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陽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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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之可志也。
〔注〕過此以往,至于自然。
自然之故,誰知所以也! 〔疏〕志,記也。
夫陰陽之内,天地之閑,為實有名,故可綱可紀。
假令精微,猶可言記,至于重玄妙理,超絕形名,故不可以言像求也。
随序之相理,橋運之相使,窮則反,終則始。
此物之所有。
〔注〕皆物之所有,自然而然耳,非無能有之也。
〔疏〕夫四序循環,更相治理,五行運動,遞相驅役,物極則反,終而複始。
物之所有,理盡于斯。
〔釋文〕随序謂變化相随,有次序也。
「序」或作「原」,一本作「享」。
橋運之相使橋運,謂相橋代頓,至次序以相通,理橋運以相制使也。
言之所盡,知之所至,極物而已。
〔注〕物表無所複有,故言知不過極物也。
〔疏〕夫真理玄妙,絕于言知。
若以言诠辯,運知思慮,适可極于有物而已,固未能造于玄玄之境。
〔釋文〕所複扶又反。
覩道之人,不随其所廢,不原其所起。
〔注〕廢起皆自爾,無所原随也。
此議之所止。
」 〔注〕極于自爾,故無所議。
〔疏〕覩,見也。
随,逐也。
夫見道之人,玄悟之士,凝神物表,寂照環中,體萬境皆玄,四生非有,豈複留情物物,而推逐廢起之所由乎?所謂之言語道斷,議論休止者也。
也。
莫為則虛。
〔注〕無使之也。
〔疏〕溺無故也。
有名有實,是物之居; 〔注〕指名實之所在。
無名無實,在物之虛。
〔注〕物之所在,其實至虛。
〔疏〕夫情苟滞于有,則所在皆物也;情苟尚無,則所在皆虛也。
是知有無在心,不在乎境。
可言可意,言而愈疏。
〔注〕故求之于言意之表而後至焉。
〔疏〕夫可以言诠,可以意察者,去道彌疏遠也。
故當求之于言意之表而後至焉。
未生不可忌。
〔注〕突然自生,制不由我,我不能禁。
已死不可阻。
〔注〕忽然自死,吾不能違。
〔疏〕忌,禁也。
阻,礙也。
突然而生,不可禁忌;忽然而死,有何礙阻?唯當随變任化,所在而安。
字亦有作「沮」者,怨也。
處順而死,故不怨喪也。
〔釋文〕不可徂一本作「阻」。
〇典案:疏「阻,礙也」,而行之也。
或使莫為,在物一曲,夫胡為于大方? 〔注〕舉一隅便可知。
〔疏〕胡,何也。
方,道也。
或使、莫為,未階虛妙,斯乃俗中一物,偏曲之人,何足以造重玄,語乎大道?言而足,則終日言而盡道; 〔注〕求道于言意之表則足。
言而不足,則終日言而盡物。
〔注〕不能忘言而存意則不足。
〔疏〕足,圓徧也。
不足,遍滞也。
苟能忘言會理,故曰言未嘗言,盡合玄道也。
如其執言,不能契理,既乖虛通之道,故盡是滞礙之物也。
道物之極,言默不足以載; 〔注〕夫道物之極,常莫為而自爾,不在言與不言。
〔疏〕道物極處,非道非物,故言默不能盡載之。
非言非默,議有所極。
」 〔注〕極于自爾,非言默而議之也。
〔疏〕默非默,議非議,唯當索之于四句之外,而後造于衆妙之門也。
【校記】釋文以人名篇,原無。
據釋文補。
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删「談」字。
從疏之意及釋文看,當删「言」字。
速,南華真經注疏從輯本作「迫」,據改。
王,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主」,據改。
人,王校集釋本從世德堂本、南華真經注疏從續古逸本、世德堂本作「而」,據改。
其,王校集釋本作「具」,據改。
歸,原文、疏及其他版本均作「師」,故改。
師,南華真經注疏從續古逸本、世德堂本作「帥」,據改。
另:校記引道藏褚伯秀本、焦竑本作「率」。
「率」、「帥」古通。
其,王校集釋本、南華真經注疏均依趙谏議本作「而」,據改。
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删「人」字,補「而不知也」四字,據改。
夫生明照,王校集釋本作「天生明照」,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夫鏡生明照」,從後者改。
來,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未」,據改。
南華真經注疏從道藏成疏本、輯要本删「其體用」三字,據改。
下同。
供給,王校集釋本、南華真經注疏均作「化」,原文與疏亦作「化」,故改。
之,王校集釋本依覆宋本及王叔岷說删;南華真經注疏從續古逸本删,據删。
不師,南華真經注疏從續古逸本作「下斯」。
作「不師」與前郭注「唯無所師,乃得師天」相悖,故改「下斯」。
原作「堙,塞也」,原文無「堙」字,南華真經注疏據上下文意補「洫」字,據補。
且,王校集釋本作「亦」,據改。
然,南華真經注疏從續古逸本作「成」,據改。
王校集釋本依疏文及趙谏議本于「犀首」下補「公孫衍」三字。
緒,王校集釋本改作「叙」,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紀」。
者,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有」,據改。
之,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補「之」字,據補。
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删「巧」字,據删。
四,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兩」,據改。
氏,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觸」,據改。
别,王校集釋本、南華真經注疏均作「處」,據改。
俗,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人」,據改。
壞樸,當作「懷樸」。
末,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忽」,據改。
下同。
尋,據王校集釋本補。
形,南華真經注疏改「形」為「物」,言校釋據郭注成疏謂「一形」當為「一物」之誤。
其,南華真經注疏從續古逸本、世德堂本補,據補。
分别,王校集釋本依正文作「不知」,據改。
如,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知」,據改。
币,此應作「弊」,故後言「郭作币」;「帛也」釋「币」,應斷。
不,南華真經注疏從續古逸本作「亦」,覆宋本及王叔岷均作「亦」,據改。
史,王校集釋本改作「弢」,指前太史大弢,據改。
無,王校集釋本改作「為」,據改。
王校集釋本補「為」字,據補。
同以,王校集釋本依下句釋文補,據補。
為,王校集釋本改「故」,與下文疏句式同,據改。
于,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終」,據改。
動,王校集釋本改作「勤」,據改。
〔注〕過此以往,至于自然。
自然之故,誰知所以也! 〔疏〕志,記也。
夫陰陽之内,天地之閑,為實有名,故可綱可紀。
假令精微,猶可言記,至于重玄妙理,超絕形名,故不可以言像求也。
随序之相理,橋運之相使,窮則反,終則始。
此物之所有。
〔注〕皆物之所有,自然而然耳,非無能有之也。
〔疏〕夫四序循環,更相治理,五行運動,遞相驅役,物極則反,終而複始。
物之所有,理盡于斯。
〔釋文〕随序謂變化相随,有次序也。
「序」或作「原」,一本作「享」。
橋運之相使橋運,謂相橋代頓,至次序以相通,理橋運以相制使也。
言之所盡,知之所至,極物而已。
〔注〕物表無所複有,故言知不過極物也。
〔疏〕夫真理玄妙,絕于言知。
若以言诠辯,運知思慮,适可極于有物而已,固未能造于玄玄之境。
〔釋文〕所複扶又反。
覩道之人,不随其所廢,不原其所起。
〔注〕廢起皆自爾,無所原随也。
此議之所止。
」 〔注〕極于自爾,故無所議。
〔疏〕覩,見也。
随,逐也。
夫見道之人,玄悟之士,凝神物表,寂照環中,體萬境皆玄,四生非有,豈複留情物物,而推逐廢起之所由乎?所謂之言語道斷,議論休止者也。
也。
莫為則虛。
〔注〕無使之也。
〔疏〕溺無故也。
有名有實,是物之居; 〔注〕指名實之所在。
無名無實,在物之虛。
〔注〕物之所在,其實至虛。
〔疏〕夫情苟滞于有,則所在皆物也;情苟尚無,則所在皆虛也。
是知有無在心,不在乎境。
可言可意,言而愈疏。
〔注〕故求之于言意之表而後至焉。
〔疏〕夫可以言诠,可以意察者,去道彌疏遠也。
故當求之于言意之表而後至焉。
未生不可忌。
〔注〕突然自生,制不由我,我不能禁。
已死不可阻。
〔注〕忽然自死,吾不能違。
〔疏〕忌,禁也。
阻,礙也。
突然而生,不可禁忌;忽然而死,有何礙阻?唯當随變任化,所在而安。
字亦有作「沮」者,怨也。
處順而死,故不怨喪也。
〔釋文〕不可徂一本作「阻」。
〇典案:疏「阻,礙也」,而行之也。
或使莫為,在物一曲,夫胡為于大方? 〔注〕舉一隅便可知。
〔疏〕胡,何也。
方,道也。
或使、莫為,未階虛妙,斯乃俗中一物,偏曲之人,何足以造重玄,語乎大道?言而足,則終日言而盡道; 〔注〕求道于言意之表則足。
言而不足,則終日言而盡物。
〔注〕不能忘言而存意則不足。
〔疏〕足,圓徧也。
不足,遍滞也。
苟能忘言會理,故曰言未嘗言,盡合玄道也。
如其執言,不能契理,既乖虛通之道,故盡是滞礙之物也。
道物之極,言默不足以載; 〔注〕夫道物之極,常莫為而自爾,不在言與不言。
〔疏〕道物極處,非道非物,故言默不能盡載之。
非言非默,議有所極。
」 〔注〕極于自爾,非言默而議之也。
〔疏〕默非默,議非議,唯當索之于四句之外,而後造于衆妙之門也。
【校記】釋文以人名篇,原無。
據釋文補。
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删「談」字。
從疏之意及釋文看,當删「言」字。
速,南華真經注疏從輯本作「迫」,據改。
王,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主」,據改。
人,王校集釋本從世德堂本、南華真經注疏從續古逸本、世德堂本作「而」,據改。
其,王校集釋本作「具」,據改。
歸,原文、疏及其他版本均作「師」,故改。
師,南華真經注疏從續古逸本、世德堂本作「帥」,據改。
另:校記引道藏褚伯秀本、焦竑本作「率」。
「率」、「帥」古通。
其,王校集釋本、南華真經注疏均依趙谏議本作「而」,據改。
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删「人」字,補「而不知也」四字,據改。
夫生明照,王校集釋本作「天生明照」,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夫鏡生明照」,從後者改。
來,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未」,據改。
南華真經注疏從道藏成疏本、輯要本删「其體用」三字,據改。
下同。
供給,王校集釋本、南華真經注疏均作「化」,原文與疏亦作「化」,故改。
之,王校集釋本依覆宋本及王叔岷說删;南華真經注疏從續古逸本删,據删。
不師,南華真經注疏從續古逸本作「下斯」。
作「不師」與前郭注「唯無所師,乃得師天」相悖,故改「下斯」。
原作「堙,塞也」,原文無「堙」字,南華真經注疏據上下文意補「洫」字,據補。
且,王校集釋本作「亦」,據改。
然,南華真經注疏從續古逸本作「成」,據改。
王校集釋本依疏文及趙谏議本于「犀首」下補「公孫衍」三字。
緒,王校集釋本改作「叙」,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紀」。
者,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有」,據改。
之,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補「之」字,據補。
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删「巧」字,據删。
四,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兩」,據改。
氏,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觸」,據改。
别,王校集釋本、南華真經注疏均作「處」,據改。
俗,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人」,據改。
壞樸,當作「懷樸」。
末,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忽」,據改。
下同。
尋,據王校集釋本補。
形,南華真經注疏改「形」為「物」,言校釋據郭注成疏謂「一形」當為「一物」之誤。
其,南華真經注疏從續古逸本、世德堂本補,據補。
分别,王校集釋本依正文作「不知」,據改。
如,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知」,據改。
币,此應作「弊」,故後言「郭作币」;「帛也」釋「币」,應斷。
不,南華真經注疏從續古逸本作「亦」,覆宋本及王叔岷均作「亦」,據改。
史,王校集釋本改作「弢」,指前太史大弢,據改。
無,王校集釋本改作「為」,據改。
王校集釋本補「為」字,據補。
同以,王校集釋本依下句釋文補,據補。
為,王校集釋本改「故」,與下文疏句式同,據改。
于,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終」,據改。
動,王校集釋本改作「勤」,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