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虛篇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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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是者,天使熒惑加禍于景公也,如何可移于将相,若歲與國民乎?天之有熒惑也,猶王者之有方伯也(2)。
諸侯有當死之罪,使方伯圍守其國(3)。
國君問罪于臣,臣明罪在君。
雖然,可移于臣子與人民。
設國君計其言,令其臣歸罪于國(4),方伯聞之,肯聽其言,釋國君之罪,更移以付國人乎?方伯不聽者,自國君之罪,非國人之辜也。
方伯不聽,自國君之罪,熒惑安肯移禍于國人?若此,子韋之言妄也。
曰景公聽乎言(5),庸何能動天(6)?使諸侯不聽其臣言,引過自予(7),方伯聞其言,釋其罪,委之去乎?方伯不釋諸侯之罪,熒惑安肯徙去三舍!夫聽與不聽,皆無福善,星徙之實,未可信用。
天人同道,好惡不殊,人道不然,則知天無驗矣。
【注釋】 (1)參見《淮南子·天文訓》。
(2)方伯:殷周時一方諸侯的領袖。
(3)守:這裡是監視的意思。
(4)根據文意,疑“國”後脫一“人”字。
下文累言“國人”,可證。
(5)宋景公沒有聽子韋的勸說才感動上天,使火星移動的,故疑“公”字後奪一“不”字。
(6)庸何:怎麼。
(7)引:自行承受。
予:給予,歸。
【譯文】 而且子韋的話說:“火星的出現,是上天要它這樣的,心宿是宋國的分野,災禍正當在君主身上。
”要是這樣,就是上天使火星降災禍給宋景公,怎麼可以轉移給将相,或者年成及老百姓呢?上天有火星,就像當王的人有方伯一樣。
諸侯有該死的罪過,王就派方伯去包圍、監視這個諸侯國家。
國君向大臣問罪,大臣說明罪在君王,即使這樣,君王仍然可以把罪轉移在大臣和老百姓身上。
假設國君考慮了子韋的話,命令他的大臣把災禍歸罪在百姓身上,方伯聽了,肯聽話,而免除國君罪過,轉移給老百姓嗎?方伯之所以不肯聽,因為本來是國君的罪過,并非是老百姓的罪過。
方伯不肯聽從,本來是國君的罪過,火星又怎麼肯轉移災禍給老百姓呢?像這樣,子韋的話就是假的。
再說,宋景公不聽從子韋的勸說,怎麼就能感動上天呢?如果諸侯不肯聽他臣子的話,把過錯歸在自己身上,方伯聽了他的話,能免除他的罪過,放他離開嗎?方伯不免除諸侯的罪過,火星又怎麼肯移動三個地方呢!可見,聽不聽子韋的話,都沒有福善之類的事發生,火星移動的事情,不能相信。
天上與人間是同樣的道理,喜好和厭惡沒有什麼兩樣,人間的道理不是這樣,那麼也就知道上天不會有免除宋景公罪過的效驗。
【原文】 17·6宋、衛、陳、鄭之俱災也(1),氣變見天(2)。
梓慎知之(3),請于子産(4),有以除之(5),子産不聽。
天道當然,人事不能卻也。
使子産聽梓慎,四國能無災乎?堯遭鴻水時(6),臣必有梓慎,子韋之知矣(7)。
然而不卻除者,堯與子産同心也。
【注釋】 (1)參見《左傳·昭公十八年·傳》。
(2)見(xi4n現):通“現”,顯。
參見《左傳·昭公十七年》。
(3)梓慎:春秋時魯國大夫,善觀天象。
據《左傳·昭公十七年》載,梓慎見到彗星經過心宿,就預言宋、衛、陳、鄭四國要遭火災。
(4)請于子産:據《左傳·昭公十八年》記載,告訴子産的是鄭國大夫裨竈,而不是梓慎。
(5)有:通“為”。
(6)鴻:通“洪”。
(7)知(h@智):通“智”。
【譯文】 宋國、衛國、陳國、鄭國同時發生火災,這種氣數的變化上天早有預兆。
梓懼知道了,告訴子産,想辦法把它禳除掉,子産不聽。
認為天道該這樣,人力無法消除它。
如果子産聽了梓慎的話,四國能不發生火災嗎?堯遭遇洪水的時候,大臣中肯定有像梓慎、子韋見識的。
然而沒有禳除,是堯與子産有同樣的想法。
【原文】 17·7案子韋之言曰:“熒惑,天使也,心,宋分野也,禍當君。
”審如此言,禍不可除,星不可卻也。
若夫寒溫失和,風雨不時,政事之家,謂之失誤所緻,可以善政賢行變而複也(1)。
若熒惑守心,若必死猶亡,禍安可除?修政改行,安能卻之?善政賢行,尚不能卻,出虛華之三言,謂星卻而禍除,增壽延年,享長久之福,誤矣。
觀子韋之言景公言熒惑之禍(2),非寒暑風雨之類,身死命終之祥也(3)。
國且亡,身且死,襖氣見于天(4),容色見于面。
面有容色,雖善操行不能滅,死征已見也。
在體之色,不可以言行滅;在天之妖,安可以治除乎(5)?人病且死,色見于面,人或謂之曰:“此必死之征也,雖然,可移于五鄰,若移于奴役。
”當死之人正言不可,容色肯為善言之故滅,而當死之命肯為之長乎?氣不可滅,命不可長。
然則熒惑安可卻,景公之年安可增乎?由此言之,熒惑守心,未知所為,故景公不死也。
【注釋】 (1)以:用。
變:改變。
這裡指消除災變。
(2)根據文意,疑“景公言”三字是衍文。
(3)命:指國家之命、王朝之命。
(4)襖:同“妖”。
妖氣:王充認為人和萬物都是由“氣”構成,災變也不例外,而且把構成災變、不吉祥的氣稱做妖氣。
這裡指不吉祥的征兆。
(5)治:指善政。
【譯文】 考察一下子韋說的:“火星是上天派來的,心宿是宋國的分野,災禍正當在君主身上。
”果如此言,災禍不能消除,火星也不會退出。
至于寒溫失調,風雨不合時令,解說政事的人說它是政治失誤造成的,可以用好的政治好的行為來消除并恢複正常。
像火星迫近心宿,如果就預示必定死君主還要亡國家的話,那麼災禍怎麼能消除呢?改良政治改善行為,又怎麼能消除它呢?好的政治、好的行為,尚且不能消除,講了華而不實的三句話,說火星就能退去,災禍就能解除,于是增壽延年,享長久之福,這話不對。
看子韋講火星的災禍,并不是寒暑風雨之類,而是君主身死王朝命終的征兆。
王朝将亡,君主将死,兇兆在天上出現,将死的神色在臉上呈現。
臉
” 若是者,天使熒惑加禍于景公也,如何可移于将相,若歲與國民乎?天之有熒惑也,猶王者之有方伯也(2)。
諸侯有當死之罪,使方伯圍守其國(3)。
國君問罪于臣,臣明罪在君。
雖然,可移于臣子與人民。
設國君計其言,令其臣歸罪于國(4),方伯聞之,肯聽其言,釋國君之罪,更移以付國人乎?方伯不聽者,自國君之罪,非國人之辜也。
方伯不聽,自國君之罪,熒惑安肯移禍于國人?若此,子韋之言妄也。
曰景公聽乎言(5),庸何能動天(6)?使諸侯不聽其臣言,引過自予(7),方伯聞其言,釋其罪,委之去乎?方伯不釋諸侯之罪,熒惑安肯徙去三舍!夫聽與不聽,皆無福善,星徙之實,未可信用。
天人同道,好惡不殊,人道不然,則知天無驗矣。
【注釋】 (1)參見《淮南子·天文訓》。
(2)方伯:殷周時一方諸侯的領袖。
(3)守:這裡是監視的意思。
(4)根據文意,疑“國”後脫一“人”字。
下文累言“國人”,可證。
(5)宋景公沒有聽子韋的勸說才感動上天,使火星移動的,故疑“公”字後奪一“不”字。
(6)庸何:怎麼。
(7)引:自行承受。
予:給予,歸。
【譯文】 而且子韋的話說:“火星的出現,是上天要它這樣的,心宿是宋國的分野,災禍正當在君主身上。
”要是這樣,就是上天使火星降災禍給宋景公,怎麼可以轉移給将相,或者年成及老百姓呢?上天有火星,就像當王的人有方伯一樣。
諸侯有該死的罪過,王就派方伯去包圍、監視這個諸侯國家。
國君向大臣問罪,大臣說明罪在君王,即使這樣,君王仍然可以把罪轉移在大臣和老百姓身上。
假設國君考慮了子韋的話,命令他的大臣把災禍歸罪在百姓身上,方伯聽了,肯聽話,而免除國君罪過,轉移給老百姓嗎?方伯之所以不肯聽,因為本來是國君的罪過,并非是老百姓的罪過。
方伯不肯聽從,本來是國君的罪過,火星又怎麼肯轉移災禍給老百姓呢?像這樣,子韋的話就是假的。
再說,宋景公不聽從子韋的勸說,怎麼就能感動上天呢?如果諸侯不肯聽他臣子的話,把過錯歸在自己身上,方伯聽了他的話,能免除他的罪過,放他離開嗎?方伯不免除諸侯的罪過,火星又怎麼肯移動三個地方呢!可見,聽不聽子韋的話,都沒有福善之類的事發生,火星移動的事情,不能相信。
天上與人間是同樣的道理,喜好和厭惡沒有什麼兩樣,人間的道理不是這樣,那麼也就知道上天不會有免除宋景公罪過的效驗。
【原文】 17·6宋、衛、陳、鄭之俱災也(1),氣變見天(2)。
梓慎知之(3),請于子産(4),有以除之(5),子産不聽。
天道當然,人事不能卻也。
使子産聽梓慎,四國能無災乎?堯遭鴻水時(6),臣必有梓慎,子韋之知矣(7)。
然而不卻除者,堯與子産同心也。
【注釋】 (1)參見《左傳·昭公十八年·傳》。
(2)見(xi4n現):通“現”,顯。
參見《左傳·昭公十七年》。
(3)梓慎:春秋時魯國大夫,善觀天象。
據《左傳·昭公十七年》載,梓慎見到彗星經過心宿,就預言宋、衛、陳、鄭四國要遭火災。
(4)請于子産:據《左傳·昭公十八年》記載,告訴子産的是鄭國大夫裨竈,而不是梓慎。
(5)有:通“為”。
(6)鴻:通“洪”。
(7)知(h@智):通“智”。
【譯文】 宋國、衛國、陳國、鄭國同時發生火災,這種氣數的變化上天早有預兆。
梓懼知道了,告訴子産,想辦法把它禳除掉,子産不聽。
認為天道該這樣,人力無法消除它。
如果子産聽了梓慎的話,四國能不發生火災嗎?堯遭遇洪水的時候,大臣中肯定有像梓慎、子韋見識的。
然而沒有禳除,是堯與子産有同樣的想法。
【原文】 17·7案子韋之言曰:“熒惑,天使也,心,宋分野也,禍當君。
”審如此言,禍不可除,星不可卻也。
若夫寒溫失和,風雨不時,政事之家,謂之失誤所緻,可以善政賢行變而複也(1)。
若熒惑守心,若必死猶亡,禍安可除?修政改行,安能卻之?善政賢行,尚不能卻,出虛華之三言,謂星卻而禍除,增壽延年,享長久之福,誤矣。
觀子韋之言景公言熒惑之禍(2),非寒暑風雨之類,身死命終之祥也(3)。
國且亡,身且死,襖氣見于天(4),容色見于面。
面有容色,雖善操行不能滅,死征已見也。
在體之色,不可以言行滅;在天之妖,安可以治除乎(5)?人病且死,色見于面,人或謂之曰:“此必死之征也,雖然,可移于五鄰,若移于奴役。
”當死之人正言不可,容色肯為善言之故滅,而當死之命肯為之長乎?氣不可滅,命不可長。
然則熒惑安可卻,景公之年安可增乎?由此言之,熒惑守心,未知所為,故景公不死也。
【注釋】 (1)以:用。
變:改變。
這裡指消除災變。
(2)根據文意,疑“景公言”三字是衍文。
(3)命:指國家之命、王朝之命。
(4)襖:同“妖”。
妖氣:王充認為人和萬物都是由“氣”構成,災變也不例外,而且把構成災變、不吉祥的氣稱做妖氣。
這裡指不吉祥的征兆。
(5)治:指善政。
【譯文】 考察一下子韋說的:“火星是上天派來的,心宿是宋國的分野,災禍正當在君主身上。
”果如此言,災禍不能消除,火星也不會退出。
至于寒溫失調,風雨不合時令,解說政事的人說它是政治失誤造成的,可以用好的政治好的行為來消除并恢複正常。
像火星迫近心宿,如果就預示必定死君主還要亡國家的話,那麼災禍怎麼能消除呢?改良政治改善行為,又怎麼能消除它呢?好的政治、好的行為,尚且不能消除,講了華而不實的三句話,說火星就能退去,災禍就能解除,于是增壽延年,享長久之福,這話不對。
看子韋講火星的災禍,并不是寒暑風雨之類,而是君主身死王朝命終的征兆。
王朝将亡,君主将死,兇兆在天上出現,将死的神色在臉上呈現。
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