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偶篇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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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恩寵,無過錯卻遭受災禍,也是同一種情況。

    一起承受元氣,有的唯獨給人,有的給禽獸。

    一齊給人的,有人尊貴有人卑賤,有人貧窮有人富裕。

    富裕的有人積累了大量金銀,貧窮的有人乞讨為食;尊貴的直到被封王侯,卑賤的則淪為奴仆。

    這并不是天施氣時有偏袒,而是人和萬物承受形成自己生命的氣有厚有薄。

     【原文】 5·4俱行道德,禍福不均;并為仁義,利害不同。

    晉文修文德(1),徐偃行仁義(2),文公以賞賜(3),偃王以破滅。

    魯人為父報仇(4),安行不走(5),追者舍之;牛缺為盜所奪(6),和意不恐(7),盜還殺之。

    文德與仁義同,不走與不恐等,然文公、魯人得福,偃王、牛缺得禍者,文公、魯人幸,而偃王、牛缺不幸也。

    韓昭侯醉卧而寒(8),典冠加之以衣(9),覺而問之,知典冠愛己也,以越職之故,加之以罪(10),衛之骖乘者見禦者之過(11),從後呼車,有救危之意,不被其罪(12)。

     夫骖乘之呼車,典冠之加衣,同一意也。

    加衣恐主之寒,呼車恐君之危,仁惠之情,俱發于心。

    然而于韓有罪,于衛為忠,骖乘偶,典冠不偶也。

     【注釋】 (1)晉文:晉文公重耳(公元前697~前628年),春秋時晉國君主,五霸之一。

    公元前636~前628年在位。

    曾整頓内政,增強軍隊,使國力強盛。

    為周平定内亂,迎周襄王複位,受賞弓矢、美酒、土地及三百名侍衛。

    後以“尊王”相号召,大敗楚軍,在踐土(今河南荥陽東北)大會諸侯,成為霸主。

     (2)徐偃:徐偃王,西周時徐戎的首領。

    統轄今淮水、泗水一帶。

    傳說他廣行仁義,轄地五百裡,朝貢的“三十有六國”,是當時東部各國中最強大的國家。

    後為楚所滅。

    事參見《韓非子·五蠹》。

     (3)事參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4)魯人為父報仇:據《淮南子·人間訓》記載,有個魯國人為父報仇,将仇人殺死,然後戴正帽子,換好衣服,從容離開。

    追趕的人看到這種情況,說他是“有節行之人”,就不再追殺他。

     (5)行:走。

    走:跑。

     (6)牛缺:戰國時秦國的大儒。

    據《呂氏春秋·必己》記載,一次他去邯鄲,路上遇上盜賊,把他的車馬衣物都搶走了。

    他很鎮定,沒有驚恐可惜的樣子。

    等他走後,盜賊害怕他去告訴趙國君主,追趕三十裡把他殺了。

     (7)意:神态,神情。

     (8)韓昭侯:戰國時韓國君主,公元前358~前333年在位。

    以申不害為相,修術行道,國内安定,諸侯不敢侵伐。

     (9)典冠:管理君主帽子的小官。

     (10)以上事參見《韓非子·二柄》。

     (11)衛:衛國。

    骖乘(c1nsh8ng餐聖):古代在車右陪主人乘車的人。

    禦者:趕車人。

    衛之骖乘者見禦者之過:據《說苑·善說》記載,西周時衛國将軍桓司馬有次上朝時忙趕路,由于趕車人緊張,馬受驚,骖乘者連忙在後邊叫喊着幫趕車,趕車人說他越職。

    由于他出于拯救危險,沒有受到懲罰。

     (12)罪:懲罰。

     【譯文】 同樣施行道德,禍福卻不一樣;同樣實行仁義,利害卻不相同。

    晉文公修行文德,徐偃王施行仁義,文公因此受賞賜,偃王由此遭破滅。

    魯人為父報仇,從容地離開而沒有逃跑,追趕的人就不再追殺他了;牛缺被盜賊搶去财物,态度和順沒有任何懼怕,盜賊仍然殺了他。

    文德與仁義相同,沒有逃跑與不懼怕一樣,然而文公、魯人得福,偃王、牛缺遭禍,這就是文公、魯人有幸,而偃王、牛缺不幸。

    韓昭侯酒醉卧床身打寒噤,典冠拿衣服給他蓋上,韓昭侯酒醒問起這件事,知道是典冠愛惜自己,卻因為超越職責的緣故,把罪過加給他。

    衛國的骖乘者見趕車的有過錯,在後邊呼喊着趕車,有拯救危險的意願,沒有被懲罰。

    骖乘者呼喊着趕車,跟典冠給韓昭侯蓋上衣服,同是一個意思。

    蓋上衣服是怕君主寒冷,呼喊着趕車是怕君主危險,仁愛的感情,都發自内心。

    然而在韓昭侯卻認為有罪,在衛将軍則認為是忠心,是因為骖乘者受賞識,典冠不被賞識的緣故。

     【原文】 5·5非唯人行,物亦有之。

    長數仞之竹(1),大連抱之木,工技之人裁而用之(2),或成器而見舉持(3),或遺材而遭廢棄。

    非工技之人有愛憎也,刀斧如有偶然也(4)。

    蒸谷為飯,釀飯為酒。

    酒之成也,甘若異味;飯之熟也,剛柔殊和(5)。

    非庖廚酒人有意異也(6),手指之調有偶适也。

    調飯也殊筐而居(7),甘酒也異器而處。

    蟲堕一器,酒棄不飲;鼠涉一筐,飯捐不食。

    夫百草之類,皆有補益。

    遭醫人采掇(8),成為良藥;或遺枯澤,為火所爍(9)。

    等之金也,或為劍戟,或為鋒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