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禀篇第十二

關燈
好像鳥在蛋殼中已經決定了雄雌。

    鳥在蛋殼裡孕育而雌雄産生,陽光照耀使骨節剛強,雄的剛強就自然要率領雌的。

    雄的并不是出生長大之後有什麼東西指點使它們成為雄性,然後才敢于率領雌性,這是氣形成的性剛強自然造成的。

    帝王,天下傑出的雄性,他的命該當帝王。

    帝王的命在懷孕時已決定了,就像人的富貴之骨生來就有,雄鳥在蛋中已形成一樣。

    不僅人、鳥是這樣,萬物也都是這樣。

    草木從種子裡長出,出土後成為幼苗、嫩芽,逐漸長出莖與葉,長得長短粗細各不相同,這都是由種子決定的。

    帝王,好比草木中的最高最粗的。

    朱草的莖像針一樣細,紫芝的幼苗像豆一樣小的時候,就已經成為吉祥物了。

    帝王禀受自然之氣出生的時候,也就像它們一樣了。

     【原文】 12·4或曰:“王者生禀天命,及其将王,天複命之,猶公卿以下,诏書封拜,乃敢即位。

    赤雀、魚、烏,上天封拜之命也。

    天道人事,有相命使之義(1)。

    自然無為,天之道也。

    命文以赤雀、武以白魚,是有為也。

    管仲與鮑叔分财取多(2),鮑叔不與,管仲不求。

    内有以相知視彼猶我,取之不疑。

    聖人起王,猶管之取财也(3)。

    朋友彼我,無有授與之義(4),上天自然,有命使之驗,是則天道有為,朋友自然也。

    當漢祖斬大蛇之時(5),誰使斬者?豈有天道先至,而乃敢斬之哉!勇氣奮發,性自然也。

    夫斬大蛇,誅秦、殺項,同一實也。

    周之文、武受命伐殷,亦一義也。

    高祖不受命使之将(6),獨謂文、武受雀魚之命,誤矣。

    ” 【注釋】 (1)使:使用,任用。

     (2)管仲與鮑叔分财取多:據《史記·管晏列傳》記載,管仲與鮑叔是好朋友,他們一起做生意,分利時,管仲因為家裡窮常常多拿了一些,鮑叔并不介意,不認為他貪心。

     (3)根據上文,疑“管”後有“仲”字。

     (4)有:疑是衍文。

    “無授與之義”與下文“有命使之驗”,相對為文,可證。

    (5)據《史記·高祖本紀》載,疑“漢”後脫一“高”字。

     (6)将:率領。

    這裡是率兵打仗的意思。

     【譯文】 有人說:“帝王,禀承天命生下來,等他要稱王的時候,上天又授命他,像三公九卿以下官員,有皇帝诏書封爵拜官一樣,才能就位。

    赤雀、白魚、赤烏鴉,是上天封爵拜官的命令。

    天道與人事一樣,都存在有意授命和任用的道理。

    自然而然無意識的活動,是天道。

    如果用赤雀授命文王,用白魚授命武王,這是有意識的活動。

    管仲與鮑叔平分财物多拿了,鮑叔沒有要多給,管仲也沒有要求要多拿。

    因為他們内心有相互了解,熟悉對方就像熟悉自己一樣,所以管仲多拿,鮑叔也不在意。

    聖人興起為王,同管仲多拿财物的道理一樣。

    朋友本有你我之分,卻不存在有意給予對方東西的道理,上天是自然無為的,反倒出現有意授命和任用的效驗,這就天道成了有意識的,朋友之道成了自然而然的了。

    當漢高祖斬殺蟒蛇的時候,是誰叫他斬殺的?難道有天道先去授命,然後才敢于斬殺!是他勇氣奮發,天生自然活動的結果。

    斬殺蟒蛇,滅掉秦朝,逼死項羽,同樣一回事。

    周代的文王、武王接受天命讨伐商殷,也是同一個道理。

    漢高祖并沒有接受天命讓他常率兵打仗,而隻說文王、武王是接受了赤雀、白魚的天命,這是不對的。

    ” 【原文】 12·5難曰:“《康王之诰》曰(1):‘冒聞于上帝(2),帝休,天乃大命文王。

    ’如無命史(3),經何為言‘天乃大命文王’(4)?”所謂“大命”者,非天乃命文王也,聖人動作,天命之意也,與天合同,若天使之矣。

    《書》方激勸康叔(5),勉使為善,故言文王行道,上聞于天,天乃大命之也。

    《詩》曰(6)“乃眷西顧(7),此惟予度(8)”,與此同義(9)。

    天無頭面,眷顧如何?人有顧睨(10),以人效天,事易見,故曰“眷顧”。

    “天乃大命文王”,眷顧之義,實天不命也。

    何以驗之?“夫大人與天地合其德(11),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兇,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12)。

    ”如必須天有命(13),乃以從事(14),安得先天而後天乎?以其不待天命,直以心發,故有“先天“後天”之勤(15);言合天時,故有“不違”“奉天”之文。

    《論語》曰:“大哉,堯之為君!唯天為大,唯堯則之(16)。

    ”王者則天,不違奉天之義也。

    推自然之性,與天合同。

    是則所謂“大命文王”也。

    自文王意(17),文王自為,非天驅赤雀使告文王,雲當為王,乃敢起也。

    然則文王赤雀及武王白魚,非天之命,昌熾祐也(18)。

     【注釋】 (1)王:據《尚書·康诰》注作“叔”,可從。

    《康叔之诰》:即《尚書·康诰》。

     (2)冒(x)序):通“勖”,勉。

     (3)史:據文意,疑“使”之誤,上文有“有相命使之義”、“有命使之驗”,可證。

     (4)經:指《尚書》。

     (5)《書》:《尚書》。

    這裡指《尚書·康诰》。

     (6)《詩》:《詩經》。

    這裡指《詩經·大雅·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