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性篇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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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聽。
(9)秣(m^末):馬料。
這裡是馬吃料的意思。
六馬仰秣:據《荀子·勸學》記載,伯牙善彈琴,他彈琴時,周圍正在吃飼料的馬也會擡起頭來邊吃邊聽。
(10)鈞:通“均”。
(11)所由:古代辦事必經胥吏和差役之手,故稱他們為所由。
這裡是關鍵的意思。
【譯文】 黃帝跟炎帝為争奪成為天子,就馴化熊、罴、貔、虎等在阪泉的郊外與炎帝的部隊大戰,三戰得勝,炎帝大敗。
堯把天下讓給舜,鲧當時是諸侯,想做三公,但堯不答應,于是激怒自己的猛獸,想以此作亂,把獸的角排列起來可以成牆,豎起尾巴可以作軍旌,心奮氣盛,想仗此打仗逞強。
禽獸與人是不同的形體,尚且能命它們打仗,何況人們是同類呢!以此推論,百獸能聞樂起舞,潭裡的魚會出水聽瑟,六匹馬會昂首邊聽琴邊吃料,這些就沒有什麼可以再懷疑的了。
異類能由不同轉為相同,同類能由相同轉為不同,關鍵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人的作用。
【原文】 8·7凡含血氣者,教之所以異化也。
三苗之民(1),或賢或不肖,堯舜齊之(2),恩教加也(3)。
楚越之人,處莊、嶽之間(4),經曆歲月,變為舒緩,風俗移也。
故曰:齊舒緩,秦慢易(5),楚促急,燕戆投(6)。
以莊、嶽言之,四國之民,更相出入,久居單處(7),性必變易。
夫性惡者,心比木石,木石猶為人用,況非木石!在君子之迹,庶幾可見。
【注釋】 (1)三苗:亦稱有苗、苗民,傳說是古代南方的一個部族。
據《史記·高祖本紀》記載,其地在江,淮,荊州(今河南省南部至湖南省洞庭湖、江西省鄱陽湖一帶)。
傳說舜時被遷到三危(今甘肅敦煌一帶)。
(2)齊之:使他們變得整齊。
這裡指使不賢變賢。
(3)以上事參見《韓詩外傳》卷三。
(4)莊、嶽:齊國國都臨淄城裡的兩條街。
(5)慢易:對人輕視侮辱。
(6)戆(g4ng杠):愚而剛直。
投:借為“豉”(ch)觸)。
《廣雅·釋诂二》:“豉,勇也。
”戆投:憨而勇猛。
(7)單:疑“群”形近而誤。
【譯文】 凡是有血氣的人,教育他們是為了能使其發生變化。
三苗的百姓,有的賢良有的不賢良,堯舜使他們都變得賢良,是施恩加以教化的結果。
楚國、越國的百姓,處于莊、嶽之間,經過較長時間,性情變得和緩,風俗也有所改變。
原來說:齊人性情和緩,秦人性情傲慢,楚人性情急燥,燕人性情憨直。
從楚國和越國百姓處于莊、嶽之間而改變了性情來看,齊、秦、楚、燕四國百姓,相互之間往來,長時間地大家居住相處,性情必然會改變。
性惡的人,說他們心像木石一樣,木石尚且能被人利用,何況他們并不是木石呢!可見,問題在于君子的教化,這大體可以清楚了。
【原文】 8·8有癡狂之疾(1),歌啼于路,不曉東西,不睹燥濕,不覺疾病,不知饑飽,性已毀傷,不可如何,前無所觀(2),卻無所畏也。
是故王法不廢學校之官(3),不除獄理之吏(4),欲令凡衆見禮義之教(5)。
學校勉其前,法禁防其後,使丹朱之志亦将可勉(6)。
何以驗之?三軍之士(7),非能制也,勇将率勉,視死如歸。
且阖廬嘗試其士于五湖之側(8),皆加刃于肩,血流至地(9)。
句踐亦試其士于寝宮之庭(10),赴火死者不可勝數(11)。
夫刃,火非人性之所貪也,二主激率,念不顧生(12)。
是故軍之法輕刺血(13),孟贲勇也,聞軍令懼。
是故叔孫通制定禮儀(14),拔劍争功之臣,奉禮拜伏,初驕倨而後遜順,教威德(15),變易性也。
不患性惡,患其不服聖教,自遇而以生禍也(16)。
【注釋】 (1)癡狂:瘋癫。
(2)觀(qu4n勸):通“勸”,勸勉,鼓勵。
(3)學校:漢時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
(4)獄理之吏:管理牢獄的官吏。
這裡指司法的官吏。
(5)見:知曉。
(6)志:德性。
(7)三軍:先秦時各國多設中、上、下(如晉國),或中、左、右(如楚國)三軍。
這裡泛指軍隊。
(8)阖廬(h6l*合驢)(?~公元前496年):一作阖闾。
名光,春秋末年吳國君主。
公元前514~前496年在位。
試:試驗。
這裡是訓練的意思。
五湖:太湖的别名。
(9)以上事參見《呂氏春秋·上德》。
(10)句(g#u勾)踐(?~公元前465年):春秋末越國君主。
公元前497~前465年在位。
(11)赴火死者不可勝數:據《韓非子·内儲說上》記載,越王勾踐準備滅吳,對士嶽進行嚴格訓練,在台上點起火,獎賞沖過火的人。
于是當進軍鼓一響,士兵就奮不顧身地向火沖去。
(12)念:頃刻。
(13)根據文意,疑“血”後奪“重決脰”三字,否則像孟贲這樣的勇士聞軍令是不會害怕的。
脰(d^u豆):脖子。
(14)叔孫通:姓叔孫,名通,漢初薛縣(今山東滕縣東南)人,曾為秦博士。
秦末,先為項羽部屬,後歸劉邦,任博士,稱稷嗣君。
漢初根據奏法替漢高祖劉邦制定朝儀,整頓朝廷秩序。
作《漢儀》十二卷。
後任太子太傅、太常。
事參見《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15)下文有“不服聖教”句,故疑,“教”前脫一“聖”字。
(16)遇:得志。
【譯文】 人有瘋癫的疾病,就會在路上又唱又哭,不知道東西南北,看不見是幹是濕,感覺不到自己有病,也不曉得肚子是餓是飽,性情已經受嚴重傷害,對其無可奈何,因為向前他沒有奔頭,後退也無所畏俱。
所以國家法律不廢除負責教育的官吏,不廢除負責司法的官吏,就是要使大衆接受禮義的教化。
學校教育勉勵他在前,法令禁止防範他們在後,即使有丹朱那樣的德性,也可能通過勉勵而從善。
用什麼來證明呢?軍隊的士兵,不是能夠容易控制的,他們的勇猛精神如果得到引導勉勵,就會視死如歸。
阖廬曾經在太湖邊訓練他的士兵,叫他們都把刀口按在肩上,讓血直流到地。
句踐也在他寝宮的院子裡架起火訓練他的士兵,結果跳進火裡死的人多得數不清。
刀割,火燒都不是人性所貪圖的,由于二位君主的激勵引導,他們頃刻間也就不顧惜自己生命了。
所以,軍法輕的處分是刺出血,重的處分是砍頭,就像孟贲那樣的勇士,聽到軍令也會害怕。
所以,叔孫通為朝庭制定了禮儀,那些拔劍争功的大臣,也隻得遵奉朝儀甘願屈服,起初傲慢的到後來也都恭順了,這是聖人的教化和皇帝的威嚴,使他們改變了性情。
不擔心其性惡,擔心的是他們不服從聖人的教化,自以為是而因此發生禍害。
【原文】 8·9豆麥之種與稻梁殊(1),然食能去饑。
小人君子禀性異類乎?譬諸五谷皆為用(2),實不異而效殊者(3),禀氣有厚泊(4),故性有善惡也。
殘則授不仁之氣泊(5),而怒則禀勇渥也。
仁泊則戾而少愈(6),勇渥則猛而無義,而又和氣不足,喜怒失時,計慮輕愚。
妄行之人,罪故為惡(7),人受五常,含五髒(8),皆具于身,禀之泊少,故其操行不及善人,猶或厚或泊也(9),非厚與泊殊其釀也,曲孽多少使之然也(10)。
是故酒之泊厚,同一曲孽;人之善惡,共一元氣。
氣有少多(11),故性有賢愚。
西門
(9)秣(m^末):馬料。
這裡是馬吃料的意思。
六馬仰秣:據《荀子·勸學》記載,伯牙善彈琴,他彈琴時,周圍正在吃飼料的馬也會擡起頭來邊吃邊聽。
(10)鈞:通“均”。
(11)所由:古代辦事必經胥吏和差役之手,故稱他們為所由。
這裡是關鍵的意思。
【譯文】 黃帝跟炎帝為争奪成為天子,就馴化熊、罴、貔、虎等在阪泉的郊外與炎帝的部隊大戰,三戰得勝,炎帝大敗。
堯把天下讓給舜,鲧當時是諸侯,想做三公,但堯不答應,于是激怒自己的猛獸,想以此作亂,把獸的角排列起來可以成牆,豎起尾巴可以作軍旌,心奮氣盛,想仗此打仗逞強。
禽獸與人是不同的形體,尚且能命它們打仗,何況人們是同類呢!以此推論,百獸能聞樂起舞,潭裡的魚會出水聽瑟,六匹馬會昂首邊聽琴邊吃料,這些就沒有什麼可以再懷疑的了。
異類能由不同轉為相同,同類能由相同轉為不同,關鍵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人的作用。
【原文】 8·7凡含血氣者,教之所以異化也。
三苗之民(1),或賢或不肖,堯舜齊之(2),恩教加也(3)。
楚越之人,處莊、嶽之間(4),經曆歲月,變為舒緩,風俗移也。
故曰:齊舒緩,秦慢易(5),楚促急,燕戆投(6)。
以莊、嶽言之,四國之民,更相出入,久居單處(7),性必變易。
夫性惡者,心比木石,木石猶為人用,況非木石!在君子之迹,庶幾可見。
【注釋】 (1)三苗:亦稱有苗、苗民,傳說是古代南方的一個部族。
據《史記·高祖本紀》記載,其地在江,淮,荊州(今河南省南部至湖南省洞庭湖、江西省鄱陽湖一帶)。
傳說舜時被遷到三危(今甘肅敦煌一帶)。
(2)齊之:使他們變得整齊。
這裡指使不賢變賢。
(3)以上事參見《韓詩外傳》卷三。
(4)莊、嶽:齊國國都臨淄城裡的兩條街。
(5)慢易:對人輕視侮辱。
(6)戆(g4ng杠):愚而剛直。
投:借為“豉”(ch)觸)。
《廣雅·釋诂二》:“豉,勇也。
”戆投:憨而勇猛。
(7)單:疑“群”形近而誤。
【譯文】 凡是有血氣的人,教育他們是為了能使其發生變化。
三苗的百姓,有的賢良有的不賢良,堯舜使他們都變得賢良,是施恩加以教化的結果。
楚國、越國的百姓,處于莊、嶽之間,經過較長時間,性情變得和緩,風俗也有所改變。
原來說:齊人性情和緩,秦人性情傲慢,楚人性情急燥,燕人性情憨直。
從楚國和越國百姓處于莊、嶽之間而改變了性情來看,齊、秦、楚、燕四國百姓,相互之間往來,長時間地大家居住相處,性情必然會改變。
性惡的人,說他們心像木石一樣,木石尚且能被人利用,何況他們并不是木石呢!可見,問題在于君子的教化,這大體可以清楚了。
【原文】 8·8有癡狂之疾(1),歌啼于路,不曉東西,不睹燥濕,不覺疾病,不知饑飽,性已毀傷,不可如何,前無所觀(2),卻無所畏也。
是故王法不廢學校之官(3),不除獄理之吏(4),欲令凡衆見禮義之教(5)。
學校勉其前,法禁防其後,使丹朱之志亦将可勉(6)。
何以驗之?三軍之士(7),非能制也,勇将率勉,視死如歸。
且阖廬嘗試其士于五湖之側(8),皆加刃于肩,血流至地(9)。
句踐亦試其士于寝宮之庭(10),赴火死者不可勝數(11)。
夫刃,火非人性之所貪也,二主激率,念不顧生(12)。
是故軍之法輕刺血(13),孟贲勇也,聞軍令懼。
是故叔孫通制定禮儀(14),拔劍争功之臣,奉禮拜伏,初驕倨而後遜順,教威德(15),變易性也。
不患性惡,患其不服聖教,自遇而以生禍也(16)。
【注釋】 (1)癡狂:瘋癫。
(2)觀(qu4n勸):通“勸”,勸勉,鼓勵。
(3)學校:漢時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
(4)獄理之吏:管理牢獄的官吏。
這裡指司法的官吏。
(5)見:知曉。
(6)志:德性。
(7)三軍:先秦時各國多設中、上、下(如晉國),或中、左、右(如楚國)三軍。
這裡泛指軍隊。
(8)阖廬(h6l*合驢)(?~公元前496年):一作阖闾。
名光,春秋末年吳國君主。
公元前514~前496年在位。
試:試驗。
這裡是訓練的意思。
五湖:太湖的别名。
(9)以上事參見《呂氏春秋·上德》。
(10)句(g#u勾)踐(?~公元前465年):春秋末越國君主。
公元前497~前465年在位。
(11)赴火死者不可勝數:據《韓非子·内儲說上》記載,越王勾踐準備滅吳,對士嶽進行嚴格訓練,在台上點起火,獎賞沖過火的人。
于是當進軍鼓一響,士兵就奮不顧身地向火沖去。
(12)念:頃刻。
(13)根據文意,疑“血”後奪“重決脰”三字,否則像孟贲這樣的勇士聞軍令是不會害怕的。
脰(d^u豆):脖子。
(14)叔孫通:姓叔孫,名通,漢初薛縣(今山東滕縣東南)人,曾為秦博士。
秦末,先為項羽部屬,後歸劉邦,任博士,稱稷嗣君。
漢初根據奏法替漢高祖劉邦制定朝儀,整頓朝廷秩序。
作《漢儀》十二卷。
後任太子太傅、太常。
事參見《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15)下文有“不服聖教”句,故疑,“教”前脫一“聖”字。
(16)遇:得志。
【譯文】 人有瘋癫的疾病,就會在路上又唱又哭,不知道東西南北,看不見是幹是濕,感覺不到自己有病,也不曉得肚子是餓是飽,性情已經受嚴重傷害,對其無可奈何,因為向前他沒有奔頭,後退也無所畏俱。
所以國家法律不廢除負責教育的官吏,不廢除負責司法的官吏,就是要使大衆接受禮義的教化。
學校教育勉勵他在前,法令禁止防範他們在後,即使有丹朱那樣的德性,也可能通過勉勵而從善。
用什麼來證明呢?軍隊的士兵,不是能夠容易控制的,他們的勇猛精神如果得到引導勉勵,就會視死如歸。
阖廬曾經在太湖邊訓練他的士兵,叫他們都把刀口按在肩上,讓血直流到地。
句踐也在他寝宮的院子裡架起火訓練他的士兵,結果跳進火裡死的人多得數不清。
刀割,火燒都不是人性所貪圖的,由于二位君主的激勵引導,他們頃刻間也就不顧惜自己生命了。
所以,軍法輕的處分是刺出血,重的處分是砍頭,就像孟贲那樣的勇士,聽到軍令也會害怕。
所以,叔孫通為朝庭制定了禮儀,那些拔劍争功的大臣,也隻得遵奉朝儀甘願屈服,起初傲慢的到後來也都恭順了,這是聖人的教化和皇帝的威嚴,使他們改變了性情。
不擔心其性惡,擔心的是他們不服從聖人的教化,自以為是而因此發生禍害。
【原文】 8·9豆麥之種與稻梁殊(1),然食能去饑。
小人君子禀性異類乎?譬諸五谷皆為用(2),實不異而效殊者(3),禀氣有厚泊(4),故性有善惡也。
殘則授不仁之氣泊(5),而怒則禀勇渥也。
仁泊則戾而少愈(6),勇渥則猛而無義,而又和氣不足,喜怒失時,計慮輕愚。
妄行之人,罪故為惡(7),人受五常,含五髒(8),皆具于身,禀之泊少,故其操行不及善人,猶或厚或泊也(9),非厚與泊殊其釀也,曲孽多少使之然也(10)。
是故酒之泊厚,同一曲孽;人之善惡,共一元氣。
氣有少多(11),故性有賢愚。
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