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虛篇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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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麒麟野獸也,桑穀野草也,俱為野物,獸草何别,終軍謂獸為吉(6),祖己謂野草為兇。
高宗祭成湯之廟,有蜚雉升鼎而雊(7)。
祖己以為遠人将有來者(8),說《尚書》家謂雉兇,議駁不同。
且從祖己之言,雉來吉也。
雉伏于野草之中,草覆野鳥之形,若民人處草廬之中,可謂其人吉而廬兇乎?民人入都,不謂之兇;野草生朝,何故不吉?雉則民人之類。
如謂含血者吉(9),長狄來至,是吉也,何故謂之兇?如以從夷狄來者不吉,介葛盧來朝(10),是兇也。
如以草木者為兇,朱草蓂莢出(11),是不吉也。
朱草蓂莢,皆草也,宜生于野而生于朝,是為不吉,何故謂之瑞?一野之物,來至或出,吉兇異議。
朱草蓂莢善草,故為吉,則是以善惡為吉兇,不以都野為好醜也。
周時天下太平,越嘗獻雉于周公(12),高宗得之而吉(13)。
雉亦草野之物,何以為吉?如以雉所分有似于士(14),則麏亦仍有似君子(15),公孫術得白鹿(16),占何以兇?然則雉之吉兇未可知,則夫桑穀之善惡未可驗也。
桑穀或善物,象遠方之士将皆立于高宗之廟(17),故高宗獲吉福,亨長久也。
【注釋】 (1)漢孝武皇帝:即西漢武帝劉徹(公元前156~前87年)。
西漢景帝之子。
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
(2)麟:麒麟,古代傳說中的一種動物,其狀如鹿,獨角,全身鱗甲,尾似牛。
多作為吉祥的象征。
(3)戴兩角而共觝:疑作“一角戴肉而五趾”。
本書《講瑞篇》和《指瑞篇》均作“一角而五趾”,可一證。
《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終軍》言:“獲白麟,一角而五蹄”,可二證。
(4)谒(y8夜)者:參見9·15注(16)。
終軍(?~公元前112年):字子雲,西漢濟南(今屬山東)人。
十八歲被選為博士弟子,上書評論國事,武帝任為谒者給事中,遷谏大夫。
後奉命赴南越(今兩廣地區),被殺。
死時年僅二十多歲,時稱“終童”。
《漢書·藝文志》有《終軍》八篇。
(5)參見《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終軍》。
(6)上文:“麒麟野獸也,桑穀野草也”,下文:“祖己謂野草為兇”,故疑“獸”前奪一“野”字。
(7)蜚(fei飛):通“飛”。
雉(h@至):通稱野雞,又有叫山雞的。
《史記·殷本紀》、《漢書·郊祀志》“鼎”下均有“耳”字,可從。
雊(g^u夠):野雞叫。
(8)遠人:這裡指遠方的使節。
(9)含血者:有血氣的東西。
這裡指人和其他動物。
(10)介:春秋時的一個小國。
地域在今山東省膠縣西南。
葛盧:介國君主的名字。
介葛盧來朝:據《左傳·僖公二十九年》記載,公元前631年介國君主葛盧二次到魯國朝見,都受到很好的接待。
(11)朱草、蓂(m0ng名)莢:古人認為是二種象征吉祥的草。
(12)越嘗:也作越裳,古代南方的一個民族。
雉(h@志):野雞。
(13)高宗:此言周公得雉之吉,以證桑穀之祥,與高宗沒有關系,故疑“高宗”是衍文。
(14)所分:疑“耿介”形近而誤。
《儀禮·士相見禮》:“冬用雉。
”鄭注雲:“士摯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時,别有倫也。
”賈疏雲:“士之義亦然,義取耿介不犯上也”,可證。
耿介:正直。
(15)麏(jun君):獐子。
(16)公孫術:即公孫述(?~公元36年),字子陽,東漢初扶風茂陵(今陝西興平東北)人。
新莽時,做導江卒正(蜀郡太守)。
後起兵,在益州稱帝。
漢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為漢軍所破,被劉秀殺。
鹿:據上文,疑“麏”之壞 (17)廟(廟):疑“朝”抄誤。
人死才造廟,故與下文“高宗獲吉福,享長久”之義相違,可證。
【譯文】 漢武帝的時候,獲得一隻白麒鱗,頭上長着一隻肉角,每條腿有五個蹄,叫谒者終軍來商議這事。
終軍說:“野獸的兩角并成一角。
象征着天下合為一統。
”麒麟是野獸,桑穀是野草,都是野物,獸與草沒有什麼區别,終軍說野獸是吉兆,祖已則說野草是兇兆。
殷高宗祭祀成湯的宗廟裡,有野雞飛到鼎耳上鳴叫。
祖己認為是遠方的使節将要有來朝貢的,但解說《尚書》的人則認為野雞飛入宗廟是兇兆,議論雜亂不一。
按祖己的說法,野雞飛到宗廟是吉兆。
野雞趴在野草中,草掩蓋了野鳥的形體,就像人住在草屋中,能說人是吉兆而草屋是兇兆嗎?人進都城,不能說是兇兆;野生植物長在朝廷中,為什麼就不是吉兆?野雞與人是一類。
如果說有血氣的是吉兆,那麼高大的狄人到來,這該是吉兆,為什麼要說是兇兆呢?如果認為從邊遠夷狄地方來的人不吉利,那麼介國的葛盧來朝見,這該是兇事了,(為什麼魯君要以禮相待呢?)如果認為草木是兇兆,朱草,蓂莢長出,這該是不吉利的事。
朱草、蓂莢都是草,宜長在野外卻長在朝廷中,這該是不吉利的,為什麼要說它吉祥呢?同是野生的東西,或到來,或長出,都有吉兇兩種不同的議論。
如果認為朱草、蓂莢是好的草,所以是吉利的,那這是以草的好壞作為吉兇的标準,而不是以草長在都城或野外作為區分好壞的标準。
周的時候天下太平,越嘗族獻野雞給周公,周公得到以為吉祥,野雞也是草野之類東西,怎麼就認為是吉祥呢?如果以為野雞耿直有點像士,那麼獐也依然有點像君子,公孫術得到白獐,占測怎麼就認為是兇兆呢?這樣看來野雞的吉兇還不能知道,那麼桑樹與穀樹的善惡也不可能驗證。
桑樹與穀樹或許是好東西,像遠方的士将要在殷高宗的朝廷上站立,所以高宗得到吉祥福分,長期享受。
【原文】 18·6說災異之家以為天有災異者,所以譴告王者,信也。
夫王者有過,異見于國;不改,災見草木;不改,災見于五谷;不改,災至身。
《左氏春秋傳》曰(1):國之将亡,“鮮不五稔(2)”。
災見于五谷,五谷安得熟?不熟,将亡之征。
災亦有且亡五谷不熟之應(3)。
天不熟(4),或為災,或為福。
禍福之實未可知,桑穀之言安可審?論說之家著于書記者皆雲(5):“天雨谷者兇(6)。
”麒麟野獸也,桑穀野草也,俱為野物,獸草何别,終軍謂獸為吉(6),祖己謂野草為兇。
高宗祭成湯之廟,有蜚雉升鼎而雊(7)。
祖己以為遠人将有來者(8),說《尚書》家謂雉兇,議駁不同。
且從祖己之言,雉來吉也。
雉伏于野草之中,草覆野鳥之形,若民人處草廬之中,可謂其人吉而廬兇乎?民人入都,不謂之兇;野草生朝,何故不吉?雉則民人之類。
如謂含血者吉(9),長狄來至,是吉也,何故謂之兇?如以從夷狄來者不吉,介葛盧來朝(10),是兇也。
如以草木者為兇,朱草蓂莢出(11),是不吉也。
朱草蓂莢,皆草也,宜生于野而生于朝,是為不吉,何故謂之瑞?一野之物,來至或出,吉兇異議。
朱草蓂莢善草,故為吉,則是以善惡為吉兇,不以都野為好醜也。
周時天下太平,越嘗獻雉于周公(12),高宗得之而吉(13)。
雉亦草野之物,何以為吉?如以雉所分有似于士(14),則麏亦仍有似君子(15),公孫術得白鹿(16),占何以兇?然則雉之吉兇未可知,則夫桑穀之善惡未可驗也。
桑穀或善物,象遠方之士将皆立于高宗之廟(17),故高宗獲吉福,亨長久也。
【注釋】 (1)漢孝武皇帝:即西漢武帝劉徹(公元前156~前87年)。
西漢景帝之子。
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
(2)麟:麒麟,古代傳說中的一種動物,其狀如鹿,獨角,全身鱗甲,尾似牛。
多作為吉祥的象征。
(3)戴兩角而共觝:疑作“一角戴肉而五趾”。
本書《講瑞篇》和《指瑞篇》均作“一角而五趾”,可一證。
《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終軍》言:“獲白麟,一角而五蹄”,可二證。
(4)谒(y8夜)者:參見9·15注(16)。
終軍(?~公元前112年):字子雲,西漢濟南(今屬山東)人。
十八歲被選為博士弟子,上書評論國事,武帝任為谒者給事中,遷谏大夫。
後奉命赴南越(今兩廣地區),被殺。
死時年僅二十多歲,時稱“終童”。
《漢書·藝文志》有《終軍》八篇。
(5)參見《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終軍》。
(6)上文:“麒麟野獸也,桑穀野草也”,下文:“祖己謂野草為兇”,故疑“獸”前奪一“野”字。
(7)蜚(fei飛):通“飛”。
雉(h@至):通稱野雞,又有叫山雞的。
《史記·殷本紀》、《漢書·郊祀志》“鼎”下均有“耳”字,可從。
雊(g^u夠):野雞叫。
(8)遠人:這裡指遠方的使節。
(9)含血者:有血氣的東西。
這裡指人和其他動物。
(10)介:春秋時的一個小國。
地域在今山東省膠縣西南。
葛盧:介國君主的名字。
介葛盧來朝:據《左傳·僖公二十九年》記載,公元前631年介國君主葛盧二次到魯國朝見,都受到很好的接待。
(11)朱草、蓂(m0ng名)莢:古人認為是二種象征吉祥的草。
(12)越嘗:也作越裳,古代南方的一個民族。
雉(h@志):野雞。
(13)高宗:此言周公得雉之吉,以證桑穀之祥,與高宗沒有關系,故疑“高宗”是衍文。
(14)所分:疑“耿介”形近而誤。
《儀禮·士相見禮》:“冬用雉。
”鄭注雲:“士摯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時,别有倫也。
”賈疏雲:“士之義亦然,義取耿介不犯上也”,可證。
耿介:正直。
(15)麏(jun君):獐子。
(16)公孫術:即公孫述(?~公元36年),字子陽,東漢初扶風茂陵(今陝西興平東北)人。
新莽時,做導江卒正(蜀郡太守)。
後起兵,在益州稱帝。
漢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為漢軍所破,被劉秀殺。
鹿:據上文,疑“麏”之壞 (17)廟(廟):疑“朝”抄誤。
人死才造廟,故與下文“高宗獲吉福,享長久”之義相違,可證。
【譯文】 漢武帝的時候,獲得一隻白麒鱗,頭上長着一隻肉角,每條腿有五個蹄,叫谒者終軍來商議這事。
終軍說:“野獸的兩角并成一角。
象征着天下合為一統。
”麒麟是野獸,桑穀是野草,都是野物,獸與草沒有什麼區别,終軍說野獸是吉兆,祖已則說野草是兇兆。
殷高宗祭祀成湯的宗廟裡,有野雞飛到鼎耳上鳴叫。
祖己認為是遠方的使節将要有來朝貢的,但解說《尚書》的人則認為野雞飛入宗廟是兇兆,議論雜亂不一。
按祖己的說法,野雞飛到宗廟是吉兆。
野雞趴在野草中,草掩蓋了野鳥的形體,就像人住在草屋中,能說人是吉兆而草屋是兇兆嗎?人進都城,不能說是兇兆;野生植物長在朝廷中,為什麼就不是吉兆?野雞與人是一類。
如果說有血氣的是吉兆,那麼高大的狄人到來,這該是吉兆,為什麼要說是兇兆呢?如果認為從邊遠夷狄地方來的人不吉利,那麼介國的葛盧來朝見,這該是兇事了,(為什麼魯君要以禮相待呢?)如果認為草木是兇兆,朱草,蓂莢長出,這該是不吉利的事。
朱草、蓂莢都是草,宜長在野外卻長在朝廷中,這該是不吉利的,為什麼要說它吉祥呢?同是野生的東西,或到來,或長出,都有吉兇兩種不同的議論。
如果認為朱草、蓂莢是好的草,所以是吉利的,那這是以草的好壞作為吉兇的标準,而不是以草長在都城或野外作為區分好壞的标準。
周的時候天下太平,越嘗族獻野雞給周公,周公得到以為吉祥,野雞也是草野之類東西,怎麼就認為是吉祥呢?如果以為野雞耿直有點像士,那麼獐也依然有點像君子,公孫術得到白獐,占測怎麼就認為是兇兆呢?這樣看來野雞的吉兇還不能知道,那麼桑樹與穀樹的善惡也不可能驗證。
桑樹與穀樹或許是好東西,像遠方的士将要在殷高宗的朝廷上站立,所以高宗得到吉祥福分,長期享受。
【原文】 18·6說災異之家以為天有災異者,所以譴告王者,信也。
夫王者有過,異見于國;不改,災見草木;不改,災見于五谷;不改,災至身。
《左氏春秋傳》曰(1):國之将亡,“鮮不五稔(2)”。
災見于五谷,五谷安得熟?不熟,将亡之征。
災亦有且亡五谷不熟之應(3)。
天不熟(4),或為災,或為福。
禍福之實未可知,桑穀之言安可審?論說之家著于書記者皆雲(5):“天雨谷者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