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主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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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拭也。
拭音式。
弢之他刀反。
文惠君曰:「善哉!吾聞庖丁之言,得養生焉。
」 〔注〕以刀可養,故知生亦可養。
〔疏〕魏侯聞庖丁之言,遂悟養生之道也。
美其神妙,故歎以善哉。
」,雲:斷足也。
偏刖音月,又五刮反。
天與,其人與?」 〔注〕知之所無柰何,天也;犯其所知,人也。
〔疏〕為禀自天然,少茲一足?為犯于人事,故被虧殘?此是公文緻問之辭故也。
〔釋文〕天與其人與并音餘,又皆如字。
司馬雲:為天命,為人事也?曰:「天也,非人也。
天之生是使獨也。
〔注〕偏刖曰獨。
夫師一家之知而不能兩存其足,則是知之無所柰何。
若以右師之知而必求兩全,則心神内困而形骸外弊矣,豈直偏刖而已哉! 〔疏〕夫智之明闇,形之虧全,并禀自天然,非關人事。
假使犯于王憲,緻此形殘,亦是天生頑愚,謀身不足,直知由人以虧其形,不知由天以暗其智,是知有與、獨,無非命也。
〔釋文〕使獨司馬雲:一足曰獨。
之知音智。
下「之知」同。
人之貌有與也。
〔注〕兩足共行曰有與。
有與之貌,未有疑其非命也。
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
」 〔注〕以有與者命也,故知獨者亦非我也。
是以達生之情者,不務生之所無以為;達命之情者,不務命之所無柰何也。
全其自然而已。
〔疏〕與,共也。
凡人之貌,皆有兩足共行,禀之造物。
故知我之一腳,遭此形殘,亦無非命也。
欲明窮通否泰,愚智虧全,定乎冥兆,非由巧拙。
達斯理趣者,方可全生。
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不蕲畜乎樊中。
〔注〕蕲,求也。
樊所以籠雉也。
夫俯仰乎天地之間,逍遙乎自得之場,固養生之妙處也,又何求于入籠而服養哉! 〔疏〕蕲,求也。
樊中,雉籠也。
夫澤中之雉,任于野性,飲啄自在,放曠逍遙,豈欲入樊籠而求服養。
譬養生之人,蕭然嘉遁,唯适情于林籁,豈企羨于榮華。
又解:澤似雉而非,澤尾長而雉尾短,澤雉之類是也。
〇典案:禦覽九百十六引無「蕲」字。
〔釋文〕一啄涉角反。
不蕲音祈,求也。
樊中音煩。
李雲:藩也。
所以籠雉也。
向、郭同。
崔以為園中也。
妙處昌慮反。
神雖王,不善也。
〔注〕夫始乎适而未嘗不适者,忘适也。
雉心神長王,志氣盈豫,而自放于清曠之地,忽然不覺善之為善也。
〔疏〕雉居山澤,飲啄自在,心神長王,志氣盈豫。
當此時也,忽然不覺善之為善。
既遭樊籠,性情不适,方思昔日甚為清暢。
鳥既如此,人亦宜然。
欲明至适忘适,至善忘善。
〔釋文〕雖王于況反,注同。
長王丁亮反,又直良反。
,則無死無生者縣解也。
夫死生不能系,憂樂不能入者,而遠古聖人謂是天然之解脫也。
且老君大聖,冥一死生,豈複逃遁天刑,馳骛憂樂?子玄此注,失之遠矣。
若然者,何謂安時處順,帝之縣解乎?文勢前後,自相鉾楯。
是知遁天之刑,屬在哀恸之徒,非關老君也。
〔釋文〕縣音玄。
解音蟹。
注同。
崔雲:以生為縣,以死為解。
,柴樵也。
為,前也。
言人然火,用手前之,能盡然火之理者,前薪雖盡,後薪以續,前後相繼,故火不滅也。
亦猶善養生者,随變任化,與物俱遷,故吾新吾,曾無系戀,未始非我,故續而不絕者也。
〇典案:禦覽三百七十引「薪」下有「而」字。
〔釋文〕指窮于為薪如字。
絕句。
為,猶前也。
火傳也直專反。
注同。
傳者,相傳繼續也。
崔雲:薪火,爝火也。
傳,延也。
〇俞樾曰:郭注曰「為薪,猶前薪也。
前薪以指,指盡前薪之理,故火傳不滅」,此說殊未明了。
且「為」之訓「前」,亦未知何義。
郭注非也。
廣雅釋诂「取,為也」,然則「為」亦猶取也。
「指窮于為薪」者,指窮于取薪也。
以指取薪而然之,則有所不給矣,若聽火之自傳,則忽然而不知其薪之盡也。
郭得其讀,未得其義。
釋文引崔雲「薪火,爝火也」,則并失其讀矣。
之中丁仲反。
不知其盡也。
〔注〕夫時不再來,今不一停。
故人之生也,一息一得耳。
向息非今息,故納養而命續;前火非後火,故為薪而火傳。
火傳而命續,由夫養得其極也,世豈知其盡而更生哉! 〔疏〕夫迷忘之徒,役情執固。
豈知新新不住,念念遷流,昨日之我,于今已盡,今日之我,更生于後耶?舊來分此一篇為七章明義,觀其文勢,過為繁冗。
今将「為善」合于第一,「指窮」合于老君,總成五章,無所猜嫌也。
【校記】」。
依釋文改。
刀然,别本作「分别」,疑當從。
原本「縣」下衍一「解」字。
之,别本作「以」。
依文意,當以「前薪以指」為是。
薪,原作「新」。
搏,原作「抟」,從集釋本改。
宰,原作「改」,從集釋本改。
章,原作「意」,從釋文原本改。
拭音式。
弢之他刀反。
文惠君曰:「善哉!吾聞庖丁之言,得養生焉。
」 〔注〕以刀可養,故知生亦可養。
〔疏〕魏侯聞庖丁之言,遂悟養生之道也。
美其神妙,故歎以善哉。
」,雲:斷足也。
偏刖音月,又五刮反。
天與,其人與?」 〔注〕知之所無柰何,天也;犯其所知,人也。
〔疏〕為禀自天然,少茲一足?為犯于人事,故被虧殘?此是公文緻問之辭故也。
〔釋文〕天與其人與并音餘,又皆如字。
司馬雲:為天命,為人事也?曰:「天也,非人也。
天之生是使獨也。
〔注〕偏刖曰獨。
夫師一家之知而不能兩存其足,則是知之無所柰何。
若以右師之知而必求兩全,則心神内困而形骸外弊矣,豈直偏刖而已哉! 〔疏〕夫智之明闇,形之虧全,并禀自天然,非關人事。
假使犯于王憲,緻此形殘,亦是天生頑愚,謀身不足,直知由人以虧其形,不知由天以暗其智,是知有與、獨,無非命也。
〔釋文〕使獨司馬雲:一足曰獨。
之知音智。
下「之知」同。
人之貌有與也。
〔注〕兩足共行曰有與。
有與之貌,未有疑其非命也。
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
」 〔注〕以有與者命也,故知獨者亦非我也。
是以達生之情者,不務生之所無以為;達命之情者,不務命之所無柰何也。
全其自然而已。
〔疏〕與,共也。
凡人之貌,皆有兩足共行,禀之造物。
故知我之一腳,遭此形殘,亦無非命也。
欲明窮通否泰,愚智虧全,定乎冥兆,非由巧拙。
達斯理趣者,方可全生。
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不蕲畜乎樊中。
〔注〕蕲,求也。
樊所以籠雉也。
夫俯仰乎天地之間,逍遙乎自得之場,固養生之妙處也,又何求于入籠而服養哉! 〔疏〕蕲,求也。
樊中,雉籠也。
夫澤中之雉,任于野性,飲啄自在,放曠逍遙,豈欲入樊籠而求服養。
譬養生之人,蕭然嘉遁,唯适情于林籁,豈企羨于榮華。
又解:澤似雉而非,澤尾長而雉尾短,澤雉之類是也。
〇典案:禦覽九百十六引無「蕲」字。
〔釋文〕一啄涉角反。
不蕲音祈,求也。
樊中音煩。
李雲:藩也。
所以籠雉也。
向、郭同。
崔以為園中也。
妙處昌慮反。
神雖王,不善也。
〔注〕夫始乎适而未嘗不适者,忘适也。
雉心神長王,志氣盈豫,而自放于清曠之地,忽然不覺善之為善也。
〔疏〕雉居山澤,飲啄自在,心神長王,志氣盈豫。
當此時也,忽然不覺善之為善。
既遭樊籠,性情不适,方思昔日甚為清暢。
鳥既如此,人亦宜然。
欲明至适忘适,至善忘善。
〔釋文〕雖王于況反,注同。
長王丁亮反,又直良反。
,則無死無生者縣解也。
夫死生不能系,憂樂不能入者,而遠古聖人謂是天然之解脫也。
且老君大聖,冥一死生,豈複逃遁天刑,馳骛憂樂?子玄此注,失之遠矣。
若然者,何謂安時處順,帝之縣解乎?文勢前後,自相鉾楯。
是知遁天之刑,屬在哀恸之徒,非關老君也。
〔釋文〕縣音玄。
解音蟹。
注同。
崔雲:以生為縣,以死為解。
,柴樵也。
為,前也。
言人然火,用手前之,能盡然火之理者,前薪雖盡,後薪以續,前後相繼,故火不滅也。
亦猶善養生者,随變任化,與物俱遷,故吾新吾,曾無系戀,未始非我,故續而不絕者也。
〇典案:禦覽三百七十引「薪」下有「而」字。
〔釋文〕指窮于為薪如字。
絕句。
為,猶前也。
火傳也直專反。
注同。
傳者,相傳繼續也。
崔雲:薪火,爝火也。
傳,延也。
〇俞樾曰:郭注曰「為薪,猶前薪也。
前薪以指,指盡前薪之理,故火傳不滅」,此說殊未明了。
且「為」之訓「前」,亦未知何義。
郭注非也。
廣雅釋诂「取,為也」,然則「為」亦猶取也。
「指窮于為薪」者,指窮于取薪也。
以指取薪而然之,則有所不給矣,若聽火之自傳,則忽然而不知其薪之盡也。
郭得其讀,未得其義。
釋文引崔雲「薪火,爝火也」,則并失其讀矣。
之中丁仲反。
不知其盡也。
〔注〕夫時不再來,今不一停。
故人之生也,一息一得耳。
向息非今息,故納養而命續;前火非後火,故為薪而火傳。
火傳而命續,由夫養得其極也,世豈知其盡而更生哉! 〔疏〕夫迷忘之徒,役情執固。
豈知新新不住,念念遷流,昨日之我,于今已盡,今日之我,更生于後耶?舊來分此一篇為七章明義,觀其文勢,過為繁冗。
今将「為善」合于第一,「指窮」合于老君,總成五章,無所猜嫌也。
【校記】」。
依釋文改。
刀然,别本作「分别」,疑當從。
原本「縣」下衍一「解」字。
之,别本作「以」。
依文意,當以「前薪以指」為是。
薪,原作「新」。
搏,原作「抟」,從集釋本改。
宰,原作「改」,從集釋本改。
章,原作「意」,從釋文原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