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勢篇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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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言“含血之蟲相勝服”,故疑“服”前奪一“勝”字。
(2)頓:通“鈍”。
(3)適(d0敵):通“敵”。
與適:與之相匹敵,與之相等。
(4)誅:據上下文意,疑是衍文。
距:爪。
(5)陽虎:即陽貨。
參見28·58注(1)。
卻:退。
事不知何出。
(6)色白:按照陰陽五行的說法,白色屬金,青色屬木。
參見《呂氏春秋·十二紀》。
(7)鸠(ji)究):斑鸠一類的鳥。
(8)鸮(xi1o肖):鸱(ch9吃)鸮,貓頭鷹一類的鳥。
鹄(h*胡):天鵝。
【譯文】 凡是萬物都互相克制殘害,有血動物則相互争鬥取勝,至于它們互相吞食,是由于因牙齒的鋒利與不鋒利,體力的強弱,動作的靈巧敏捷,氣焰聲勢勇猛兇暴的緣故。
像人在社會上,勢力不相等,力量不平均,自然要互相争鬥取勝,互相制服。
以力量相互制服,于是用刀相互殘害。
人用刀相互殘害,就像動物用齒、角、爪、牙互相争鬥刺殺一樣。
那力量強大犄(j9基)角鋒利,氣勢猛烈牙齒很長的,就能取勝;氣勢弱小腳爪很短,膽量小的腳爪不鋒利的,就隻好屈服,恐懼。
人有勇敢的有怯懦的,所以打仗有勝利的有失敗的,勝利的不一定禀受過金氣,失敗的不一定承受了木氣。
孔子害怕陽虎,據說見了他汗流浃背要向後退着走,陽虎未必臉白屬金,孔子也未必面青屬木。
鷹隼(s(n損)之攻擊斑鸠麻雀,鸱鸮之啄食天鵝大雁,未必鷹隼、鸱鸮生在南方屬火而斑鸠、麻雀、天鵝、大雁産在西方屬金,而是由于這些飛禽體力兇猛與怯弱相互争鬥取勝,制服的結果。
【原文】 14·7一堂之上,必有論者。
一鄉之中,必有訟者。
訟必有曲直,論必有是非。
非而曲者為負,是而直者為勝。
亦或辯口利舌,辭喻橫出為勝(1);或诎弱綴跲(2),蹥蹇不比者為負(3)。
以舌論訟,猶以劍戟鬥也。
利劍長戟,手足健疾者勝;頓刀短矛,手足緩留者負(4)。
夫物之相勝,或以筋力,或以氣勢,或以巧便。
小有氣勢,口足有便,則能以小而制大;大無骨力,角翼不勁(5),則以大而服小。
鵲食猬皮(6),博勞食蛇(7),猬、蛇不便也。
蚊虻之力不如牛馬(8),牛馬困于蚊虻,蚊虻乃有勢也。
鹿之角足以觸犬;猕猴之手足以搏鼠。
然而鹿制于犬,猕猴服于鼠,角爪不利也。
故十年之牛(9),為牧豎所驅(10);長仞之象(11),為越僮所鈎(12),無便故也。
故夫得其便也,則以小能勝大;無其便也,則以強服于羸也(13)。
【注釋】 (1)喻:清楚。
橫出:流暢。
(2)诎(q)曲):言語鈍拙。
綴(chu^辍):通“辍”,中止,停止。
跲(ji2頰):牽絆。
綴跲:形容遲鈍。
(3)蹥蹇(li2nji3n連減):艱難。
這裡指說話結巴。
不比:這裡指語言不連貫。
(4)留:這裡是遲鈍的意思。
(5)勁:堅強有力。
(6)參見《說苑·辨物》。
(7)博勞:又稱伯勞,是一種鳥。
食大型昆蟲以及蛙類、蜥蜴類或小型鳥獸等。
終年留居我國西南、長江流域以南直達華南地區。
參見《呂氏春秋·仲夏紀》高注。
(8)虻(m6ng萌):一種蚊蟲,形似蠅而稍大。
雌蟲刺吸牛等牲畜血液,危害家畜。
(9)年:《太平禦覽》卷八九九引《論衡》文作“圍”,可從。
圍:這裡指兩手拇指與拇指相對、食指與食指相對所成的圓周長度。
(10)牧豎:牧童。
(11)長:《意林》引文作“數”,可從。
(12)越:古族名。
秦漢以前就已廣泛分布于長江中下遊以南,部落衆多,所以又有百越、百粵之稱。
鈎:扣留。
這裡是管束的意思。
(13)羸(l6i雷):瘦弱。
【譯文】 在一間堂屋裡,必定有争論的人。
在一鄉之中,必定有打官司的人。
打官司肯定有曲直,争論一定有是非。
錯誤的理虧的算失敗,正确的有道理的算勝利。
也可能有的以口才好,擅長辯論,言辭清楚流暢而取勝;有的則因言辭無力表達遲鈍,口吃語言不連貫而遭失敗。
以口舌争論、打官司,就像用劍戟争鬥一樣。
鋒利的劍長柄的戟,加上手腳有力敏捷肯定取勝;鈍刀短矛,加之手腳緩慢遲鈍肯定要失敗。
萬物相互争鬥取勝,有的靠身體力量,有的靠氣焰聲勢,有的靠動作靈巧敏捷。
動物小而有氣勢,口腳又敏捷,就能以小而制大;動物大而沒有骨力,犄角、翅膀又沒有力量,就隻好以大而順服小。
喜鵲能吃刺猬的皮,博勞能吃掉蛇,是因為刺猬和蛇的行動不敏捷。
蚊虻的力量不如牛馬,牛馬反而被蚊虻困惑,是因為蚊虻如此有氣勢。
鹿的犄角,足夠用來觸傷狗;猕猴的手,足夠用來捕捉鼠。
然而鹿卻被狗制服,猕猴卻被鼠制服,是由于它們的角和爪不銳利的緣故。
所以十圍大的牛,被牧童所驅使;幾仞長的象,被越族兒童所管束,都是因為它們身體不靈活的緣故。
因此身體能靈便,就可以以小勝大;不靈便,就會以強壯被瘦弱制服。
(2)頓:通“鈍”。
(3)適(d0敵):通“敵”。
與適:與之相匹敵,與之相等。
(4)誅:據上下文意,疑是衍文。
距:爪。
(5)陽虎:即陽貨。
參見28·58注(1)。
卻:退。
事不知何出。
(6)色白:按照陰陽五行的說法,白色屬金,青色屬木。
參見《呂氏春秋·十二紀》。
(7)鸠(ji)究):斑鸠一類的鳥。
(8)鸮(xi1o肖):鸱(ch9吃)鸮,貓頭鷹一類的鳥。
鹄(h*胡):天鵝。
【譯文】 凡是萬物都互相克制殘害,有血動物則相互争鬥取勝,至于它們互相吞食,是由于因牙齒的鋒利與不鋒利,體力的強弱,動作的靈巧敏捷,氣焰聲勢勇猛兇暴的緣故。
像人在社會上,勢力不相等,力量不平均,自然要互相争鬥取勝,互相制服。
以力量相互制服,于是用刀相互殘害。
人用刀相互殘害,就像動物用齒、角、爪、牙互相争鬥刺殺一樣。
那力量強大犄(j9基)角鋒利,氣勢猛烈牙齒很長的,就能取勝;氣勢弱小腳爪很短,膽量小的腳爪不鋒利的,就隻好屈服,恐懼。
人有勇敢的有怯懦的,所以打仗有勝利的有失敗的,勝利的不一定禀受過金氣,失敗的不一定承受了木氣。
孔子害怕陽虎,據說見了他汗流浃背要向後退着走,陽虎未必臉白屬金,孔子也未必面青屬木。
鷹隼(s(n損)之攻擊斑鸠麻雀,鸱鸮之啄食天鵝大雁,未必鷹隼、鸱鸮生在南方屬火而斑鸠、麻雀、天鵝、大雁産在西方屬金,而是由于這些飛禽體力兇猛與怯弱相互争鬥取勝,制服的結果。
【原文】 14·7一堂之上,必有論者。
一鄉之中,必有訟者。
訟必有曲直,論必有是非。
非而曲者為負,是而直者為勝。
亦或辯口利舌,辭喻橫出為勝(1);或诎弱綴跲(2),蹥蹇不比者為負(3)。
以舌論訟,猶以劍戟鬥也。
利劍長戟,手足健疾者勝;頓刀短矛,手足緩留者負(4)。
夫物之相勝,或以筋力,或以氣勢,或以巧便。
小有氣勢,口足有便,則能以小而制大;大無骨力,角翼不勁(5),則以大而服小。
鵲食猬皮(6),博勞食蛇(7),猬、蛇不便也。
蚊虻之力不如牛馬(8),牛馬困于蚊虻,蚊虻乃有勢也。
鹿之角足以觸犬;猕猴之手足以搏鼠。
然而鹿制于犬,猕猴服于鼠,角爪不利也。
故十年之牛(9),為牧豎所驅(10);長仞之象(11),為越僮所鈎(12),無便故也。
故夫得其便也,則以小能勝大;無其便也,則以強服于羸也(13)。
【注釋】 (1)喻:清楚。
橫出:流暢。
(2)诎(q)曲):言語鈍拙。
綴(chu^辍):通“辍”,中止,停止。
跲(ji2頰):牽絆。
綴跲:形容遲鈍。
(3)蹥蹇(li2nji3n連減):艱難。
這裡指說話結巴。
不比:這裡指語言不連貫。
(4)留:這裡是遲鈍的意思。
(5)勁:堅強有力。
(6)參見《說苑·辨物》。
(7)博勞:又稱伯勞,是一種鳥。
食大型昆蟲以及蛙類、蜥蜴類或小型鳥獸等。
終年留居我國西南、長江流域以南直達華南地區。
參見《呂氏春秋·仲夏紀》高注。
(8)虻(m6ng萌):一種蚊蟲,形似蠅而稍大。
雌蟲刺吸牛等牲畜血液,危害家畜。
(9)年:《太平禦覽》卷八九九引《論衡》文作“圍”,可從。
圍:這裡指兩手拇指與拇指相對、食指與食指相對所成的圓周長度。
(10)牧豎:牧童。
(11)長:《意林》引文作“數”,可從。
(12)越:古族名。
秦漢以前就已廣泛分布于長江中下遊以南,部落衆多,所以又有百越、百粵之稱。
鈎:扣留。
這裡是管束的意思。
(13)羸(l6i雷):瘦弱。
【譯文】 在一間堂屋裡,必定有争論的人。
在一鄉之中,必定有打官司的人。
打官司肯定有曲直,争論一定有是非。
錯誤的理虧的算失敗,正确的有道理的算勝利。
也可能有的以口才好,擅長辯論,言辭清楚流暢而取勝;有的則因言辭無力表達遲鈍,口吃語言不連貫而遭失敗。
以口舌争論、打官司,就像用劍戟争鬥一樣。
鋒利的劍長柄的戟,加上手腳有力敏捷肯定取勝;鈍刀短矛,加之手腳緩慢遲鈍肯定要失敗。
萬物相互争鬥取勝,有的靠身體力量,有的靠氣焰聲勢,有的靠動作靈巧敏捷。
動物小而有氣勢,口腳又敏捷,就能以小而制大;動物大而沒有骨力,犄角、翅膀又沒有力量,就隻好以大而順服小。
喜鵲能吃刺猬的皮,博勞能吃掉蛇,是因為刺猬和蛇的行動不敏捷。
蚊虻的力量不如牛馬,牛馬反而被蚊虻困惑,是因為蚊虻如此有氣勢。
鹿的犄角,足夠用來觸傷狗;猕猴的手,足夠用來捕捉鼠。
然而鹿卻被狗制服,猕猴卻被鼠制服,是由于它們的角和爪不銳利的緣故。
所以十圍大的牛,被牧童所驅使;幾仞長的象,被越族兒童所管束,都是因為它們身體不靈活的緣故。
因此身體能靈便,就可以以小勝大;不靈便,就會以強壯被瘦弱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