天雖見妖,卧有兇夢,猶滅妖消兇以獲福。
”殷無咎犯之異知,而有祖己信常之占,故桑穀之文,傳世不絕,轉禍為福之言,到今不實。
【注釋】 (1)楚成王:名熊恽,春秋時楚國君主。
公元前671~前626年在位。
城濮(p*仆):古地名。
在今山東省鄄(ju4n絹)城西南臨濮集,一說在今河南省開封縣陳留附近。
公元前632年晉文公和齊、宋、秦等國聯軍,在此戰敗楚國軍隊。
(2)楚操其柄:楚國控制着彗星的柄。
(3)咎犯:即狐偃,字子犯,春秋時晉國大夫,晉文公的舅舅,故又稱舅犯。
晉文公流亡期間,他是重要随從。
晉文公宣信諸侯而霸天下,大多采自他的主張。
(4)參見《說苑·權謀》、《淮南子·兵略訓》。
(5)盬(g(谷):吸飲。
(6)以上事參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7)向:從前,往昔。
令:假使。
(8)占:疑重文而衍。
(9)當:對着,面對。
(10)對彗:是處于彗星尾端的意思。
見天:是臉向上的意思。
詭:奇異。
【譯文】 晉文公快要與楚成王在城濮大戰,彗星出現在楚國天空,彗星的柄在楚國一邊,晉文公就這事詢問咎犯。
咎犯回答說:“用掃帚當武器去進行戰鬥,把它倒過來用的人得勝。
”晉文公夢見跟楚成王搏鬥,成王在上面吸他的腦髓。
又以此事詢問咎犯,咎犯說:“君王得到天的幫助,成王低頭認罪,打仗肯定要大勝”。
晉文公聽從了他的話,大敗楚軍。
那時要是晉文公去問平庸的臣子,肯定說:“打不赢。
”為什麼呢?因為彗星不是吉兆,而搏鬥時處在上方也不是兇兆。
對桑樹和穀樹出現的預言,是兇兆,就同晉國處于彗星尾端,晉文公與楚成王搏鬥時被壓在下邊,認為是兇兆一樣。
然而桑樹與穀樹的出現是吉兆,大概就像處于彗星尾端,臉向上這種奇異的征兆一樣,(表面看來是兇兆,其實是吉兆),所以殷高宗在位長久,殷朝沒有滅亡。
假使晉文公不去問咎犯,或者咎犯不明白那是吉兆,打仗能大勝,世人就會說:“晉文公以最賢良的德操,打敗了楚國的無道之師。
天上雖然出現兇兆,睡覺又做惡夢,尚且能泯滅兇象消除惡夢而得到福分。
”殷朝沒有咎犯那樣具有特殊才智的人,而隻有祖己這種相信一般占蔔的人,所以關于桑樹與穀樹出現于朝廷的記載,一代一代相傳不絕,于是變禍為福的說法,至今沒有被确定下來。
駕車的人說:“太子趕快下拜。
我聽說國君的兒子遇到蛇繞在車的左輪上的,就很快要做國君。
”太子始終不下車,直返回到住處。
駕車的人遇見太子,太子說:“我們說做部下的,應該盡量對君主恭順,不要搞私利,要恭順嚴肅地接受君主的命令,不能擾亂君主的安甯。
現在我要是做了君主,這國君就失去了安甯。
隻看見做君主的私利而忘掉國君安甯。
這不是做兒子的道義。
為了得到君位就下拜,這不是君主希望的事情。
舍棄做兒子道義的不孝,背逆君主希望的則不忠,你想要我幹這事,大概是希望我的國家發生危險已明顯表現出來。
”于是要拔劍自殺,那個駕車的趕忙阻止他卻沒有能制止住,終于用劍自殺而死。
那蛇繞左邊車輪,明明是為了太子趕快取得君。
位,這樣太子該不死,獻公該早死。
如今獻公不死,反而太子用劍自殺,可見駕車人的預言,是庸俗的假話。
或許蛇是太子要死的兇兆,駕車的相信了庸俗的預言,所以違背了吉兇的真實情況。
看來桑樹穀樹長在朝廷上,與蛇繞左邊車輪相類似。
蛇的到來實際是兇兆,駕車的卻認為是吉兆。
桑樹穀樹的生長實際是吉兆,而祖己又認為是兇兆。
【原文】 18·8禹南濟于江,有黃龍負舟,舟中之人,五色無主(1)。
禹乃嘻笑而稱曰:“我受命于天,竭力以勞萬民。
生,寄也;死,歸也。
死,歸也,(2),何足以滑和(3)。
視龍猶蝘蜒也(4)。
”龍去而亡(5)。
案古今龍至皆為吉,而禹獨謂黃龍兇者,見其負舟,舟中之人恐也。
夫以桑穀比于龍,吉兇雖反,蓋相似。
野草生于朝,尚為不吉(6),殆有若黃龍負舟之異。
故為吉而殷朝不亡(7)。
【注釋】 (1)五色無主:恐懼而神色不定。
(2)死,歸也:疑重文而衍。
《淮南子·精神訓》和《太平禦覽》卷九四六引《論衡》文,不重出“死歸也”三字,可證。
(3)滑(g(骨):亂。
和:平靜。
滑和:使平靜被攪亂。
(4)蝘(y3n眼)蜒:也稱“銅石龍子”,類似蜥蜴的爬行動物。
生活在庭園内或郊野石縫、草叢間,捕食昆蟲。
(5)《太平禦覽》卷九四六引《論衡》文,“亡”下有“患”字,可從。
以上事參見《呂氏春秋·知分》。
(6)尚:同“倘”。
(7)故:通“固”,本來。
【譯文】 禹南渡長江,看見有黃龍馱着一隻船,船中的人,驚恐得六神無主。
禹卻笑着自稱說:“我從天那兒承受了命令,盡力為百姓操勞。
活着,像寄身在外;死了,就像回到家裡,有什麼值得驚慌失措的。
我看龍就同蝘蜒差不多。
”于是龍離去而災禍消除。
考察從古到今有龍來都是吉兆,而禹獨說黃龍是兇兆,是他看見那黃龍馱船,船中的人驚恐的緣故。
拿桑樹和穀樹跟龍相比,對吉兇的看法雖然相反,但大概相類似。
野生植物長在朝廷中,如果是兇兆的話,那大概有如把黃龍馱船是吉兆說成兇兆一樣。
看來桑樹和穀樹長在朝廷中,本來是吉兆,因而殷朝沒有滅亡。
【原文】 18·9晉文公将與楚成王戰于城濮(1),彗星出楚,楚操其柄(2),以問咎犯(3)。
咎犯對曰:“以彗鬥,倒之者勝(4)。
”文公夢與成王搏,成王在上,盬其腦(5)。
問咎犯,咎犯曰:“君得天而成王伏其罪,戰必大勝。
”文公從之,大破楚師(6)。
向令文公問庸臣(7),必曰“不勝。
”何則?彗星無吉,搏在上無兇也。
夫桑穀之占,占為兇(8),猶晉當彗末(9),搏在下為不吉也。
然而吉者,殆有若對彗見天之詭(10),故高宗長久,殷朝不亡。
使文公不問咎犯,咎犯不明其吉,戰以大勝,世人将曰:“文公以至賢之德,破楚之無道。
天雖見妖,卧有兇夢,猶滅妖消兇以獲福。
”殷無咎犯之異知,而有祖己信常之占,故桑穀之文,傳世不絕,轉禍為福之言,到今不實。
【注釋】 (1)楚成王:名熊恽,春秋時楚國君主。
公元前671~前626年在位。
城濮(p*仆):古地名。
在今山東省鄄(ju4n絹)城西南臨濮集,一說在今河南省開封縣陳留附近。
公元前632年晉文公和齊、宋、秦等國聯軍,在此戰敗楚國軍隊。
(2)楚操其柄:楚國控制着彗星的柄。
(3)咎犯:即狐偃,字子犯,春秋時晉國大夫,晉文公的舅舅,故又稱舅犯。
晉文公流亡期間,他是重要随從。
晉文公宣信諸侯而霸天下,大多采自他的主張。
(4)參見《說苑·權謀》、《淮南子·兵略訓》。
(5)盬(g(谷):吸飲。
(6)以上事參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7)向:從前,往昔。
令:假使。
(8)占:疑重文而衍。
(9)當:對着,面對。
(10)對彗:是處于彗星尾端的意思。
見天:是臉向上的意思。
詭:奇異。
【譯文】 晉文公快要與楚成王在城濮大戰,彗星出現在楚國天空,彗星的柄在楚國一邊,晉文公就這事詢問咎犯。
咎犯回答說:“用掃帚當武器去進行戰鬥,把它倒過來用的人得勝。
”晉文公夢見跟楚成王搏鬥,成王在上面吸他的腦髓。
又以此事詢問咎犯,咎犯說:“君王得到天的幫助,成王低頭認罪,打仗肯定要大勝”。
晉文公聽從了他的話,大敗楚軍。
那時要是晉文公去問平庸的臣子,肯定說:“打不赢。
”為什麼呢?因為彗星不是吉兆,而搏鬥時處在上方也不是兇兆。
對桑樹和穀樹出現的預言,是兇兆,就同晉國處于彗星尾端,晉文公與楚成王搏鬥時被壓在下邊,認為是兇兆一樣。
然而桑樹與穀樹的出現是吉兆,大概就像處于彗星尾端,臉向上這種奇異的征兆一樣,(表面看來是兇兆,其實是吉兆),所以殷高宗在位長久,殷朝沒有滅亡。
假使晉文公不去問咎犯,或者咎犯不明白那是吉兆,打仗能大勝,世人就會說:“晉文公以最賢良的德操,打敗了楚國的無道之師。
天上雖然出現兇兆,睡覺又做惡夢,尚且能泯滅兇象消除惡夢而得到福分。
”殷朝沒有咎犯那樣具有特殊才智的人,而隻有祖己這種相信一般占蔔的人,所以關于桑樹與穀樹出現于朝廷的記載,一代一代相傳不絕,于是變禍為福的說法,至今沒有被确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