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相篇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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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說:“你三年後為侯,為侯八年将作将相,掌持國家權柄,貴重極了,在臣子中再沒有第二個。

    其後九年你會餓死。

    ”周亞夫笑着說:“我的哥哥已經繼承父親為侯,如果他死了,他兒子該繼承,我怎麼說得上為侯呢?這樣,既然我已經富貴了,像婦人說的,又怎麼說得上餓死呢?指給我看看!”姓許的婦女指着他的嘴,有一條直紋通向嘴角,說:“這就是被餓死的骨相。

    ”過了三年,他的哥哥绛侯勝之有罪,漢文帝要選擇绛侯周勃兒子中賢能的來繼承其侯位,有人推舉周亞夫,于是他被封為條侯,延續了绛侯的後代。

    漢文帝後元六年,匈奴入侵邊境,于是任用周亞夫為将軍。

    到漢景帝時,亞夫當了丞相,以後因為生病被免去官職。

    他兒子為亞夫買了工官和尚方制造的五百套铠甲與盾牌準備作為埋葬品,為造墳墓雇用人工,卻虐待他們,不給工錢。

    雇工知道他家私買官器,由于懷恨就上告了他兒子。

    漢景帝交給下面司法官吏查辦,因此他五天不吃東西,吐血而死。

     【原文】 11·10當鄧通之幸文帝也,貴在公卿之上,賞賜億萬,與上齊體。

    相工相之曰:“當貧賤餓死。

    ”文帝崩,景帝立,通有盜鑄錢之罪,景帝考驗(1),通亡,寄死人家,不名一錢(2)。

    韓太傅為諸生時(3),借相工五十錢(4),與之俱入璧雍之中(5),相璧雍弟子誰當貴者。

    相工指倪寬曰:“彼生當貴,秩至三公。

    ”韓生謝遣相工,通刺倪寬(6),結膠漆之交,盡筋力之敬,徙舍從寬,深自附納之。

    寬嘗甚病,韓生養視如仆狀,恩深逾于骨肉。

    後名聞于天下。

    倪寬位至禦史大夫(7),州郡丞旨召請(8),擢用舉在本朝(9),遂至太傅。

     【注釋】 (1)考驗:考核驗證。

    這裡是查問的意思。

     (2)名:這裡作占有講。

    以上事參見《史記·佞幸列傳》。

     (3)太傅:參見10·10注(7)。

    諸生:指太學的學生。

     (4)借:幫助。

    這裡是送給的意思。

     (5)璧雍:本為西周天子所設的大學。

    因環境四周是水,環如璧,故名璧雍。

    這裡指漢代的太學。

     (6)刺:名帖。

     (7)禦史大夫:秦漢時僅次于丞相的中央最高長官,主要負責監察、司法,兼管重要文書圖籍。

     (8)丞:通“承”,接受。

     (9)擢(hu¥濁):提拔。

    舉:推薦,選拔。

     【譯文】 正當鄧通被漢文帝寵愛,富貴在衆公卿之上,受賞賜億萬,與皇上同樣尊貴時。

    相工看了他的相後說:“該當貧賤餓死。

    ”漢文帝死,漢景帝即位,他被告發有私鑄錢币的罪行,景帝查問,他逃跑,寄居并死在别人家裡,身無分文。

    韓太傅還是太學生的時候,給相工五十文錢,要相工跟他一起去太學裡,看太學的同窗中誰該富貴。

    相工指着倪寬說:“那個學生該富貴,官要做到三公。

    ”韓生道謝并送走了相工,就與倪寬互通名帖,結下如膠似漆的情誼,竭盡筋力去表示恭敬,把自己的住處搬去靠近倪寬,深情地親自帖近拉擾他。

    倪寬曾病得很厲害,韓生像個仆人樣地伺候、照看他,真是恩情深厚超過親骨肉。

    過後以此聞名于天下。

    倪寬官做到禦史大夫,州郡接旨奉召請韓生去做官,在朝中他被提拔重用,終于做到太傅。

     【原文】 11·11夫鉗徒、許負及相鄧通、倪寬之工,可謂知命之工矣。

    故知命之工,察骨體之證,睹富貴貧賤,猶人見盤盂之器,知所設用也。

    善器必用貴人,惡器必施賤者;尊鼎不在陪廁之側(1),匏瓜不在堂殿之上(2),明矣。

    富貴之骨不遇貧賤之苦,貧賤之相不遭富貴之樂,亦猶此也。

    器之盛物,有鬥石之量,猶人爵有高下之差也(3)。

    器過其量,物溢棄遺;爵過其差,死亡不存。

    論命者如比之于器,以察骨體之法,則命在于身形,定矣。

     【注釋】 (1)陪廁:“陪”即是“廁”,廁所。

     (2)匏(p2o袍):這裡指的是一種形似匏的粗陋酒壺。

    瓜:根據文意是指一種粗陋酒壺,疑是“瓠(h)戶)”之殘字。

    “匏瓠”與“尊鼎”對文,可證。

     (3)差(C9刺):等級。

     【譯文】 頸上帶鐵鉗的刑徒、姓許的婦女及面鄧通、倪寬相的相工,真可以說是知道祿命的人了。

    所以知道祿命的相工,考察了人的骨法形體的表征,就能看出人的富貴貧賤,好比人看到盤盂之類器物,就知道它們該放在什麼地方,做什麼用。

    像精緻的器皿一定給貴人使用,粗造的器物一定給卑賤者使用;尊、鼎不會擺在廁所的旁邊,匏瓠不能放在殿堂上,這是明擺着的。

    富貴的骨相不會遭受貧困卑賤的痛苦,貧賤的骨相不會得到富裕尊貴的快樂,也就是這個道理。

    容器盛東西,有鬥石去量,如同人得到官位有高下的等級。

    容器要是超過它的容量,東西就會充滿而流出來;官位超過人命中注定的等級,就會死亡而不存在。

    談論祿命的人如果拿器皿跟祿命相比,又用考察骨法形體的方法,那麼祿命決定于身體形象,是确定無疑的了。

     【原文】 11·12非徒富貴貧賤有骨體也,而操行清濁亦有法理。

    貴賤貧富,命也。

    操行清濁,性也。

    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

    惟知命有明相,莫知性有骨法,此見命之表證(1),不見性之符驗也(2)。

    範蠡去越,自齊遺大夫種書曰(3):“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犬烹。

    越王為人,長頸鳥喙(4),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榮樂。

    子何不去?”大夫種不能去,稱病不朝,賜劍而死(5)。

    大梁人尉缭說秦始皇以并天下之計(6),始皇從其冊(7),與之亢禮(8),衣服飲食與之齊同。

    缭曰:“秦王為人,隆準長目,鸷膺豺聲(9),少恩,虎視狼心。

    居約易以下人(10),得志亦輕視人。

    我布衣也,然見我,常身自下我。

    誠使秦王須得志(11),天下皆為虜矣。

    不可與交遊(12)。

    ”乃亡去(13)。

    故範蠡、尉缭見性行之證,而以定處來事之實,實有其效,如其法相。

    由此言之,性命系于形體,明矣。

     【注釋】 (1)表證:表征。

     (2)符:古代的一種憑證,雙方各執一半。

    符驗:是說“符”的兩半可以相互檢驗。

    這裡指一種可以應驗的征象。

     (3)種:文種,字少禽(一作子禽),楚國郢(今湖北省江陵西北)人,春秋末年越國大夫。

    曾對越國免于滅國和使越國圖強滅吳皆有大功。

    後越王勾踐聽信讒言,賜劍命他自殺。

     (4)鳥喙(hu@會):鳥嘴。

    這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