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骈拇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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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

    小人則以身殉利(4),士則以身殉名,大夫則以身殉家,聖人則以身殉天下。

    故此數子者(5),事業不同,名聲異号,其于傷性以身為殉,一也。

    臧與穀(6),二人相與牧羊而俱亡其羊(7)。

    問臧奚事(8),則挾策讀書(9);問穀奚事,則博塞以遊(10)。

    二人者,事業不同,其于亡羊均也(11)。

    伯夷死名于首陽之下(12),盜跖死利于東陵之上(13),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殘生傷性均也。

    奚必伯夷之是而盜跖之非乎!天下盡殉也。

    彼其所殉仁義也,則俗謂之君子;其所殉貨财也,則俗謂之小人。

    其殉一也,則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殘生損性,則盜跖亦伯夷已,又惡取君子小人于其間哉(14)! [注釋] (1)惑:迷惑。

    易方,改變方向,使東西南北錯位。

     (2)虞氏:有虞氏,即舜,傳說為夏代以前的聖王,實則為父系氏族社會後期部落聯盟領袖。

    招:推崇、舉薦之意。

    撓:擾亂、攪擾。

    莊子認為,堯以前民風質樸,沒有仁義之類強加于人。

    自舜開始推崇仁義,用以擾亂天下人的自然本性,質樸之民風也随之泯滅了。

    《莊子》其他篇也講到同類思想,如《應帝王》篇,“有虞氏其猶藏仁以要人”,即是一例。

     (3)是:作此解,代詞,代表上面“自虞氏..奔命于仁”一段。

    性:指人的自然本性。

     (4)小人:泛指農民、工匠、商人等靠職業收益謀生的人,此處不含有人格高下的意義。

    殉利,為求利不惜舍棄性命。

     (5)數子:指上述小人、士、大夫、聖人四種類型的人。

     (6)臧與穀:莊子虛拟的二個人名,不必拘泥于他們的具體身分。

    以臧為奴隸、穀為童子,恐不合莊子本義。

     (7)亡;丢失。

     (8)奚事:幹什麼事去了。

     (9)挾:圍胳膊夾持着。

    策:古時把字刻在統一規格的竹簡上,用皮條串起來而成冊,即是後人所說的書冊。

    又,策即鞭子,此指牧羊鞭。

    挾策讀書,即是把鞭子夾在臂彎裡一心讀書,此說亦可通。

     (10)博塞:古代的博戲,又說即擲骰子。

     (11)均:相同、同等。

     (12)伯夷:商代未年孤竹君之長子。

    孤竹君愛次子叔齊,立之為君。

    孤竹君死後,叔齊讓位伯夷,伯夷不肯接受,于是二人一起逃位而去。

    聽說周文王有賢德,前往投奔,路遇武王伐纣,二人扣馬而谏,不被聽從,便避入首陽山中,采薇菜充饑,不食周粟,最後餓死山中,首陽山:在今山西省永濟縣南 (13)盜跖:據載為春秋末期人,姓柳下名跖。

    關于他的事迹在《孟子》、《商君書》、《苟子》、《韓非子》、《呂氏春秋》等書中有片斷記載,《莊子·盜跖》為寓言,記載盜曆聚徒九千人,“橫行天下,侵暴諸候”,所到之處,“大國守城,小國入保”,是君主、貴族的死對頭。

    雖不能作為信史,亦可參考,東陵:陵名,在山東濟南境。

     (14)惡:何,從何。

    取:取舍,選擇。

    其間:指在伯夷和盜跖兩類人之間。

     [譯文] 小的迷惑會使人搞錯方向,大的迷惑會使人改變本性,從哪裡知道是這樣呢?自從虞舜推崇仁義用以擾亂天下人的本性,天下人沒有不為仁義奔走效命的,這不是用仁義改變人的本性嗎?為此試作如下論述。

    從夏商周三代以後,天下人沒有不用外物來改變本性的,小人為求私利舍棄生命,士人為求美名舍棄生命,大夫為求保持和擴充領地舍棄生命,聖人為求天下人的幸福舍棄生命。

    故此上面四類人,他們的事業不同,名聲稱謂各異,但是在傷害本性、為所求舍棄生命這一點上,是一樣的。

    臧和穀二人同去放羊,都丢失了羊。

    問臧作何事了,則說拿着竹簡在讀書,問穀作何事了,則說和人玩博塞遊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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