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肆獻祼饋食禮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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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屍親酢,賓由右授,屍卑也。
祭拜,遂卒爵,禮殺也。
右屍酢賓。
傳:屍不即酢,俟獻侑乃酢之,遂賓意也。
侑受獻,不酢賓,禮彌殺也。
賓獻祝,如初禮。
右賓獻祝。
賓獻佐食,亦如初禮。
右賓獻佐食。
王命獻賓,設席西階上。
賓升,受爵,拜。
攝主在其右答拜。
坐祭,卒爵,執以興。
坐奠爵,拜。
執爵興。
攝主答拜,酌自酢。
坐奠爵,拜,賓客拜。
坐祭,卒爵,拜。
賓答拜。
賓取祭,降。
右王命獻賓。
記:「賓尊俎設于西階上。
凡獻,有脯醢,有折俎。
賓祭肺禮畢,執祭降,奠于其位。
宰夫執薦以從,設于祭東。
司士執俎以從,設于薦東。
」傳:「成祭于上,尊賓也。
取祭以降,反下位也。
賓卑不敢酢。
自酢,達賓意也。
」鄭傳:「攝正祭,王拜。
」此惟主拜屍卑,賓亦卑也。
詩:「執爨踖踖,為俎孔碩,或燔或炙。
」按特牲禮,主人獻屍,賓長以肝從。
主婦獻屍,兄弟以燔從。
主婦緻爵,主人一獻而肝、燔俱從。
鄭雲:「凡獻佐食皆無從。
」是長賓及祝有俎有從,衆賓佐食有俎無從矣。
王命獻公,如賓禮。
若有群公者,以次升,如賓禮。
右王命獻公。
按:王不以公為賓而以卿為賓,為疑也。
以卿為賓,則獻亦先賓,尊賓也。
然公雖不為賓而爵尊于賓,故異之,先于衆賓也。
長兄弟入獻屍。
侑北面拜,自酢,皆如賓。
不拜,既爵,無從。
既,卒也。
卒爵不拜,禮殺也。
有俎無從,禮殺也。
從,謂燔炙。
右長兄弟獻屍。
侑加爵六。
又酌,獻王,自酢,皆如屍禮。
右長兄弟獻王。
又酌,獻後。
不自酢,餘如王禮。
不自酢,婦人禮殺也。
右長兄弟獻後。
又酌,獻祝,如賓。
獻祝,禮無從。
不獻佐食。
不獻佐食,兄弟禮殺也。
右長兄弟獻祝。
按少牢禮,大夫兄弟不獻主人,避君也。
據此,知王禮兄弟必獻王及後也。
特牲禮:主人獻兄弟,兄弟乃獻屍。
祝緻爵主人及主婦。
士卑,故主人先獻兄弟也。
據此,知王尊,必長兄弟先獻王及後也。
王酬屍。
小宰洗。
太宰酌,贊王。
王東楹東北面拜。
屍西楹西北面答拜。
坐祭,遂飲,卒爵,拜。
屍答拜。
王先自飲以導屍。
小宰受爵,降,洗屍。
侑降。
小宰洗而屍降,屍彌卑也。
洗升,屍升,侑不升。
鄭氏曰:侑不從屍,禮益殺也。
太宰酌屍,受爵,拜。
王反位,西面答拜。
屍北面奠于薦左,未舉。
侑升,據少牢,反王東楹東北面拜,賓之禮敵也。
位西面拜,非敵也。
王彌尊,屍彌卑也。
右王酬屍。
加爵七。
此酬之始廟。
按特牲禮,士不酬屍。
屍未出,猶全乎尊,故不敢與酬也。
少牢禮大夫酬屍,屍既出廟而複入,不全乎尊,故賓之與相酬也。
據此,則王屍出廟,越宿複入,知必與之相酬也。
屍、侑各就筵。
羞者,薦羞于屍、侑及王與後。
内羞皆右之,庶羞皆左之。
據少牢「庶」。
孔曰:「内羞在右,陰也;羞在左,陽也。
」 右薦羞。
詩:「君婦莫莫,為豆孔庶」,為賓為客。
傳:「繹而賓屍及賓客也。
」毛傳:「所莫莫,清淨而敬至也。
」豆以盛内羞、庶羞,言為豆甚多,故自屍及賓客皆有之也。
鄭曰:「正祭,夫人先薦豆,君後獻;繹祭,君先獻,夫人後薦豆。
」是先後異也。
少牢禮賓屍,宰夫設内羞,司士設庶羞。
孔氏詩疏言:「正祭時,賓用之為薦。
其言君婦者,推本言之,謂豆先于祭時豫作,非謂祭時君婦薦之,是後夫人不親薦也。
」然孔氏禮疏言後薦朝事之豆、饋食之豆,而朱子詩傳言豆盛庶羞,内羞,主婦薦之,是又後夫人親薦也。
愚謂正祭之豆,後夫人親設之;繹祭之豆,宰夫、司士設之。
若賓用為薦,意惟九獻後之庶羞耳。
又按:正祭時,賓客無豆,繹乃設之。
蓋以内羞、庶羞皆為飲酒設,故至旅酬乃用也。
王命獻衆賓。
攝主不自酢,餘如賓禮。
不酢,禮殺也。
右王命獻衆賓。
記俎設于其位。
王命獻卿,其長一人升受獻,不拜,既爵。
主不自酢,餘以次升,坐祭,立飲,不酢而降。
不拜既爵,猶坐飲也。
立飲,則禮又殺矣。
右王命獻卿。
記:「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
」此上公正祭時之禮,其俎皆設于其位,不于階上,禮又殺也。
祭按臣工詩鄭箋:「諸侯助畢,即遣之歸,不從繹祭,以禮輕也。
若有留者,其受獻當在諸卿上,皆從公禮。
」蓋以命數論,則侯伯七命,卿六命,子男五命,似子男當在諸卿下。
然子男外君,陽爵,宜從伸;卿内臣,陰爵,宜從屈也。
論者裁之。
傳至于「衆賓升受,坐祭,立飲,不酢而降」,隆殺之義辨矣。
鄉飲酒義推此亦可例。
屍舉奠爵,拜,王東楹東答拜。
卒爵,拜,王答拜。
右屍舉酬。
太宰受屍爵,酌奉王以次酬衆屍,屍不止。
爵徧,王複位。
右王酬衆屍。
尊兩壺于階間。
先尊東方,加杓,南柄。
次尊西方,亦如之。
又尊兩壺房中,西墉下,南上。
據特牲及尊兩壺于階間,為酬賓兄弟設也。
尊兩壺于房中,為酬内賓及内兄弟設也。
杓所以酌者,不用玄酒,主于味也。
右設旅酬尊。
記:「澄酒在下。
澄,沈齊也。
酒,事酒、昔酒、清酒也。
酬,行神惠也。
不酌上尊,卑異之也。
」鄭傳:「獻嚴正,故酌上尊。
酬禮亵,不敢與神靈共尊也。
大夫不設尊,避君也。
士卑,得與君同也。
」孔疏:「神士屍未出廟,故曰靈。
」天子繹祭,于屍但賓之而已。
而必别尊者,酬惠将徧之于下,不可同于所尊也。
意其所設者,亦罍尊欤?設尊先東方,惠由近也。
王命酬賓,攝主酌西方之尊,西階上北面酬賓。
賓在左,主在右。
主奠觯,拜,賓答拜。
主坐祭,卒觯,拜。
先自飲以導賓,賓答拜。
主洗觯,賓辭,主對。
卒洗,酌,西面。
賓北面拜。
主奠于薦北。
賓西面坐取觯,還,東面拜。
主北面答拜。
賓奠觯于薦南,揖,複位。
右王命酬賓。
傳:酌先西方,尊賓之義也。
凡奠者于左,舉者于右。
奠于左,非不舉也,行神惠不可同于飲酒之義也。
于薦南,明将舉也。
乃設觥。
據詩罰觥。
兕觥,所以失禮者。
右設觥。
詩:「兕觥其觓,旨酒斯柔。
不吳不敖,胡考之休。
」孔曰:「至施酬而設觥,變于正祭也。
旅酬之前無可罰,至旅而獻酬交錯,或恐失禮,宜于此設之。
大夫賓屍不設觥者,禮小即以祭日行事,未宜有失也。
」立司正。
據詩法,司正,察儀之官。
右立司正。
詩:「凡此飲酒,或醉或否。
既立之監,或佐之史」,賓筵之詩,凡此飲酒,承上射與祭而言。
蓋祭至旅酬,客有失禮者,故立司正以察儀法,猶設觥意也。
王命獻宗人,如衆賓儀。
宗人,宗伯之屬。
周禮有都宗人,掌王子弟有封邑及公卿大夫有采邑者之禮。
家宗人掌諸侯之大夫有食邑者之禮。
故少牢、特牲禮皆有宗人相大夫、士之禮,猶大宗伯相王之禮也。
但天子禮大而節煩,非宗伯一人所能相。
小宗伯、肆師以下皆有事焉。
大宗伯之獻列于卿,則小宗伯以下受獻宜在此。
蓋以禮官特别異之也。
右王命獻宗人。
記宗人之獻,齒于衆賓。
王命獻長兄弟于阼階上,如賓儀。
按:此時王西面立,獻主及兄弟拜皆北面。
右王命獻長兄弟。
記其俎設阼階上,祭訖,執以降。
傳:酬賓乃獻兄弟者,獻之禮成于酬,先成賓禮故也。
鄭傳 王命獻衆兄弟,如衆賓儀。
右王命獻衆兄弟。
記其俎皆設于其位。
周禮:凡賜爵,司士呼昭穆而進之。
傳:「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與穆齒,此之謂長幼有序。
」鄭曰:「齒謂衆兄弟也。
」孔曰:「獻時不以昭穆,旅酬乃以昭穆,君賜爵即若酬之。
」愚按:如孔說,則前獻長兄弟,此獻衆兄弟,必以爵之尊卑為序,未以齒也。
兄弟二人入,舉觯于屍及侑。
洗觯,升,實爵西楹西,北面,東上,坐奠爵,拜,執爵興。
屍、侑答拜。
坐祭,遂飲,卒爵,執爵興,坐奠爵,拜。
亦先自飲以導屍、侑。
屍、侑答拜。
皆降,洗,升,及位,屍、侑皆拜受爵。
二人拜送。
據少牢, 右兄弟二人舉觯于屍、侑,加爵八。
此正酬之始。
侑奠觯于右,未舉。
右侑奠觯。
傳:「凡奠者于左,舉者于右。
」此未舉奠于右,行神惠不可同于飲酒之義也。
按:燕飲之禮,奠酬有不舉者,君子不盡人之歡。
宗廟之酬無不舉者,神惠不敢虛也。
獨大夫少牢禮侑此奠觯不舉,侑以輔屍,故舉觯必并及于侑。
屍觯舉以酬主人,侑觯無可行也。
王禮旅酬時止有一人舉觯于屍,則意侑于此時舉以酬侑欤?詳見後。
屍遂執觯興,北面,阼階上酬王。
王在右。
坐奠觯,拜。
王答拜。
不祭,立飲,卒爵,不拜。
既酌酬王,王拜受。
屍拜送。
屍就東階,王尊也。
不祭、不拜既,禮殺也。
立飲屍,從賤者禮。
王禮彌尊,屍彌卑也。
右屍酬王。
屍就筵,王以屍觯酬侑。
西楹西,侑在左。
太宰執爵,王拜,侑答拜。
王立飲,卒爵。
太宰酌,授侑。
王複位。
侑拜受,王答拜。
王亦立飲,從屍禮也。
複位,乃答拜,王彌尊也。
右王酬侑。
侑以王觯升,長賓酬之,如王酬侑禮。
侑于西階上,賓在其左。
右侑酬長賓。
長賓升,次賓酬之,以次徧。
右長賓酬衆賓。
王命獻大夫及公有司,如衆兄弟儀。
公有司升受,降飲。
降飲,禮卑也。
右王命獻大夫及公有司。
記:「屍飲七,以瑤爵獻大夫。
公有司門西北面,東上,獻,次衆賓。
」按:公有司亦執事者,如舉鼎匕載之類,本在士中而先得獻者,以有執事貴之也。
孔雲
祭拜,遂卒爵,禮殺也。
右屍酢賓。
傳:屍不即酢,俟獻侑乃酢之,遂賓意也。
侑受獻,不酢賓,禮彌殺也。
賓獻祝,如初禮。
右賓獻祝。
賓獻佐食,亦如初禮。
右賓獻佐食。
王命獻賓,設席西階上。
賓升,受爵,拜。
攝主在其右答拜。
坐祭,卒爵,執以興。
坐奠爵,拜。
執爵興。
攝主答拜,酌自酢。
坐奠爵,拜,賓客拜。
坐祭,卒爵,拜。
賓答拜。
賓取祭,降。
右王命獻賓。
記:「賓尊俎設于西階上。
凡獻,有脯醢,有折俎。
賓祭肺禮畢,執祭降,奠于其位。
宰夫執薦以從,設于祭東。
司士執俎以從,設于薦東。
」傳:「成祭于上,尊賓也。
取祭以降,反下位也。
賓卑不敢酢。
自酢,達賓意也。
」鄭傳:「攝正祭,王拜。
」此惟主拜屍卑,賓亦卑也。
詩:「執爨踖踖,為俎孔碩,或燔或炙。
」按特牲禮,主人獻屍,賓長以肝從。
主婦獻屍,兄弟以燔從。
主婦緻爵,主人一獻而肝、燔俱從。
鄭雲:「凡獻佐食皆無從。
」是長賓及祝有俎有從,衆賓佐食有俎無從矣。
王命獻公,如賓禮。
若有群公者,以次升,如賓禮。
右王命獻公。
按:王不以公為賓而以卿為賓,為疑也。
以卿為賓,則獻亦先賓,尊賓也。
然公雖不為賓而爵尊于賓,故異之,先于衆賓也。
長兄弟入獻屍。
侑北面拜,自酢,皆如賓。
不拜,既爵,無從。
既,卒也。
卒爵不拜,禮殺也。
有俎無從,禮殺也。
從,謂燔炙。
右長兄弟獻屍。
侑加爵六。
又酌,獻王,自酢,皆如屍禮。
右長兄弟獻王。
又酌,獻後。
不自酢,餘如王禮。
不自酢,婦人禮殺也。
右長兄弟獻後。
又酌,獻祝,如賓。
獻祝,禮無從。
不獻佐食。
不獻佐食,兄弟禮殺也。
右長兄弟獻祝。
按少牢禮,大夫兄弟不獻主人,避君也。
據此,知王禮兄弟必獻王及後也。
特牲禮:主人獻兄弟,兄弟乃獻屍。
祝緻爵主人及主婦。
士卑,故主人先獻兄弟也。
據此,知王尊,必長兄弟先獻王及後也。
王酬屍。
小宰洗。
太宰酌,贊王。
王東楹東北面拜。
屍西楹西北面答拜。
坐祭,遂飲,卒爵,拜。
屍答拜。
王先自飲以導屍。
小宰受爵,降,洗屍。
侑降。
小宰洗而屍降,屍彌卑也。
洗升,屍升,侑不升。
鄭氏曰:侑不從屍,禮益殺也。
太宰酌屍,受爵,拜。
王反位,西面答拜。
屍北面奠于薦左,未舉。
侑升,據少牢,反王東楹東北面拜,賓之禮敵也。
位西面拜,非敵也。
王彌尊,屍彌卑也。
右王酬屍。
加爵七。
此酬之始廟。
按特牲禮,士不酬屍。
屍未出,猶全乎尊,故不敢與酬也。
少牢禮大夫酬屍,屍既出廟而複入,不全乎尊,故賓之與相酬也。
據此,則王屍出廟,越宿複入,知必與之相酬也。
屍、侑各就筵。
羞者,薦羞于屍、侑及王與後。
内羞皆右之,庶羞皆左之。
據少牢「庶」。
孔曰:「内羞在右,陰也;羞在左,陽也。
」 右薦羞。
詩:「君婦莫莫,為豆孔庶」,為賓為客。
傳:「繹而賓屍及賓客也。
」毛傳:「所莫莫,清淨而敬至也。
」豆以盛内羞、庶羞,言為豆甚多,故自屍及賓客皆有之也。
鄭曰:「正祭,夫人先薦豆,君後獻;繹祭,君先獻,夫人後薦豆。
」是先後異也。
少牢禮賓屍,宰夫設内羞,司士設庶羞。
孔氏詩疏言:「正祭時,賓用之為薦。
其言君婦者,推本言之,謂豆先于祭時豫作,非謂祭時君婦薦之,是後夫人不親薦也。
」然孔氏禮疏言後薦朝事之豆、饋食之豆,而朱子詩傳言豆盛庶羞,内羞,主婦薦之,是又後夫人親薦也。
愚謂正祭之豆,後夫人親設之;繹祭之豆,宰夫、司士設之。
若賓用為薦,意惟九獻後之庶羞耳。
又按:正祭時,賓客無豆,繹乃設之。
蓋以内羞、庶羞皆為飲酒設,故至旅酬乃用也。
王命獻衆賓。
攝主不自酢,餘如賓禮。
不酢,禮殺也。
右王命獻衆賓。
記俎設于其位。
王命獻卿,其長一人升受獻,不拜,既爵。
主不自酢,餘以次升,坐祭,立飲,不酢而降。
不拜既爵,猶坐飲也。
立飲,則禮又殺矣。
右王命獻卿。
記:「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
」此上公正祭時之禮,其俎皆設于其位,不于階上,禮又殺也。
祭按臣工詩鄭箋:「諸侯助畢,即遣之歸,不從繹祭,以禮輕也。
若有留者,其受獻當在諸卿上,皆從公禮。
」蓋以命數論,則侯伯七命,卿六命,子男五命,似子男當在諸卿下。
然子男外君,陽爵,宜從伸;卿内臣,陰爵,宜從屈也。
論者裁之。
傳至于「衆賓升受,坐祭,立飲,不酢而降」,隆殺之義辨矣。
鄉飲酒義推此亦可例。
屍舉奠爵,拜,王東楹東答拜。
卒爵,拜,王答拜。
右屍舉酬。
太宰受屍爵,酌奉王以次酬衆屍,屍不止。
爵徧,王複位。
右王酬衆屍。
尊兩壺于階間。
先尊東方,加杓,南柄。
次尊西方,亦如之。
又尊兩壺房中,西墉下,南上。
據特牲及尊兩壺于階間,為酬賓兄弟設也。
尊兩壺于房中,為酬内賓及内兄弟設也。
杓所以酌者,不用玄酒,主于味也。
右設旅酬尊。
記:「澄酒在下。
澄,沈齊也。
酒,事酒、昔酒、清酒也。
酬,行神惠也。
不酌上尊,卑異之也。
」鄭傳:「獻嚴正,故酌上尊。
酬禮亵,不敢與神靈共尊也。
大夫不設尊,避君也。
士卑,得與君同也。
」孔疏:「神士屍未出廟,故曰靈。
」天子繹祭,于屍但賓之而已。
而必别尊者,酬惠将徧之于下,不可同于所尊也。
意其所設者,亦罍尊欤?設尊先東方,惠由近也。
王命酬賓,攝主酌西方之尊,西階上北面酬賓。
賓在左,主在右。
主奠觯,拜,賓答拜。
主坐祭,卒觯,拜。
先自飲以導賓,賓答拜。
主洗觯,賓辭,主對。
卒洗,酌,西面。
賓北面拜。
主奠于薦北。
賓西面坐取觯,還,東面拜。
主北面答拜。
賓奠觯于薦南,揖,複位。
右王命酬賓。
傳:酌先西方,尊賓之義也。
凡奠者于左,舉者于右。
奠于左,非不舉也,行神惠不可同于飲酒之義也。
于薦南,明将舉也。
乃設觥。
據詩罰觥。
兕觥,所以失禮者。
右設觥。
詩:「兕觥其觓,旨酒斯柔。
不吳不敖,胡考之休。
」孔曰:「至施酬而設觥,變于正祭也。
旅酬之前無可罰,至旅而獻酬交錯,或恐失禮,宜于此設之。
大夫賓屍不設觥者,禮小即以祭日行事,未宜有失也。
」立司正。
據詩法,司正,察儀之官。
右立司正。
詩:「凡此飲酒,或醉或否。
既立之監,或佐之史」,賓筵之詩,凡此飲酒,承上射與祭而言。
蓋祭至旅酬,客有失禮者,故立司正以察儀法,猶設觥意也。
王命獻宗人,如衆賓儀。
宗人,宗伯之屬。
周禮有都宗人,掌王子弟有封邑及公卿大夫有采邑者之禮。
家宗人掌諸侯之大夫有食邑者之禮。
故少牢、特牲禮皆有宗人相大夫、士之禮,猶大宗伯相王之禮也。
但天子禮大而節煩,非宗伯一人所能相。
小宗伯、肆師以下皆有事焉。
大宗伯之獻列于卿,則小宗伯以下受獻宜在此。
蓋以禮官特别異之也。
右王命獻宗人。
記宗人之獻,齒于衆賓。
王命獻長兄弟于阼階上,如賓儀。
按:此時王西面立,獻主及兄弟拜皆北面。
右王命獻長兄弟。
記其俎設阼階上,祭訖,執以降。
傳:酬賓乃獻兄弟者,獻之禮成于酬,先成賓禮故也。
鄭傳 王命獻衆兄弟,如衆賓儀。
右王命獻衆兄弟。
記其俎皆設于其位。
周禮:凡賜爵,司士呼昭穆而進之。
傳:「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與穆齒,此之謂長幼有序。
」鄭曰:「齒謂衆兄弟也。
」孔曰:「獻時不以昭穆,旅酬乃以昭穆,君賜爵即若酬之。
」愚按:如孔說,則前獻長兄弟,此獻衆兄弟,必以爵之尊卑為序,未以齒也。
兄弟二人入,舉觯于屍及侑。
洗觯,升,實爵西楹西,北面,東上,坐奠爵,拜,執爵興。
屍、侑答拜。
坐祭,遂飲,卒爵,執爵興,坐奠爵,拜。
亦先自飲以導屍、侑。
屍、侑答拜。
皆降,洗,升,及位,屍、侑皆拜受爵。
二人拜送。
據少牢, 右兄弟二人舉觯于屍、侑,加爵八。
此正酬之始。
侑奠觯于右,未舉。
右侑奠觯。
傳:「凡奠者于左,舉者于右。
」此未舉奠于右,行神惠不可同于飲酒之義也。
按:燕飲之禮,奠酬有不舉者,君子不盡人之歡。
宗廟之酬無不舉者,神惠不敢虛也。
獨大夫少牢禮侑此奠觯不舉,侑以輔屍,故舉觯必并及于侑。
屍觯舉以酬主人,侑觯無可行也。
王禮旅酬時止有一人舉觯于屍,則意侑于此時舉以酬侑欤?詳見後。
屍遂執觯興,北面,阼階上酬王。
王在右。
坐奠觯,拜。
王答拜。
不祭,立飲,卒爵,不拜。
既酌酬王,王拜受。
屍拜送。
屍就東階,王尊也。
不祭、不拜既,禮殺也。
立飲屍,從賤者禮。
王禮彌尊,屍彌卑也。
右屍酬王。
屍就筵,王以屍觯酬侑。
西楹西,侑在左。
太宰執爵,王拜,侑答拜。
王立飲,卒爵。
太宰酌,授侑。
王複位。
侑拜受,王答拜。
王亦立飲,從屍禮也。
複位,乃答拜,王彌尊也。
右王酬侑。
侑以王觯升,長賓酬之,如王酬侑禮。
侑于西階上,賓在其左。
右侑酬長賓。
長賓升,次賓酬之,以次徧。
右長賓酬衆賓。
王命獻大夫及公有司,如衆兄弟儀。
公有司升受,降飲。
降飲,禮卑也。
右王命獻大夫及公有司。
記:「屍飲七,以瑤爵獻大夫。
公有司門西北面,東上,獻,次衆賓。
」按:公有司亦執事者,如舉鼎匕載之類,本在士中而先得獻者,以有執事貴之也。
孔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