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肆獻祼饋食禮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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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丞任啟運撰
繹祭第五繹,尋繹也。
尋繹昨日之祭,以傧屍也。
鄭氏曰:「大夫禮小,故同日以事,名曰賓屍。
天子、諸侯禮大,故别日又别名曰繹。
」 明日,遂繹祭。
夙興,祝、佐食,百官、子姓複于廟位以俟。
右複位。
傳:「繹,又祭也。
夏曰複胙,商曰肜,周曰繹。
」爾雅:「胙,肉也。
」複胙,複用昨日之胙也。
肜亦肉也。
言肜者,肜肜祭不絕也。
書:「高宗肜日。
」按:複胙及肜之名,是夏、殷繹祭,不别牲。
繹,祭之明日也。
公羊傳:「繹,旦日之享賓也。
」榖梁傳:「天子、諸侯曰繹,大夫曰賓屍,士曰宴屍。
」何休說。
儀孔曰:「賓屍,以賓禮事屍也。
士無賓屍禮,禮下大夫無賓屍禮者,即于室内為加爵。
上大夫室内事屍,三獻禮畢,别行賓屍禮于堂。
鄭曰:卿大夫既祭而賓屍,禮崇也。
卿大夫有賓屍,則正祭末無陽厭,以此薦俎之陳有祭象,亦足以饫神也。
天子、諸侯禮備,故有陽厭,又有賓屍。
」愚按:特牲禮終無宴屍之說,何氏不知何據。
王至,止于廟門外西塾之基,後入于東房。
将有事于祊,故王不入廟。
孔謂「廟門外西夾室之堂」,是也。
劉氏謂為内塾之基,似誤。
右王後入廟傳:「門側之堂謂之塾。
」爾雅:間。
按:門凡五,東二間為東夾室,西二間為西夾室。
又于其脊中分之,向南者曰外塾,向北者曰内塾也。
門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考工記。
除廟屋丈尺未詳,大約廟五間,東西兩夾室,以中三間為堂,堂之後為室與房。
門堂即以東西兩間夾室為堂,是門堂得正堂三分之二,而又分堂後三分之一為室也。
餘詳宮室考。
士絲衣,爵弁,升門堂,視壺濯及笾豆。
降,往于基,告濯具于王。
又視牲,告充于王。
又舉鼎幂,告潔于王。
據絲衣詩傳:「士,宗伯之屬。
濯,溉也。
充,肥也。
」右視濯省牲。
詩:「絲衣其紑,載弁俅俅。
自堂徂基,自羊徂牛,鼐鼎及鼒。
」孔疏雲:「弁,爵弁,士服也。
天子官多,所以不使服冕者,繹之禮輕也。
若正祭,則小宗伯視濯滌詩。
」愚按:朱子于詩序斥其誕,改為祭而飲酒之,則天子他祭,無使士省牲視濯者,故今引用,仍據小序。
王迎牲,親牽之,不親殺。
據祭義疏,輕,不親殺,繹禮也。
右殺牲。
傳:大夫禮小,賓屍仍正祭之牲。
天子、諸侯禮大,别日又别牲。
鄭傳牛。
按:鄭據周禮牛人「供享求牛」。
鄭言享牛,正祭所用。
求,終也。
終事之牛,繹祭所用。
愚謂享牛在滌三月者,求牛求得即用,所謂帝牛必在滌三月,稷牛惟具者。
「求」訓為「終」,雖見爾雅,但指求牛為繹祭之牛,亦不甚确。
後奠壺尊之盎齊以待獻。
據祭義著不用灌尊,神猶在也。
不用尊之泛齊、醴齊,繹輕也。
右後奠盎。
傳:君牽牲,夫人奠盎。
皇謂盎以洗牲。
孔曰:「洗牲之說無據。
」熊氏曰:「繹祭,君牽牲時,後預設盎齊之尊以待獻。
若正祭設盎不于此時。
」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
齊齊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諸其欲其飨之也。
祭義:愉齊,齊,整一之貌。
愉,婉順之貌。
勿勿,志有所切而不自必之貌。
明發不寐,從而思之,故繹祭之初,意象如此。
祝薦血、毛于室。
據祭義疏,牲室塾之室。
鄭雲:「君牽為薦血、毛。
」 右薦血、毛。
繹祭非專為神,故不親殺。
然祭于祊,則猶有神事焉,故鄭雲:「君牽牲為薦血毛也。
」若他賓禮,則并不牽牲。
遂合烹,并??昨日之俎。
參少牢曰:「不薦腥,肆爓,繹祭禮輕也。
」鄭:「繹主賓屍,非專為神也。
??昨日之牲,将以為賓俎也。
」愚按:屍與侑之俎,則今日新殺者。
右合烹。
薦熟于祊之室。
王入室,再拜稽首。
祝緻辭,王又再拜稽首,出。
佐食阖戶牖,如食間。
祝告利成于王。
右薦熟。
以上祊祭。
傳為祊乎外。
禮器:「門言外,别于内之祊也。
」孔曰:「繹祭在門,不在廟。
」鄭曰:「既設祭于室,後事屍于堂,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祭統:「祭,诏祝于室,謂昨日正出于祊,謂今日繹祭也。
」楊方達雲:「繹主于接屍,無取于求神。
鄭、孔謂有二祊,謬。
」愚謂記言「飨而緻之,又從而思之,思神也」,非思此為屍之人也,則不得謂繹無取于求神也。
王入廟,賓、有司皆從王入于廟。
王立于阼階下,宗人請侑。
王曰:「命某為侑。
」宗人南面戒侑。
侑少進,禮辭。
反命,又命之。
侑再拜稽首。
宗人反命。
侑出,俟于廟門之外。
據少牢,參燕禮之侑以佐屍為勸也。
右立侑。
記議侑于賓以異姓,辭曰:「請子為侑。
」傳曰:「必用異姓,以廣敬也。
」待于外,當與屍更 入。
主人興,禮事屍,極敬心也。
按:禮不言侑幾人,疑當每屍一侑,辭曰:「請子為某屍。
」侑其出入升降當各随其屍也。
司宮筵于堂戶西,南面。
又筵于西序,東面。
屍與侑北面于廟門之外,西上。
祝迎屍,屍揖侑,偕入。
及庭,王降迎屍拜,屍答拜。
王升自阼階,屍侑升自西階。
王東楹東北面拜,至屍侑西楹序北面東上,答拜。
據少牢略變之席。
堂,廟堂也。
戶西,屍西序。
侑席,太祖屍南面,昭屍西面,穆屍東面。
太祖屍之侑西序東面。
疑昭屍、侑南面,穆屍,侑北面。
席各随其屍之右橫設之。
少牢禮:主人出迎,宗人傧。
此王尊,故不出迎也。
少牢禮祝不與傧屍,故宗人傧。
此方祭于祊,祝在廟,故知必祝迎也。
王迎屍,答拜,王拜為屍,非為侑也。
拜至,侑亦拜,與偕至也。
右屍侑入。
傳:「屍門外北面,執臣道也。
賓屍而屍益卑也。
王賓客屍而迎之,王益尊也。
」鄭傳:「廟門外西上,統于賓;升堂東上,統于席也。
」孔疏:「賓,孔氏曰:為者,在門西,東面北上。
今屍并不敢為賓而居臣道,故北面,是屍益卑也。
正祭時,王不迎屍,以伸屍之尊。
至此迎之以屍,同于賓客,是王益尊也。
」之愚按:屍者,神之所憑也。
有其憑之,必有其離。
憑之則神,離之則人也。
憑之則吾祖、吾父,離之則吾子、吾臣也。
然既已憑之,敢遂以為臣子乎?故賓屍者,處乎神與人之間者也。
始猶疑于神之,終則全乎人之者也。
而其間又有異焉。
士之屍未出廟,未出廟則疑乎神未離之,故屍不與乎旅酬,屍尊也。
大夫賓屍,屍出廟而複入,屍出廟而複入,則疑于神既離之,故屍亦與乎旅酬,屍卑也。
若天子、諸侯,則屍且出廟而越宿矣。
士屍出而後陽厭,欲神留此厭饫以與人離也。
大夫屍出不陽厭而遂賓屍,若曰:苟其未厭,則此薦俎亦足饫神矣,是亦離之之漸也。
天子既陽厭矣,而于繹又祊焉,祊不用屍,明乎神既離之也。
既祊而後迎屍,明乎神既離之也。
屍升堂不入室,明乎神既離之也。
故大夫迎屍門外,賓客而屍北面,禮敵也,不全乎臣之,猶恐未盡離之也。
王迎屍不于門外,而屍亦北面,賓而且臣之,疑乎已盡離之也。
故曰:王彌尊,屍彌卑也。
乃設馔。
升牲右胖于屍俎,左胖于侑俎,羞牛,羞羊,羞豕,各以其官,不備六牲,繹禮輕也。
屍右胖而侑左胖,以右為尊也。
凡體載皆橫之。
鄭雲:「正祭縮之,以屍為神變于生人也。
繹祭橫之,以屍為賓客,從生人禮也。
」凡于俎為橫,則于人為縮。
右設馔。
記:「設祭于室,設馔于堂。
」鄭雲:「既設祭于室,亦事屍于堂。
」脊。
按大夫賓屍凡四俎,屍俎:右肩、臂、肫、胳、蠕,正一,脡脊一,橫脊一,短脅一,正脅一,代脅一。
侑 俎:左肩、肫,正脊一,脅一。
主人俎:左臂,脅一,脊一。
主婦俎:左蠕,脊一,脅一。
是四俎共一牲也。
天子禮大,疑與屍、侑别牲,或屍、侑取諸今日新殺之牲,天子與後取諸昨日左胖之未薦者欤?大司馬羞牲魚,授其祭。
周禮:「橫之,加脢。
」少牢祭。
孔氏曰:「正縮載進鳍。
」此異于正祭,又不全同生人之禮也。
王設玉幾,薦玉爵。
小宰贊太宰,太宰贊王,屍北面拜受,王東楹東北面拜送屍。
祭酒,後薦豆,屍取菹擩于醢,祭之,又祭??蕡。
祝取黍稷授屍,屍祭黍稷,祭肺。
适席未坐,啐酒,興,坐奠爵,拜,告旨,執爵興。
王答拜。
屍取俎,徧祭之。
降筵,北面于西楹西,坐卒爵,執爵興,坐奠爵,拜。
王東楹東答拜。
小宰以爵奠于篚。
據少牢疑按大夫降階親洗,天子尊,小宰洗而太宰酌也。
豆之品未詳,疑賓屍降于正祭,同加豆也。
先祭??蕡,正祭未及也。
又祭黍稷,于六谷為貴也。
吳绂謂繹祭疑無黍稷。
愚謂内則常食亦具黍稷,恐無賓屍獨去黍稷也之理。
大夫屍卒爵,主人親受之,天子尊,疑亦小宰受之。
右王獻屍加爵一。
按:賓屍視正祭皆加爵也。
故鄭曰:「不賓屍者,即于室内為加爵。
」記周禮太宰贊玉幾、玉爵,小宰贊玉币之事。
按:少牢禮正宮設幾于筵上,不親授,賓屍乃親授。
周禮天官大祭祀,贊玉幾玉爵。
是正祭即親設幾也。
意大夫避君,故至繹祭乃設欤? 後亞獻。
内宰取玉爵于篚,授外宗于房中。
外宗洗,後出于房。
外宗實爵,後尊南,西面拜,獻屍。
屍拜于筵上,受。
後于王席北,西面拜送爵。
薦铏羹及糗餌腵修,立于王席北,西面。
屍左執爵,祭糗,祭修,祭铏,祭酒,啐酒,嘗铏,執爵興,坐奠爵拜,後答拜。
屍坐卒爵,拜,後答拜。
據少牢爵前小宰受奠于篚,故内宰取之。
少牢禮:主婦洗,後尊不親洗也。
鄭曰:「拜于尊南,由便也。
」孔雲:「屍拜席上,婦人不為賓主也。
」鄭曰:「正祭無铏羹,此設之為飲酒也。
正祭有黍稷,此無之
尋繹昨日之祭,以傧屍也。
鄭氏曰:「大夫禮小,故同日以事,名曰賓屍。
天子、諸侯禮大,故别日又别名曰繹。
」 明日,遂繹祭。
夙興,祝、佐食,百官、子姓複于廟位以俟。
右複位。
傳:「繹,又祭也。
夏曰複胙,商曰肜,周曰繹。
」爾雅:「胙,肉也。
」複胙,複用昨日之胙也。
肜亦肉也。
言肜者,肜肜祭不絕也。
書:「高宗肜日。
」按:複胙及肜之名,是夏、殷繹祭,不别牲。
繹,祭之明日也。
公羊傳:「繹,旦日之享賓也。
」榖梁傳:「天子、諸侯曰繹,大夫曰賓屍,士曰宴屍。
」何休說。
儀孔曰:「賓屍,以賓禮事屍也。
士無賓屍禮,禮下大夫無賓屍禮者,即于室内為加爵。
上大夫室内事屍,三獻禮畢,别行賓屍禮于堂。
鄭曰:卿大夫既祭而賓屍,禮崇也。
卿大夫有賓屍,則正祭末無陽厭,以此薦俎之陳有祭象,亦足以饫神也。
天子、諸侯禮備,故有陽厭,又有賓屍。
」愚按:特牲禮終無宴屍之說,何氏不知何據。
王至,止于廟門外西塾之基,後入于東房。
将有事于祊,故王不入廟。
孔謂「廟門外西夾室之堂」,是也。
劉氏謂為内塾之基,似誤。
右王後入廟傳:「門側之堂謂之塾。
」爾雅:間。
按:門凡五,東二間為東夾室,西二間為西夾室。
又于其脊中分之,向南者曰外塾,向北者曰内塾也。
門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考工記。
除廟屋丈尺未詳,大約廟五間,東西兩夾室,以中三間為堂,堂之後為室與房。
門堂即以東西兩間夾室為堂,是門堂得正堂三分之二,而又分堂後三分之一為室也。
餘詳宮室考。
士絲衣,爵弁,升門堂,視壺濯及笾豆。
降,往于基,告濯具于王。
又視牲,告充于王。
又舉鼎幂,告潔于王。
據絲衣詩傳:「士,宗伯之屬。
濯,溉也。
充,肥也。
」右視濯省牲。
詩:「絲衣其紑,載弁俅俅。
自堂徂基,自羊徂牛,鼐鼎及鼒。
」孔疏雲:「弁,爵弁,士服也。
天子官多,所以不使服冕者,繹之禮輕也。
若正祭,則小宗伯視濯滌詩。
」愚按:朱子于詩序斥其誕,改為祭而飲酒之,則天子他祭,無使士省牲視濯者,故今引用,仍據小序。
王迎牲,親牽之,不親殺。
據祭義疏,輕,不親殺,繹禮也。
右殺牲。
傳:大夫禮小,賓屍仍正祭之牲。
天子、諸侯禮大,别日又别牲。
鄭傳牛。
按:鄭據周禮牛人「供享求牛」。
鄭言享牛,正祭所用。
求,終也。
終事之牛,繹祭所用。
愚謂享牛在滌三月者,求牛求得即用,所謂帝牛必在滌三月,稷牛惟具者。
「求」訓為「終」,雖見爾雅,但指求牛為繹祭之牛,亦不甚确。
後奠壺尊之盎齊以待獻。
據祭義著不用灌尊,神猶在也。
不用尊之泛齊、醴齊,繹輕也。
右後奠盎。
傳:君牽牲,夫人奠盎。
皇謂盎以洗牲。
孔曰:「洗牲之說無據。
」熊氏曰:「繹祭,君牽牲時,後預設盎齊之尊以待獻。
若正祭設盎不于此時。
」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
齊齊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諸其欲其飨之也。
祭義:愉齊,齊,整一之貌。
愉,婉順之貌。
勿勿,志有所切而不自必之貌。
明發不寐,從而思之,故繹祭之初,意象如此。
祝薦血、毛于室。
據祭義疏,牲室塾之室。
鄭雲:「君牽為薦血、毛。
」 右薦血、毛。
繹祭非專為神,故不親殺。
然祭于祊,則猶有神事焉,故鄭雲:「君牽牲為薦血毛也。
」若他賓禮,則并不牽牲。
遂合烹,并??昨日之俎。
參少牢曰:「不薦腥,肆爓,繹祭禮輕也。
」鄭:「繹主賓屍,非專為神也。
??昨日之牲,将以為賓俎也。
」愚按:屍與侑之俎,則今日新殺者。
右合烹。
薦熟于祊之室。
王入室,再拜稽首。
祝緻辭,王又再拜稽首,出。
佐食阖戶牖,如食間。
祝告利成于王。
右薦熟。
以上祊祭。
傳為祊乎外。
禮器:「門言外,别于内之祊也。
」孔曰:「繹祭在門,不在廟。
」鄭曰:「既設祭于室,後事屍于堂,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祭統:「祭,诏祝于室,謂昨日正出于祊,謂今日繹祭也。
」楊方達雲:「繹主于接屍,無取于求神。
鄭、孔謂有二祊,謬。
」愚謂記言「飨而緻之,又從而思之,思神也」,非思此為屍之人也,則不得謂繹無取于求神也。
王入廟,賓、有司皆從王入于廟。
王立于阼階下,宗人請侑。
王曰:「命某為侑。
」宗人南面戒侑。
侑少進,禮辭。
反命,又命之。
侑再拜稽首。
宗人反命。
侑出,俟于廟門之外。
據少牢,參燕禮之侑以佐屍為勸也。
右立侑。
記議侑于賓以異姓,辭曰:「請子為侑。
」傳曰:「必用異姓,以廣敬也。
」待于外,當與屍更 入。
主人興,禮事屍,極敬心也。
按:禮不言侑幾人,疑當每屍一侑,辭曰:「請子為某屍。
」侑其出入升降當各随其屍也。
司宮筵于堂戶西,南面。
又筵于西序,東面。
屍與侑北面于廟門之外,西上。
祝迎屍,屍揖侑,偕入。
及庭,王降迎屍拜,屍答拜。
王升自阼階,屍侑升自西階。
王東楹東北面拜,至屍侑西楹序北面東上,答拜。
據少牢略變之席。
堂,廟堂也。
戶西,屍西序。
侑席,太祖屍南面,昭屍西面,穆屍東面。
太祖屍之侑西序東面。
疑昭屍、侑南面,穆屍,侑北面。
席各随其屍之右橫設之。
少牢禮:主人出迎,宗人傧。
此王尊,故不出迎也。
少牢禮祝不與傧屍,故宗人傧。
此方祭于祊,祝在廟,故知必祝迎也。
王迎屍,答拜,王拜為屍,非為侑也。
拜至,侑亦拜,與偕至也。
右屍侑入。
傳:「屍門外北面,執臣道也。
賓屍而屍益卑也。
王賓客屍而迎之,王益尊也。
」鄭傳:「廟門外西上,統于賓;升堂東上,統于席也。
」孔疏:「賓,孔氏曰:為者,在門西,東面北上。
今屍并不敢為賓而居臣道,故北面,是屍益卑也。
正祭時,王不迎屍,以伸屍之尊。
至此迎之以屍,同于賓客,是王益尊也。
」之愚按:屍者,神之所憑也。
有其憑之,必有其離。
憑之則神,離之則人也。
憑之則吾祖、吾父,離之則吾子、吾臣也。
然既已憑之,敢遂以為臣子乎?故賓屍者,處乎神與人之間者也。
始猶疑于神之,終則全乎人之者也。
而其間又有異焉。
士之屍未出廟,未出廟則疑乎神未離之,故屍不與乎旅酬,屍尊也。
大夫賓屍,屍出廟而複入,屍出廟而複入,則疑于神既離之,故屍亦與乎旅酬,屍卑也。
若天子、諸侯,則屍且出廟而越宿矣。
士屍出而後陽厭,欲神留此厭饫以與人離也。
大夫屍出不陽厭而遂賓屍,若曰:苟其未厭,則此薦俎亦足饫神矣,是亦離之之漸也。
天子既陽厭矣,而于繹又祊焉,祊不用屍,明乎神既離之也。
既祊而後迎屍,明乎神既離之也。
屍升堂不入室,明乎神既離之也。
故大夫迎屍門外,賓客而屍北面,禮敵也,不全乎臣之,猶恐未盡離之也。
王迎屍不于門外,而屍亦北面,賓而且臣之,疑乎已盡離之也。
故曰:王彌尊,屍彌卑也。
乃設馔。
升牲右胖于屍俎,左胖于侑俎,羞牛,羞羊,羞豕,各以其官,不備六牲,繹禮輕也。
屍右胖而侑左胖,以右為尊也。
凡體載皆橫之。
鄭雲:「正祭縮之,以屍為神變于生人也。
繹祭橫之,以屍為賓客,從生人禮也。
」凡于俎為橫,則于人為縮。
右設馔。
記:「設祭于室,設馔于堂。
」鄭雲:「既設祭于室,亦事屍于堂。
」脊。
按大夫賓屍凡四俎,屍俎:右肩、臂、肫、胳、蠕,正一,脡脊一,橫脊一,短脅一,正脅一,代脅一。
侑 俎:左肩、肫,正脊一,脅一。
主人俎:左臂,脅一,脊一。
主婦俎:左蠕,脊一,脅一。
是四俎共一牲也。
天子禮大,疑與屍、侑别牲,或屍、侑取諸今日新殺之牲,天子與後取諸昨日左胖之未薦者欤?大司馬羞牲魚,授其祭。
周禮:「橫之,加脢。
」少牢祭。
孔氏曰:「正縮載進鳍。
」此異于正祭,又不全同生人之禮也。
王設玉幾,薦玉爵。
小宰贊太宰,太宰贊王,屍北面拜受,王東楹東北面拜送屍。
祭酒,後薦豆,屍取菹擩于醢,祭之,又祭??蕡。
祝取黍稷授屍,屍祭黍稷,祭肺。
适席未坐,啐酒,興,坐奠爵,拜,告旨,執爵興。
王答拜。
屍取俎,徧祭之。
降筵,北面于西楹西,坐卒爵,執爵興,坐奠爵,拜。
王東楹東答拜。
小宰以爵奠于篚。
據少牢疑按大夫降階親洗,天子尊,小宰洗而太宰酌也。
豆之品未詳,疑賓屍降于正祭,同加豆也。
先祭??蕡,正祭未及也。
又祭黍稷,于六谷為貴也。
吳绂謂繹祭疑無黍稷。
愚謂内則常食亦具黍稷,恐無賓屍獨去黍稷也之理。
大夫屍卒爵,主人親受之,天子尊,疑亦小宰受之。
右王獻屍加爵一。
按:賓屍視正祭皆加爵也。
故鄭曰:「不賓屍者,即于室内為加爵。
」記周禮太宰贊玉幾、玉爵,小宰贊玉币之事。
按:少牢禮正宮設幾于筵上,不親授,賓屍乃親授。
周禮天官大祭祀,贊玉幾玉爵。
是正祭即親設幾也。
意大夫避君,故至繹祭乃設欤? 後亞獻。
内宰取玉爵于篚,授外宗于房中。
外宗洗,後出于房。
外宗實爵,後尊南,西面拜,獻屍。
屍拜于筵上,受。
後于王席北,西面拜送爵。
薦铏羹及糗餌腵修,立于王席北,西面。
屍左執爵,祭糗,祭修,祭铏,祭酒,啐酒,嘗铏,執爵興,坐奠爵拜,後答拜。
屍坐卒爵,拜,後答拜。
據少牢爵前小宰受奠于篚,故内宰取之。
少牢禮:主婦洗,後尊不親洗也。
鄭曰:「拜于尊南,由便也。
」孔雲:「屍拜席上,婦人不為賓主也。
」鄭曰:「正祭無铏羹,此設之為飲酒也。
正祭有黍稷,此無之