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驗篇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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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着休息了一會兒,就懷了孕。
後稷生下來,他母親認為是妖怪,就把他扔到小巷裡,可是牛馬卻不敢去踐踏他。
又放他在冰上,鳥就用翅膀遮蓋住他,成群地聚集在地的身上。
他母親知道他神奇,于是收養了他,待長大輔佐堯,官做到司馬。
烏孫的君主叫昆莫,匈奴進攻殺害了他的父親,而這時昆莫剛出生,被扔在野外,烏鴉就叼肉去喂他。
單于感覺奇怪,認為他神奇就收養了他。
等到了壯年,讓他率領軍隊,多次有功,單于于是重新又把他父親的百姓交給了他,叫他當君長在西城防守。
可見,後稷不該被抛棄,所以牛馬不踐踏,群鳥用翅膀遮蓋保護他的身體;昆莫不該死,所以烏鴉叼肉去喂他。
【原文】 9·6北夷橐離國王侍婢有娠(1),王欲殺之。
婢對曰:“有氣大如雞子。
從天而下,我故有娠。
”後産子,捐于豬溷中(2),豬以口氣噓之(3),不死。
複徙置馬欄中,欲使馬借殺之,馬複以口氣噓之,不死。
王疑以為天子,令其母收取奴畜之(4),名東明,令牧牛馬。
東明善射,王恐奪其國也,欲殺之。
東明走,南至掩淲水(5),以弓擊水,魚鼈浮為橋,東明得渡,魚鼈解散,追兵不得渡。
因都王夫餘(6),故北夷有夫餘國焉(7)。
東明之母初妊時,見氣從天下,及生,棄之,豬馬以氣籲之而生之。
長大,王欲殺之,以弓擊水,魚鼈為橋。
天命不當死,故有豬馬之救;命當都王夫餘,故有魚鼈為橋之助也。
【注釋】 (1)此夷:我國古代對北方各民族的泛稱。
橐(tu¥馱)離國:漢代北方民族建立的一個國家。
(2)豬溷(h)n混):豬圈。
(3)噓(x&虛):緩慢地出氣。
(4)畜(x)蓄):留養。
(5)淲(bi1o彪):《後漢書·東夷列傳》作“■(s9斯)”,可從。
掩淲水:古河名。
李賢注:“今高麗中有蓋斯水,疑此水是也。
”“蓋”與“掩”,“斯”與“■”,音相近,故李說近之。
(6)夫(f*扶)餘:古族名,亦稱扶餘;凫臾。
西漢時建國,在今松花江中遊平原上,以今農安為中心南到今遼甯省北邊,東接挹婁,北至黑龍江。
五世紀末,居地被勿吉人所占,隻得分散遷移。
(7)以上事參見《後漢書·東夷列傳》。
【譯文】 北方橐離國王的侍女有娠妊,國王想殺她。
侍女解釋說:“我肚子裡有團氣大得像隻雞,從天而降,所以我懷了孕。
”後來生下孩子,丢在豬圈中,豬用口中之氣慢慢地呵他,沒有死。
又移放在馬欄中,想讓馬踏死他,可是馬又用口中之氣緩緩地呵他,竟活了下來。
國王疑心以為是上天的兒子,就命令他的母親把他當奴隸收養起來,起名叫東明,叫他牧牛放馬。
東明的箭射得很好,國王害怕東明奪去他的國家,想殺死他。
東明就逃跑,一直向南到了掩淲水,用弓擊打河水,魚鼈浮出水面架成橋,東明得已渡過,之後魚鼈解散,追兵無法渡河。
于是就在夫餘建都稱王,所以北方有個夫餘國。
東明的母親最初懷孕時,看見氣從天降,等生下來,抛棄了他,豬馬用氣緩緩地呵他才活了下來。
長大,國王想殺他,追到河邊,他用弓擊打河水,魚鼈就為他架起了橋。
可見,天命不當他死,所以有豬馬拯救;命該在夫餘建都稱王,所以有魚鼈架橋援助。
【原文】 9·7伊尹且生之時,其母夢人謂己曰:“臼出水(1),疾東走,母顧(2)。
”明旦,視臼出水,即東走十裡,顧其鄉皆為水矣(3)。
伊尹命不當沒,故其母感夢而走(4)。
推此以論,曆陽之都(5),其策命若伊尹之類(6),必有先時感動在他地之效(7)。
【注釋】 (1)臼(ji)舊):舂米用的石臼。
(2)母:遞修本作“毋”,可從。
《呂氏春秋·本味》作“毋”,可證。
(3)以上事參見《呂氏春秋·本味》。
(4)走:離去。
(5)參見《淮南子·俶真訓》。
(6)策命:君主封後妃、侯、王、将相、大臣的命令稱做“策命”。
(7)在:根據文意,疑“去(厺)”形近而誤。
【譯文】 伊尹快要出生的時候,他的母親夢見有人對自己說:“石臼冒出水來,趕快朝東邊跑,不要回頭看。
”第二天早上,她看見石臼裡果然冒出水來,馬上朝東跑了十裡,回頭一看她住的地方,完全被水淹了。
伊尹命不該被水淹,所以他母親感受夢的啟示而離開。
按這來推論,曆陽城中,那策命像伊尹一樣的人,一定會有事前感動讓他們躲到别處去的預兆。
【原文】 9·8齊襄公之難(1),桓公為公子(2),與子糾争立(3)。
管仲輔子糾,鮑叔佐桓公。
管仲與桓公争,引弓射之,中其帶鈎(4)。
夫人身長七尺,帶約其要(5),鈎挂于帶,在身所掩不過一寸之内,既微小難中,又滑澤铦靡(6),鋒刃中鈎者,莫不蹉跌(7)。
管仲射之,正中其鈎中,失觸因落(8),不跌中旁肉。
命當富貴,有神靈之助,故有射鈎不中之驗。
【注釋】 (1)齊襄公:春秋時齊國君主。
公元前697~前686年在位。
後被其堂兄弟殺死。
參見《左傳·莊公八年》。
(2)桓公:參見3·2注(12)。
(3)子糾:公子糾,齊襄公之弟,齊桓公之兄,曾與桓公争君位。
失敗後,奔魯,不久被魯君殺于笙渎。
(4)以上事參見《史記·齊太公世家》。
(5)約:纏束。
要:同“腰”。
(6)澤:明亮。
靡:細膩。
(7)蹉(cu#搓)跌:失足跌倒。
比喻差錯,失誤。
這裡指從帶鈎上滑到旁邊去。
(8)固:随着。
【譯文】 齊襄公被害,桓公成了公子,與子糾争奪立為君主。
管仲輔佐子糾,鮑叔牙輔佐桓公。
管仲跟桓公争,開弓射箭,定要射中桓公腰帶上的鈎。
人身高七尺,帶子纏在腰上,鈎在帶上挂着,鈎在身上占的地方不會超過一寸,既微小難中,又光滑銳密,鋒利的箭頭射中帶鈎的,沒有不滑落到旁邊去。
管仲射箭,正射中桓公的帶鈎,箭碰着帶鈎随即跌落在地,沒有誤中鈎旁的肉。
桓公命該富貴,有神靈的幫助,所以有射鈎不中的應驗。
【原文】 9·9楚共王有五子(1):子招、子圉、子幹、子皙、棄疾(2)。
五人皆有寵,共王無適立(3),乃望祭山川(4),請神決之。
乃與巴姬埋璧于太室之庭(5),令五子齊而入拜(6)。
康王跨之(7);子圉肘加焉(8);子幹、子皙皆遠之;棄疾弱,抱而入,再拜皆壓紐(9)。
故共王死,招為康王,至子失之。
圉為靈王,及身而弑(10)。
子
後稷生下來,他母親認為是妖怪,就把他扔到小巷裡,可是牛馬卻不敢去踐踏他。
又放他在冰上,鳥就用翅膀遮蓋住他,成群地聚集在地的身上。
他母親知道他神奇,于是收養了他,待長大輔佐堯,官做到司馬。
烏孫的君主叫昆莫,匈奴進攻殺害了他的父親,而這時昆莫剛出生,被扔在野外,烏鴉就叼肉去喂他。
單于感覺奇怪,認為他神奇就收養了他。
等到了壯年,讓他率領軍隊,多次有功,單于于是重新又把他父親的百姓交給了他,叫他當君長在西城防守。
可見,後稷不該被抛棄,所以牛馬不踐踏,群鳥用翅膀遮蓋保護他的身體;昆莫不該死,所以烏鴉叼肉去喂他。
【原文】 9·6北夷橐離國王侍婢有娠(1),王欲殺之。
婢對曰:“有氣大如雞子。
從天而下,我故有娠。
”後産子,捐于豬溷中(2),豬以口氣噓之(3),不死。
複徙置馬欄中,欲使馬借殺之,馬複以口氣噓之,不死。
王疑以為天子,令其母收取奴畜之(4),名東明,令牧牛馬。
東明善射,王恐奪其國也,欲殺之。
東明走,南至掩淲水(5),以弓擊水,魚鼈浮為橋,東明得渡,魚鼈解散,追兵不得渡。
因都王夫餘(6),故北夷有夫餘國焉(7)。
東明之母初妊時,見氣從天下,及生,棄之,豬馬以氣籲之而生之。
長大,王欲殺之,以弓擊水,魚鼈為橋。
天命不當死,故有豬馬之救;命當都王夫餘,故有魚鼈為橋之助也。
【注釋】 (1)此夷:我國古代對北方各民族的泛稱。
橐(tu¥馱)離國:漢代北方民族建立的一個國家。
(2)豬溷(h)n混):豬圈。
(3)噓(x&虛):緩慢地出氣。
(4)畜(x)蓄):留養。
(5)淲(bi1o彪):《後漢書·東夷列傳》作“■(s9斯)”,可從。
掩淲水:古河名。
李賢注:“今高麗中有蓋斯水,疑此水是也。
”“蓋”與“掩”,“斯”與“■”,音相近,故李說近之。
(6)夫(f*扶)餘:古族名,亦稱扶餘;凫臾。
西漢時建國,在今松花江中遊平原上,以今農安為中心南到今遼甯省北邊,東接挹婁,北至黑龍江。
五世紀末,居地被勿吉人所占,隻得分散遷移。
(7)以上事參見《後漢書·東夷列傳》。
【譯文】 北方橐離國王的侍女有娠妊,國王想殺她。
侍女解釋說:“我肚子裡有團氣大得像隻雞,從天而降,所以我懷了孕。
”後來生下孩子,丢在豬圈中,豬用口中之氣慢慢地呵他,沒有死。
又移放在馬欄中,想讓馬踏死他,可是馬又用口中之氣緩緩地呵他,竟活了下來。
國王疑心以為是上天的兒子,就命令他的母親把他當奴隸收養起來,起名叫東明,叫他牧牛放馬。
東明的箭射得很好,國王害怕東明奪去他的國家,想殺死他。
東明就逃跑,一直向南到了掩淲水,用弓擊打河水,魚鼈浮出水面架成橋,東明得已渡過,之後魚鼈解散,追兵無法渡河。
于是就在夫餘建都稱王,所以北方有個夫餘國。
東明的母親最初懷孕時,看見氣從天降,等生下來,抛棄了他,豬馬用氣緩緩地呵他才活了下來。
長大,國王想殺他,追到河邊,他用弓擊打河水,魚鼈就為他架起了橋。
可見,天命不當他死,所以有豬馬拯救;命該在夫餘建都稱王,所以有魚鼈架橋援助。
【原文】 9·7伊尹且生之時,其母夢人謂己曰:“臼出水(1),疾東走,母顧(2)。
”明旦,視臼出水,即東走十裡,顧其鄉皆為水矣(3)。
伊尹命不當沒,故其母感夢而走(4)。
推此以論,曆陽之都(5),其策命若伊尹之類(6),必有先時感動在他地之效(7)。
【注釋】 (1)臼(ji)舊):舂米用的石臼。
(2)母:遞修本作“毋”,可從。
《呂氏春秋·本味》作“毋”,可證。
(3)以上事參見《呂氏春秋·本味》。
(4)走:離去。
(5)參見《淮南子·俶真訓》。
(6)策命:君主封後妃、侯、王、将相、大臣的命令稱做“策命”。
(7)在:根據文意,疑“去(厺)”形近而誤。
【譯文】 伊尹快要出生的時候,他的母親夢見有人對自己說:“石臼冒出水來,趕快朝東邊跑,不要回頭看。
”第二天早上,她看見石臼裡果然冒出水來,馬上朝東跑了十裡,回頭一看她住的地方,完全被水淹了。
伊尹命不該被水淹,所以他母親感受夢的啟示而離開。
按這來推論,曆陽城中,那策命像伊尹一樣的人,一定會有事前感動讓他們躲到别處去的預兆。
【原文】 9·8齊襄公之難(1),桓公為公子(2),與子糾争立(3)。
管仲輔子糾,鮑叔佐桓公。
管仲與桓公争,引弓射之,中其帶鈎(4)。
夫人身長七尺,帶約其要(5),鈎挂于帶,在身所掩不過一寸之内,既微小難中,又滑澤铦靡(6),鋒刃中鈎者,莫不蹉跌(7)。
管仲射之,正中其鈎中,失觸因落(8),不跌中旁肉。
命當富貴,有神靈之助,故有射鈎不中之驗。
【注釋】 (1)齊襄公:春秋時齊國君主。
公元前697~前686年在位。
後被其堂兄弟殺死。
參見《左傳·莊公八年》。
(2)桓公:參見3·2注(12)。
(3)子糾:公子糾,齊襄公之弟,齊桓公之兄,曾與桓公争君位。
失敗後,奔魯,不久被魯君殺于笙渎。
(4)以上事參見《史記·齊太公世家》。
(5)約:纏束。
要:同“腰”。
(6)澤:明亮。
靡:細膩。
(7)蹉(cu#搓)跌:失足跌倒。
比喻差錯,失誤。
這裡指從帶鈎上滑到旁邊去。
(8)固:随着。
【譯文】 齊襄公被害,桓公成了公子,與子糾争奪立為君主。
管仲輔佐子糾,鮑叔牙輔佐桓公。
管仲跟桓公争,開弓射箭,定要射中桓公腰帶上的鈎。
人身高七尺,帶子纏在腰上,鈎在帶上挂着,鈎在身上占的地方不會超過一寸,既微小難中,又光滑銳密,鋒利的箭頭射中帶鈎的,沒有不滑落到旁邊去。
管仲射箭,正射中桓公的帶鈎,箭碰着帶鈎随即跌落在地,沒有誤中鈎旁的肉。
桓公命該富貴,有神靈的幫助,所以有射鈎不中的應驗。
【原文】 9·9楚共王有五子(1):子招、子圉、子幹、子皙、棄疾(2)。
五人皆有寵,共王無適立(3),乃望祭山川(4),請神決之。
乃與巴姬埋璧于太室之庭(5),令五子齊而入拜(6)。
康王跨之(7);子圉肘加焉(8);子幹、子皙皆遠之;棄疾弱,抱而入,再拜皆壓紐(9)。
故共王死,招為康王,至子失之。
圉為靈王,及身而弑(10)。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