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會篇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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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極也(2)。
人生百歲而終,物生一歲而死(3)。
死謂陰氣殺之(4),人終觸何氣而亡?論者猶或謂鬼喪之(5)。
夫人終鬼來,物死寒至,皆适遭也。
人終見鬼,或見鬼而不死;物死觸寒,或觸寒而不枯。
壞屋所壓,崩崖所墜,非屋精崖氣殺此人也,屋老崖沮(6),命兇之人,遭居适履(7)。
月毀于天(8),螺消于淵(9)。
風從虎(10),雲從龍(11)。
同類通氣,性相感動。
若夫物事相遭,吉兇同時,偶适相遇,非氣感也。
【注釋】 (1)陰氣:指秋氣,寒氣。
(2)生性:生命。
(3)物:這裡指一年生的草本植物。
(4)上下文皆“人”“物”相對,故疑“死”上奪一“物”字。
(5)鬼:王充在本書《訂鬼篇》中認為,鬼是一種“妖氣”形成的“妖象”,人将死時可能作為一種兇兆出現。
(6)沮(j(舉):壞。
(7)履:踩,踏。
(8)毀:虧缺。
(9)螺消于淵:陰陽五行家認為,同一種陰氣或陽氣構成的東西就屬同類,同類的東西可以相互感應。
如月亮與螺蚌同屬陰類,所以月虧,螺蚌的肉就要相應萎縮變小。
(10)風和虎同屬陰,所以風随着虎出現。
(11)雲和龍同屬陽,所以雲随着龍出現。
【譯文】 世人認為是秋天的氣打擊、肅殺了谷物和草類,谷物草類受不了,結果凋謝傷生而死。
這話不确實。
植物春天發芽,夏天生長,秋天就成熟衰老,正好自然枯萎死去,這時寒氣恰巧旺盛,跟它碰到一起。
用什來證明呢?植物有秋天不枯死的,是因為生命還沒有到頭。
人活一百歲而壽終,植物活一年而枯死。
植物死了說是寒氣肅殺的,那麼人壽終又是觸了什麼氣而死的?議論的人還可能說是鬼喪命的。
人死鬼來,物死寒到,這都是恰巧碰上的。
人死見到了鬼,但有人見了鬼卻沒有死;植物死了是碰上寒氣,但有的碰上寒氣卻沒有枯死。
被倒塌的房屋壓死,被崩塌的山石砸死,并不是房屋和山崖的精氣故意殺害這個人,而是房屋陳舊,山崖松壞,命該遭兇而死的人,恰好住進這房屋,踏上這山崖的緣故。
天上的月亮虧缺、水潭中的螺蚌就該縮小。
風随着虎出現,雲随着龍出現。
同類之物氣能相通,性能相感動。
至于說物體與事情相互碰上,吉利與兇險的情況同時發生,隻不過是偶然碰巧在一起,并非是與氣相感應而造成的。
【原文】 10·6殺人者罪至大辟。
殺者罪當重,死者命當盡也。
故害氣下降,囚命先中(1);聖王德施,厚祿先逢。
是故德令降于殿堂(2),命長之囚出于牢中。
天非為囚未當死,使聖王出德令也。
聖王适下赦,拘囚适當免死,猶人以夜卧晝起矣。
夜月光盡(3),不可以作,人力亦倦,欲壹休息(4);晝日光明,人卧亦覺,力亦複足。
非天以日作之,以夜息之也,作與日相應,息與夜相得也。
【注釋】 (1)囚:疑“兇”之誤。
“兇命”與下文“原祿”相對成義,可證。
(2)德令:施恩的命令。
這裡指赦免令。
(3)月:根據文意,疑作“日”。
“夜日光盡”與下文“晝日光明”相對成義,可證。
(4)壹:專一。
【譯文】 殺人的罪惡達到極點該處死。
殺人的罪該重判,被害的命該完結。
所以災害的氣下降,有兇殺之命的先碰上;聖賢的君王施恩,有富貴之命的先遇上。
因此赦免令從朝廷傳下來,命長的囚徒得從牢中逃脫。
上天不是以為囚徒不該死。
就讓聖賢的君王發出赦免令,而是君王正好下赦免令,拘禁的囚徒恰巧該當免去死罪,就像人晚上睡覺白天起床一樣。
晚上太陽光消逝了,不能夠幹活,人的精力也很疲倦,想好好休息一下;白天太陽光明亮,人睡覺醒來,精力又重新十足。
這并非上天安排日出幹活,安排晚上休息,而是幹活要與日出相一緻,休息要與夜晚相一緻的緣故。
【原文】 10·7雁鹄集子會稽(1)、去避碣石之寒(2),來遭民田之畢,蹈履民田,喙食草糧(3)。
糧盡食索(4),春雨适作,避熱北去,複之碣石。
象耕靈陵(5),亦如此焉。
傳曰:“舜葬蒼梧(6),象為之耕;禹葬會稽,鳥為之佃。
”失事之實,虛妄之言也。
【注釋】 (1)鹄(h*胡):天鵝,會(gu@貴)稽:會稽山,在浙江省中部紹興、嵊縣、諸暨、東陽之間。
(2)碣石:山名,在今河北省昌黎縣北。
(3)喙:十五卷本作“啄”,可從。
草:草野,田野。
草糧:這裡指收割後掉在地上的谷物。
(4)索:盡,竭。
(5)靈陵:地名,在今湖南省甯遠縣東南。
象耕靈陵:相傳舜死後葬在靈陵的蒼梧,由于舜是聖王,天就叫象在他的墓地為他耕田。
(6)蒼梧:山名,即九嶷山,在今湖南省甯遠縣東南。
【譯文】 大雁與天鵝在會稽山聚集,是為了離開山區躲避碣石的寒冷,飛來正遇上百姓的田裡秋收完畢,就踐踏民田,啄食掉在地上的谷物。
糧食吃完了,春天的雨水正好發作,為了躲避暑熱又向北飛去,回緻碣
人生百歲而終,物生一歲而死(3)。
死謂陰氣殺之(4),人終觸何氣而亡?論者猶或謂鬼喪之(5)。
夫人終鬼來,物死寒至,皆适遭也。
人終見鬼,或見鬼而不死;物死觸寒,或觸寒而不枯。
壞屋所壓,崩崖所墜,非屋精崖氣殺此人也,屋老崖沮(6),命兇之人,遭居适履(7)。
月毀于天(8),螺消于淵(9)。
風從虎(10),雲從龍(11)。
同類通氣,性相感動。
若夫物事相遭,吉兇同時,偶适相遇,非氣感也。
【注釋】 (1)陰氣:指秋氣,寒氣。
(2)生性:生命。
(3)物:這裡指一年生的草本植物。
(4)上下文皆“人”“物”相對,故疑“死”上奪一“物”字。
(5)鬼:王充在本書《訂鬼篇》中認為,鬼是一種“妖氣”形成的“妖象”,人将死時可能作為一種兇兆出現。
(6)沮(j(舉):壞。
(7)履:踩,踏。
(8)毀:虧缺。
(9)螺消于淵:陰陽五行家認為,同一種陰氣或陽氣構成的東西就屬同類,同類的東西可以相互感應。
如月亮與螺蚌同屬陰類,所以月虧,螺蚌的肉就要相應萎縮變小。
(10)風和虎同屬陰,所以風随着虎出現。
(11)雲和龍同屬陽,所以雲随着龍出現。
【譯文】 世人認為是秋天的氣打擊、肅殺了谷物和草類,谷物草類受不了,結果凋謝傷生而死。
這話不确實。
植物春天發芽,夏天生長,秋天就成熟衰老,正好自然枯萎死去,這時寒氣恰巧旺盛,跟它碰到一起。
用什來證明呢?植物有秋天不枯死的,是因為生命還沒有到頭。
人活一百歲而壽終,植物活一年而枯死。
植物死了說是寒氣肅殺的,那麼人壽終又是觸了什麼氣而死的?議論的人還可能說是鬼喪命的。
人死鬼來,物死寒到,這都是恰巧碰上的。
人死見到了鬼,但有人見了鬼卻沒有死;植物死了是碰上寒氣,但有的碰上寒氣卻沒有枯死。
被倒塌的房屋壓死,被崩塌的山石砸死,并不是房屋和山崖的精氣故意殺害這個人,而是房屋陳舊,山崖松壞,命該遭兇而死的人,恰好住進這房屋,踏上這山崖的緣故。
天上的月亮虧缺、水潭中的螺蚌就該縮小。
風随着虎出現,雲随着龍出現。
同類之物氣能相通,性能相感動。
至于說物體與事情相互碰上,吉利與兇險的情況同時發生,隻不過是偶然碰巧在一起,并非是與氣相感應而造成的。
【原文】 10·6殺人者罪至大辟。
殺者罪當重,死者命當盡也。
故害氣下降,囚命先中(1);聖王德施,厚祿先逢。
是故德令降于殿堂(2),命長之囚出于牢中。
天非為囚未當死,使聖王出德令也。
聖王适下赦,拘囚适當免死,猶人以夜卧晝起矣。
夜月光盡(3),不可以作,人力亦倦,欲壹休息(4);晝日光明,人卧亦覺,力亦複足。
非天以日作之,以夜息之也,作與日相應,息與夜相得也。
【注釋】 (1)囚:疑“兇”之誤。
“兇命”與下文“原祿”相對成義,可證。
(2)德令:施恩的命令。
這裡指赦免令。
(3)月:根據文意,疑作“日”。
“夜日光盡”與下文“晝日光明”相對成義,可證。
(4)壹:專一。
【譯文】 殺人的罪惡達到極點該處死。
殺人的罪該重判,被害的命該完結。
所以災害的氣下降,有兇殺之命的先碰上;聖賢的君王施恩,有富貴之命的先遇上。
因此赦免令從朝廷傳下來,命長的囚徒得從牢中逃脫。
上天不是以為囚徒不該死。
就讓聖賢的君王發出赦免令,而是君王正好下赦免令,拘禁的囚徒恰巧該當免去死罪,就像人晚上睡覺白天起床一樣。
晚上太陽光消逝了,不能夠幹活,人的精力也很疲倦,想好好休息一下;白天太陽光明亮,人睡覺醒來,精力又重新十足。
這并非上天安排日出幹活,安排晚上休息,而是幹活要與日出相一緻,休息要與夜晚相一緻的緣故。
【原文】 10·7雁鹄集子會稽(1)、去避碣石之寒(2),來遭民田之畢,蹈履民田,喙食草糧(3)。
糧盡食索(4),春雨适作,避熱北去,複之碣石。
象耕靈陵(5),亦如此焉。
傳曰:“舜葬蒼梧(6),象為之耕;禹葬會稽,鳥為之佃。
”失事之實,虛妄之言也。
【注釋】 (1)鹄(h*胡):天鵝,會(gu@貴)稽:會稽山,在浙江省中部紹興、嵊縣、諸暨、東陽之間。
(2)碣石:山名,在今河北省昌黎縣北。
(3)喙:十五卷本作“啄”,可從。
草:草野,田野。
草糧:這裡指收割後掉在地上的谷物。
(4)索:盡,竭。
(5)靈陵:地名,在今湖南省甯遠縣東南。
象耕靈陵:相傳舜死後葬在靈陵的蒼梧,由于舜是聖王,天就叫象在他的墓地為他耕田。
(6)蒼梧:山名,即九嶷山,在今湖南省甯遠縣東南。
【譯文】 大雁與天鵝在會稽山聚集,是為了離開山區躲避碣石的寒冷,飛來正遇上百姓的田裡秋收完畢,就踐踏民田,啄食掉在地上的谷物。
糧食吃完了,春天的雨水正好發作,為了躲避暑熱又向北飛去,回緻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